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幼兒園辦園的評估內容及督導方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督〔2017〕7號文件《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第五條(1):
幼兒園辦園評估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
(一)辦園條件:主要考察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二)安全衛生:主要考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風險管控、校車及使用情況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四)教職工隊伍:主要考察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成長,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五)內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依據《附件: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指標與要點》(2),以上五個方面具體考察要點如圖所示
⑵ 如何開展幼兒園教育教學督導評估工作
現場督導評估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100~90分)、良好(89~76)、合格(75~60)、不合格(低於60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幼兒園督導評估結果不得評為優秀或良好: 1.違反收費規定政策、標準的; 2.由於管理責任,在安全、飲食等方面出現事故的; 3.有嚴重違反師德規范要求,在社會上造成影響的;
⑶ 簡述幼兒園教學督導評價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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