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教研組考核標準是什麼
金華市北苑小學教師量化考核評估方案2008版
(經三屆三次教職工大會通過後,於2008年9月正式實施)
第一部分 政治思想表現(黨支部考核)(共20分)
1、自覺地學習鄧小平理論,做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記1分。
2、做到堅持社會主義道德,即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記1分。
3、做到擁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記1分。
4、堅決不搞不正之風,並能做到敢於抵制不正之風,記1分,如果發現有不正之風的行為扣2分。
5、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熱愛教師工作,勇於創新,大膽改革,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果的記2分。
6、能夠做到心胸寬闊,同志間不計較個人恩怨與得失記1分。如果因工作兩人發生矛盾,不積極提高認識,鬧個人恩怨,扣2分。做到同志間不背地亂說別人閑話,不做有損害團結的事,記1分,違者扣2分。做到同志間謙虛讓人,互相揚長避短記1分。如有鬧個人意見發生不文明行為的扣2分,並取消評先進資格。
7、做到政治上要求進步,積極主動靠近黨組織,政治熱情高昂,進取心強記1分。
8、自覺遵守黨紀和國法,堅決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記1分。
9、敢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勇於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記1分。
10、能熱愛學生,好中差一起抓,不挖苦、不體罰學生,加1分。
11、做到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加1分。
12、服從組織安排,不討價還價,不居功自傲,加2分。
13、積極參加黨組織各項活動的或學校組織各項活動,記1分。能認真完成黨支部交給的各項任務,加1分。每缺一次扣0.1分
14、能自覺維護學校的利益,堅持「校興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加2分。
15、積極主動為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獻計獻策,提出的建議被採納並收到良好效果的加1分,每多一條加0.5分。
16、家長或其他人員舉報,反映教育、教學、收費等方面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每次扣當事人3—5分,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部分 政治思想教育(政教處考核)(共30分)
一、 班級及分管工作(10分)
1、 按崗位要求認直做好班級及分管工作,每月1分共記5分。(本項扣分5分止)
(1)未按時上交計劃扣0.5分,未按時上交總結扣0.5分,不交各扣1分。
(2)早操、集會全體教師必須到場,抽查未到場的每次扣0.1分。
2、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每次不少於90分鍾,)記1分,不參加不記分。
3、每學期生均家訪一次(走訪不少於15人次),加1分(走訪不到15人次,每少一人次扣0.2分,家訪材料不齊扣1分)。
4、校訪日按期舉行(1分),未按期舉行的每次扣0.5分。
二、 職業道德(5分)
1、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學習、生活,特別是不歧視差生,做到一視同仁,記3分。
(1)體罰學生造成影響,家長投訴,調查屬實,每人次扣1分。
(2)歧視學生、罰站教室外,不讓學生上課,每人次扣0.5分。
2、熱愛本職工作,認真上好每一節課,記2分。
(1)課堂紀律渙散,扣任課教師1分。
(2)學生到專業教室上課,組織不夠到位,秩序混亂或在走廊上打鬧,每人次扣任課教師0.5分。
三、 值日、值周(5分)
按值日、值周、總值周安排,完成崗位要求的,每學期記2分。查崗未按要求完成任務,每次扣0.5分。(以領導總值周記錄為准)
1、值日教師職責:
(1)早上提前30分到崗。(2)帶領學生檢查班級勤學、紀律、文明、衛生,加強課間巡視。(3)督促學生放學後及時離校,後檢查教師、辦公室。(4)記好分數,寫好小結,並通過德育窗展示。
2、值周教師職責:
(1)每日提前30分到崗。(2)督促值日教師做好工作。(2)周五離校前總結評比出名次,寫好「一周回顧」,不影響下周總結。(4)總結一周工作。
3、值周領導職責:
(1)每日提前30分鍾到崗。(2)指導值周教師、值日教師做好值周、值日工作。(3)及時發現傾向性問題,並及時加以處理。(4)督查教師的日常教學工作。
四、活動(10分)
1、教師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每學期記3分。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無特殊情況不參加活動每次扣1分。
2、 積極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記4分。
(1) 無故不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每次扣責任教師1分。
(2) 態度消積影響學校有關活動的訓練,扣責任教師每次0.5分。
3、承擔學校指定的臨時任務(團體項目),參加上級組織(教育主管部門)的活動或競賽,組織者和責任人記分, 區級0.5分,市級及以上1分。此項可累計,但不超過2分。
第三大部分 教學方面(教務處考核)共70分
一、 常規教學(30分)
1、教學計劃和總結(1分)。按時完成並符合要求各記0.5分,未按時上交扣0.2分,不交的扣1分。
2、教案(5分)
要求:(1)課時教案有一定的規范性,要有教學內容,教學目標,重點,難點,教、學具准備。(2)課時教案不缺課節、上下相連;(3)與教學同步,盡可做到超前備課,不課後補教案;(4)有課後小結;(5)有板書設計;(6)教學目標明確、具體、有針對性。
