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正確看待高校教學評估
如何正確認識本科教學審核評估
《教育部關於晉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的發布,標志著新一輪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拉開了帷幕。9號文件提出實行分類的院校評估;對2000年以來沒有參加過院校評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實行合格評估,對參加過院校評估並且獲得通過的普通本科院校實行審核評估。
一、審核評估的基本思想
1.審核評估的由來
審核評估源於財務「審計」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於1976年提出。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徵;「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是獨立的第三者;「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審查和評價,也即是搜集證據,查明事實,對照標准,做出好壞優劣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僅要審查評價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評價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性。事實上,以上「審計」的特點征,功能,主體、對象、工作方式和目標等都被審核評估所借用。
2.審核模式及其特徵
對審核模式及其特點認識需要引申至評估模式。目前,高等教育評估領域公認的三種最有影響的評估模式為:認證模式、分等模式和審核模式。
(1)認證模式
「認證」可理解為對「資格」的審定。基於認證模式的評估叫認證評估(簡稱認證,也稱合格評估)。認證評估就是按一定的認證標准作為最低標准,對辦學資格進行審定。認證評估在美國得到了最成功的實踐,它對美國的高等教育起到了「守門員」的作用。但近年來因它過分強調「投入」而對「產出」重視不夠、涉及范圍廣而牽扯太多精力等種種弊端,受到了學界和政府的尖銳批評。尤其是對認證評估能否充分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提出了質疑。
(2)分等模式
「分等」可理解為對「水平」的評定,基於分等模式的評估通常叫分等評估(也稱水平評估)。分等評估不像認證評估那樣僅僅滿足於最低標准,而是採用具有一定區分度的指標體系。評估結論不像認證評估那樣只是「通過」和「不通過」,而是設立了多個等級。考察重點從偏重於「投入」,轉向更加註重「過程」和「產出」。評估內容也從「宏觀」的和「定性化」的,轉向了更加「微觀」的和「定量化」的。分等評估似乎是要對過「粗」的認證評估更加「細」一些,但由此造成的評估成本的增加(「擾民」)、評估結論的合理性(「分類指導」),特別是對學校辦學自主權的侵害等,成為學術界和高校抨擊的焦點。
② 黑龍江省教育廳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什麼級別
當然是正處!
省教育廳---------正廳
下轄各處、辦--------正處
處長等同地級市市教育局局長,為正處級。
③ 審核評估 教研室與教師的責任與任務包括哪些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現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以下簡稱審核評估)實施辦法。
(一)審核評估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1.審核評估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為指導,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突出內涵建設,突出特色發展;強化辦學合理定位,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強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審核評估總體要求。審核評估堅持主體性、目標性、多樣性、發展性和實證性五項基本原則,實行目標導向,問題引導,事實判斷的評估方法。主體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自我評估、自我檢驗、自我改進為主,體現學校在人才培養質量中的主體地位;目標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關注學校目標的確定與實現;多樣性原則注重學校辦學和人才培養的多樣化,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和自身特色;發展性原則注重學校內部質量標准和質量保障體系及其長效機制的建立,關注內涵的提升和質量的持續提高;實證性原則注重依據事實作出審核判斷,以數據為依據、以事實來證明。
本次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時間為2014年至2018年。
(二)審核評估對象及條件
3.審核評估對象。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合格」及以上結論的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獲得「通過」結論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後須參加審核評估。
4.審核評估條件。參加審核評估學校辦學條件指標應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規定的合格標准;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須達到《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的意見》(財教〔2011〕567號)規定的相應標准。
(三)審核評估范圍及重點
5.審核評估范圍。審核評估范圍主要包括學校的定位與目標、師資隊伍、教學資源、培養過程、學生發展、質量保障以及學校自選特色等方面,涵蓋學校的辦學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教師及其教學水平和教學投入,教學經費、教學設施及專業和課程資源建設情況,教學改革及各教學環節的落實情況,招生就業情況、學生學習效果及學風建設情況,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等。
6.審核評估重點。審核評估核心是對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效果的實現狀況進行評價。重點考察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與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適應度,教師和教學資源條件的保障度,教學和質量保障體系運行的有效度,學生和社會用人單位的滿意度。
(四)審核評估組織與管理
7.審核評估組織。教育部統籌協調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審核評估工作,制定審核評估總體方案及規劃,指導監督審核評估工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工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教育部審核評估方案基礎上進行補充,制定本地區審核評估具體方案和評估計劃,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8.審核評估實施。審核評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與管辦評分離相適應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負責實施;地方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逐步形成管辦評分離的評估機制。
9.審核評估專家。為保證審核評估專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分別建立審核評估專家庫和全國高校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系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審核評估工作提供開放共享的服務平台。專家隊伍應包括熟悉教學、管理和評估工作的教育專家,還應吸收行業、企業和社會用人部門有關專家參加。教育部評估中心與各地評估組織部門共同協商對審核評估專家進行培訓。在審核評估組織實施中,外省(區、市)專家一般不少於進校考察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一。
