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的意見內容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
教師〔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師范大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現就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和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新教師教育課程理念。教師教育課程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師教育質量的關鍵環節。要圍繞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的目標,堅持育人為本、實踐取向、終身學習的理念,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強化實踐環節,加強師德修養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著力培養師范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優化教師教育課程結構。以「三個面向」為指導,構建體現先進教育思想、開放兼容的教師教育課程體系。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遵循教師成長規律,科學設置師范教育類專業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學科理論與教育實踐緊密結合,教育實踐課程不少於一個學期。按照《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的學習領域、建議模塊和學分要求,制訂有針對性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教育課程方案,保證新入職教師基本適應基礎教育新課程的需要。
三、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機融入課程教材中,精選對培養優秀教師有重要價值的課程內容,將學科前沿知識、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特別應及時吸收兒童研究、學習科學、心理科學、信息技術的新成果。要將優秀中小學教學案例作為教師教育課程的重要內容。加強信息技術課程建設,提升師范生信息素養和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教學的能力。
四、開發優質課程資源。實施「教師教育國家精品課程建設計劃」,通過科研立項、遴選評優和海外引進等途徑,構建豐富多彩、高質量的教師教育國家精品課程資源庫。大力推廣和使用「國家精品課程」,共享優質課程資源。
五、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把教學改革作為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核心環節,使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落實到師范生培養過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在學科教學中,要注重培養師范生對學科知識的理解和學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擬課堂、現場教學、情境教學、案例分析等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增強師范生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率,著力提高師范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加強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現代教育技術開發和應用,將現代教育技術滲透、運用到教學中。
六、強化教育實踐環節。加強師范生職業基本技能訓練,加強教育見習,提供更多觀摩名師講課的機會。師范生到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實踐不少於一個學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師教育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長期穩定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實習基地。高校和中小學要選派工作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師范生實習指導教師。大力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深入農村中小學,引導和教育師范生樹立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開展師范生實習支教和置換培訓,服務農村教育。
七、加強教師養成教育。注重未來教師氣質的培養,營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圍,激發師范生的教育實踐興趣,樹立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信念。邀請優秀中小學校長、教師對師范生言傳身教,感受名師人生追求和教師職業精神。開展豐富多彩師范生素質培養和競賽活動,重視塑造未來教師人格魅力。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列為教師教育必修課程。
八、建設高水平師資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勵高水平教師承擔教育類課程教學任務。支持高校教師積極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試驗,擔任教育類課程的教師要有中小學教育服務工作經歷。聘任中小學和幼兒園名師為兼職教師,占教育類課程教學教師人數不少於20%。形成高校與中小學教師共同指導師范生的機制,實行雙導師制。
九、建立課程管理和質量評估制度。開展師范教育類專業評估,確保教師培養質量。將師范生培養質量情況作為衡量有關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要將師范生培養情況納入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年度統計和公布制度。加強教師教育課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積極支持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師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和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列入學校發展整體計劃,集中精力,精心組織,抓緊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強有力的師范生培養教學管理組織體系。加大教師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確保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附件: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② 國家教育部內設多少個司處
1、辦公廳:
2、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
3、發展規劃司:
4、人事司:
5、財務司:
6、基版礎教權育司:
7、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8、高等教育司:
9、民族教育司:
10、師范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思想政治工作司:
13、社會科學司:
14、直屬高校工作司:
15、高校學生司:
16、科學技術司:
17、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8、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19、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21、直屬機關黨委:
22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3、離退休幹部局:
24、紀檢組、監察局:
③ 教育部,司法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是什麼
《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招生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要求,結合政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提前錄取專業為:
(一)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
(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
第三條 凡志願報考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報名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志原從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三)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條件;
第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二)參加邪教組織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開除公職的;
(六)道德敗壞,品質惡劣,有流氓、盜竊等不良和違法行為的;
(七)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的活動,本人劃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劃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適於從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第五條 凡報考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身體條件:
(一)五官端正、體形勻稱,無各種殘疾;
(二)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於4.7的;
(三)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考生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勻稱;
(五)體能測試成績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准》,其他五所院校參照執行。
第六條 身體狀況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攜帶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
(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健、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九)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的;
(十)先天性心臟病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反流血量少者;
(十一)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的;
