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蕭景,字子昭 文言文閱讀答案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 4 ~ 7 題。 蕭景,字子昭,高祖從父弟也。父崇之字茂敬,以干能顯,為政尚嚴厲,官至冠軍將軍、 東陽太守。永明中,錢唐唐翊之反,別眾破東陽,崇之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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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字子昭,高祖從父弟也。父崇之字茂敬,以干能顯,為政尚嚴厲,官至冠軍將軍、東陽太守。永明中,錢唐唐翊之反,別眾破東陽,崇之遇害。景八歲隨父在郡,居喪以毀聞。既長好學,才辯能斷。齊建武中,除晉安王國左常侍,遷永寧令,政為百城最。永嘉太守范述曾雅服景為政,乃榜郡門曰:「諸縣有疑滯者,可就永寧令決。」頃之,以疾去官。永嘉人胡仲宣等千人詣闕,表請景為郡,不許。永元二年,以長沙宣武王懿勛,除步兵校尉。是冬,宣武王遇害,景亦逃難。高祖義師至,以景為甯朔將軍、行南兗州軍事。高祖踐阼,封吳平縣侯,食邑一千戶。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文案無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會年荒計口賑恤為嬗粥於路以賦之死者給棺具人甚賴焉。
天監四年,王師北伐,景帥眾出淮陽,進屠宿預。丁母憂,詔起攝職。八年三月,魏荊州刺史元志率眾七萬寇潺溝,驅迫群蠻,群蠻悉渡漢水來降。議者以蠻累為邊患,可因此除之。」乃開樊城受降。景曰:「窮來歸我,誅之不祥。且魏人來侵,每為矛盾,若悉誅蠻,則魏軍無礙,非長策也。
景為人雅有風力,長於辭令。其在朝廷,為眾所瞻仰。於高祖屬雖為從弟,而禮寄甚隆,軍國大事,皆與議決。十五年,加侍中。十七年,太尉、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坐法免。詔曰:「揚州應須緝理,宜得其人。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景才任此舉,可以安右將軍監揚州,並置佐史,侍中如故,即宅為府。」景越親居揚州,辭讓甚懇惻,至於涕泣,高祖不許。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有田舍老姥嘗訴得符,還至縣,縣吏未即發,姥語曰:「蕭監州符,火煽汝手,何敢留之!」其為人所畏敬如此。
十八年,累表陳解,高祖未之許。明年,出為使持節、散騎常侍、安西將軍、郢州刺史。將發,高祖幸建興苑餞別,為之流涕。既還宮,詔給鼓吹一部。在州復有能名。齊安、競陵郡接魏界,多盜賊,景移書告示,魏即焚塢戍保境,不復侵略。普通四年,卒於州,時年四十七。謚曰忠。(節選自《梁書>)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文案無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會年荒/計口賑恤/為嬗粥於路以賦/之死者給棺具/人甚賴焉。
B.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文案無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會年荒/計口賑恤/為嬗粥於路以賦之/死者給棺具/人甚賴焉。
C.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文案無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會年荒/計口賑恤/為嬗粥於路以賦之/死者給棺具/人甚賴焉。
D.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文案無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會年荒/計口賑恤/為嬗粥於路以賦/之死者給棺具/人甚賴焉。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從父」指父親的兄弟,即伯父或叔父。「從」表示堂房親屬,「從弟」即堂弟。
B. 「踐阼」指走上阼階主位,特指皇帝登基。古代廟寢堂前兩階,主階在東,稱阼階。
C. 「丁母憂」,遭逢母親的喪事。舊制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內不做官,不應考。
D.「出」,調出京城,表示貶官,古文表示貶官的還有「奪」「謫」「左遷」「黜」等。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蕭景從小孝父,為政受父影響。他八歲跟隨父親在州郡,服喪期間以絕食毀形而聞名;他父親憑借才幹貴顯,為政嚴厲,影響了蕭景的為政風格。
B.蕭景深受信任,禮寄超越尋常。他被高祖委以重任,告別年邁父母居住揚州擔任刺史,言辭非常誠懇痛切,以至流淚哭泣,高祖仍不答應他的請求。
C.蕭景在任明斷,深為百姓敬畏。任揚州刺史時,一老農婦得到蕭景的符節,訓斥怠慢的」縣官說:「蕭監州的符節,燒著你的手,怎敢留著它呢!
