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教案大全 > 幼兒園乘校車安全教案

幼兒園乘校車安全教案

發布時間:2020-12-15 03:35:48

A. 校車安全班會教案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1日08:16 人民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准。

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

第十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以下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第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 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國家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二)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准,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

(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中應當載明擬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擬行駛的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查驗,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並發給校車標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提出的校車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等,應當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顧社會車輛通行需求的原則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數和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發證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

(二)改變用途不再作為校車使用;

(三)不再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第十八條 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

第十九條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第二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到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四)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六)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駕駛人的,應當持駕駛人的駕駛證和身體健康證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五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條 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第二十九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車抵達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一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車在停靠站點停靠上下學生,應當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第三十三條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章 校車乘車安全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三十七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第三十八條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三十九條 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第四十條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四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責令改正或者撤換;情節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條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四十七條 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者停靠站點停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條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被依法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的,終身不得再駕駛校車。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需依法扣車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轉運學生;違法狀態消除後應當立即發還被扣留校車。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使用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三)對本校所有的校車未按照規定維護,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設備;

(四)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五)對指派的隨車照管人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對民辦學校可以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至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

B.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乘車要注意什麼》

幼兒園大班安全教案:乘車要注意什麼
活動目標:
1、讓幼兒初步了解乘車過程中的一些基本規則、基本常識。
2、讓幼兒懂得在乘車過程中怎樣進行自我保護。
活動准備:
食物投影儀、圖片、乘車的音樂
活動過程:
一、了解乘車的基本規則,出示車票:這是什麼?它用來干什麼?
你知道乘車要注意什麼?
二、觀看圖片,知道乘車中的安全常識。
1、看看圖片上的小朋友做得對嗎?為什麼?
2、幼兒回答後教師小結安全常識。
三、討論如何保護車廂環境。
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車廂內的整潔?
四、組織幼兒「乘汽車」,鞏固乘車的基本規則與常識。
五、結束活動。
活動反思:「各種各樣的汽車」主題活動結束了,孩子們這才依依不捨地將自己的玩具帶回了家,不同的是,通過這幾周的認識,孩子們知道了自己帶的是什麼汽車,同伴帶的是什麼汽車……孩子們對馬路上汽車的種類、用途、汽車的發明、構造、發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再談到汽車,他們的話題開闊了。通過汽車這一幼兒喜歡的載體,進行的美術、游戲等活動,讓幼兒充分體驗到了快樂,從中也獲得了有益的經驗,審美情趣也得到了培養。
活動延伸:
得到了家長朋友的大力支持,我們的調查表、資料非常豐富,所以活動組織很順利。這讓我們再次感受到家長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性,有了家長的配合,很多事可以事半功倍。
在次活動中也讓我看到了自己作為老師應該努力的方向,關於汽車這個話題,一直以為比這些孩子懂得得多,在這30多位孩子的面前,我和他們的關系也只是半桶水和一杯水的關系,可見老師的知識儲備是很重要的。

