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屬於什麼級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正廳級單位。
市教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本市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及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管理本市學位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6、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准,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控工作。
7、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並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8、參與擬訂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9、管理、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本市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組織本市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本市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11、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准;主管本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本市教育類社會團體。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13、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區縣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境外人員來京學習;指導本市對外漢語教學和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在本市舉辦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
15、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工作。
16、依法對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重要作用
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前身是各教材編審委員會。教材編審委員會的成立,極大地推進了我國高校的教材建設,使我國高校的教材從無到有、從引進到自編、從單一品種到多品種配套,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高質量教材建設的局面。
20世紀90年代高等學校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由原來以教材編審為主要內容,轉向對學科的教學工作進行全面的研究、咨詢和指導。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高等教育教學的決策前研究、教學文件審定、學科專業評估、優秀教學成果評獎、教學研究、師資培訓及制定教材規劃與教材評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積極參與、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
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先前的教材編審委員會)匯聚了一大批我國高等教育戰線的著名專家、學者以及教學管理專家,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他們既是教學指導委員會文件的研究制定者和高校教學研究活動的組織者,又是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實踐者,在高校具有廣泛的影響。
有關資料顯示,自1985年高等學校工科基礎課課程教材編審委員會改建為高等學校工科基礎課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至1990年,舉辦了近50個暑期教師講習班,廣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教學研究和教材研究活動,組織召開了50餘次經驗交流會,初步建成了高等數學、大學物理兩門課程的試題庫。這些工作的開展對高等學校工科基礎課的課程建設和教學質量的宏觀指導與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0年召開的「蘭州會議」提出了「加強基礎,重視應用,分流培養」改革思路後,理科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參加了「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工作,並努力探索培養理科應用性人才的途徑。例如,數學、物理、化學三個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了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專業的調研組,對全國各高等學校的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專業的情況進行了系統的調查,並進行了分析研究和評估,提出了理科應用性人才的培養途徑和模式。生物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從1992年開始對生物類專業的課程體系開展了深入的研討,在對傳統的教學內容進行大量的更新、補充和優化的基礎上,提出了「6+1」的基礎課設置方案。計算機教學指導委員會從1993年開始對全國計算機專業教學基本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先對全國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80多所高校開展了問卷調查,後又組成調研組分三路對10多所院校進行重點實地調查,召開教師座談會、與教學負責同志交談、參觀教學設施和設備,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並報送國家教委。
90年代初,工科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開展了一系列的教學研究活動。他們經過調研、分析後認為,工程人才培養模式的建立關鍵是要提高工程人才的整體素質,尤其要突出以往欠缺的工程實踐、創造性思維、經濟管理素質、自我發展能力,力求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不同類型的人才。在教育思想方面要實現四個轉變:由專業對口教育向基本素質教育轉變,由注重知識傳授向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轉變,由注重共性教育向注重個性發展、全面因材施教轉變,由注重學科系統性向注重工程綜合型轉變。這些意見和建議對後來我國高等工科院校的教學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
1995年3、4月間,原國家教委正式推出並開始實施「高等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到1996年9月,高等學校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專家先後參加了原國家教委批準的221項大的立項項目,包括985個子項目。高等學校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均積極參與了代表國家級水平的系列改革研究報告的撰寫以及1000多種「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的編寫、培訓工作。
進入21世紀,我國高等教育教學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為此,各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例如,非力學專業力學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於2001年對全國各類高校的力學基礎課程的教學情況、師資隊伍、實驗室人員隊伍、教材等情況開展了一次全面的調研,涉及國內25個省市的126所高校。同時,還完成了對我國香港和國外14所高校的有關力學課程的調研。數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於2003年開展了「關於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辦學現狀與專業建設相關問題的調研」,內容涉及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的內涵與定位、教學內容與教學要求、課程設置、教材建設、教師培訓等。