D.蕭景政績卓著,歷任軍政要職。他早年任職永寧縣令,治理為百城第一,後任甯朔將軍、揚州刺史、使持節、安西將軍、郢州刺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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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介紹15種虛詞的用法:
一、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二、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鍾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三、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並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鍾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四、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鍾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並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五、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鍾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六、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七、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范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八、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九、所 1.用作助詞。 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於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余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後序》) "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後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復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十、者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 (《〈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采草葯》) "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庄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十一、且 1.用作連詞。 且表示遞進關系、並列關系。 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河水清且漣漪。(《伐檀》) 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 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不出,火且盡。(《游褒禪山記》)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孔雀東南飛》) 十二、也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業。(《左忠毅歸逸事》)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 昔人雲:"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詞的句子,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如: 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書博雞者事》)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庄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庄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疑問代詞。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余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十三、焉 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於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 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十四、乎 1.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 幾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報劉一丈書》)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 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庄暴見孟子》) (三)用於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 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胡為乎遑遑何之?(《歸去來辭》) 2.用作介詞 相當於"於"。 生乎吾前……(《師說》) 此外,可作詞尾。 恢恢乎其於游刃必有餘地矣!(《庖丁解牛》) 十五、與 1. 作虛詞用。 (一)解釋為:和、跟、同。例如: 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愚公移山》) 日與子弟角,無不勝。(《促織》) (二)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後寫作「歟」。 2.作實詞用,可解釋為「給予、給」,「結交、交好」。例句略。
㈢ 文言文閱讀 《宋史 蕭注傳
梁書蕭景傳 譯文: 蕭景字子昭,高祖的堂兄弟。父名崇之,字茂敬,是左光祿大夫道賜版的權兒子。道賜共有三個兒子:長子蕭尚之,字茂先;次子太祖文皇帝;第三子蕭崇之。起初,蕭道賜居住在鄉里時,注重禮節待人謙讓,為眾人所推舉,從宋太尉江夏王...
㈣ 語文作業本文言文閱讀的答案
夢溪筆談
卷一 故事一
學士院軼事
原文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c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譯文
學士院玉堂,因為宋太宗曾經駕臨過,所以直到現在,只有翰林學士每月初一才允許正坐其中,其他日子都不敢擅自亂坐。過去的規矩,是在堂中設立視草台,每當草擬詔書時,學士就穿戴齊整坐到台上。現在不這樣做了,僅僅留下座空台而已。玉堂東邊,承旨閣子的窗格上有火燒過的痕跡。原來宋太宗曾在夜間駕臨玉堂,那時蘇易簡是學士,已經睡下了又匆忙起來,沒有燭火照著穿衣戴帽,侍從的宮女便從窗格間伸進燭火照明。到現在也不打算更換燒過的窗格,以便把它留作玉堂的一段佳話。
胡服
原文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蹀躞帶,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靿,皆便於涉草。胡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雖王庭亦在深薦中。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以佩帶弓劍、巾分(這兩個合起來是一個字)帨、算囊、刀礪之類。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秋根,即今之帶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貞觀時猶爾。開元之後,雖人舊俗,而稍褒博矣。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
譯文