C. 幼兒園學前班安全教育教案―安全上校車

設計背景 我校的學前教育班級只有學前班,這些小朋友在上個學期剛來校時,基本上都是由家長接送的,後來漸漸適應學校生活後,就逐步由小朋友自行上下學了。由於年齡小、好玩、自控能力較弱,經常會逗留在鄉村的公路上玩,有時看見車輛來往也不避讓,甚至有小朋友看見車輛過來還橫穿公路的。基於小朋友的人身安全,我根據他們的年齡特點,設計了這個活動,讓他們去了解一些交通規則和懂得如何避讓車輛的常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使他們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寶貴」的思想。 活動目標 1、能了解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學會安全地行走在公路上。 2、看懂簡單的交通警示標記,遵守交通規則,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 3、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寶貴」的思想。 4、在活動中培養小朋友們的交往能力,發展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 重點難點 懂得基本的交通規則,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 活動准備 1、 活動前爭取家長配合,事先請家長到校開過關於交通安全的家長座談會,家長在家對子女進行過一定的交通知識灌輸。 2、活動前播放交警叔叔在做交通指示的示範動作視頻。指揮棒若干、簡單的交通指示標記(厚紙板畫好)。 活動過程 一、 小朋友們在教師帶隊下列隊來到籃球場上,在老師口令中做准備活動(伸手、彎腰、踢腿)。 二、「小交警」們在事先擺好的交通指示標記旁拿著指揮棒練習著各自指定的手勢。(「小交警」是老師活動前選出來並簡單培訓過的,強調拿指揮棒時注意安全,不能隨意亂舞、亂丟。) 三、小朋友們分成小組以開車形式走在「公路」邊上。(每組第一個做著開車狀,是小司機,後面一個接著一個牽著衣尾。)邊走邊唱《上學歌》,公路上站著做各種手勢的「小交警」。 「停車」:第一個小朋友(即小司機)停住,後面的小朋友跟著停下來。 「急轉彎」:小司機照著手勢放慢速度,隊伍跟著轉彎。 「下坡」:小司機身體靠後,腳做剎車狀,放慢速度。 … 教師在旁邊不停地變換交通指示標記,「小交警」們認真模仿動作,「小司機」們警惕地開著車。 四、小朋友們自主游戲:爭當「小交警」 以小組形式,輪流做簡單的指揮手勢,其他沒輪到的配合手勢完成動作,小朋友興趣不減。 五、活動結束,放鬆。在老師口號下開火車慢走回教室。 六、活動延伸:互相說一說自己應該怎樣在公路上行走,互相提醒、補充,自由訴說,然後用筆畫一畫簡單的交通指示標記。 教學反思 這是我有機會到學前班去代上的一節活動課。平時學校都沒有專業的學前教育教師,任教的是在校外聘請的非專業老師,可想而知小朋友們接受的教育不是系統、全面的;而關於衛生、健康、安全的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平時老師只是起到了一個監管作用而已。所以我上這節課是較有針對性的。首先,在這個活動過程中,我只是一個主導者、組織者。活動之前我在班裡和小朋友們進行了談話,談話過程中我給他們營造了一個寬松、和諧的課堂氛圍,使他們很快就和我親近起來,大多小朋友是很活潑、大膽的,所以我很快就獲得了他們的信任,並且能很快為活動做好了准備,比如讓他們自我推薦當小交警、當小司機,並自發組合好隊伍;這個環節進展順利是我預料之外的,也許他們原先的跟班教師採取的活動方式攻我所設計的有很大不同吧,我事先了解到的情況是由於學前班人數太多(五十幾人),有時集隊都很麻煩,更何況搞活動呢! 其次,在活動過程中我只是充當一個「旁觀者」的角色。皮亞傑說過:「在游戲中,兒童自我主宰世界」,可見,游戲是小朋友最自由最能充分發揮兒童的主觀能支性的活動。比如他們在商量哪個小交警站哪個位置,哪個隊伍的「汽車」先開走,都由他們自己決定的。我只是在旁邊偶爾提醒一下,或對哪個小組做得好的及時進行表揚,刺激每個小組都按規則去做好,形成了一種小小的競爭,並給予每個小組適當的、積極地評價,小朋友們在活動中體現出了合作、快樂的情景。 最後,體現了孩子們在活動中樂於交往、樂於表現的能力。其實我們在參與兒童的活動中要時時做個有心人,及時發現每個孩子的閃亮點,並快速反映出來。比如在「開車」的過程中,有個男孩就一直躍躍欲試要當小司機,但他沒說出來,我發現了,忙叫他出來,和藹地問他有什麼想法,他說他當司機會更好,我就爭取他們小組成員的意見,在得到同意後,他果然非常認真地去當小司機,還得到了大夥的認可,看見他臉上快樂的笑容,一種童心的快樂感讓我油然而生,由此我從中受到啟發,及時調整活動設計中的原來是一個組一個小司機的方案,變成讓他們小組裡面輪流來當司機,這樣每個小朋友都有了體驗,在這個過程中還使他們的語言交流多了起來,在交往中更好地發展了語言,也使本次活動的主題得到了升華,小朋友們不僅認識到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還基本上知道自己的生命是可貴的,所以在上下學時能時刻提醒自己注意行走的安全。 不足的地方是在活動中未能照顧到全面,活動設計的部分環節有待改進,比如小交警是固定的幾個,做的動作也不是很多,容易產生厭煩感,如果再上這節課我會讓小朋友們也輪流來當小交警。