2003年,教育部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後,有關教學指導委員會及其專家又積極參與了大學外語教學改革、國家精品課程建設、高校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保證了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2.修訂專業目錄,制定教學基本要求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制定相關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基本要求,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資源,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據初步統計,1985—1990年期間,高等學校工科基礎課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就制定了43門、58種課程的教學基本要求。1992年,原國家教委組織各教學指導委員會修訂並頒布了高校各科類基本專業目錄。
1997年,原國家教委下發《關於進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的通知》(教高[1997]13號),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立項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分科類調查論證、總體優化配置、反復徵求意見,最終確定了涵蓋11個門類下設的71個二級類、249種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目錄的頒布實施,是關系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帶有全局性的重要舉措,對於高等學校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畢業生的適應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3年11月,教育部下發了《關於理工科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課題立項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41號),啟動了相關學科專業發展戰略研究和制定學科專業教學規范兩項工作。各教學指導委員會接到通知後,即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工作,並召開了相關的會議,在全面開展學科專業發展戰略研究的基礎之上,撰寫了相關的發展戰略研究報告,制定了各個學科專業的教學規范。這項工作的開展,對於引導高等學校學科專業教學改革與建設,指導學科專業評估,促進學科專業教學改革、建設與管理,提高理工科教育質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3. 制定和實施國家級教材建設規劃
20世紀60年代初教材編審委員會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我國高校的教材建設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從1961—1966年,共編輯出版高校教材、參考書501種,發行約0.2億冊,初步解決了我國自編教材從無到有的問題,為我國培養高、中級科技人才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1980年11月,教育部向有關高等學校、各教材編審委員會及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未恢復)下發了《關於下達高等學校理科和工科基礎課教材五年(1981—1985年)編寫規劃的通知》。1985年12月,原國家教委向各有關教材編審委員會及高等教育出版社下發了《關於制定高等學校理工科各學科1986—1990年教材建設規劃的意見》。各教材編審委員會參加了1981—1985年、1986—1990年國家規劃教材的建設。這期間,各教材編審委員會開展的工作包括:參與一些全國通用教材的修訂工作,更新教材內容,提高編寫質量;另一方面,促進具有各高校自身教學特色的教材的出版,從而使高校教材的出版呈現出了多品種、多樣化的局面。
90年代以來,高等學校各科類教學指導委會編制和審定了國家「八五」、「九五」、 「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 、「十五」教材建設的出版規劃,並積極開展了對基礎課程、專業課程教材的編審、研究和評介。這個時期,最突出的是「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的出版。
為了貫徹落實第二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設,教育部高教司於2005年5月向有關教學指導委員會下發了《關於徵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建設內容建議的函》。可以看出,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建設中將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4. 參加了相關的教學評估工作
1995年,原國家教委啟動了高等學校教學工作評價試點工作。此後,一些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專家參加了對高校教學工作的合格評價、優秀評價和隨機水平評價。另外,教學指導委員會還參加了對高校的專業評估工作。例如,在應用理科專業評估方面,數學、物理、化學三個教學指導委員會先後對應用數學、應用物理、應用化學專業進行了評估。相關教學指導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制定了評估標准,並對專業點進行了評估。
從1991年開始,國家選擇了一批代表我國較先進水平的、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和起骨幹帶頭作用的學科專業點,先後建立了83個「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45個國家工科基礎課程教學基地、51個國家文科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32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等。在教育部的領導和組織下,相關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委員參加了這些教學基地的評估工作。
5. 建設優質教學資源
在高等學校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參加了精品課程、精品教材等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工作,並積極探索現代教育技術在教學中的應用。例如,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參與了原國家計委立項的「九五」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計算機輔助教學軟體研製開發與應用(簡稱96-750項目)的計算機輔助教學軟體、各科類試題庫的建設,還積極參與了教育部組織開展的新世紀網路課程建設工程等。
自2001年起,有關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開展了教學資源庫的建設工作。由化學化工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研製的「高等化學資源共建共享平台」於2005年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2003年教育部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後,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為提高教學質量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國家精品課程評審出來後,各教學指導委員會舉辦了相應的精品課程建設經驗研討會,舉辦了相關的教師培訓班。
三、教學指導委員會肩負著提高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使命
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在宏觀層面上,高校的規模迅速擴大,結構呈現多樣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越來越密切,這一變化呼喚著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在微觀層面上,隨著辦學自主權的逐步下放,怎樣爭取更多的外部資源、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形成什麼樣的辦學特點,都需要高校認真考慮。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作用,探討教學指導委員會在新的歷史時期的運作模式,是我國高等教育教學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首先,隨著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向宏觀管理的轉變,在傳統教育管理體制下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許多專業化的咨詢、評估、監督等管理職能需要分離出來,建立一個政府指導性管理、學校自主管理、行業自律性管理相結合的,比較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教育教學服務體系、信息咨詢服務體系和評估監督體系。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受委託可以開展部分執行性、操作性、事務性的工作,積極開展教學改革研究、指導咨詢服務、教學評估,逐步形成客觀、公正並具有權威性的非常設性學術組織參與管理。