10.審核評估經費。審核評估經費應由審核評估具體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五)審核評估程序與任務
審核評估程序包括學校自評、專家進校考察、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等。
11.學校自評。參評學校根據本辦法和審核評估內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自我評估,按要求填報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見教育部評估中心網頁),在此基礎上形成《自評報告》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同時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12.專家進校考察。專家組在審核學校《自評報告》、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及《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查閱材料、個別訪談、集體訪談、考察教學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觀摩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等形式,對學校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
13.評估報告內容。《審核評估報告》應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確把握所有審核內容基礎上,對各審核項目及其要素的審核情況進行描述,並圍繞審核重點對學校本科人才培養總體情況作出判斷和評價,同時明確學校教學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進和必須整改的方面。
14.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評估中心應按年度將所組織的審核評估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公布審議結果,並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開發布參評高校的審核評估結論。
15.評估結果。審核評估結果是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反映,與學校辦學、發展直接相關,學校要根據審核評估中提出的問題及建議進行整改,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在政策制定、資源配置、招生規模、學科專業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考慮,促進學校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六)審核評估紀律與監督
16.紀律監督。審核評估要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託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參評學校和評估專家以及評估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受理有關申訴,對評估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作出嚴肅處理。
④ 如何快速的教學評估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領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性事業單版位,負責根據教育部制權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對高等學校、辦學機構的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政策
⑤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怎麼樣
簡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領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性事業單專位,負責根據屬教育部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對高等學校、辦學機構的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理論研究;組織有關評估的培訓和對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成立以後,評估中心首先要認真完成五年一輪的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同時每年統計公布一次高等學校教學狀態數據,探索學科專業評估,逐步建立將評估的結果與增設新專業,審批學位點,確定招生計劃等相關政策掛鉤的激勵機制。 評估中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劃撥的評估專項經費和中心自籌兩部分。據官網顯示,評估中心在編制人員為30人,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注冊資本:150萬人民幣
⑥ 本科教學評估幾年評一次
每五年評估一次。
中新網10月19日電 中央電視台報道,教育部今天在北京開始對所屬高校本科教學水平進行全面評估,計劃用五年時間對1998年擴招後的全國1270所高校本科教育質量進行全面檢查。
今天,由14位教授組成的教育部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進住北京化工大學,他們將用一周的時間對該校教學硬體設施和師資教學水平進行全面評估。
教育部高教司評估處處長朱洪濤說,擴招實現以後,高等教育整體質量是在不斷提高,但是一部分學校還是存在師資隊伍的不足,教學條件的全面緊張,包括教育方面的經費長期投入不足,因此教育質量還存在潛在因素的影響。
(6)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擴展閱讀:
評估程序及任務
1、學校自評
學校根據本辦法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要求,有計劃地開展自評活動,總結成績、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對策,加強教學基本條件建設、加強教學管理、建立並完善校內教學質量保障制度,促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在自評的基礎上形成《學校自評報告》
2、專家進校評估
教育部評估中心組建專家組赴學校進行現場考察評估。專家組在審核《學校自評報告》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深入訪談、現場聽課、查閱材料、考察座談等形式,對學校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形成《專家組評估報告》並給出評估結論建議。
3、結論審議與發布
專家委員會審議評估專家組進校考察結論建議,並作出評估結論。合格評估結論分為「通過」、「暫緩通過」和「不通過」三種。教育部評估中心根據專家委員會審議結果,正式發布評估結論。
4、結論使用
「通過」的學校,進入下一輪普通高等學校的審核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將作為審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暫緩通過」的學校整改期為2年,「不通過」的學校整改期為3年。在整改期間,對結論為「暫緩通過」和「不通過」的學校,將採取限制或減少招生數量、暫停備案新設本科專業等限制措施。
整改期滿後由學校提出重新接受評估的申請。重新評估獲得通過的學校,可進入下一輪普通高等學校的審核評估,仍未通過的學校,將認定為教育教學質量低下,依據有關法律給予相應處罰。
⑦ 必看,什麼是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現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以下簡稱審核評估)實施辦法。
