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兒園舉報親子活動家長斗雞比賽被別的同學家長撞傷造成骨折學校有責任嗎要承擔醫療費和務工費用嗎
幼兒園舉行親子活動,家長斗雞比賽被別的同學家長撞傷,造成骨折,學校有責任專,必須要承擔醫療費、屬誤工費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