D. 中班安全教案幼兒園《上下校車》

【活動目標】 1、能在具體情境中辨別方位「上、下」。 2、培養簡單的觀察、分析和理解的能力。 【活動重難點】 重點:能在具體情境中辨別方位「上、下」。 難點:培養簡單的觀察、分析和理解的能力。 【活動准備】 1、材料准備:圖片、音樂cd、貼畫、彩筆、活動教材 2、經驗准備:身體的各部分所處的位置 【活動過程】 1、游戲導入鋪墊新知 師: 1、你知道鼻子在哪?(幼兒回答)請摸一摸。 2、你知道嘴巴在哪?(幼兒回答)請摸一摸。 3、摸一摸鼻子和嘴巴,哪個在上面www.jy135.com哪個在下面?(幼兒回答可能不標准)教師邊摸邊示範表達:鼻子在嘴巴的下面,嘴巴在鼻子的上面。 4、說說你的頭和你的腳,什麼在上面什麼在下面。 5、這就是我們今天活動的目的:上上下下(板書) 2、游戲活動:先跟著老師感受一下上上下下的方位。 老師一邊念兒歌《上上下下》一邊做動作:咕嚕咕嚕咕嚕咕嚕往上爬,咕嚕咕嚕咕嚕咕嚕往下滑,太陽公公起床了,花兒對我微微笑,上上下下上。 3、應用幼兒熟悉的環境、圖片、掛圖,應到幼兒觀察、理解上下方位。 4、出示活動教材圖片,引導幼兒分析上下關系和語言表達。 教師手指圖片1說: 1、這幅畫里,什麼在上面什麼在下面? 2、我這有一架飛機,它應該在哪?上面還是下面?為什麼?(讓小朋友學一學飛機飛)。教師說:小朋友們真聰明,知道飛機是在天上飛的,請小朋友把你們的飛機貼在正確的位置。