第二,一些高校在教育思想和觀念、辦學體制與機制、教育質量的保證、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方面急需與外界溝通和交流,但由於教育經費的限制,這些方面的工作受到影響。另外,隨著高等教育的多層次、多樣化,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的市場化,一些學校在如何創辦具有自己特色的高等教育、培養高質量的社會需求的人才,形成有效的新型教育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調整好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主動適應人才市場需求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整合教育資源、規范教學管理方面,也遇到了難題,亟待與外界溝通和探討。作為教育部領導下的專家組織,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以通過研究制定教學文件、召開相關研討會、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開展教師培訓等活動,發揮這方面的橋梁與紐帶作用。
第三,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制和機制的改革,社會力量辦學已經興起。相對於政府對公辦學校的管理而言,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則更應強調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社會參與管理的方式。因此,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以在辦學資質評審,教育質量、教學水平評估,學校資產評估和教學信息交流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任重而道遠
在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大會上,周濟部長期望新一屆教學指導委員會要努力成為教育部宏觀管理教學工作的依靠力量、指導高校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的骨幹力量、實現高校規范教學管理的推動力量、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引領力量。他期望各位委員要自覺成為致力於教學工作、投身教學改革、加強自身學習、倡導優良學風的帶頭人。
與過去相比,新一屆教學指導委員會在組成上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往屆僅由來自高校的專家構成,而新一屆教學指導委員會由高校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的專家、企事業單位熱心人才培養工作的專家、行業部門熟悉行業發展和人才需求並關心人才培養工作的專家組成。不難發現,隨著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對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內涵和作用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
教高函[2005]25號文件指出,新一屆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組織和開展本學科教學領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2)指導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實驗室建設等工作。
(3)制定專業規范或教學質量標准。
(4)接受委託承擔專業評估任務。
(5)接受委託承擔本科專業設置的評審或高職高專專業設置的核定任務。
(6)組織師資培訓、教學研討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託的其他任務。
因此,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在貫徹落實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推動高校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⑶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的介紹
各區縣復教委,北京教育制學院、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工程、中小學辦學條件標准化建設工程以及初中建設工程和小學規范化建設工程的全面實施,本市中小學教學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⑷ 學校的督查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負責做好教師質量評估工作,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督導,在聽課過程中及時總結、歸納,反饋有關情況。平時的工作就是了解學校教學現狀,監督教學運行,進一步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教學督導。
⑸ 教育部承認的波蘭大學有哪些
一、綜合大學:
Uniwersytet Warszawski(中文譯名:華沙大學)、Uniwersytet w Białymstoku(中文譯名:比亞威斯托克大學)、Uniwersytet Gdański(格但斯克大學)等18所。
二、技術大學:
Politechnika Warszawska(中文譯名:華沙技術大學)、Politechnika Białostocka(中文譯名:比亞威斯托克技術大學)等18所。
三、體育大學:
Akademia Wychowania Fizycznego i Sportu w Gdańsku(中文譯名:格但斯克體育學院)、Akademia Wychowania Fizycznego im. Jerzego Kukuczki w Katowicach(克拉科夫體育學院)等6所。
四、醫科大學:
Uniwersytet Medyczny w Białymstoku(中文譯名:亞威斯托克醫科大學)等11所。
五、經濟大學:
Uniwersytet Ekonomiczny w Katowicach(中文譯名:卡特維茲經濟大學)等5所。
還有藝術學院、農業大學、教育大學、海事大學、非公立大學等分類的多所大學,具體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j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外國高等學校名單(波蘭名單)
(5)教學質量監督委員會擴展閱讀:
波蘭高等教育體制簡介:
波蘭高等教育包括三個階段的學習,第一階段本科教育,學制6-8個學期,授予學士學位;第二階段碩士教育,學制3-4個學期,授予碩士學位;第三階段博士教育,學制6-8個學期,授予博士學位。還有一種長周期學習,即本碩連讀項目,學制為10-12個學期,授予碩士學位。
波蘭高等教育機構依據《高等教育法》(2005年7月27日頒布實施)設立。根據該法規定,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更名,須經國會法案批准;非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和學位授予,則須經主管高等教育的科學和高等教育部長批准。
波蘭高等教育機構是歐洲學分轉換體系(ECTS)成員。外國學生在波蘭高等教育機構取得的ECTS學分可以得到其他ECTS成員國的認可。大多數波蘭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英語授課。
波蘭認證委員會(Polish Accreditation Committee)負責對波蘭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質量進行監督。委員會的宗旨是督促波蘭高等教育機構(公立和非公立)改進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標准,以達到歐洲和全球先進水平。
委員會還對高等教育機構實施學術質量評估,如果得出負面評價,科學和高等教育部長有權撤銷或中止其進行研究的權利。
⑹ 北京市朝陽區教委的電話是什麼
北京市朝陽區教委的電話是010-85851008。
朝陽區教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區教育發展的布局和結構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區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區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負責本區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控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管理、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6)教學質量監督委員會擴展閱讀
北京市朝陽區教委的內設機構職能:
一、組織幹部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及幹部的考核、培養、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選拔、培訓、考核等工作。
二、宣傳統戰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員、教職工思想動態調研、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教育工會
負責宣傳、貫徹《工會法》、《勞動法》、《教師法》等政策法規;負責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健全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指導本區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檢查、評估本區教育系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⑺ 華南農業大學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的組織介紹
華南農業大學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其前身為2002年成立的華南農業大學學生教學信息組,是在教務處指導下以「反饋教學信息,提高教學質量」為宗旨進行教學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饋工作的校級學生組織。
華南農業大學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簡稱校會)直屬於學校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科,旨在加強和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是教師與學生的溝通橋梁,日常工作為收集與整理學生對任課教師、教學管理部門、學校設施以及其他方面的反饋意見,把反饋信息傳遞到學校有關部門,讓相應部門對所屬的問題做出處理並給予同學們及時的回復。我們秉承「反饋教學信息,提高教學質量」的宗旨,作為一個全校性的學生組織,組織並監督各學院教學信息員的信息反饋工作。值班地點:行政樓323&第三教學樓教學信息室。值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校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共有成員68名。設主席、副主席,秘書部、調研部、宣傳部、網路部和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下設17個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委員分會,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委員分會設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秘書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直接管理本學院所屬的班級教學信息員;教學信息員作為班委的組成部分,負責組織全班同學通過討論或廣泛深入調查,收集同學們反饋的教學意見,定期登陸「教學質量監控網(又稱「教學信息反饋網」)」進行網上反饋或在課後直接反饋給任課教師。
以下為校學生教學信息委員分會各部門介紹: 一、秘書部: 以協助委員會主席團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部門的關系,促進委員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工作: 1.做好會議的通知、記錄和考勤; 2.管理委員會各種文件、信函等; 3.協助主席團調配人手、撰寫有關文件; 4.做好活動經費的預算、支出、收入登記; 5.負責組織委員會新成員的培訓; 6.網路歸檔:對委員會以及分會的文檔資料進行網路化整理; 7.期中反饋:協助調研部復查期中反饋反饋信; 8.評優:與調研部合作,負責委員會內部考核評優。 二、調研部: 核心部門。主要是以教學工作調研為主,負責各學院信息員反饋信息的收集、整理,把信息傳到給相應部門等。主要工作: 1.安排日常值班工作; 2.平時反饋:整理網上反饋信息,把信息反饋給學校相關管理部門,並收集各部門的回復,及時傳達給同學; 3.月反饋:整理每月的反饋信息,統計整個月的回復率等數據,製成分析報告交給相關部門及領導; 4.期中反饋:每學期期中,通過收集半學期以來同學們對老師的意見,由分會協助調研部整理成紙質版信件並裝信封,由信息員直接送到相應老師的手上,再把回執單上交給調研部; 5.學院掛鉤:每個學院安排委員會的成員和學院主席直接溝通,起到考核、監督、傳達信息、聯系學院分會的作用; 6.評優:負責委員會以及各學院分會、信息員的考核評優;7.其他工作:進行問卷調查,監督各學院的信息反饋工作。 三、宣傳部: 是委員會樹立形象、公開信息、開展活動的重要部門。主要工作: 1.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對內和對外宣傳,配合學校進行教學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宣傳; 2.負責委員會活動的采編和報道; 3.負責製作委員會的電子雜志以及教學信息月報的編輯和出版; 4.與網路部合作管理委員會微博以及博客; 5.協助其他部門組織組內活動。 四、 外聯部: 主要以開展對外活動、掛鉤會議和組內活動為主,加強和促進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學院和委員會的聯系等。主要工作: 1.做好與各學院的溝通和交流工作; 2.與校內外兄弟組織建立密切的聯系,擴大委員會的影響力; 3.籌集活動經費; 4.負責組織組內外活動,增強委員會與各學院之間的聯系; 5.培訓公關禮儀技巧; 6.舉辦專題講座或報告會; 7.幫助委員會及各學院分會借用課室; 8.積極參與各大活動的開展。 五、網路部: 1.主要負責教學質量監控網(又稱教學信息反饋網)的日常維護,協助宣傳部對內和對外的宣傳工作。 2.負責教學質量監控網的建設、維護、宣傳及管理; 3.及時在監控網和博客、微博上發布公告及活動快訊; 4.負責辦公室電腦的日常維護; 5.協助其他部門組織組內活動。
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簡稱某某學院信委)是校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下設學院分組織,並設主席1名,副主席1-3名,以及秘書部、培訓部、宣傳部等相關職能部門,除此之外,各班教學信息員也是分會成員的組成部分。學院分會是在校教務處、校學生教學信息委員會、學院教務處、教學副院長和學院教務員的領導下,以班級信息員為依託協助校會開展日常教學信息收集整理,旨在加強和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的學院獨立組織,區別於黨委和團委領導的學生組織。除開展校會下發的教學信息任務外,還承擔其他促進學院教學工作發展的其他獨立工作。目前,17個學院都組建了獨立的學院分會。
⑻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組成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成機構有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基本建設處、學前教育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辦教育處、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督政處、督學處、評估與監測處、教育信息化處、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學校後勤處、語言文字工作處、審計處、財務處、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服務大廳和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首都教育熱線」相關工作。
2、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協調推進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承擔行政復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
3、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研究本市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編制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各類招生指導計劃。協調各類考試、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協調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功能優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發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設處。負責擬訂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基本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及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