(一)審核評估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1.審核評估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為指導,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突出內涵建設,突出特色發展;強化辦學合理定位,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強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審核評估總體要求。審核評估堅持主體性、目標性、多樣性、發展性和實證性五項基本原則,實行目標導向,問題引導,事實判斷的評估方法。主體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自我評估、自我檢驗、自我改進為主,體現學校在人才培養質量中的主體地位;目標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關注學校目標的確定與實現;多樣性原則注重學校辦學和人才培養的多樣化,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和自身特色;發展性原則注重學校內部質量標准和質量保障體系及其長效機制的建立,關注內涵的提升和質量的持續提高;實證性原則注重依據事實作出審核判斷,以數據為依據、以事實來證明。
本次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時間為2014年至2018年。
(二)審核評估對象及條件
3.審核評估對象。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合格」及以上結論的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獲得「通過」結論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後須參加審核評估。
4.審核評估條件。參加審核評估學校辦學條件指標應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規定的合格標准;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須達到《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的意見》(財教〔2010〕567號)規定的相應標准。
(三)審核評估范圍及重點
5.審核評估范圍。審核評估范圍主要包括學校的定位與目標、師資隊伍、教學資源、培養過程、學生發展、質量保障以及學校自選特色等方面,涵蓋學校的辦學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教師及其教學水平和教學投入,教學經費、教學設施及專業和課程資源建設情況,教學改革及各教學環節的落實情況,招生就業情況、學生學習效果及學風建設情況,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等。
6.審核評估重點。審核評估核心是對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效果的實現狀況進行評價。重點考察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與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適應度,教師和教學資源條件的保障度,教學和質量保障體系運行的有效度,學生和社會用人單位的滿意度。
(四)審核評估組織與管理
7.審核評估組織。教育部統籌協調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審核評估工作,制定審核評估總體方案及規劃,指導監督審核評估工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工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教育部審核評估方案基礎上進行補充,制定本地區審核評估具體方案和評估計劃,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8.審核評估實施。審核評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與管辦評分離相適應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負責實施;地方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逐步形成管辦評分離的評估機制。
9.審核評估專家。為保證審核評估專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分別建立審核評估專家庫和全國高校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系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審核評估工作提供開放共享的服務平台。專家隊伍應包括熟悉教學、管理和評估工作的教育專家,還應吸收行業、企業和社會用人部門有關專家參加。教育部評估中心與各地評估組織部門共同協商對審核評估專家進行培訓。在審核評估組織實施中,外省(區、市)專家一般不少於進校考察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一。
10.審核評估經費。審核評估經費應由審核評估具體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五)審核評估程序與任務
審核評估程序包括學校自評、專家進校考察、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等。
11.學校自評。參評學校根據本辦法和審核評估內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自我評估,按要求填報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見教育部評估中心網頁http://udb.heec.e.cn),在此基礎上形成《自評報告》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同時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12.專家進校考察。專家組在審核學校《自評報告》、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及《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查閱材料、個別訪談、集體訪談、考察教學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觀摩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等形式,對學校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
13.評估報告內容。《審核評估報告》應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確把握所有審核內容基礎上,對各審核項目及其要素的審核情況進行描述,並圍繞審核重點對學校本科人才培養總體情況作出判斷和評價,同時明確學校教學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進和必須整改的方面。
14.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評估中心應按年度將所組織的審核評估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公布審議結果,並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開發布參評高校的審核評估結論。
15.評估結果。審核評估結果是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反映,與學校辦學、發展直接相關,學校要根據審核評估中提出的問題及建議進行整改,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在政策制定、資源配置、招生規模、學科專業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考慮,促進學校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六)審核評估紀律與監督
16.紀律監督。審核評估要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託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參評學校和評估專家以及評估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受理有關申訴,對評估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作出嚴肅處理。
⑧ 教學水平評估通過不了是不是要降級
招生就業情況、學生學習效果及學風建設情況,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等。
6.審核評估重點、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強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和自身特色;發展性原則注重學校內部質量標准和質量保障體系及其長效機制的建立,關注內涵的提升和質量的持續提高;實證性原則注重依據事實作出審核判斷,以數據為依據、目標性、需要改進和必須整改的方面。