(十二)面部有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異常,重慶平趾足(平板腳),紋身,駝背;
(十三)直系親屬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傳染病的。
第七條 填報志願和考試(面試、體能測試)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在提前錄取的院校欄內填報志願,實行提前錄取;
(二)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
第八條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向高校投放檔案,由學校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線上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可調整招生計劃類別或將招生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九條 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錄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過本校招生數的1 5%。
第十條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錄取的考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
第十一條 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招生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及錄取工作由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和招生院校組織。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及所屬監獄管理局、勞教管理局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的招生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工作積極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六所院校和招生面試協助單位應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取得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的支持和協助,指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在招生工作中,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風。如有違規違紀行為,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司負責解釋。
④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⑤ 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是什麼
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簡稱《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主要是針對報考回中國政法大學、答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等六所院校提前錄取的考生的相關規定。
該文件的原文,請瀏覽如下網頁查看:http://www1.znufe.e.cn/department/xgb/ZhaoSheng/tqlubf.htm
⑥ 國家開放大學2014年秋學信網怎麼不能在線認證
我的也是14秋的,學歷查詢跟你的一樣,不能提供網上查詢,哎,真不知道怎麼辦,你的現在好了嗎
⑦ 教育部、司法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招生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要求,結合政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提前錄取專業為:
(一)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
(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
第三條 凡志願報考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報名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志願從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三)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條件;
(四)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
第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二)參加邪教組織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開除公職的;道德敗壞,品質惡劣,有流氓、盜竊及參加邪教組織等不良和違法行為的;
(六)道德敗壞,品質惡劣,有流氓、盜竊等不良和違法行為的;
(七)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的活動,本人劃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劃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適於從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第五條 凡報考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身體條件:
(一)五官端正、體形勻稱,無各種殘疾;
(二)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於4.7的;
(三)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考生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勻稱;
(五)體能測試成績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學校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准見附件二,其他五所院校參照執行。
第六條 身體狀況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攜帶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
(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九)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的;
(十)先天性心臟病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反流量少者;
(十一)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的;
(十二)面部有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異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腳),紋身、駝背;
(十三)直系親屬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傳染病的。
第七條 填報志願和考試(面試、體能測試)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在提前錄取的院校欄內填報志願,實行提前錄取;
(二)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體能測試。
第八條 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向高校投放檔案,由學校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線上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可調整招生計劃類別或將招生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九條 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錄取女生所佔比例每校不超過本校招生數的15%。
第十條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錄取的考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
第十一條 六所院校提前錄取專業的招生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及錄取工作由各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和招生院校組織。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及所屬監獄管理局、勞教管理局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的招生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工作積極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六所院校和招生面試協助單位應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取得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的支持和協助,指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在招生工作中,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風。如有違規違紀行為,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教育司負責解釋。
附件二: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准
性 別
測試項目
合格標准
男 子
50 米
7 」1 以內(含 7」1 )
1000 米
3`55 」以內(含 3`55 」 )
俯卧撐
10 秒以內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遠
2.3 米以上(含 2.3 米)
女 子
50 米
8 」6 以內(含 8」6 )
800 米
3`50」 以內(含 3`50」 )
仰卧起坐
10 秒內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
立定跳遠
1.6 米以上(含 1.6 米)
⑧ 畢業相採集是什麼意思
畢業抄相採集就是畢業生的電襲子圖像通過電子照片形式上交。主要目的是辦理畢業證書以及辦理相關檔案,並存檔備案。
按照教育部教學司[2011]6號文件的要求,自2011年起,教育部學歷查詢平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圖像缺失的畢業生不再提供網上學歷查詢服務。
畢業相採集由學校統一安排地點,如果少數學生執意要到其它地方拍攝畢業相片,由此產生的後果學生本人承擔。
(8)教育部教學司20116號擴展閱讀:
畢業相採集注意事項
1、照相學生需攜帶個人居民身份證,現場讀取個人信息。
2、照相學生不要著藍色衣服,以免影響效果。
3、照相學生應自覺排隊,特別是現場「簽名」後,按簽名順序採集,避免相片信息出錯。
4、研究生畢業相片不要重復採集,避免畢業證書上的相片與學信網畢業相片不一致。
⑨ 畢業生圖像採集的照片是用來幹嘛的
沒什麼用的,畢業證上也用,給你留念也有點
最後剩下的照片都給你的,反正我的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