中原地區的衣冠服飾,自從北齊以來,就全部採用了胡人的服裝。窄衣袖、長筒皮靴,有蹀躞皮帶,這些都是胡人的裝束。窄衣袖便於騎馬射箭,短衣服、長筒靴便於在草地行走。胡人喜歡茂盛的青草,經常在草叢中居住,我出使北方時都見過這種情形,即使是王宮也在深草中。我到胡人王廷時剛剛下過大雨,經過草叢時衣服褲子都濕了,只有胡人的衣褲一點都不濕。皮腰帶上掛著的蹀躞,大概是用來佩帶弓、劍、手巾、算袋、磨刀石一類物品的。以後雖然去掉了蹀躞,但還保存著它的環,環與蹀躞連接如同系在牛馬股後的革帶,也就是如今皮帶上的裝飾扣版。帝王必定以13個環為標准,唐代武德、貞觀時期還是這樣。開元以後,雖然沿用舊的習俗,但是稍稍寬大了些,不過帶鉤還是從帶身穿過。帶身上原來做的是小孔,本朝改革為順折,使人的外表裝飾更加精美。
槐廳之爭
原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閣者,至多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予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譯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門前有一顆巨大的槐樹,一向稱閣予為槐廳。過去傳說住在閣子里的人,很多都當上了丞相。因此學士們都爭著居住槐廳,甚至有搬開別人行李搶占槐廳的行為。我做學士時,親眼目睹了這樣的事。
雌黃改字
原文
館閣新書凈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教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譯文
館閣新謄清的本子有寫錯的地方,用雌黃粉塗抹。我曾經比較過一些改字的方法:刮洗損傷了紙貼了一張紙又容易脫掉;用粉塗字又不能塗沒,要塗幾遍才能完全蓋住;只要用雌黃一塗就塗掉了,而且經久不脫落。古人稱這個為「鉛黃」,大概用這種方法已有很久了。
宋代藏書
原文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期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佑中,乃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官書,給書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樣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譯文
前代藏書,分別放在幾個地方,大概是為了防止水火等災害引起的書籍散失。現在三館、秘閣,共有四處藏書,但都在崇文院中。其中的官府圖書,大多被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找得到這些書。嘉佑年間,朝廷設置了8名編校官,集中校勘4個館中的書籍,供給100個差吏。校勘好的書籍都用黃紙裝訂成大冊子抄錄,從此私人不敢擅自收藏。校勘了好多年,也僅僅校完昭文館中的書籍就作罷了。
王安石破常規
原文
嘉佑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地,復彌之,以送復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復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復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者,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即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製。
譯文
嘉佑年間,禮部上報進士名額完後,皇上還沒有舉行殿試,京城裡就謠傳王俊民是狀元,不知道謠言從哪兒傳出來的,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是什麼樣的人。到殿試時,王安石當時擔任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兩人任詳定官。過去的制度規定,殿試舉人,設立初考官,先確定等級,再密封好,把他送給審查考官,再定一次等級,才交付詳定官,打開初考官所定的等級,用來對照審查考官的等級,如果相同就可以,不同就要審核那進呈的文章,確定按照初考還是審查的等級為准,也就是不能另外確定等級。那時王安石認為初考官、審查考官所定的第一人都不恰當,就在同等級中另外選了1人為狀元,楊樂道遵守規章,認為不能這樣。兩人商議又作不出決定,太常少卿朱從道當時任密封官,聽說這事,對同僚說:「兩位何必費力爭執,從道我10天前已經聽說王俊民是狀元了,這樣的事一定早已定好,兩位可惜自找苦吃了」不久,兩人各自把自己的想法向皇帝報告,皇上詔令採納王安市的請求。等到打開密封的名單,就是王俊民。詳定官可以另外確定等級就從這時開始。並且成為了固定的制度。
夢溪筆談
卷二·故事二
皇族子弟授官
原文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政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佑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予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予。
譯文
皇族子弟被委任為南班官,世間傳說是在太尉王旦當丞相時,才有了這一動議,其是不是這樣。從前的制度,皇族子弟沒有陞官的規矩,只是遇到少有的大慶典時,才一律提升一級。景佑年間,開始確定祖宗在向南祭祀時一同祭祀,宗室子弟想利用舉行大禮的機會請求給予恩惠,讓諸王官教授刁約起草報告給皇上看。刁約見到丞相王曾,王曾問:「前些日子宗室子弟請求提升的報告,是誰寫的?」刁約不知道他的用意,回答說不知道。回去後一想,擔心事情弄清後被怪罪,就再次拜訪丞相府。王曾又像先前一樣問他,刁約越發驚惶,不敢再隱瞞,就據實回答。王曾說:「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喜歡報告的文詞罷了。」又再三誇獎,不慌不忙地說:「已經得到皇上的旨意,另有安排,過幾天應當有具體指示。」從這時起就有了任為南班官的事。皇家近親從開始封為小將軍起,共提升7次就擔任節度使,這就成了固定的制度。那許多皇家子弟用遷匹絲絹感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我與刁約有老交情,刁約曾拿出報告的草稿給我看。
夢溪筆談
卷三 辯證一
古今衡制
原文
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後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有餘。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顏高之弓,人當五人有餘。此皆近歲教養所成。以至擊刺馳射,皆盡夷夏之術,器仗鎧胄,極今古之工匠。武備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譯文
鈞石的石,是五種重量單位之一,1石相當於120斤。後人將1斛定為1石,從漢代就已經這樣了,比如說「飲酒一石不醉」就是證明。張拉弓弦的力量,古人也用鈞石為標准去衡量。現在的人則把1斛粳米的重量作為1石。凡是1石都是以92斤半為標准,等於漢代稱重的341斤。現在的戰士張拉弩弓,有達到9石重的,計算他的力氣,是古時候的25石,與魏的武士相比,一人當兩人還有餘;有拉弓達到3石的,是古時候的34鈞,與顏高拉的弓比起來,1人當5人還有餘。這都是近年來教育培養的結果。以至於搏擊刺殺跑馬射箭,都融匯了少數民族和漢族技術的精華,武器鎧甲都極盡了古今技術的精巧。武器裝備的豐富精良,是前代無法相比的。
陽燧照物
原文
陽燧照物皆倒,中間有礙故也。算家謂之「格術」,如人搖櫓,臬為之礙故也。若鳶飛空中,其影隨鳶而移,或中間為窗隙所束,則影與鳶遂相違:鳶東則影西,鳶西則影東。又如窗隙中樓塔之影,中間為窗所束,亦皆倒垂,與陽燧一也。陽燧面窪,以一指迫而照之則正;漸遠則無所見;過此遂倒。其無所見處,正如窗隙。櫓臬腰鼓礙之,本末相格,遂成搖櫓之勢,故舉手則影愈下,下手則影愈上此其可見。(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內,離鏡一二寸,光聚為一店,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細處也。)豈特物為然,人亦如是,中間不為物礙者鮮矣。小則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則以己為物,以物為己。不求去礙而欲見不顛倒,難矣哉。(《酋陽雜俎》謂海翻則塔影倒,此妄說也。影入窗隙則倒乃其常理。)
譯文
用陽燧照物體都是倒立的影像,是因為中間有障礙的緣故。算學家說這叫做「格術」。譬如人搖櫓,作支撐的小木樁成了櫓的障礙一樣。像老鷹在空中飛行,它的影子隨著鷹飛而移動,如果鷹和影子之間的光線被窗孔所約束,那麼影子與鷹飛的方向就相反了。又像窗孔中透過樓塔的影子,中間的光線被窗孔所約束,也都是倒垂,與陽燧的鏡面是凹陷的,當一個手指靠近鏡面時,像是正的;當手指漸漸移遠到某一位置,像就不見了;超過這一位置,像就倒過來了。那個看不見的地方,正如窗戶的孔,架櫓的木樁、腰鼓的腰成了障礙一樣,物體與像相對,就成了搖櫓的情形。所以舉起手來影子就越向下,放下手來影子就越向上,這應該是可以看得到的。豈止物體是這樣,人也如此,中間不被外物阻礙的很少。小的就把利害互相改變,是非互相顛倒;大的就把自己當成外物,把外物當成自己。不要求去掉障礙,卻想看到不顛倒的物象,太難了啊!
