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教師考評制度
一依法執教。(分)
1、傳播、散布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德的言論,每次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言行和違背職業道德並造成後果的,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傳播宗教和宣傳封建迷信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宣揚歪理邪說,參與邪教活動,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每學期抄、撰寫3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論學習筆記、每學期至少撰寫一篇以上心得體會或理論文章。政治理論學習筆記字數不足的扣10分,沒有學習心得或理論文章扣5分;
6、不參加集體政治理論學習的,每一次扣3分。
二愛崗敬業(15分)
1、在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從事有償家教,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組織、動員、強迫自己的教育對象參加本人、他人或社會力量等舉辦的補習班或託管班,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敬業意識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曠工一天扣15分,曠課一節扣5分;
4、有事有病不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每天扣5分;
5、教師職責履行不到位,課堂教學不規范,完不成教學任務,學生反映較大的,視其情節扣5-10分;
6、沒有及時完成常規工作的,視情節扣5—15分。
三關愛學生(20分)
1、粗言對待學生,辱罵、挖苦、諷刺、歧視、侮辱學生,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在批評學生時與學生發生肢體上的接觸,視情節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扣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將學生逐出課堂或學校,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動員學困生、後進生輟學或轉學,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排擠、歧視、打擊後進學生,每出現一人次扣3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7、帶領學生參加有損於身心健康活動的,每次扣5分;
8、對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關頭處置不當因此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扣10-20分;
9、因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造成後果的,每一次扣5分;
10、學期末師德測評,學生評議滿意率低於85%的,扣5—10分。
四崇尚科學(20分)
1、強制或引導學生購買指定的教輔材料,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輔材料、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學慣用具,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商業或其它活動、指派學生外出辦事,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課程標准以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擅自增加或減少學科課程或教學時數,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不參與繼續教育學習,不接受新理念、新課程、新方法,因循守舊,教育教學觀念、方式、手段落後,扣5-10分;
7、學期內沒有科研任務,也不完成規定的教研任務,扣5-10分;
8、不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水平差,甚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視其情節扣10-15分;
9、沒有個人研修計劃和專業成長目標的扣5-10分。
五團結協教(15分)
1、捏造事實、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的行為,在教職工中撥弄是非,搞小宗派,影響團結的,或和其他教職工打架斗毆的,視情節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教書不講原則,育人態度差。視情節扣5-10分;
3、不做深入細致、耐心的家訪工作,動輒與學生家長出現爭吵現象的,每次扣5分;
4、因工作方式簡單、不當,造成學生出走或其它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每人次扣5-15分。
六廉潔自律(15分)
1、收受家長以任何理由贈送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參加家長舉辦的宴請活動、向家長索要財物、以各種手段要求家長為自己辦私事的,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指責、訓斥家長,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教學研究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違背學術規范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的不端行為,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在課堂上使用手機,在學生面前吸煙,在工作時間內打牌、下棋、打麻將、上網聊天或打游戲等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行為,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在校園內行為不撿,語言粗俗,打扮怪異,進行具有賭博性質的各種活動,每次扣5-15分;
7、在校園內播放、收看各種不健康影視製品或向學生推薦不健康書籍的,每出現一次扣5分;
8、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
9、暗示或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甚至發生集體舞弊行為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或臨時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貳』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抄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師周任課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