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農機培訓工作
培訓教學計劃
一、培訓對象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從認定的農村實用人才信息庫選取,培訓對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同一對象三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同類培訓,重點培育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農機服務員。
二、培訓目標
1、貫徹落實2015年中央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著力培養一支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農業強縣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撐
2、掌握有關機械的結構原理、操作規范、故障診斷與排除等知識;
3、強化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
4、拓展新型農業、多功能農業、資訊農業等現代農業的發展理念;
培訓課程及內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①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②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③了解公安部道路交通違章及事故處理相(來自:www.zaidian.cOm 在 點 網:農機技術人員培訓計劃)關規定④了解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
2、農機安全監理規定:①了解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②了解拖拉機登記規定③拖拉機違章及事故處理相關規定④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農機職業技能科目類
1、基礎知識:①了解職業素質與職業道德②了解農業機械的用途及分類③了解有關法律知識④掌握農機傷員的急救
2、農機駕駛員機械知識:①了解拖拉機基礎知識②了解聯合收割機基礎知識③了解水稻插秧機基礎知識
3、農業機械駕駛操作技術:①拖拉機安全駕駛操作技術②聯合收割機駕駛操作技術③水稻插秧機安全駕駛操作技術
4、農業機械使用與維修保養:①農業械的技術維護②農業機器的保管③拖拉機的技術保養④拖拉機的零部件和機構的維護保養⑤聯合收割機的技術保養⑥水稻插秧機的維護與保養
5、農業機械常見故障與排除:①了解拖拉機常見故障的形成及診斷②拖拉機常見故障與排除③聯合收割機常見故障與排除④水稻插秧機常見故障與排除
6、配套機具及使用:①了解犁、旋耕機、圓盤耙、深松機械等耕整地機械②了解農作物種植方法及要求、種植機械分類、條播機、穴播機、精密播種機、免耕播種機③了解秸桿粉碎還田、撿拾打捆、青貯等技術。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內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容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③ 自學農業機械維修有什麼好辦法
作為自學,其實不是很難。首先你的熟悉機械原理,每個零件的組合實版現的功能,通過書本理論與權實踐結合,就容易懂了。自學維修,首要的還是要膽大,心細。拆卸要了解結構形式,弄懂拆卸順序,多做記號,便於復原。分解後對每個件多做故障分析。對有疑問部件,一定要想辦法去找檢查他的好壞方法,確定是壞了才可去拆卸它,再分解檢查內部零件的情況,未確定前不可盲目亂拆。總之多對故障現象,多分析相關聯的件,損壞會出現什麼想像,多推斷分析,先易後難,先外後里,先簡單再復雜的維修排除去確定故障點。
④ 技師證上的汽車維修和農機維修的區別
汽車維修是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就是對出現故障的汽車通過技術手段排查,找出版故障原因,並採取一權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並恢復達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標准。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和汽車小修,汽車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而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汽車維修資格證是人社局發證,全國通用,終身有效的。
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准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⑤ 我想學習農業機械修理,不知道上哪有誰知道地方告訴我下
當地的勞動局有的學,你去報名就可以。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貫徹實施與農業機械維修、安全監管、農機故障排查及責任追究實用手冊
⑥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准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必須符合農業部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NY/T 1138.1—2006)
《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
⑦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回強對答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⑧ 陽光工程農業機械培訓內容多有哪些
陽光工程農業機械培訓,一個地方應該不是每年都有的項目。該培訓的主要內容無非是:農機駕駛操作、農機維修技術培訓以及農機管理人員培訓。
⑨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維修資格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准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準的維修類別和等級范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送修者同意,並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准。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於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不能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件符合要求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注銷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注銷《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後,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注銷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五項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第二十九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