解州鹽池
原文
解州鹽池方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嘗溢;大旱為嘗涸。鹵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謂之「蚩尤血」。唯中間有一泉,乃是甘泉,得此水然後可以聚。又,其北有堯梢水,亦謂之巫鹹水入,則鹽不復結,故人謂之「無咸河」,為鹽澤之患,築大提以防之,甚於備寇盜。原其理,蓋巫咸乃濁水,入鹵中,則淤淀鹵脈,鹽遂不成,非有他異也。
譯文
解州鹽池方圓120里。長時間下雨後,四周山上的水都流注到池裡,但池水從未漫出過;大旱時,也從未乾涸過。鹵水是紫紅色的,在版泉的下面,當地俗稱為蚩尤血。唯獨中間的一眼泉水,卻是淡水,有了這水之後,就可以使鹽鹵結晶出食鹽了。另外,鹽池北邊有堯梢水,也叫巫咸河。鹽池的鹵水,沒有甘泉水摻和,就不能生成食鹽。只要巫咸河水流入鹽池中,鹽鹵就不再結晶,人們稱它為無咸河,是鹽澤的禍患。人們築大堤來防備它超過防備盜賊。推究它的道理,大概巫咸河水本是濁水,一旦流入鹵水中,就會淤積堵塞鹽鹵礦脈,便不能產鹽了,並非有其他特殊原因。
虎豹為程
原文
《莊子》雲:「程生馬。」嘗觀文子註:「秦人謂豹曰程。」予至延州,人至今謂虎豹為「程」,蓋言「蟲」也。方言如此,抑亦舊俗也。
譯文
《莊子》說:「程生馬。」我看過文子作的注釋說:「秦人稱豹為程。」我到延州時,當地人至今還稱虎豹為程,大概是說蟲。方言就是這樣,或者也是舊的習俗吧。
芸香辟蠧( 蛀蟲的意思)
原文
古人藏書辟蠹用芸。芸,香草也。今人謂之「七里香」者是也。葉類豌豆,作小叢生,其葉極芬香,秋後葉間微白如粉污,辟蠹殊驗。南人采置席下,能去蚤虱。予判昭文館時,曾得數株於潞公家,移植秘閣後,今不復有存者。香草之類,大率多異名,所謂蘭蓀,蓀,即今菖蒲是也。蕙,今零陵香是也。茝,今白芷是也。
譯文
古人藏書用芸香來防蛀蟲。芸香是一種香草,就是如今人說的七里香。它的葉子類似於豌豆葉,小叢生長。葉子十分芳香,秋後葉子間微微發白如同用麵粉塗抹過一樣,用它防蛀蟲有特效。南方人采來放在席下,可以除跳蚤、虱子。我判昭文館時,曾在文彥博家求得了許多株芸香,移植到秘閣後面,現在沒有存活的了。香草這類東西,大體上都有別的名字,如所謂蘭蓀,蓀就是今天的菖蒲,蕙就是今天的零陵香,茝就是今天的白芷。
煉鋼
原文
世間鍛鐵所謂鋼鐵者,用柔鐵屈盤之,乃以「生鐵」陷其間,泥封煉之,鍛令相入,謂之「團鋼」,亦謂之「灌鋼」。此乃偽鋼耳,暫假生鐵以為堅。二三煉則生鐵自熟,仍是柔鐵,然而天下莫以為非者,蓋未識真鋼耳。予出使至磁州鍛坊,觀煉鐵,方識真鋼。凡鐵之有鋼者,如面中有筋,濯盡揉面,則麵筋乃見;煉鋼亦然,但取精鐵鍛之百餘火,每鍛稱之,一鍛一輕,至累鍛而斤兩不減,則純鋼也,雖百煉不耗矣。此乃鐵之精純者,其色清明,磨瑩之,則暗暗然青且黑,與常鐵迥異。亦有煉之至盡而全無鋼者,皆系地之所產。
譯文
世上打鐵所稱的鋼鐵,是用熟鐵盤繞起來,再把生鐵嵌在它的中間,用泥把爐子封起來燒煉,鍛打使它們相互滲入,叫做「團鋼」,也叫做「灌鋼」。這只是假鋼罷了,暫時藉助於生鐵使它堅硬,燒煉2、3次以後生鐵就成了熟鐵,得到的仍然是熟鐵。但是天下沒有人認為不對的,那是因為不認識真鋼罷了。我出使時,到磁州打鐵作坊看煉鐵,才認識了真鋼。凡是有鋼的鐵,就像面里有麵筋,洗盡柔軟的面,麵筋就出現了。煉鋼也是這樣,只要選取精鐵鍛打百多次,每鍛打1次稱1次,鍛打1次就輕一些,直到多次鍛打斤兩卻不再減少,那就是純鋼了。即使再鍛打上百次也不會耗減了。這才是鐵裡面的精純部分,它的色澤清明磨得光潔明亮了,就呈現暗淡的青黑色,與一般的鐵明顯不同。也有鍛打到最後卻根本成不了鋼的,全是因為產地的緣故。
漢人釀酒
原文
漢人有飲酒一石不亂,予以制酒法較之,每粗米二斛,釀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過成酒一斛五斗,若如漢法,則粗有酒氣而已,能飲者飲多不亂,宜無足怪。然漢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謂「石」乃「鈞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計之,當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於定國飲酒數石不亂,疑無此理。
