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教歷史上「南昌教案」的具體內容
近期,歷史區出現了一些關於發生在清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初三(1906年2月20日)的南昌教案的轉貼文章。然,文章對此事的情節論述多有模糊不清之處。茲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存若干原始文獻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檔案加以論述補證。
一、關於知縣江召棠在教堂受傷的情況:
根據時任江西巡撫胡廷干就此事致外務部電文說:神甫王安之與江召棠之間發生沖突的地點是在密室之中,此外再無第三人在場。事後江召棠受傷是實,但爭執起因以及誰先動手(這個很重要),唯有江召棠本人自己書寫的情節和他與王安之之間筆談的若干記錄。據江召棠言,沖突的起因源自王安之不滿於江對之前的棠浦和荏港兩處教案的處置,因而逼迫改判所致。因為語言不通,雙方是以筆談的方式來交流的,但這些記錄只是幾張小小的紙片,沒有聯貫的記錄,且只有江的單方面文字,而無王安之本人的。其中有江親手所書「要本縣死不難,但恐反悔」一語,或有貼近之處。江又自述說:王安之給了他小刀和剪子做為自殺的工具,江用小刀自刎。因此,事後驗傷所得頸部傷痕,實為江本人所為。但是,據驗傷的仵作提供的結論是:這個傷口並不致命,只是出了很多血。江本人說,他在疼痛與恐懼之中,又感覺有人用剪刀刺了他兩下。然而,這些傷口經過仵的檢查,得出的結論是:亦不致命。只是因為流血多了,江的身體各種都有血跡。不知時下流行的另本仵作證言出自何處。或者有人提出江本人赴會不會攜帶剪刀,亦不至在自割頸部後還有餘力自傷。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從江帶傷沖出到第一個調查官員新建縣令趙峻趕到這一段時間內,江的從人是完全有時間來製作傷痕的。在縣衙里混了那麼久,接觸了那麼多刑案的人,在做傷方面早已無師自通了。此僅為據情理而忖度。
二、處理事件的胡廷干本人對此事的看法:
胡廷干對江的受傷情況進行了調查,也詢問了當時教堂內的司事劉宗堯。劉的說法是,江在密室受傷時,他本人和王安之都不在其身旁。也就是說,王安之有不在現場的證人。且認為劉的這個證言並不可靠,但胡廷干本人經過驗傷後得出的結論是:除了江自承頸部傷口為自己親手割傷之外,其餘兩處剪傷疑似「有人加工」,也就是說,從剪刀入體的方向和傷口情況分析,江有偽造傷口的可能。事後,他也詢問了事發時在教堂外等候的江的隨從,這些人當然也不會承認是他們替江偽造傷口。他們的證言和教堂司事劉相類似,故此同樣不足採信。這樣,當時在場的證人就因為各自的立場而同樣表現出可疑的痕跡。於是,此事的真相依舊只能求證於當事人和證物。關於胡是否有可能在為王安之說話,私意以為是不太可能的。理由有二:
其一、胡的這些調查結果都是對清廷的承報,引入欺君之罪的說法,是不應也完全沒必要撒謊的;
其二、胡本人對王安之的評價並不好,為了替江說話,特別在給外務部的電文內對王安之大加貶低,有「素性狡蜮,悍騭異常,藐視印官,動輒挾制」等等不良素行;又盛贊江召棠「服官多年,清正廉明,老成練達」。並推測說,江「若非窘辱難堪,斷不致出此拙見」。可見,他的態度還是傾向於自己下屬的。這一類在奏事之餘夾附己議的手法,原是官場上的老一套做法,巡撫保下級的慣用策略而已。如果說胡廷干是在偏袒王安之,甚至不惜為他做偽證,這是說不通的。
三、涉事外方的處理態度
從法國外交部的電文檔案之中並未查到有關此事的必要證據,而從當時法國駐上海總領事、主教郎守信對胡廷乾的回復來看,並無太多的關注。胡廷乾的陳述是:郎的回復「語尚和平」,也就是說,法國方面沒有對清廷施加壓力,也沒有更多的干預。
四、教案的擴大
