Ⅰ 就法律上來說女孩遭老師欺壓後跳樓致截癱一事該怎麼斷責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來看,這名老師在法律上來說是應該有責任的,而且致使這名女生高位截癱,應該會被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接下來為大家梳理一下這起事件的經過。
事件反思看了這一起事件之後,我感覺到非常的揪心,我覺得這名老師真的是有點不配做老師,不但不維護自己學生的自尊心,還要去針對一名小學生,真的是活久見。
當然小女孩的行為更令人痛心,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到底還是太過天真和單純,如果能遇到事情都和自己的家人商量的話,或許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了,對此你怎麼看?
Ⅱ 女孩遭老師欺壓後跳樓致截癱,涉事老師是否應該為此負責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這可能說不好,因為法律要追責肯定是很嚴謹的。但是如果站在人情的角度來說,這名老師做法簡直太過分了,這老師絕對要為此負責。
要知道孩子老師不僅是要教給學生知識,學生也是有自尊心的,老師也要對學生保持尊重,那些動不動就擺老師架子的老師實在是給老師這個職業抹黑。
接下來為大家梳理一下這起事件的經過。
事件反思看了這一起事件之後,我感覺到非常的揪心,我覺得這名老師真的是有點不配做老師,不但不維護自己學生的自尊心,還要去針對一名小學生,真的是活久見。
當然小女孩的行為更令人痛心,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到底還是太過天真和單純,如果能遇到事情都和自己的家人商量的話,或許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了,對此你怎麼看?
Ⅲ 小學生墜樓身亡詳情始末是怎樣的
2020年六月四日下午3時15分,河濱小學一女生墜樓,學校當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同時對現場進行了保護。救護車迅速趕到並將該生送至區人民醫院搶救,但經全力搶救,生命未能挽回,學生不幸身亡。
事件發生後,區政府辦、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墜樓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學校也通過電話和上門的方式向家長表達關心慰問。同時,全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
聯合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共走訪班級學生45名、學校老師3名,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公安部門通過現場勘查、查看監控錄像和走訪調查等工作,排除他殺。6月7日上午,聯合調查組將事件的調查情況通報給死者家屬。
6月18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教育局發布通報,正式對墜樓女生繆某某班主任、金壇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展開調查。
(3)江蘇語文老師墜樓小學生多大擴展閱讀:
此前報道
六月四日下午,江蘇常州市金壇區河濱小學一名五年級女生繆繆(化名)在上完兩節作文課後,突然從教室跑出,翻下欄桿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家長質疑,事發當天,繆繆一篇作文被老師批註要「傳遞正能量」,或與孩子的死之間有關聯。
6月12日,金壇區政府辦、教育局、公安局聯合調查組通報稱,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
Ⅳ 小學生繆繆墜樓身亡,批評她作文「負能量」的老師,該負多少責任
繆繆是一個真實、敏銳的孩子,她的作文並沒有多少負能量,而她的語文老師卻充斥著“負能量”,她利用老師的天然優勢來針對一個小學5年級的孩子,應該為繆繆墜樓負主要責任。
03、繆繆的語文老師應該被徹查,這種老師不配“為人師表”,祖國的花朵應該得到更好的呵護我一直堅信教師這個職業是偉大的,他們辛勤培育祖國的花朵,就像蠟燭一樣燃燒自我,去照耀他人。我身邊的教師朋友,也是拿著綿薄的工資,卻不顧自己的身體健康,處處都為孩子著想,為孩子操碎了心。
但是袁老師這種利用教育謀私利的行為,不配“為人師表”,她毀掉的不止是一個孩子,而是充滿無限可能的希望。
看到“繆繆墜樓”一事,勾起了我的回憶,我要感謝曾經兢兢業業教育我的老師們,是他們的敦敦教導造就了如今的我,同樣,也希望學生們的“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能夠更加的深入。
最後:
願悲劇越來越少,真正的正能量能夠得到更多的傳遞。
Ⅳ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是因為老師指責其作文不好嗎