譯文
漢代人有喝1石酒不醉的,我拿釀酒法一比較,漢代每2斛粗米,釀成6斛6斗酒;現在最薄的酒,每一斛稻穀不過釀成一斛五斗酒。假如像漢代的方法,就略有酒氣罷了,能喝的人多喝而不醉,應該不值得奇怪。但漢代的一斛,也就是現在的二斗七升,人的肚子里又怎麼裝得下二斗七升呢?有人說「石」是「鈞石」的「石」,是120斤。用今天的秤來稱,應當是32斤,也就是現在的三斗酒。於定國喝幾石酒不醉,我懷疑沒有這種道理。
阿膠
原文
古說濟水伏流地中,今歷下凡發地皆是流水,世傳濟水經過其下。東阿亦濟水所經,取井水煮膠,謂之「阿膠」。用攪濁水則清。人服之,下膈疏痰止吐,皆取濟水性趨下清而重,故以治淤濁及逆上之疾。今醫方不載此意。
譯文
從前說濟水潛在地下暗暗的流,如今歷下凡屬是掘地都是流水,世間傳說濟水經過它的下面。東阿也是濟水所經過的地方,用井水煮膠,稱為「阿膠」。用來攪動濁水就變清了。人一服用了它,下膈痰少了、嘔吐也可止住,都是利用濟水性質趨向下又清又重,所以用它來治積食、脹氣及嘔吐之類的病。現在醫生的驗方中沒有這樣的記載了。
度量衡考
原文
予考樂律及詔改鑄渾儀,求秦、漢以前度量斗升:計六斗當今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一兩當今六銖半。)為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
譯文
我研究樂律及接受詔改鑄渾天儀,探索秦、漢以前度量的斗、升,計算出六斗相當現在一斗七升九合;稱的3斤相當現在13兩(1斤相當現在4+1/3兩,1兩等於現在6銖半);做升的中間是方形;古時尺子的2.53寸,相當現在尺子的1.845寸多一點。
夢溪筆談 卷四·辯證二
桂屑除草
原文
楊文公《談苑》記江南後主患清暑閣前草生,徐鍇令以桂屑布磚縫中,宿草盡死,謂《呂氏春秋》雲「桂枝之下無雜木」,蓋桂枝味辛螯故也。然桂之殺草木,自是其性,不為辛螯也。《雷公炮炙論》雲:「以桂為丁,以釘木中,其木即死。」一丁至微,未必能螯大木,自其性相制耳。
譯文
楊文公《談苑》記南唐李後主討厭清暑閣前長出草來,徐鍇讓人用桂枝屑散布在磚縫中,多年生的草都死了,據《呂氏春秋》說:「桂枝的下面不長別的樹」。大約是桂枝辛辣刺激的原因。但是桂枝能殺死草木,自然是它的本性,不是因為辛辣刺激。《雷公炮炙論》說:「用桂枝製成釘,把它釘在樹中,那樹立刻就死了。」一顆釘是很小的,未必能刺死大樹,只因為它們的特性相互制約罷了。
除拜官職
原文
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戎器,戒不虞。」以新易弊,所以備不虞也。階謂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義。
譯文
除拜官職,通常說成是除去他從前的官職,這種說法並不正確。除的意思是替換,用新職替換舊職所以叫除,如同新年舊年之交稱為歲除一樣。《易經》說:「除戎器,戒不虞。」就是用新的換去壞的武器,以防備意料之外的災禍。台階稱為除,指從下到上,也是更換的意思。
韓文公
原文
世人畫韓退之,小面而美髯,著紗帽,此乃江南韓熙載耳。尚有當時所畫,提志甚明。熙載謚文靖,江南人謂之「韓文公」,因此遂謬以為退之。退之肥而寡髯。元豐中,以退之從享文宣王廟,郡縣所畫,皆是熙載,後世不復可辯,退之遂為熙載矣。
譯文
世人畫的韓愈,面部小而且有漂亮的鬍子,戴著紗帽,其實這是江南的韓熙載罷了。還有當時的畫可以作證,畫上的題記說得很清楚。韓熙載的謚號是文靖,江南人也稱他為韓文公,因此大家就誤以為是韓愈。韓愈胖而且胡須很少。元豐年間,用韓愈陪祭文宣王廟,郡縣畫的韓愈像,都是韓熙載。後世不能再辨認,韓愈就成了韓熙載了。
回答者: shit_adam - 江湖新秀 四級 12-3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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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蟲治蟲》
