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音樂教學原則的音樂教學法
音樂教學法除上述的一般教學方法外,主要有下列3 種: 目的是擴大學生的音樂視野,豐富他們的音樂知識,提高他們的鑒賞力和對音樂的興趣與愛好。欣賞教學法應是多種多樣的,要培養學生的聽辨力、記憶力和想像力。要選取既有藝術價值,又有思想教育意義的中外古今的優秀作品作為教材。教材排列次序要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具體到抽象。欣賞教學是以聽覺的感知和想像相結合的特殊認識過程。教學過程大體分為 3個階段:
①整體性教學。初聽,使學生對作品有一個完整的初步的印象,聽之前教師要做適當的介紹。
②分析性教學。分段聽,分析研究和評論。
③綜合性教學。復聽,再一次完整地欣賞作品,獲得一個更清晰的音樂形象,從而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結合著欣賞,通過講解,還要使學生獲得有關音樂的表現手段,聲樂、器樂以及中外音樂史的常識。音樂欣賞教學基本組織形式,可分為課內欣賞與課外欣賞兩種。欣賞的方式有:教師演唱、演奏或聽唱片、聽錄音;參加音樂會,聽電影、電視、廣播、戲劇表演中的音樂,以及欣賞歌詠比賽會的節目等。 因樂器的不同,教法亦有所不同。除了音樂專門學校和師范院校音樂系、科在課內進行之外,一般普通學校大都放在課外活動中採用課外小組或個別教學方式進行。
根據音樂藝術的特點,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的原理,對音樂教學法進行實驗研究,是本學科的發展趨勢。由於培養人們的音樂能力與愛好,培養音樂專門人才,都要從小做起,因而對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法的研究特別重要,應是本學科研究的重點。
1.寓教於樂原則
首先,音樂具有道德化功能,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有力武器。
其次,音樂教學的教育性要體現出自身的特點。
2. 情感體驗原則
採取多樣化的手段,培養學生的音樂興趣
3.參與活動的原則
活動是完成音樂教育任務的重要環節。要把「動」貫穿到課堂中。
4.引發誘導原則
使學生明確學習任務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5.因材施教原則
6.創造發展原則
重視教學的發展作用,發展學生創造創造性思維。
7,形象直觀原則
充分利用音樂教學的特點,引導學生感受,體驗,音樂作品
教師用范唱,生動形象的語言,對作品的理解,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② 學校音樂教育的教學原則主要有哪幾點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的音樂教學過程應體現為各種有利於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包括音樂鑒賞活動、音樂表現活動、音樂創造活動等,同時在相關的活動中融進音樂文化知識,讓學生在對音樂的整體感受中增強對音樂文化的了解。
③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以下五個原則性: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要看音樂教學是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要看音樂教學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要看音樂教育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反映在教學對象上,要看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要看是否在唱歌、器樂、欣賞、創作、音樂知識等各方面取得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要看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對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進行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要看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是搞好音樂教育的重要前提,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對他的鼓勵,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以使學生獲得成功的體驗。4.過程性評價 過程性評價就是把評價貫穿在教學始終,參與學習音樂活動及其評價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善於為學生創設參與評價的情境,進而培養他們良好的審美評價習慣及全面的審美評價能力,同時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探究精神和創新意識。 5.情感性原則 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的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感受能力、鑒賞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因此,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教學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為教學改革提供依據,以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也由於目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水平不高,理論探討不深入,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也相當落後。可以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有統一標準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制度,以至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的行為往往被人們認為是錯誤的,而一些違背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與素質教育目標相背離的行為,則往往又被人們加以肯定並推廣。因此,認真探討並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標准,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標准,首先必須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