E. 幼兒園坐校車安全說課稿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說教材】 (一)教材分析: 交通的不斷發展促使我們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讓幼兒了解一些危險因素,知道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為了喚起幼兒的相關經驗,引起幼兒的情感共鳴,從幼兒的實際生活情境出發,提供多樣化的危險場景畫面,引導幼兒觀察並體驗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為什麼不可為,可以怎樣為等,幫助幼兒樹立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所以我選擇交通安全知識做我為我這次說課的內容。 (二)教學目標: 《綱要》中指出:「要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根據綱要和教材特點,結合幼兒認知水平以及新課程的要求,我制定了以下目標。 1、知識與技能: (1)讓幼兒在活動中認識一些常見的交通標志。 (2)讓幼兒在游戲活動中體驗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從而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 (3)讓幼兒在活動中學得一些基本的方法,形成初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重點、難點: 為了達成制定的教學目標,培養幼兒的能力,根據教材和幼兒的實際,確定了教學重點和難點。 (1)教學重點:了解相關的交通法規知識安全常識,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教學難點:把所學知識轉化為自覺遵守和維護交通法規的行為與能力。學會自我保護的方法。 【說教法】 1.教學方法: 新《綱要》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活動中應力求「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師生互動,因此,本活動我主要採用的教學方法有: (1)電教演示法:運用多媒體課件再現生活中遇到的交通情境,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使活動生動活潑、直觀; (2)提示法:在活動中教師適當的提出問題,有助於幼兒思維,啟發學習,有利於幼兒獲得新的知識和發展智力; (3)情景模擬游戲法: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它具有教育性、娛樂性、創造性,於教育寓游戲之中。在游戲中體驗遵守交通的重要性; (4)歸納總結法:教師在幼兒掌握知識的基礎上,進行歸納總結,讓幼兒對交通安全有一個更系統的掌握和認識。 下面我就具體談談在教學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突破難點,運用教法進行學法指導: 【說教學程序】 (一)導入活動,揭示活動主題 孩子們,今天我們要做一個有意思的游戲。在游戲之前,請孩子們先看大屏幕。 課件出現:交通事故視頻 教師提問:孩子們,剛才你們看到了什麼?想到了什麼? 「我聽到了汽車的嗽叭聲,還聽到了剎車的聲音。」 「我還聽見了一個人的尖叫聲,我看見了血流出來了。」 「我好像看到了一場車禍,人被壓死在汽車下面。」 教師小結:是啊!多麼可怕的車禍,為了不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我們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二)、游戲活動,在活動中體會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1、教師提問:孩子們,看看我們坐的隊形像什麼? 「我們坐的隊形像十字路口。」 教師介紹:十字路口的學問可多了,現在我們就在十字路口做個游戲。老師們要請出三個司機,三個騎車的人以及五個行人。(指導孩子到位)參加戲活動的孩子聽到老師說完「開始」之後,立即向自己的對面出發。其他孩子仔細觀察,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情? (行人開始活動,車輛和行人任意穿梭) 2、教師提問:孩子們,剛才你們看到了什麼?你們認為這樣走合理嗎? 「我看見走路的人和自行車撞在了一起。」 「我看見自行車撞到了汽車,我想一定把他們碰疼了。」 「我看見車子和行人擠在一起,誰也走不了,那樣一定很耽誤時間。」 教師小結:是啊!如果生活中也是這樣可不行啊!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呢? 引導幼兒發表自己的看法:(我覺得是他們不懂規矩,亂走;我認為是因為沒有人指揮他們,如果有人指揮他們怎麼走,一定不會發生賭車的事情……) 教師:對啊!要是有人指揮就好了!在路上有一個標志它能來指揮人們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時候不能走?你們知道是什麼標志嗎? (老師,我知道這種標志,就是紅綠燈。紅燈亮了,車輛和行人就得停下來,綠燈亮了,人們就可以走了。) 教師拿出信號燈標志:是這個嗎?誰能編句兒歌來說說信號燈的作用。(將標志貼在黑板上) 幼兒自由編兒歌:如: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請你等一等。 紅燈停,黃燈等,綠燈才能向前行。 教師:認識了紅綠燈,我們還要知道自己應該走哪條路,這就要知道每條路的名稱。孩子們,看看這個十字路口,你認識這些道路嗎? (如:我知道畫了斑馬線的是人行道,是行人走的地方。兩邊是自行車道。中間是汽車道……) 請個別幼兒表演在信號燈的指示下過馬路的情景。 教師:各位司機朋友,各位行人,還有騎車勇士們,現在你們知道自己應該走的位置了嗎?你們能在信號燈的指揮下給大家表演一下嗎? 幼兒到位,指揮紅綠燈,孩子們順利地經過了十字路口。 教師小結:這一次大家都很快到達了對面。紅綠燈的作用可真大啊! 小朋友還想做游戲嗎? 我們再讓一些孩子來表演一次。 引導幼兒積極投入到游戲活動中。 (三)認識交通標志,初步了解常見交通標志的作用 在車輛穿梭的馬路上,除了信號燈這個交通標志外,還有很多交通標志,老師收集到了很多交通標志,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 用大屏幕出示交通標志(其中包括警告標志、禁止標志、指示標志、輔助標志等),教師逐一介紹,幼兒共同認識。 (四)教師總結活動情況 今天我們認識了這么多的交通標志和交通規則,知道了它的作用,以後走在路上一定要遵守,確保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說特色】 幼兒的社會學習是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應滲透在多種活動和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需要幼兒園、家庭和社會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因此我在設計整個活動上有兩大亮點,第 一、注重了教育的整合性。在活動當中,我整合了社會、健康、語言等領域的內容,各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有機結合,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知識、能力等方面的發展;第 二、活動設計體現了幼兒的認知特點,從設置懸念,再現生活情景入手,由易到難,層層深入。活動過程體現了師幼互動、幼兒間互動以及動靜交替的原則。 當然,為了鞏固幼兒對知識的掌握,可作如下延伸: 1、活動後教師可將交通標志圖放入語言區,讓有興趣的幼兒繼續探索。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要充分利用適當時機對幼兒進行遵守交通規則的練習和教育。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閱讀全文

與幼兒園乘校車安全教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有趣的水語言教案反思 瀏覽:926
蘇教版高中語文pdf 瀏覽:49
幼兒觀察能力教案反思 瀏覽:927
托班音樂教案紅燈籠教學反思 瀏覽:232
怎樣讓學生愛上語文課培訓心得 瀏覽:404
山西統考2017語文試卷 瀏覽:805
三年級下冊語文半期考試jian參考答案 瀏覽:455
舞蹈課教學計劃表模板 瀏覽:682
2013小學體育教學工作計劃 瀏覽:393
快速波爾卡音樂教案 瀏覽:430
初高中語文語法 瀏覽:942
縣域課堂教學改革 瀏覽:349
何其芳秋天的教學設計 瀏覽:832
故事教學法在小學語文教學中的教學策略研究 瀏覽:795
朝陽區20152016期末語文 瀏覽:521
天勤教育教學點 瀏覽:534
語文九全課時特訓答案 瀏覽:679
戶外活動教案跑 瀏覽:977
2016重慶語文中考答案 瀏覽:885
大班音樂活動小白船教案及反思 瀏覽: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