宋神宗元豐年間,慶州地區生了子方蟲,正要危害秋田裡的莊稼。忽然有一種昆蟲產生了,樣子像泥土裡的"狗蠍",嘴上長有鉗,成千上萬,遍地都是;它們遇上子方蟲,就用嘴上的鉗跟子方蟲搏鬥,子方蟲全都被咬成兩段。十天後,子方蟲全被殺盡,年成因此而獲得大豐收。這種蟲過去曾經有過,當地的人稱它為"傍不肯"。
《梵天寺木塔》
錢氏王朝統治兩浙時,在杭州梵天寺修建一座木塔,才建了兩三層,錢帥登上木塔,嫌它晃動。工匠師傅說:"木塔上沒有鋪瓦片,上面輕,所以才這樣。" 於是就把瓦片鋪排在塔上,但是木塔還像當初一樣晃動。沒有辦法時,匠師就秘密地派他的妻子去見喻皓的妻子,拿金釵送給她,要她向喻皓打聽木塔晃動的原因。喻皓笑著說:"這很容易啊,只要逐層鋪好木板,用釘子釘牢,就不會晃動了。"工匠師傅遵照他的話(去辦),塔身就穩定了。因為釘牢了木板,上下更加緊密相束,上、下、左、右、前、後六面互相連接就像只箱子,人踩在那樓板上,上下及四周板壁互相支撐,(塔)當然不會晃動。人們都佩服喻皓的高明。
夢溪筆談 隕石 譯文
治平元年(1064)在常州將近中午時,天上發出如雷的巨大聲音,一顆幾乎像月亮那麼亮的星出現在東南方;一會兒又有一聲震響,星移向西南方;又一聲震響後墜落下來,掉在宜興縣民許氏的園中.遠近的人都看見了,熊熊火光映照著天,許家的籬笆全被大火燒毀.到火熄滅時,看見地下只有一個像杯子一樣大的洞,非常深,往深處看,見到那星在深洞中亮光閃爍,很久才慢慢黯淡下來還在發熱不能接近.又過了很久,挖開那個洞,有三尺多深,得到一塊圓形石頭,仍有熱度,大小像拳頭,一頭稍微有點尖,顏色像鐵一樣,重量也差不多.常州太守鄭伸得到那石頭,送給了潤州的金山寺,至今用盒子收藏起來,有遊人來就打開盒子讓他們參觀.
㈤ 【急】求 語文文言文翻譯+練習題答案
凡作人貴直,而作詩文貴曲。孔子日:「情慾信,詞欲巧。」孟子日:「智譬則巧,聖譬則力。」巧,即曲之謂也。崔念陵詩雲:「有磨皆好事,無曲不文星。」洵知言哉!或問:「詩如何而後可謂之曲?」余日:「古詩之曲者,不勝數矣。即如近人王仔園《訪友》雲:亂烏棲定夜三更,樓上銀燈一點明。記得到門還不扣,花陰悄聽讀書聲。』此曲也; ,則直矣。方蒙章《訪友》雲:『輕舟一路繞煙霞,更愛山前滿澗花。不為尋君也留住,那知花里即君家。』此曲也;若知是君家,便直矣。宋人《詠梅》雲:『綠楊解語應相笑,漏泄春光恰是誰?』《詠紅梅》雲:『牧童睡起朦朧眼,錯認桃林欲放牛。』詠梅而想到楊柳之心,牧童之眼,此曲也;若專詠梅花,便直矣。」
1. 根據上下文意,文中的空格處可填上:「行至門前就相扣,何忌友朋是何為。」
2. 本文告訴我們,要想達到「曲」、「巧」,從自身修養的角度看要多「 揣 」或「 摩 」,從做詩文的表現技巧看要勿「 露 」。(各填一個字)
3. 「不為尋君也留住,那知花里即君家」句用了「曲」,其妙處在於:訪友而被『景』所迷,就要忘了自己此行的目的,但不知不覺中已來到了友家的門口。既表達了山中美色,又曲折地交代了友家所處的地理環境,還婉轉地表示自己要在友家「揩幾天油」的意向(「留住」對吧?)。「一石三鳥」、「一句三用」,『妙』!實在是太妙了。不愧是做詩文的「高古」啊!
㈥ 語文課外文言文答案加翻譯
試為解答如下:
40、崔篆平反二千人
崔篆,漢人也,為郡守,時王莽改制,爪牙遍及各地,嚴刑峻法,殺戮無辜。篆所至之縣,囚系滿獄。篆垂涕曰:「嗟乎,刑法酷烈,乃至於斯!此皆何罪!」遂為之平反,所出二千餘人。吏叩頭諫曰:「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吾無悔,縱殺吾一人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無以應。
注釋:
1、王莽改制:指王莽篡權,改漢朝為新朝。
2、斯:這,這種地步。
任務單:
1、解釋下列各句中加點的詞:【沒有加點的啊!】
(1)嚴刑峻法 ( )
(2)殺戮無辜 ( )
(3)囚系滿獄( )
(4)篆垂涕曰 ( )
(5)吏叩頭諫曰 ( )
(6)吏默然無以應 ( )
2、翻譯下面句子
(1)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
您確實是仁慈的人,然而現在只有您是君子,您會有後悔的(時候)嗎?