考核:檢查教案三次。期初:四節課及授課計劃,符合要求的記1分。
期中:按教學進度完成備課量,並符合要求記2分。期末:完成應授節數的90%以上,記2分。不按時交教案(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0.5分。不交教案不記分。
3、上課(5分)
要求:(1)教書育人;(2)遵守北苑小學課堂教學常規要求;(3)方法得當善於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4)富有改革創新精神。
考核:(1)曠一節課扣2分;(2)上課遲到、早退、離崗每次扣0.2分;(3)經學校批準的法定假、病假不扣分;(4)公事外出,原則上以調課為主。事後必須補課,無法調課的須經教務處批准。(5)未按教學計劃過快或過慢抽查每次扣0.2分。
5、作業的布置與批改及校級課外興趣小組的培訓(4分)
要求:(1)按教學常規要求布置批改作業;(2)作業整理課做到不遲到,爭取提前5分鍾到班,不早退,不離崗,每月記1分。(3)校級課外興趣小組活動,每學期要有訓練計劃,按計劃開展培訓,每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1.5小時。
考核:(1)未按常規布置作業,負擔過重、過輕扣0.5分.(2)作業批改不及時,學生差錯未及時糾正,抽查每次扣0.5分.(3)凡遲到、早退、離崗經查或依據學生記錄,每次均扣0.2分。(2)無訓練計劃的扣0.5分,未按計劃組織訓練的,每次扣0.2分,活動時間不足1.5小時的記一半分數。
6、教學質量;(15分)
要求:強化質量意識,減輕學生負擔,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崗位要求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反映良好的。
考核:(1)平時作業清楚、整齊、正確率高。
(2)語文、數學、科學、英語以學期考試為主要依據,除聽、說能力殘疾並經學校審核批准以外,一律記分在內,其他學科音、體、美等以平時課堂檢查、學生座談及期末抽考成績和參加上級組織的大型活動成績為依據。
(3)考試學科記分方法:以及格率、優秀率、平均分(以下簡稱「三率」)為依據,按三率總和的5%記入總分。
(4)考查學科記分方法:按教學常規要求完成教學任務並帶校級興趣小組每周開展訓練的記基礎分6分(沒有組織興趣小組或有小組但訓練時續時斷,訓練不正常的記5分)。考查學科加分:所帶興趣小組隊員參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行的各種比賽獲獎(團體或個人2人次及以上),全國一、二等獎、省級一等獎加8分,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加7分,省級三等獎、市級一等獎加6分,市級二、三等獎、區級一等獎加5分,區級二、三等獎加4分。
註:①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組織級別降二級計算。
②此項不累計,就高原則,最高7分。如遇高一級不滿二人次,低一級有2人次的如:市級一等獎1人,區級二、三等獎3人的記6+4=10分的一半5分,如各級都達到記分人數的以最高一級記分)
二、業務學習(10分)
1、 聽課(3分)
各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協商確定可行的集體聽課計劃。
要求:(1) 主管領導、教研組長、首席教師要經常聽調研課,青年教師、新教師要主動聽「同題」課。(2)按聽課筆記欄目填寫。(3)聽課後要及時與上課教師反饋。
考核:學期末檢查,完成要求的記2.5分,少1課時扣0.2分。記錄不完整的,每節扣0.1分。每學期不少於15節。
2、業務學習、基本功訓練(2分)
要求:按要求積極參加上級師資培訓部門組織的教師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任教學科有關業務知識培訓。堅持基本功訓練。
考核:按要求上交培訓作業加2分,缺一次扣0.5分。
3、教研組活動(5分)
按要求參加教研組組織的教研活動記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1分。
三、查崗考勤(15分)
1、出勤:每月2分,一學期10分
要求:(1)力爭出滿勤;(2)有事請假;(3)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
考核:(1)以刷卡為准,出滿勤每月記2分,一學期10分。(2)曠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2分,曠課一節扣0.5分。(3)婚、孕、產、喪等法定假期,按國家規定天數不扣分。(4)超過法定假期要辦理部請假手續,並按事假要求考核),(5)遲到、早退及未簽到每次扣0.2分。公事外出未簽到的憑會議通知和調課單,經簽發單領導,或主管領導審核後核銷。
2、會議:(3分)
要求:准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會議,並認真記錄。會議期間不大聲說話、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考核:查出勤點名登記,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曠一次會議扣0.5分。
3、獎勵2分。一學期無病假、事假、無遲到、早退、漏簽到,無會議缺席情況的獎勵2分。
四、獎懲部分:15分
1、 先進獎(此項可累計,但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1)綜合先進(優秀教師、拔尖人才、春蠶獎、名師名校長、教壇新秀)
校 級
區 級
市 級
省 級
國家級
0.8
1.5
2.5
4.0
5.0
(2)單項先進(先進工作者、教科研積極分子、先進班主任、優秀輔導員等)
校 級
區 級
市 級
省 級
國家級
0.4
0.8
1.5
2.5
4.0
(3)優秀學生培養獎(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小記者等)
校 級
區 級
市 級
省 級
國家級
0.2
0.4
0.8
1.0
1.5
2、 競賽獎:(此項可累計,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教師參賽(教師參加團體比賽每人均按以下記分)