④ 音樂課堂教學如何體現科學性原則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
⑤ 小學音樂課教學的主要步驟是什麼能詳細點么
(1)唱。抄
唱就是演唱歌襲曲或音樂,通過學生、老師的演唱,構建師生互動的情境和一個輕松愉悅的課堂氣氛,通過多種表現形式的演唱,感受歌曲、理解歌曲、表現歌曲,為歌曲創作做了較好的鋪墊。
(2)想。
「想」就是提出問題之後,教師要留給學生思維的時間,鼓勵學生思維的聯想與發散、引導自由想像,以尋求創意。
(3)做。
「做」就是引導學生實踐與創作,利用各種活動方式,促使學生在做中學、做中想、做中創,通過唱、想的體驗,把親身感受表達創作出來,成為個性化的作品,同時把自己的作品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通過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使之成為一部完整的音樂作品。在這一階段中,不同的活動方式,是指寫、說、演、唱等實際操作活動。
(4)評。
「評」主要是師生共同評估兒童作品,共同評鑒,相互欣賞,充分開發學生資源,促使創造性思維由個體萌芽而進入整體發展的階段。在此階段,強調的是師生相互的尊重與反饋,也是創造性思維的「延緩判斷」原則的具體表現。
⑥ 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初探
郭聲健
教學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為教學改革提供依據,以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也由於目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水平不高,理論探討不深入,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也相當落後。可以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有統一標準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制度,以至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的行為往往被人們認為是錯誤的,而一些違背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與素質教育目標相背離的行為,則往往又被人們加以肯定並推廣。因此,認真探討並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標准,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標准,首先必須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
關於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我國至今還沒有現成的研究成果,因此,作為一項探索性的研究,在這里我們也只能依據自身對中小學音樂教育的性質和特點、任務和目標的理解,同時總結我國音樂教學實踐的經驗、特別是在音樂教學評價方面所取得的成績,來初步地提出幾條基本的評價原則。
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看音樂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看音樂教學是否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培訓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看音樂教學是否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方向性原則作為音樂教學評價的一條總的原則,它統領和規定了音樂教學評價的指導思想以及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整個音樂教學評價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把握正確的方向,即符合素質教育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音樂教學貫徹全面性評價原則,要求我們考慮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學對象上,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是否在創作、唱歌、器樂、欣賞、音樂文化知識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看音樂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音樂教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和目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包括教師、家長、學校等)對他的鼓勵,特別是對他在音樂鑒賞和音樂表現方面所表現出的創造性的鼓勵和欣賞。