(2)何悔之有?
譯文:有什麼後悔的啊?
3、擴展:
成語「死有餘辜」中的「辜」是指罪;這個成語的意思是形容罪大惡極,即使處死刑也抵償不了他的罪惡。
41、啞孝子
崔長生,生而啞,性至孝,人呼「啞孝子」。孝子既啞,左手復攣,傭工養其父母。後鄉里大飢,孝子行乞於外,人憫之,遺以糟糠,受而納諸簞,自掘野草以食。歸則扶其跛父病母於茅檐下,盡傾簞中物敬父母,父母賴以活。一日,途見故紙,中有遺金,守待失者而不得。月余,未見有求者,及易豬飼之。豬蕃息,遂為父母備棺。孝子待人,誠而信。父母先後卒,哭之慟,棺葬於野,後不知孝子所之。
注釋:
1、飢:災荒。
2、遺wei:送。
3、金:此指銀子。
4、蕃息:繁殖。
任務單:
1、下列各句中加點的詞哪幾項有誤:(2)(4)(5)(7)
(1)性至孝 至 ( 極 )
(2)左手復攣 攣 ( 多生一指 )
(3)人憫之 憫 ( 同情 )
(4)父母賴以活 賴 ( 懶惰 )
(5)及易豬飼之 易 ( 方便 )
(6)父母先後卒 卒( 死)
(7)後不知孝子所之 之( 住 )
【注釋】
(2)攣:指手腳蜷曲不能伸直。
(4)賴:依賴;依靠。
(5)易:交換;更換。
(7)之:往;到……去。
2、翻譯下面句子
(1)受而納諸簞。
譯文:(他)收下後把它們放到竹籃中(留著)。
(2)誠而信。
譯文:誠實而且守信。
3、理解:
啞孝子的」孝「體現在哪裡?請從上文中找出原句。
答案:
①孝子既啞,左手復攣,傭工養其父母。
②後鄉里大飢,孝子行乞於外,人憫之,遺以糟糠,受而納諸簞,自掘野草以食。
③歸則扶其跛父病母於茅檐下,盡傾簞中物敬父母,父母賴以活。
④豬蕃息,遂為父母備棺。
⑤父母先後卒,哭之慟,棺葬於野。
㈦ 高三期末考試語文文言文,節選《梁書 蕭景傳》,其中兩句話求翻譯
大意翻譯:
(1)蕭景以威信示人,渠等大將相繼當面自請罪過,十日左右邊境全收服。
(2)蕭景要跟隨親戚居住到揚州去,辭讓的言語十分誠懇動人,甚至哭泣起來,高祖還是不允許去。
㈧ 永嘉太守范述曾雅服景為政文言文翻譯
永嘉太守范述曾向來佩服蕭景的為政,便在郡門上貼出告示說:「各縣有疑難積留的問題,可到永寧縣令那裡解決。」
㈨ 文言文閱讀梁書蕭景傳
梁書蕭景傳
譯文:
蕭景字子昭,高祖的堂兄弟。父名崇之,字茂敬,是左光祿大夫道賜的兒子。道賜共有三個兒子:長子蕭尚之,字茂先;次子太祖文皇帝;第三子蕭崇之。起初,蕭道賜居住在鄉里時,注重禮節待人謙讓,為眾人所推舉,從宋太尉江夏王參軍做起,最後做到治書侍御史,齊朝末年,追贈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蕭尚之性情敦厚,有德行有度量,任司徒建安王中兵參軍,一府的人稱他為長者;琅笽王僧虔特別喜歡他,每件事都同他商量決定。升遷步兵校尉,死於該職。天監初(502),追封謚號文宣侯。蕭尚之的兒子蕭靈鈞,任職齊朝的廣德縣令。高祖義師到達時,靈鈞代理會稽郡事。不久去世。高祖即位,追封靈鈞為東昌縣侯,食邑一千戶。靈鈞的兒子蕭謇繼承。蕭崇之憑借才幹貴顯,為政崇尚嚴厲,做到冠軍將軍、東陽太守。齊永明中錢塘唐..之謀反,別的軍隊攻破東陽,蕭崇之遇害。天監初(502),追封謚號忠簡侯。
蕭景八歲跟隨父親在州郡,服喪期間以絕食遵禮聞名。長大之後愛好學習,有舌辯之才,能決斷事情。齊朝建武中(496),授職晉安王國左常侍,升遷永寧縣令,他的治理為百城第一。永嘉太守范述曾任郡守時,號稱廉潔,平素十分佩服蕭景的為政,便在郡門上貼出告示說:「各縣有疑難積留的問題,可從永寧縣令那裡得到解決。」不久,蕭景因病卸去官職。永嘉人胡仲宣等千人到官署,上表請准蕭景為郡守,未獲准許。內調驃騎行參軍。永元二年(500),因為長沙宣武王懿的功勞,授職步兵校尉。這年冬天,宣武王遇害,蕭景也逃難。高祖義師到達時,任命蕭景為寧朔將軍、代理南兗州軍事。