文體、文化、科技比賽。(同一項目以高分計獎)
獎勵 國家 省 市 區 校
一等獎 2 1.5 1 0.8 0.4
二等獎 1.5 1 0.6 0.4 0.2
三等獎 1 0.8 0.4 0.2 0.1
教學比武、優質課比賽(同一項目以高分計獎, 說課比賽按優質課一半計分)
獎勵 國家 省 市 區 校
一等獎 3 2 1.5 1 0.5
二等獎 2 1.5 1 0.5 0.2
三等獎 1.5 1 0.5 0.2 0.1
(2)組織學生參賽(社會力量組織或非層次選拔的除外)
國家 省 市 區 校
一等獎 2 1.5 1 0.8 0.4
二等獎 1.5 1 0.6 0.4 0.2
三等獎 1 0.8 0.4 0.2 0.1
(3)運動會
校運動會:團體總分: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第四名0.4分,副班減半記分。
區田徑運動會:以團體總分為計算依據,不記單項獎。達到甲級(總分1至6名)記3分;乙級(總分7至12名)記2分;丙級(總分13至18名)記1分。
註:①丙級即總分18名以外不記分,田徑項目以外的項目另外單獨記分;②參加日常訓練的體育教師同時按上面的標准等值記分;③區田徑運動會獲單項名次1到6名的隊員,有關班主任按學生參賽的等級標准等值記分。
(4)參加市直(包括市組織,參賽單位不足縣市數一半的)比賽獲獎按區級計算。比賽不計等次獎計名次的計獎如下:第一名相當一等獎,第二、三名相當二等獎;第四、五、六名相當相當三等獎,第六名以外不計獎。
(5)網上信息或文章發表:區級:每篇0.1分,市級每篇0.2分,省級及以上每篇0.3分。
註:①一次性輔導,連續參加競賽按高分計算。
②小記者文章(市級及以上),每篇加0.2分,小記大話每條記0.1分,一篇文章連續幾級發表的,記高獎不累計記獎,一篇報道幾人署名的記第一作者)
③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非經層次選擇的比賽,經學校審核推薦的,組織級別降二級計算。
④航模通訊賽記分。獲獎學生的所任班主任記所得分的三分之一(如果平時訓練由班主任組織,其他教師未參加日常輔導的全記班主任),其餘三分之二記給參加輔導訓練的指導教師,未參加日常輔導訓練的科技教師。
第四大部分 教育教研(教科室考核)20分(此項可累計,但總分最高不超過20分)
一、教改實驗方案或實踐方案。(立項課題全國1分,省級0.8分,市級0.6分,區級0.4 分,校級0.2分,課題負責人及執筆人按此記分,參與校級重點課題的課題成員每人按同等級的一半。)
實驗方案要求:1、實驗教師 2、實驗班級 3、實驗課題 4、實驗教材 5、實驗時間 6、實驗目的 7、實驗要求 8、實驗班學生狀況(包括男、女生比例,智力概況,雙差生比例,學科基礎分)
實踐方案要求:1.課題的提出,2.課題依據,3研究目標、內容,4.研究方法、步驟,5.成果構成,6.保證措施,7.課題組成員,8、參考文獻。
二、實驗總結或實踐總結。(按獲獎等級計分,未獲獎的結題課題報告每項全國1分,省級0.8分,市級0.6分,區級0.4 分,校級0.2分,課題負責人及執筆人按此記分,參與課題研究的課題組成員每人按同等級的一半記分)。
實驗總結要求:1、與實驗方案相聯系;2、實驗過程;3、實驗效果;4、存在問題;5、解決的措施。
實踐總結要求:1.與實踐方案相聯系2.實踐過程3.實踐效果4.存在問題5.解決的措施。
二、 學科論文與經驗材料
1、在國家、省、市、區級(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及有關教育系統組織的)會議上交流的論文或經驗材料(提供會議安排或交流證書),全國1分,省級0.8分,市級0.6分,區級0.2 分,校級0.1分(其他組織減半記分)。
2、獲獎論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及有關教育系統組織的)(科研成果立項課題按按論文獲獎分的3倍計獎,成果非立項課題按論文計獎,學校重點課題參與人員按負責人的1/4記獎)(同一論文以高分計獎)
獎勵 國家 省 市 區 校
一等獎 2 1.5 1 0.8 0.4
二等獎 1.5 1 0.6 0.4 0.2
三等獎 1 0.8 0.4 0.2 0.1
註:(1)教育主管部門以外組織的或非層次選拔賽,組織級別降二級計算。
(2) 在國家、省、 正式雜志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及文章,字數在2000字左右(憑原件)按2分、1.5記分,1000字以下減半計算。
四、製作教具、課件
教師親自製做有實用價值的教具、課件,並在教學中作用,親自製做的教具,或輔導學生製作教、學具在省、市、區獲獎按論文獲獎方法計分。
五、公開課
1、教研組組織的校本教研課,講課人每次記0.2分。
2、承擔省、市、區、校公開課,按2、1、0.5、0.3記分(不包括三年以內新教師每學期一次的匯報課,學校領導指定的參加做課的主要指導教師,按開課教師的一半記分)。
六、教學研究
1、承擔集體備課主講任務並上交書面材料,每次記0.2分。
2、主持教育教學講座,主講人,每次記0.5分。
3、班主任班級經驗交流,主講每次0.2分。(有材料)
七、教學體會。
要求教師每月寫一篇教學體會(不少於1000字),月底按時交加0.2遲交扣0.1分,不交不記分。
註:1. 考核分與評優.職評.晉升.年度考核.掛鉤。
2. 不參加考核,須本人書面申請,送交校長審閱,遞交校委會批准.3. 有下列情況的,評優一票否決:(1)有嚴重的師德問題,並經查實(2)學生、家長反響(差)強烈者。(3)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人。(4)違規有償家教,不按規定向學校申請報告的。
渚河趙莉,希望對你有用
2. 高校教師考核標准