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進行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每個學生所具有的音樂能力是不平衡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而另一方面可能相對薄弱,因此在評價學生學習成就時要多從學生的特長、特點出發,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價機制的激勵下發展其音樂能力。音樂教學評價應該充分考慮音樂是一門最具創造性的藝術形式這一特點,音樂教學在評價方式上應盡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標准性,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藝術創造空間和氛圍;在對學生音樂成就的評價結果的描述上,可以採用等級分數加評語的形式。評語應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權威武斷和使人喪失自信心的語言,而應該多使用贊賞性、激勵性的用語。如果用等級或分數的形式來描述學生的音樂學習成績,則不要出現「不及格」分數。
4.過程結果並重原則
傳統的音樂教學評價只注重教學的結果而不考慮教學的過程,這使得那些通過採用死記硬背和機械運動等違背音樂教學規律的教學方法所獲得的虛有其表的結果,往往得到了較高的評價。但研究表明,參與音樂學習活動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甚至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音樂教學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對音樂教學過程同樣要進行評價。這就要求:在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學生的考查成績,又要看教師教的過程,看其教的過程是不是一個符合音樂教學規律、令人賞心悅目的過程;在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時,也既要看最後的成績,又要看其學習的過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動參與到了音樂活動之中,並表現出了藝術的創造性。而在評價方式上,應把平時考查與期終考查有機結合,在平時考查的基礎上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
5.感性理性統一原則
掌握理性的知識技能,並不是音樂教學的全部目標和主要目標,因為,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力和音樂表現力,而音樂鑒賞與表現行為顯然是一種感性與理性高度統一的行為。因此,在進行音樂教學評價時,應該充分考慮把感性與理性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在音樂教學評價的方式設計上,必須從完整意義上的音樂出發,以音響為設計評價方式的基石,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以及音樂的鑒賞與表現能力,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探討如何通過理性的評價形式來表現出感性的評價內容。
以上只是提出了音樂教學評價所應遵循的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評價過程中,應該以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或課程標准為依據,建立音樂學績標准化測驗,並採用靈活多樣的評價方式,以便全面評價學生學習成績及教師教學效果。
⑦ 音樂教學原則的常用的音樂教學原則
我國中小學常用的音樂教學原則,是在蘇聯凱洛夫教育學的音樂教學原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其內容已由我國教學理論和實際工作者結合我國的教學實踐有所發展,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原則。特別應當指出,這一原則體系是針對師生系統地傳授和學習書本知識的教學模式。如果教學採用教師輔導學生從活動中自己學習的模式(例如活動課程),則這一原則體系並不適用。 指根據教學活動的需要,讓學生直接感知學習對象。這一原則是針對教學中詞、概念、原理等理論知識與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間相互脫離的矛盾而提出的。
如前所述,教學活動的特點之一在於它是一種間接認識,學生在教學中是以學習前人經驗即書本知識為主的。這些書本知識的真理性固然毋庸置疑,但它們與學生的生活和他們自己的個人經驗存在相當的差距,有些甚至是完全陌生的。而人的認識總是從感性上升到理性,從具體過渡到抽象,完全沒有感性認識和具體形象做基礎和支撐,是不可能真正掌握純粹理論知識的。由於書本知識與學生之間客觀存在的距離,學生們在學習和理解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障礙,直觀性原則的意義在於克服這些困難和障礙,通過提供給學生直接經驗或利用學生已有的經驗,幫助他們掌握原本生疏難解的理論知識。
一般地說,直觀的具體手段有以下三種。
1.實物直觀。實物直觀是通過實物進行的,直接將對象呈現在學生面前,在學習兒童生活中比較生疏的內容時,實物直觀能夠最為真實有效和充分地為學生提供理解、掌握所必需的感性經驗。
2.模像直觀。模像直觀是運用各種手段對實物的模擬,包括圖片、圖表、模型、幻燈、錄音、錄像、電影、電視等。實物直觀雖然具有真實有效的特點,但往往由於受到實際條件的限制而無法使用;模像直觀則能夠有效地彌補實物直觀的缺憾,特別是現代技術在教育領域的應用,使得模像直觀的范圍更加廣闊,大到宇宙天體,小到分子結構,都能夠藉助某種技術手段達到直觀的效果。
3.語言直觀。語言直觀是教師運用自己的語言、藉助學生已有的知識經驗進行比喻描述,引起學生的感性認識,達到直觀的效果。與前兩種直觀相比,語言直觀可以最大限度地擺脫時間、空間、物質條件的限制,是最為便利和最為經濟的。語言直觀的運用效果主要取決於教師本人的素質和修養。
在教學中貫徹直觀性教學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恰當地選擇直觀手段。學科不同,教學任務不同,學生年齡特徵不同,所需要的直觀手段也不同。