此事傳出後,南昌民情不穩,針對本地各國,尤其是英國與法國的教堂進行了多次襲擊,總計毀三處法國教堂,一處英國教堂,殺死法國人六名,英國人則二死一傷。根據胡廷乾的調查,此事為「痞棍遊民雜以外來匪類,趁機煽惑」所致。從胡對江的同情態度來看,他也應該不是在說假話。可見,民情不穩是肯定的,但現行網路帖子所謂群情激奮雲雲,頗有演繹的痕跡。
五、七日後死去的江召棠
從清廷二月初九(3月3日)復江西巡撫胡廷干電文得知,對江「因傷隕命,殊堪憫惜,著交部從優議恤」。可見,他的後事還是得到了相當的安排,並非所謂「不聞不問」。
其實,整個事件從頭到尾,死者一人,其自殺或他殺尚在可與未可之間,經過無數曲光不正的眼球的干射、衍射、折射後,就變成了現在這樣轟轟烈烈的巨大影像了。但是,當時留下的文獻不會說謊,許多事情未必如渲染的那麼可怕。今為補證,完全是據史言事,非為左右袒。欲跟帖者,望理智。
1906年2月22日, 法國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宴請南昌知縣江召棠,強求推
翻前年了結的新昌棠浦舊案,以擴大傳教特權。江堅拒不允,王安之竟以餐刀、
利剪將江刺死。消息傳出後,全城鼎沸,工人罷工、學生罷課、商人罷市。南昌
各界前往痛哭弔祭者達數萬人。一幅哀輓寫道「會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
哉!吁!同僚之恥也,同宗之戚也,同鄉之疚也,同種之憂也。」學界代表散發
傳單, 號召各界人民於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對策。25
日,各界群眾絡繹不絕,前往沈公祠。一時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江西巡撫胡廷干
派兵監視會場,深恐得罪洋人。群眾憤怒,搗毀沈公祠,隨後,火燒教堂,城內
外英法4所教堂一日之間盡成廢墟, 殺王安之、英法傳教士及其家屬8人。
案發,英、法軍艦駛入鄱陽湖。清政府將胡廷干撤職,派津海關道梁敦彥偕
同法國使館人員往江西查辦,簽訂了《南昌教案合同》,把江如棠的被害說「情
急自刎」,並殺害6名中國人以抵命,地方官吏多人撤職, 賠償教堂銀25萬兩。
南昌教案百年祭(申請精華)
何物賊君卿,死狀難明,疑案憑誰垂定論
此邦愛朱邑,衰思未泯,新祠容我拜英靈
江公被害整整距今一百年了,世事變幻更迭,人們的記憶已隨歲月的流逝漸漸地模糊,一百年前那段慘痛的場景歷歷在目,勾起了我的遐思。
一百年前風雨飄搖的清王朝,在古城南昌,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影響深遠的群眾大規模湧上街頭,焚燒教堂,毆打教士的暴動,使剛剛受到庚子拳亂沖擊余痛未平的末代王朝又受到一次狂風暴雨般地重擊,時西人驚呼「華人排外之心未已」、「庚子之禍復見」,列強軍艦齊集,一時國內氣氛緊張,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南昌教案」。
早在南昌教案之前,南昌新昌一帶就已有教案發生。自《辛丑條約》簽訂後,西方國家的一些傳教士憑借侵略特權,就廣設教堂,大肆霸佔中國百姓的田產,教會勢力大有擴充。僅江西一省,天主、耶穌教堂就達三百處之多。其中新昌(今宜豐),在十九世紀中葉就有天主教的活動。到了清光緒年間奉教者日多,但鄉里不少地痞、流氓為稱霸鄉里,欺侮民眾,借勢入教後,以新昌天主堂法國教士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為護身符,作惡多端。其中棠浦的一個叫羅檢的,入教後夥同另一賴姓教徒友強奸民女,該女之父告之縣衙,縣令楊國璋竟按王安之的要求將該民下獄,當地鄉民對此無不憤怒。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的一天,這個羅檢又帶著一夥教徒捧著天主教牌匾過棠浦石橋時,有位鄉民避之不及,無意中碰歪了牌匾,羅檢從馬上跳下來,扭住這個鄉民毆打後,又抄刀將鄉民砍得頭破血流,然後他騎馬揚長而去。