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學先進個人怎麼評選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學生。
第二條 對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評選為先進個人,分別授予「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畢業生」在學生畢業前評選。
第三條 「先進個人」評選由輔導員組織學生評議推薦,學院進行審核,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 先進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範執行大學生行為准則,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課外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自覺鍛煉身體,體能素質成績合格。
第五條 凡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紀律處分者;
(二)上課經常遲到或早退,有曠課行為者;
(三)有不及格課程需補考者;
第二章 優秀大學生的評選
第六條 優秀大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學年個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50分:
(一)本學年獲得校長獎學金。
(二)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三)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或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2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四)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三等獎2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
第七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優秀大學生,均可申報,不受比例控制。評選須堅持標准,寧缺毋濫。
第八條 優秀大學生在每年9—10月份進行評選。
第三章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
第九條 評選范圍為評選年度內任學生幹部或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學生,包括:學生班級的班委會成員、團支部成員;寢室室長(包括單元長);學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副部長,學院團總支委員;校團委委員、校學生會及各副主席單位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長、副部長;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注冊備案的社團(以校團委發文為准)正、副社長。
第十條 優秀學生幹部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任職期滿一學年;
(二)有合作和奉獻精神,熱心為集體、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好、模範作用突出。
(三)所在寢室為本年度「文明寢室」或學年本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60分。
(四)本學年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學習優秀獎學金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
第十一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幹部,均可申報,不受比例限制。評選須堅持標准,寧缺毋濫。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每年9—10月份進行。
第四章 優秀畢業生的評選
第十三條 優秀畢業生應具備下列條件(專轉本學生參照執行):
(一)本科畢業生在前三學年所獲獎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4次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至少1次),同時至少獲得素質拓展獎學金2次;
2.獲得2次「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大學生」稱號;
3.獲得1次「優秀大學生」和1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二)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成績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大四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四)大四學年個人宿舍目標管理得分950(含950)以上。
第十四條 優秀畢業生每年評選不超過當年本科畢業生總數的20%。
第十五條 評選程序與表彰:
(一)每年10月由各學院組織畢業班學生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及有關材料於11月中旬前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預審;次年6月上旬由各學院在初評結果基礎上進行復評,復評結果報學生處審批。初評及復評結果均須公示。
(二)學校或各學院在舉行畢業典禮時,對優秀畢業生進行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條 對於先進個人獲得者分別授予「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七條 獲得「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稱號者,需填寫《優秀大學生審批表》、《優秀學生幹部審批表》、《優秀畢業生審批表》,由學生本人所在班級、學院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審批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往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❷ 國家如何評選優秀教師
要求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無任何違法違紀問題等。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甘為人梯,傳播知識,充分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光榮形象。
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無任何違法違紀問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推薦作為「全國模範教師」堅守教育教學一線,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推進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突出。
(2)教育教學先進個人的評選辦法擴展閱讀:
優秀教師准則要求規定:
1、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2、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當好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3、加強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實踐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是立德樹人、為國育才的教師楷模。
❸ 評選安全先進個人的原則和程序流程應具備哪些條件
符合社會用人標准,符合企業用人標准。具體標准視工作責任標准為參考。最好有先進事跡作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