2.直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般地說,在教學內容對於學生比較生疏,學生在理解和掌握上遇到困難或障礙時,才需要教師運用直觀。為直觀而直觀,只能導致教學效率的降低。
3.在直觀的基礎上提高學生的認識。直觀給予學生的是感性經驗,而教學的根本任務在於讓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因此教師應當在運用直觀時注意指導,比如通過提問和解釋鼓勵學生細致深入地觀察,啟發學生區分主次輕重,引導學生思考現象和本質及原因和結果等。 指在教學中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積極性,使得學生能夠主動地學習,以達到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這一原則是為了將教學活動中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地位統一起來而提出的。
「有領導的認識」是教學活動的特點之一,沒有教師的主導作用,小學生是不可能自行達到社會對於他們的要求的,教師對於教學任務能否完成和教學效果的優劣都負有主要責任。然而,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主體,教師的主導作用首先在於激發學生的求知慾和學習興趣,使他們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離開了這一點,學生對於科學知識的真正掌握、學生智力的發展、學生態度感情的成熟和提高都是不可能的。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啟發性原則,對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激發學生的積極思維。教師的啟發應當能夠激起學生緊張、活潑的智力活動,從而使學生深刻地理解掌握知識,獲得多方面的體驗和鍛煉發展。因此,啟發應當選擇那些具有一定難度、需要學生進行比較復雜的思維活動,但又是他們通過自覺積極的思考能夠得到基本正確結果的問題來進行。簡單的事實和記憶性的知識,即使順利地「啟發」出結果,價值也是有限的。
2.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的啟發只有在切合學生實際時才可能避免盲目性,只有承認學生的主體地位,真正研究和了解學生的學習需要,教師的啟發才可能是有針對性的和有效的。
3.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在權威式的師生關系中,教師是凌駕於學生之上的真理代言人和學術權威,學生很難真正做到自由地、充分地提問和思考。只有當學生真正感受到教師將自己當做人格上與之完全平等的人,他們的學習自覺性才可能真正地調動起來。 指教學活動應當持續、連貫、系統地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活動的順序、學科課程的體系、科學理論的體系、學生發展規律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而提出的。
上述幾個方面都對教學活動的進行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學科課程體系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是最主要的,教學活動的順序必須以這兩方面為依據,按照這兩方面的要求持續、連貫地進行。同時,教師也要了解作為課程基礎的科學理論本身的發展變化,從而能夠更自覺地安排、處理教學,使教學活動的順序更加科學、合理。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按照教學大綱(課程標准)的順序教學。教學大綱(課程標准)是各門課程的內在邏輯系統的反映,並且建立在小學生發展一般規律之上,各種教材是以此為依據編寫的,教學活動從根本上是按照教學大綱(課程標准)的順序展開的。教師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教學大綱(課程標准),充分了解和掌握課程的邏輯以及對學生的要求,這是教學系統性的根本保證。
2.教學必須由近及遠、由淺入深、由簡到繁。教學大綱(課程標准)雖然考慮了學生的認識發展,但主要是按照內容編排、制定的,因此教師要認真研究學生,針對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認識需要和特點處理好近與遠、淺與深、簡與繁等問題。
3.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系統性原則並非要求教師刻板、僵化地執行大綱。教學大綱(課程標准)是按照一般和普遍規律制定的,在實際教學中,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情況有很大差異。在基本服從大綱順序的前提下,教師要善於從自己面對的實際出發,適當地調整速度,增刪內容。 指在教學中要不斷地安排和進行專門的復習,使學生對所學的知識牢固地掌握和保存。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中獲取新知識與保持舊知識之間的矛盾而提出的。
教學活動是不間斷地、連續地進行的。學生要不斷地學習、記憶新知識,而人的記憶和遺忘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在學習新知識的同時必然會產生對舊知識的遺忘,因此在教學中需要進行不斷的鞏固工作,通過練習、復習幫助學生牢固地掌握所學知識。鞏固的意義不僅在於強化舊知識,也有助於學習新知識,因為知識是有內在聯系的,舊知識是新知識的基礎。人類早已注意到鞏固對於學習的價值,孔子就說過「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在理解的基礎上鞏固。對於所學知識的理解是鞏固的前提,沒有學會的東西,是不可能真正鞏固的。教師首先應當保證學生學懂學會,才有可能獲得鞏固的良好效果。
2.保證鞏固的科學性。心理學研究揭示了關於記憶和遺忘的一些規律,按照這些規律組織安排鞏固,可以提高鞏固的效率。教師應當熟悉並且善於運用這些規律。
3.鞏固的具體方式要多樣化。除了常見的各種書面作業外,教師應當善於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幫助學生鞏固所學知識,比如調查、製作、實踐等,都能夠使學生通過將知識運用於實際有效地達到鞏固的目的,並且能夠促進學生多方面的發展。