四川文化傳媒職業學院思修課期末考試考了一道「送命題」。題目要求學生選出本課程的授課教師,並在其照片對應括弧內正確寫出名字。由於是一道態度題,該題答對不得分,但答錯卻要扣掉 41 分。大學期末考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1.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方式可採用多種形式,一般考試為閉卷筆試,根據各門課程特點,亦可採取口試、開卷、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凡採用閉卷以外的考試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體辦法,經院(系)審核,報教務處批准。考查方式主要通過平時各個教學環節,如聽課情況、作業、課堂提問、實驗實習、習題課、課堂討論、學習筆記、期中測驗、平時測驗等綜合考核評定成績。平時測驗不應事先通知學生,並在期末考試前結束。 2.每學期考試考查的課程門數,根據教學計劃的規定執行。考試課程一律安排在期末進行。期末考試一般安排3-5門,並在教學計劃或授課表中明確規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遇特殊情況,需報教務處審批。 3.單一依據期末考試成績來評價學生課程學習效果的考核方式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高校課程教育方式應注重過程培養。科學地考核平時成績,合理地評價學習過程,有助於形成積極和諧的課堂氛圍,也有助於學生信心和興趣的培養,提高教學的效率。對於一些應用型的實踐課程更應該如此,很多專業課都屬於這種行列。 總結:大學期末考核應該重視考核過程,用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按一定的比例記做學生的總評成績。
3.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抄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師周任課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
4. 對教師而言要如何開展教學計劃管理
教師是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力量,對教學過程進行計劃管理還應該對教師工作計劃的專制訂與實施進屬行管理。教師要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內容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制訂課程教學的計劃並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多加鑽研。對於學生教師要指導他們制訂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學習計劃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掌握和改進自學方法。此外預先擬定好考核學生成績的標准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也是教師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考核的結果才能最直接、最有效地顯示教學管理的水平。
5. 教師專業技術考核標准
四申報當年參加由學校組織(農村小學由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的典型課例教學或新課標研究演講達到合格等次以上(實施細則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五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團委書記、大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負責人或兼任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職務1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班級、課外活動小組或本人獲得過學校以上表彰獎勵,以上均須附本人的經驗介紹材料和學校的證明)。
六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或校本教研活動,經常聽同行教師的課,與同行教師交流,每學期聽課及參與研討次數不少於8節(次)(須附學校驗證的有關證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聽課記錄)。
七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被評為縣級以上「教壇新星」(須附獲獎證書原件和教學課的教案或教學設計)。
2、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獲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優秀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或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稱號(須附獲獎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和經學校驗證的班主任、少先隊工作實錄和個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學大綱或課程標准任現職以來在學校教育教學測評中獲優秀等次1次以上,並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典型課例教學或新課標研究演講達到合格以上等次。實施細則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4、初中畢業學業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職業中學的畢業考試中,所任班級學科平均成績(等級)、合格率,名列同層次學校前三分之一(省示範、市示範、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別在省、市、縣市區范圍內比較)或本校同年級前茅(平行班級少於3個的不適用本款,以上均須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和原始成績統計表)。