當地的四鄉百姓哄然議論指責,切齒銜恨。此事被愛打抱不平的鄉民龔棟得知後,立即叫了幾十個青年,把羅檢揪下馬捆起來,將他打個半死丟進棠浦河中,接著又抄了幾個平時為非作歹的教民的家,燒了他們的屋。王安之得知此事後,立即到新昌縣衙告狀。知縣楊國璋令守營宛春祥往棠浦拘捕「兇犯」,宛春祥於是率領部屬喬裝行商來棠浦,在棠浦教民的協助下,把龔棟騙進煙館灌醉而捕。龔棟入獄後,一些教民又到省城告狀,要求還要捕幾個人,龔姓人不服,於是以武舉龔耀庭為首,聚集棠浦各村龔姓鄉民、聯絡高家、陳家的群眾,共數千人,打著"官逼民反"四個大字的旗幟,布陣五里,安營紮寨在山上。知縣楊國璋束手無策,請求省里查處。省府於是委派候補知府曹樹藩,會同楊國璋到棠浦調處,遭龔姓拒絕,便令統領廖明縉帶兵進村強行捕人。兵丁剛到離龔家三華里遠的高家村時,就被組織起來的民眾沖散,捉住了7個兵丁,其餘的奪命而逃。到次年六月,省里傳下話來,"大兵將至,血洗棠浦"。龔姓族紳乃派二人至南昌,請求惠政赫赫,秉公辦案的南昌知縣江召棠出面調解。江召棠得悉後,稟請上司和平解決,在江西巡撫同意下,8月21日,江召棠一面馳書書曹、廖,請暫緩進兵,一面單騎匹馬獨往棠浦,經他百般曉諭,龔姓泣服,便撤寨繳械,遣散民眾,並將龔耀庭等三人交江召棠帶回省城公斷。江召棠將三人帶回南昌,商之有司,各擬監禁三年。王安之見此事未達到其抬教抑民的目的,心中深恨不已。
後南昌荏港地方,又有天主、耶穌兩派教民互相仇殺,有二教民鄧貴和、葛洪泰在南昌縣被監禁。1906年,王安之接替病故的方遂志為南昌天主教堂主教後,強請釋放鄧、葛兩案犯。江召棠向索縱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
2月20日,王突然柬請召棠22 日到南昌老貢院法國天主教堂春酌,召棠屢辭不脫,明知是鴻門宴,但也無奈,於是日下午帶著茶役、家丁各一人前往該堂赴宴。王安之將江召棠家丁阻於門外,將召棠孤身引入內室。言及棠浦、荏港兩案之事時,王安之自恃是法國人,未免事事恫嚇,責令江召棠將新昌龔姓三人改判死刑,賠償教民恤銀十萬兩,並強迫江召棠簽字。不料召棠是個強項令,為人耿直,堅決拒絕這種無理要求。王安之立即露出猙獰的本來面目,一手持刀,一手持剪,聲稱,若不答應,即立時以召棠性命抵償教民,雲:"汝死,案即可了",召棠據理駁斥,理直氣壯地說:"頭可斷、理不可屈",王安之惱羞成怒,持刀向其咽喉猛刺,同時令兩個教士捉住江召棠的雙臂助其行凶,王向江的喉間用力一刺,復以利剪戳之咽喉,江召棠鮮血暴溢,暈跌在血泊中。同時,王安之馬上奔到江西巡撫衙門,倒打一耙,向江西巡撫胡廷干來了個惡人先告狀,反誣江召棠「突然圖賴,出刃自刎」,言罷憤憤而去。胡廷乾急忙派官員前往現場查看,見江令橫卧屋內地上,喉間傷口鮮血直冒,昏迷不語,奄奄一息,搜尋四周,不見凶器,只得暫抬回署,延醫搶救,不久江召棠神志漸蘇,口不能言,於是索取紙筆,書寫了事情的經過。
次日,各報競相登載這一特大新聞。但中外雙方的報紙對事情的經過描述截然相反,涇渭分明。據中方報紙披露,江令赴法教堂宴請,席間王安之要挾重翻前已議結的新昌、荏港兩案,因江令不允,遽然加害。但英國《文匯報》載,江召棠不堪忍受王安之逼迫,「遂取刀自刺其喉」。而法國報紙則說,江召棠請求王安之出函向自己的上司施加壓力,以便處理懸而未決的新昌、荏港兩案。因王不從命,於是取刀自刎,且有僕人窺見他「自將傷口擴大」。各報說法不同,真相究竟如何?世人議論紛紛。