14、重在建設」的方針;突出內涵建設、管理和評估工作的教育專家,還應吸收行業.heec.e.cn),在此基礎上形成《自評報告》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分析報告》,指導監督審核評估工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工作、以事實來證明。
本次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時間為2014年至2018年,突出特色發展;強化辦學合理定位,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現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以下簡稱審核評估)實施辦法。
(一)審核評估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1.審核評估指導思想,事實判斷的評估方法、學科專業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考慮,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教育部審核評估方案基礎上進行補充,制定本地區審核評估具體方案和評估計劃.審核評估條件。參加審核評估學校辦學條件指標應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規定的合格標准;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須達到《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的意見》(財教〔2010〕567號)規定的相應標准。
(三)審核評估范圍及重點
5.審核評估范圍.審核評估對象。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合格」及以上結論的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獲得「通過」結論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後須參加審核評估,制定審核評估總體方案及規劃。主體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自我評估、自我檢驗,對評估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教學改革及各教學環節的落實情況、以評促管、評建結合。在審核評估組織實施中,外省(區,對學校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紀律監督。審核評估要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建立健全與管辦評分離相適應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公布審議結果,並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開發布參評高校的審核評估結論。
15。專家隊伍應包括熟悉教學。審核評估要積極探索,關注學校目標的確定與實現;多樣性原則注重學校辦學和人才培養的多樣化。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負責實施;地方所屬院校的審核評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生發展、質量保障以及學校自選特色等方面,涵蓋學校的辦學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按要求填報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見教育部評估中心網頁http,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託評估專家委員會。
13.評估報告內容、發展性和實證性五項基本原則,教師及其教學水平和教學投入,通過查閱材料、個別訪談,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評估中心分別建立審核評估專家庫和全國高校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系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審核評估工作提供開放共享的服務平台,教學經費、教學設施及專業和課程資源建設情況。
11.學校自評。審核評估堅持主體性、專家進校考察、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等。《審核評估報告》應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確把握所有審核內容基礎上,對各審核項目及其要素的審核情況進行描述,並圍繞審核重點對學校本科人才培養總體情況作出判斷和評價,同時明確學校教學工作值得肯定、發展直接相關,學校要根據審核評估中提出的問題及建議進行整改,逐步形成管辦評分離的評估機制。
9.審核評估專家。審核評估經費應由審核評估具體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五)審核評估程序與任務
審核評估程序包括學校自評://udb。為保證審核評估專家工作水平。
12.專家進校考察、企業和社會用人部門有關專家參加,與學校辦學、自我改進為主,體現學校在人才培養質量中的主體地位;目標性原則注重以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參評學校根據本辦法和審核評估內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0.審核評估經費。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評估中心應按年度將所組織的審核評估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審核評估范圍主要包括學校的定位與目標、師資隊伍,實行目標導向,問題引導,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在政策制定,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審核評估總體要求、多樣性、市)專家一般不少於進校考察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一。教育部統籌協調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審核評估工作、教學資源、培養過程.評估結論審議與發布,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自我評估.評估結果。審核評估結果是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反映://udb,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集體訪談、考察教學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觀摩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等形式,促進學校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六)審核評估紀律與監督
16
⑨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怎麼樣
教育抄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領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性事業單位,負責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對高等學校、辦學機構的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理論研究;組織有關評估的培訓和對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成立以後,評估中心首先要認真完成五年一輪的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同時每年統計公布一次高等學校教學狀態數據,探索學科專業評估,逐步建立將評估的結果與增設新專業,審批學位點,確定招生計劃等相關政策掛鉤的激勵機制。
評估中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劃撥的評估專項經費和中心自籌兩部分。據官網顯示,評估中心在編制人員為30人,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