4.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國內若干調查顯示,小學生的學習負擔過重、睡眠不足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原因之一是作業量偏多。小學兒童的身心發展對他們的一生、對整個國家和社會都是至關重要的,教師應當本著對兒童和社會負責的精神,合理地安排鞏固工作,將學生的作業量控制在適當的范圍內(國家對小學生的作業時間和睡眠時間都有正式規定)。 指教學活動要適合學生的發展水平。這一原則是為了防止發生教學難度低於或高於學生實際程度而提出的。
教學活動要講究效率,在同樣的時間內,學生所學越多則教學效率就越高。但是,教學效率的獲取必須以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基礎,脫離了這個基礎,不僅教學效率本身是不可靠的,還會對小學生的發展造成消極的結果。教學難度超過學生的實際接受程度,學生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學的知識,各種心理機能也不可能得到恰當的運用和提高;教學難度低於學生的實際接受程度,學生會因為缺少必要的注意和緊張而難以對所學知識留下深刻印象,而且由於無法進行有價值的學習活動而使各方面的發展失去機會。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徵。教師應當不斷加強自身的心理學素養,及時掌握心理學的新進展。20世紀以來發展心理學的研究,對於教師正確理解和貫徹量力性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
2.了解學生發展的具體特點。年齡特徵和發展階段主要是揭示個體發展的普遍規律,這些普遍規律體現在小學生的發展各個方面,而且是極為多樣化的。教師要具體地研究學生的發展特點:例如,在學習某種新知識的時候,他們原有的知識准備情況如何?他們的思維或記憶水平是否能夠完成這一學習任務?可能發生什麼困難?能夠達到什麼樣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等等。在這樣的研究基礎上,才可能真正做到「量力」。
3.恰當地把握教學難度。什麼樣的程度和水平最符合量力性的要求,很難有穩定、確切的具體標准,需要根據心理學揭示的普遍規律和對學生的具體研究,由教師自己來把握,這是教師勞動創造性的體現,是需要教師不斷思考、不斷解決的問題。 指教學要在科學的方法論的指導下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將教學中科學知識的傳授學習與思想品德教育統一起來而提出的。
小學開設的各門課程,是按照教育的根本目標選擇安排的,一般地說,在科學性和真理性上是有保證的,這些課程的學習,對於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發展的作用必然是積極的和肯定的。但是,對於小學生來說,完全憑借科學真理的思想品德教育價值去直接、自動地發揮作用是不夠的,需要教育者引導和挖掘,使之充分地對受教育者產生熏陶作用,對於理性和邏輯思維能力尚處於十分稚嫩階段的小學生來說尤其如此。另外,教育者本人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總是會投射到教學活動中,如果教育者在這方面與課程所體現的方向存在差異,就有可能扭曲其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價值,因此需要通過這一原則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堅持正確的方向。小學生的認識水平和分辨能力都是有限的,教師要主動、適時、適當地加以引導,幫助他們形成和提高對是非、善惡、美醜的認識。
2.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作為社會公民,教師享有思想和信仰自由,但是在教學中教師必須體現國家意志,按照國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學,堅持和維護社會基本的政治觀點和價值觀念,不能用帶有個人色彩的思想觀點隨意地影響學生。這是由教師的職業道德決定的,在小學階段更是如此。
3.實事求是。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特別要防止形而上學,不能穿鑿附會、生拉硬扯。那種「穿靴戴帽式」的思想性,本身就是違背這一原則的,從長遠看其效果更是適得其反。
4.講究教學藝術。要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教學任務的具體特點,自然地將思想性與科學性結合起來,使得學生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教育,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許多優秀教師在這方面創造了寶貴經驗,廣大教師應當善於從中學習。 指教學活動要把理論知識與生活和社會實踐結合起來。這一原則是為了解決和防止理論脫離實際、書本脫離現實問題而提出的。
學生主要學習理論知識,而且是在相對封閉的學校和課堂里通過教師的講授和書本學習的。這種狀況很容易導致學生所獲得的理論知識與其來源和去向脫節:既不了解概念和原理是如何產生的,又不能夠運用它們去闡釋和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在教學中教師必須提供和創造機會,通過多種多樣的途徑和形式使學生從事實踐活動,引導他們體會思想觀點、態度信念等的形成對於解決實際問題的價值意義。
在當前,貫徹這一原則還特別應當強調教學要聯系學生實際。中國的改革開放極大地加速了社會的發展,社會生活的變化在二十年來所產生的變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要超過新中國成立後的前三十年。因此,今天的小學生是在完全不同於他們的父母和教師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在他們身心發展的各個方面都帶有許多新的特點。教師對此要有足夠清醒和自覺的意識,而不能夠簡單地以自己的經歷套用到對學生的教學中。教師應明白哪些知識在過去是生活常識,而對於今天的小學生則完全陌生,哪些知識在過去是專業性很強的,而對於今天的小學生則非常熟悉。與此相應,在教學中應當選擇什麼事例,應當設計哪些實踐環節,都需要教師認真思考,根據學生的成長發展實際進行安排。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重視理論知識的教學。實際是相對理論而言的,沒有理論,聯系實際就降低到了兒童自然生活的水平,失去了學校教育的優勢和意義。