最近網上的一篇報道引起了軒然大波,內容為江蘇常州一名小學生跳樓自殺,據了解,這名五年級的小女孩自殺,是因為她的作文被老師批評是負能量,而在她去世後,家長群里卻紛紛點贊。
為何跳樓自殺?女孩的母親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她之所以自殺,是因為她的作文被老師定義為負能量,不僅被老師批評,還被老師扇巴掌,看到這里,絕大多數網友都會認為這位老師有師德問題,同時在女童母親的文章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老師曾經有過收家長紅包的行為,金額都在幾百元,並且在收取紅包時,還誇獎女孩說她智商和情商都很好,但背地裡卻經常有嘲諷打罵女孩的行為,女孩的母親也不明白,既然誇獎自己的孩子,智商和情商都很高,為什麼又在背地裡打罵她呢?作為老師來說,你可以認為別人的觀點有待商榷,但不能直接否定她,而且該文章里存在的常識性錯誤,該老師也沒有指出,難道她也像五年級的孩子一樣沒有這點常識嗎?這樣做語文老師真的合適嗎?這篇被老師稱為負能量的作文,就是壓死女孩的最後一根稻草。
Ⅵ 常州通報小學生墜樓事件,如何看待教師開設課外補習班
這個孩子成績好又可愛,但是老是曾經對他潑茶水,拎眼皮打屁股等這些體罰方式。而且在事發的28分鍾前這段時間,老師沒有通知家長。
Ⅶ 一篇作文引發的血案!常州小學生被逼跳樓,家長痛哭為何不給說法
6月4日,常州市11歲的小學生繆某在上完倆節作文課後跳樓,搶救無效死亡。導致她跳樓的原因是因為在作文課上,語文老師袁某對其作文批改有關,在一篇《三大白骨精觀後感》中,繆某寫到:“有些人表面看著善良,可內心是陰暗的,他們會利用各種各樣的卑鄙手段和陰謀詭計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袁老師在此批註傳遞正能量五個字後,繼續批改和指導其他學生作文。而繆某也下去繼續修改作文。第二次由於舉例不當原因袁某建議學生從孫悟空契而不舍的精神寫起,期間並沒有言語沖突,沒有辱罵毆打等情況發生,這一點在聯合調查小組調查了45名學生和3名老師之後得出的結論。
不論是家長或是學校,在注意孩子的文化課成績的同時,更應該注意孩子思想的教育發展。在智商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情商的發展。尤其是處於青春期對孩子,自尊心強,容易走極端,家長和學校應該疏導孩子學會面對困難,窘境,要如何正確面對挫折,才是全面的教育。如今,學校說已經盡最大補償給家長協商,已經達成合意,相關部門已經啟動對袁某師德師風問題的調查,屆時會公布調查結果。
Ⅷ 涉事教師承認曾掌摑墜樓小學生,事件始末是怎麼樣的
可以在網路新聞上查查,一般都會查到的
Ⅸ 常州小學生墜樓事件經過是怎麼樣的
6月4日,一位江蘇常州的小學生繆可馨在上完兩節作文課後,跑出教室翻越欄桿墜樓身亡。事情原因大家都知道了,主要是這個孩子在寫了一篇《三打白骨精》讀後感後,老師在批改孩子的作文時,給她的評語是:「傳遞正能量」。
在老師批改後,孩子就翻越四層欄桿墜樓身亡了。事發後,家長將語文課上的作文修改情況拍照發布到網上,懷疑老師的教學方式不當,這與女兒跳樓有直接關系。繆父稱,平常孩子是非常開朗活潑的,一定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很想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
事情發生後,不斷有學生舉報涉事的袁老師此前就有打罵和體罰學生的前科。不過,當地的教育局說:「我們也沒有掌握線索和證據,目前正在調查當中。如果說調查屬實,依據師德師風的有關要求,我們會給出一個明確的態度。」
語文老師袁某在最近的一份書面聲明中說到:我就說,要寫一個具體的實例,作文中盡量傳遞正能量。而且順手在她的本子上寫上了「傳遞正能量」五個字。別的我一句話也沒有說。
而父親卻認為孩子是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東西的,我為她感到驕傲。父親對這件事情產生了很多的疑問。他對孩子作文這種大幅度的刪減產生了疑問,這篇作文不知道為什麼會刪這么多。
老師的解釋是:全是她自己的修改符號。」「至於後面撕掉部分寫的是什麼,我沒有看到也沒有撕她寫的作文」。
在這件事當中,關鍵問題就是老師對繆可馨的評語:「傳遞正能量。」從這句話的意思上來看,就是暗指孩子沒有傳遞正能量。因此悲劇也就發生了。
(9)江蘇語文老師墜樓小學生多大擴展閱讀
常州墜樓女生班主任調查處理結果
金壇區教育局在2020年7月8日宣布常州墜樓女生班主任調查處理結果。
經查,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袁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Ⅹ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因為作文抄襲嗎
不全是,因為這個老師經常體罰羞辱學生,繆可馨是因為她的作文涉嫌抄襲被老師打了一耳光後,選擇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