江召棠被殘害後,江西士民同聲悲痛,群情沸騰,怒不可遏,數萬百姓前往南昌痛哭弔祭。其中一幅哀輓寫道「會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哉!吁!同僚之恥也,同宗之戚也,同鄉之疚也,同種之憂也。」2月24日,紳商學界代表散發傳單, 定於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對策。屆時,各界群眾絡繹不絕,前往沈公祠。一時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有某紳士演說主張文明抵制,謂「現在彼殺我官,我自理直,若一暴動,必又吃虧」。眾聞「吃虧」二字,大呼:「現已吃大虧矣,總之一個吃虧,不如先殺洋人,以報我仇!」於是一片殺洋人之聲震天動地,人流滾滾,湧向老貢院法國天主教堂,王安之見來勢兇猛,先以手槍恫嚇群眾並連續射擊,繼而至堂後自行縱火.以待將來訛詐,然後奪門而逃。眾人紛紛擲石緊追不舍,至東、西湖孺子亭與百花洲之間的洪恩橋(今已不存)將王抓獲,王進行掙扎,被群眾毆斃後扔進湖中。王安之雖死,但眾怒難消,於是「仇教」事態不斷擴大,結果當日共毆斃法國教士、教習六人,英國教士夫婦等三人,焚毀教堂、學堂四間。
3月1日,江召棠因傷重醫治無效去世。江被害以後,官方延請中外雙方進行了驗屍,據中國忤作醫生查驗,皆供據「洗冤錄」,確系被人殺死,並非自刎。據美醫證書雲:「整齊之橫傷在咽喉,靠喉結之處。又一傷,傷口參差不齊,將喉結前面從中一直分開。」又雲:「整齊之橫傷,是用利器所割,其餘之傷,非用利器。」又雲:「第一傷用力輕,第二傷用力重」等語。據法國醫生福庚具畫押憑單雲:「傷口系在頸之中間,嗓核之上,開作扁形,約橫寬三寸,系用利器所割無疑」。又雲:「有第二傷口,系直式,與第一傷口作之縱橫,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語。明顯說明此系刀傷之後,又受剪傷的確實證據。於是,人們對自刎說紛紛置疑:第一,江令赴席,安有自帶刀剪之理?何以事後刀剪不翼而飛?難道江令身受重創、尚能拾而藏之嗎?第二,天下哪有如此神勇之人:能在以刀自刎之後,尚復忍痛取剪,從容自刺?
此時,出現了近代中國新聞事業史上的一件大事。1906年3月17日上海《時報》刊登江召棠被刺後的照片。3月29日,北京《京話日報》第570號刊登了江召棠遺體頸部以上遇害部位血肉模糊的特寫照片,這通常被認為是中國報紙刊登新聞照片的第一次。報上並加有編者按語:「江西南昌縣知縣江令召棠,被天主教請吃酒謀殺,兇手便是勸人為善的教士。教士既下毒手,又肆毒口,捏造情形,說是自刎。本館再回辨白,今特把江大令受傷的照相,做成銅板,印入報內,請大家看看,有這樣自刎的沒有!」這件事充分說明了新聞攝影報道是具有極強說服力的宣傳工具,開創了我國近代報刊使用新聞照片的先河。
同時,上海《時報》自4月份起連續報道江令被害案,揭露王安之行凶殺人的兇殘面目。五月中旬,該報登出江召棠筆跡照片一張。上面寫著「竟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兩拉手腕,一在頸上割有兩下」,又小字雲:「痛二次,方知加割兩次,欲我死無對證。」用不容爭辯的事實戳穿了所謂江系自殺的謊言,使王安之殺害南昌縣令江召棠的真相昭然若揭。
教案發生後,英法兩國軍艦齊集鄱陽湖,意存恫嚇。法駐京公使呂班,派三等參贊端貴為代表,與清廷所委直隸津海關道梁敦彥,同往南昌查辦。端貴抵贛後,歪曲事實,不承認江令為被刺,提出懲凶、革官、賠款等項無理要求。清政府媚外求和,完全順從帝國主義的擺布。於是,逮捕「鬧教」群眾七、八十人,審訊後將其中龔棟等六人正法,十三人監禁,十二人罰作苦工。又將保護教堂不力的江西巡撫胡廷干撤職,布政使周浩查辦,按察使余肇康交部議處。6月20日,由清朝外務部出面,與法國公使簽訂了《南昌教案善後合同》,賠款白銀四十五萬兩,以此來息事寧人,並定以「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到天主堂,與法教士王安之商議舊案,彼此意見不合,以至江令憤急自刎。乃因該令自刎之舉,傳有毀謗法教士之訛,以致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動之事,中國國家已將有罪之人懲辦」之語,致使彌禍定亂、救民保民而為國捐軀的江召棠蒙受奇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