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游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並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遊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貳』 作文 關愛弱勢群體,傳播消防安全知識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努力構築留守兒童和空巢老人消防安全防護網路
各地要結合《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宣貫要求,整合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資源,構築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弱勢群體消防安全防護網路。各級團委和消防部門要針對弱勢群體消防安全現實需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工作聯動,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消防安全防護教育、消防安全常識技能培訓、監護指導和幫扶解困等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及消防志願者服務隊的作用,通過組織消防官兵和消防志願者定期巡視、入戶走訪等形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強化家庭和托養、看護機構的安全責任,落實監管措施,提高監護人員排除隱患、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積極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倡導鄰里守望、和諧安居的平安理念,通過結對幫扶、鄰里間每天敲門溫馨問候等形式,切實加強對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弱勢群體消防安全的監管。
二、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積極營造關愛留守兒童和關心空巢老人消防安全的社會氛圍
各地要從切實提高火災預防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入手,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幫扶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弱勢群體、珍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要督促學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將其納入日常教育計劃安排;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用電、安全用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結合消防志願者實踐活動,結合消防部隊「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結合當前消防官兵抗旱保民生送水活動,採取入戶宣傳的方法,並藉助村寨廣播、公示欄、社區公告、戶外電子屏等形式,強化對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及其監護人的宣傳培訓。創新方法,多形式開展假期留守兒童夏(冬)令營、留守兒童部隊一日游、留守兒童進軍營等活動,豐富留守兒童的假期生活,提高留守兒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官兵聯合消防志願者深入空巢老人家裡,與空巢老人結成幫扶對子,留下聯系方式,經常深入空巢老人家中,講解消防安全常識,幫助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增強老人用火用電的安全意識,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三、充分發揮消防志願者作用,大力開展針對性志願服務活動
各地消防部門、團委要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強化消防志願者行動,大力發展和推廣「老年腰鼓隊」、「媽媽防火團」、「保安巡查隊」、「少年消防團」等形式多樣的志願消防宣傳隊伍,並對消防志願宣傳隊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緊緊圍繞普及消防知識、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救助三大主要服務內容,開展消防志願服務活動。針對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要廣泛動員和組織消防志願者主動與轄區幼兒園、學校、社區、農村聯系,尤其針對農村兒童和空巢老人,採取結對子、定點幫扶村、重點關愛戶、愛心接力賽等方式,抓住孩子們好奇愛動的特點,大力開展融知識性和趣味性為一體的消防卡通圖畫展、消防器材展示等活動,耐心為孩子講解發生火災如何報警,如何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識;邀請師生參觀消防站,並將一些常見的火災撲救方法進行演示,調動孩子學習消防知識的積極性。組織消防志願者深入空巢老人家中,與老人聊天、拉家常,緩解空巢老人的孤獨感,同時傳播消防安全常識,講解火災案例,宣傳火場逃生自救知識,指出老人生活用火用電上的誤區,讓空巢老人改掉生活中用火用電的不良習慣,培養良好的安全生活方式。
四、相關要求
全州各級團委、消防部門要結合「創先爭優」、「三個建設年」、「四幫四促」、「大走訪」等活動,結合當地實際,積極開展「關愛留守兒童、關心空巢老人、關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全力構建和諧社會。
各地在工作中要積極挖掘先進,樹立典型,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相關信息、簡報及工作情況,請及時報送團州委和州消防支隊,對於好的經驗和做法將及時在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