5、學前教育處。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幼兒園的宏觀管理。負責擬訂幼兒園辦園標准。具體負責公辦幼兒園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幼兒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保育工作。
6、基礎教育一處。負責本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准。負責中小學生實踐活動和社會大課堂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
7、基礎教育二處。負責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學文件。負責中小學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制定普通高中辦學標准。指導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
8、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本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和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負責教材建設工作。
9、高等教育處。負責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負責開展普通高校專業建設、結構調整、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管理。負責普通高校實踐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負責推動普通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提升,促進人才培養機制創新。
10、民辦教育處。擬訂本市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高校及其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日常管理。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區民辦教育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
11、高校學生處。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就業、創業、徵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在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大學生徵兵工作。
12、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北京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組織和指導高等學校實施科研平台建設和科研計劃項目。協調與央屬高校共建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北京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工作。承擔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3、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統籌本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指導大中小學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和學生軍訓。
14、督政處。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履行發展教育職責的督導工作。負責對區教育發展水平綜合督導評價。負責對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項督導。
15、督學處。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指導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負責開展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
16、評估與監測處。負責制定對北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評價的政策、標准、工具和規程。制定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質量監測政策、標准、工具和規程。組織開展對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的評估和研究生論文抽檢工作。
17、教育信息化處。統籌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准規范。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大數據建設、應用及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與網路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工作。
18、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項目計劃,協調推進本市與各省區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對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監測。
19、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負責本市國際、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與國外、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出訪、培訓。
20、學校後勤處。統籌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具體負責基礎教育「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1、語言文字工作處。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廣普通話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普通話水平、漢字應用水平的測試工作。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22、審計處。指導與監督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機關、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相關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市撥教育專項經費審計和審計調查。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案件。
23、財務處。負責提出本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政策、經費的績效管理與評審。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本部門預決算。擬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培養綜合成本核算辦法和學校公用經費標准。
24、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接收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⑼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
綜合協調委內重要政務、事務、會務。
1.負責安排主任辦公會議、委級工作會議,督辦會議議定的事項,並承擔委級會務、接待工作。
2.負責機關文件運轉和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和物資供應管理工作。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
5.負責專報、簡報和信息報送等文秘工作。
6.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值班聯絡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報道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和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決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主任、市領導的有關講話和文稿。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委年度工作計劃。
4.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研究。