5、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學生差異,進行分層教學、分類指導,較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在初中、高中、小學(低年級或高年級)的一個教學循環期間,全班學生的成績合格率明顯提高(須附經教導主任、校長簽字蓋章的所任班級一個教學循環期間學生成績的原始記分表及本人在分層教學、分類指導方面的總結)。
6、在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帶班級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高中學科競賽、科技創新活動以及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縣城以上普通中小學參加市級以上,音體美學科、農村中小學和職業中學參加縣級以上。體育競賽限團體或個人前3名,以上均須附獲獎證書或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7、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教學效果受到學生普遍好評,在學校組織的評教評學測評中,名列參評教師的前三分之一(須附由所教學生參加的測評意見和學校的證明)。
8、承擔殘疾少兒教育教學工作(含隨班就讀),關心愛護殘疾學生,能針對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制訂教育教學計劃,並有獨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經驗,使殘疾學生在文化知識、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矯正等方面都有明顯進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肯定和表彰(須附學校和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的證明)。
9、在農村義務教育的普及和鞏固提高工作中,積極宣傳義務教育法規,主動做好學額鞏固工作,成績顯著(須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 小學一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條件按照《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條件
第十六條 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
一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在農村連續從教滿15年的,在市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報刊社、出版社、學校及社團等單位組織名義出版的論文集,不予認可,下同)。
2、積極參加各級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獲獎的行動研究成果、教學案例研究、教學反思、教育敘事等論文(包括教學課件或軟體)為,省級1篇;或市級2篇;或縣級3篇,其中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下同)1篇。在農村連續從教滿15年的,縣級2篇其中三等獎以上1篇(以上均須附原始會議通知、論文和獲獎證書等。凡以報刊社、出版社以及學校名義組織進行的論文評選的獎項,不予認可,下同)。
3、積極開展新課程改革研究,參與學科教研活動,帶頭進行新課程改革實驗,承擔市(縣城以上學校教師)縣(農村學校教師)級以上教研部門正式立項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項目研究課題,並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須提供課題立項通知和結題報告)。
4、參加縣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研究課或課例分析課教學1次以上,並獲得較好的效果(須附教學設計和教研部門的開課通知及評價意見);或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1次,或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農村教師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1次(須附獲獎證書)。
5、受聘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教材(如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師教學指導用書)的編寫工作,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在縣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或在推廣新課程實驗過程中,成績突出,且本人主講的新課程錄像課、觀摩課被市級以上教育部門推廣的(附有關證明材料)。
6、省部級科技進步四等獎、市級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獲得與教學業務有關的國家專利1項以上。
7、職業中學教師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對本校的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規格、課程設置、課程結構、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教育教學評價等方面積極探索,總結出的教改經驗和研究成果在本市應用推廣且獲得好評(須附經驗總結、研究報告和省級以上職教教研部門提供的證明)。
8、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三等獎以上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