2.注重在聯系實際的過程中發展學生的能力。與課堂學習相比,聯系實際的實踐過程提供了更加豐富多樣的能力要求,教師要敢於放手,鼓勵學生去嘗試和探索,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問題,同時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取新的知識,補充書本知識的不足,從而使各種能力得到鍛煉、發展。
3.聯系實際應當從多方面入手。首先,應當盡可能廣泛地讓學生接觸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其次,應當盡可能與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再次,應當注重小學生發展的實際。
4.幫助學生總結收獲。小學生的行為自覺水平和反思水平還比較欠缺,不大善於分析、總結在聯系實際過程中的收獲,聯系實際容易流於形式化。教師要加以引導,提供機會並提出要求,讓學生及時交流體驗,表達感受。特別應當提出的是,總結收獲注重的是學生的真情實感,不能夠人為地拔高小學生的思想和認識。 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當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集體教學與個別教學、統一要求與尊重學生個別差異問題而提出的。
由於遺傳素質、家庭環境和個人成長經歷的不同,在同一班級中的小學生,雖然有著共同的年齡特徵,但是在學習的成績、學習態度和方法、興趣和愛好、氣質和性格、稟賦和潛能方面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教師是對由個性完全不同的學生組成的集體教學,因此因材施教要適應每個學生的不同需要及可能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因材施教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孔子的教學實踐就為後人提供了這方面的典範,值得後人學習,如他說「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意思是「冉求老是退縮,因此我要鼓勵他上前;仲由呢,他膽子大,敢作敢為,因此我要壓壓他」。朱熹總結孔子的教學經驗說:「夫子教人,各因其材。」
我國的小學教育普遍班級大,學生人數多,因材施教原則的貫徹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教師應當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將這一原則最大限度地付諸實踐。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要求。
1.充分了解學生。在共同的年齡特徵基礎上,兒童存在差異。要做到因材施教,必須充分地了解每一個學生。除學習成績以外,學生的個性特徵的各個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經歷等,都是教師因材施教所需要了解的。
2.尊重學生的差異。學生的差異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義不僅包括承認差異,而且包括尊重差異。小學階段的課程和教學以所有正常兒童可以達到的程度為標准,在達到標準的基礎之上,教師應當允許學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異,並且針對每一個學生的具體條件幫助他獲得最適宜的個性發展,而不是去普遍地增加難度和深度。良好教育的結果是培養出大批個性充分發展的人,而不是千人一面的「標准件」。正如杜威所說,「如果從個人身上捨去社會的因素,我們便只剩下一個抽象的東西;如果我們從社會方面捨去個人的因素,我們便只剩下一個死板的、沒有生命力的集體」。
3.面向每一個學生。小學教育是義務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兒童必須接受的,完成小學教育是中國每一個適齡兒童的基本權利。現代教育的一個重要理念是,每一個兒童有權利得到適合於自己的教育。因此,現代教育強調,不能夠要求兒童適應教育,而是要使教育適應兒童。
⑧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初探
郭聲健
教學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為教學改革提供依據,以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也由於目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水平不高,理論探討不深入,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也相當落後。可以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有統一標準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制度,以至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的行為往往被人們認為是錯誤的,而一些違背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與素質教育目標相背離的行為,則往往又被人們加以肯定並推廣。因此,認真探討並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標准,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標准,首先必須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