當時天下不安寧,江北粗鄙楚人各自憑依塢堡,蕭景對他們顯示自己的威信,首領相繼赤衣露體捆住自己去請罪,很快境內都安定了。中興二年(502),升遷都督南兗州諸軍事、輔國將軍、監管南兗州。高祖即位,封蕭景為吳平縣侯,食邑一千戶,仍為使持節封號、都督南兗、北兗、青、冀四州諸軍事、冠軍將軍、南兗州刺史。詔令蕭景的母親毛氏為國太夫人,禮節如同王國太妃,假給金章紫綬。蕭景任刺史時,清廉謹慎有決斷力,明了刺史的職責,文案沒有積壓的,部下不敢欺瞞他,官吏百姓像神一樣畏懼他、尊敬他。遇上荒年,按照人口賑濟,在路上做稠粥送給飢餓的人,死者送給棺材,百姓都很信賴他。
天監四年(505),梁軍北伐,蕭景率軍出淮陽,攻破宿預。遇到母親去世,詔令起用為代理官職。天監五年(506),蕭景班師回朝,授職太子右衛率,遷任輔國將軍、衛尉卿。天監七年(508),升遷為左驍騎將軍,兼任領軍將軍。領軍管理天下兵要,監局官僚,舊吏多驕奢淫侈,蕭景任職嚴厲懇切,官吏十分恭敬。制局監的人都是接近皇上為皇上所寵愛的人,深感不能勝任其職,因此不能久留其中。不久蕭景出封使持節稱號,督察雍、梁、南秦、北秦、郢州的竟陵、司州的隨郡諸軍事、信武將軍、寧蠻校尉、雍州刺史。天監八年(509)三月,魏朝荊州刺史元志率七萬之眾侵犯潺溝,驅逼群蠻,群蠻都渡過漢水來降梁。議事的人認為蠻人一直是邊界的憂患,可就這個機會消滅他們。蕭景說:「蠻人走投無路時來投順我朝,殺掉他們是不審慎的。況且魏軍來犯,常與蠻人發生矛盾,如果將蠻人全部殺掉,則魏軍來犯便無所障礙,非長久之策。」於是打開樊城之門接受蠻人的歸降。接著令司馬朱思遠、寧蠻長史曹義宗、中兵參軍孟惠俊在潺溝攻打元志,大敗元志,生擒元志的長史杜景。斬首萬余級,漂流的屍體覆蓋了漢水,蕭景派中兵參軍崔績收屍埋掉。
蕭景剛到州郡時,免除歡迎他的羽箭,儀仗、器物、服飾一類,不煩擾官吏百姓。修築城壘,一再警戒邊備,整理辭訟,勸農桑。郡縣都改節自勵,州內安定,沿漢水六千多里,搶劫的、盜竊的幾乎絕跡。天監十一年(512),徵召蕭景為右衛將軍,兼任石頭戍軍事。天監十二年(513),又封使持節稱號,督南兗、北兗、北徐、青、冀五州諸軍事、信威將軍、南兗州刺史。天監十三年(514),徵召為領軍將軍,擔任宮廷警戒,明了十州郡增減情況,每月增加俸祿五萬。
蕭景為人高尚,有風骨和魄力,善於辭令。在朝廷為眾人所崇敬。對高祖來說雖然是堂兄弟,但對蕭景禮節很隆重,軍國大事,都與蕭景商量決定。天監十五年(516),加封侍中。天監十七年(518),太尉、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因犯法而免官。詔書說:「揚州必須緝理,應當得到這方面的人才。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蕭景能夠勝任此事,可以安右將軍身份監管揚州,並設置佐史,侍中如同從前,就在他的家開府。」蕭景告別親人居住揚州,言辭十分懇切惻隱,甚至於流淚,高祖不答應。監管揚州時特別能決斷事情,符令嚴整。有一老農婦曾經上訴得到蕭景給的符節,回到縣里,縣官沒有馬上散發,農婦對他們說:「蕭監州的符節,燒了你的手,怎麼敢留著它呢!」蕭景被人們如此地畏敬。
天監十八年(519),蕭景多次上表請求辭去官職,高祖沒同意。第二年,出封使持節稱號,散騎常侍、都督郢、司、霍三州諸軍事、安西將軍、郢州刺史。准備出發,高祖在建興苑為他餞行,對著他流淚。不久回到宮中,詔令給鼓吹一部。在州郡時又有能幹之名。齊安、竟陵兩郡接近魏國邊界,有很多盜賊,蕭景發布告示,魏人便燒掉塢壁戍衛國境,不再侵略梁境。普通四年(523),死在揚州,終年四十七歲。詔贈侍中、中撫軍、開府儀同三司。謚號忠。蕭景的兒子蕭勵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