關於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我國至今還沒有現成的研究成果,因此,作為一項探索性的研究,在這里我們也只能依據自身對中小學音樂教育的性質和特點、任務和目標的理解,同時總結我國音樂教學實踐的經驗、特別是在音樂教學評價方面所取得的成績,來初步地提出幾條基本的評價原則。
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看音樂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看音樂教學是否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培訓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看音樂教學是否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方向性原則作為音樂教學評價的一條總的原則,它統領和規定了音樂教學評價的指導思想以及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整個音樂教學評價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把握正確的方向,即符合素質教育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音樂教學貫徹全面性評價原則,要求我們考慮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學對象上,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是否在創作、唱歌、器樂、欣賞、音樂文化知識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看音樂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音樂教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和目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包括教師、家長、學校等)對他的鼓勵,特別是對他在音樂鑒賞和音樂表現方面所表現出的創造性的鼓勵和欣賞。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進行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每個學生所具有的音樂能力是不平衡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而另一方面可能相對薄弱,因此在評價學生學習成就時要多從學生的特長、特點出發,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價機制的激勵下發展其音樂能力。音樂教學評價應該充分考慮音樂是一門最具創造性的藝術形式這一特點,音樂教學在評價方式上應盡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標准性,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藝術創造空間和氛圍;在對學生音樂成就的評價結果的描述上,可以採用等級分數加評語的形式。評語應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權威武斷和使人喪失自信心的語言,而應該多使用贊賞性、激勵性的用語。如果用等級或分數的形式來描述學生的音樂學習成績,則不要出現「不及格」分數。
4.過程結果並重原則
傳統的音樂教學評價只注重教學的結果而不考慮教學的過程,這使得那些通過採用死記硬背和機械運動等違背音樂教學規律的教學方法所獲得的虛有其表的結果,往往得到了較高的評價。但研究表明,參與音樂學習活動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甚至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音樂教學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對音樂教學過程同樣要進行評價。這就要求:在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學生的考查成績,又要看教師教的過程,看其教的過程是不是一個符合音樂教學規律、令人賞心悅目的過程;在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時,也既要看最後的成績,又要看其學習的過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動參與到了音樂活動之中,並表現出了藝術的創造性。而在評價方式上,應把平時考查與期終考查有機結合,在平時考查的基礎上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
5.感性理性統一原則
掌握理性的知識技能,並不是音樂教學的全部目標和主要目標,因為,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力和音樂表現力,而音樂鑒賞與表現行為顯然是一種感性與理性高度統一的行為。因此,在進行音樂教學評價時,應該充分考慮把感性與理性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在音樂教學評價的方式設計上,必須從完整意義上的音樂出發,以音響為設計評價方式的基石,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以及音樂的鑒賞與表現能力,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探討如何通過理性的評價形式來表現出感性的評價內容。
以上只是提出了音樂教學評價所應遵循的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評價過程中,應該以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或課程標准為依據,建立音樂學績標准化測驗,並採用靈活多樣的評價方式,以便全面評價學生學習成績及教師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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