5.負責搜集國內外教育信息,為委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6.負責教育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規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1.負責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2.為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對全委的規范性草案進行法律審核。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法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律宣傳、教育。
4.協調指導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5.指導有關處室承辦相關的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2.擬訂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3.歸口主管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4.負責各類高等學校設置、撤消和更名的審核管理工作。
5.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學質量建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
3.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的評估工作。
4.參與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設置、調整等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專業設置和建設工作。
5.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圖書館建設,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數字化圖書館建設和高校圖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參與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審和年檢工作,指導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的業務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與培訓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成人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指導成人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屬成人教育機構,指導成人教育機構的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
4.宏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網路教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職業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中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小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負責管理和指導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業務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小學和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監控。
3.負責制定小學和特殊教育辦學標准,指導教學儀器設施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
4.指導小學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5.負責指導直屬小學和直屬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學前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學前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標准;制定學前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開展晉級晉類評審工作。
3.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學前教育教學工作。
4.指導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並參與年檢工作。
5.負責市托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處(市委教衛工委思想政治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管理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德育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隊伍建設。
3.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相關教材建設。
4.負責大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學生的評優表彰工作。
5.負責擬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政策和高校學籍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資助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8.協調指導社會實踐、勞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家庭教育、工讀教育。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社團活動。
3.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高中階段、高校的學生軍訓工作。
4.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學生課外藝術活動和藝術社團活動。
5.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與民族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
2.指導區縣民族教育工作。
3.協調指導我市面對西部地區舉辦的少數民族學生教育機構的工作。
4.協調支援西部地區教育的工作。
5.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市支援西部地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會力量辦學處
主要職能: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我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
5.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年檢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對高自考助學機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和指導。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國際交流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國際和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2.負責國外、境外訪問團組的接待工作。
3.負責出國、出境訪問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國外智力引進和來津留學工作,協調指導國際合作的教育、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
5.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6.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在津注冊的國外教育機構。
7.負責指導教育外事民間組織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等教育的科研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高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工作。
4.協調指導高等學校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
5.負責委科研計劃的實施及科研成果鑒定、獎勵工作。
6.歸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工作。
8.指導高校學報、期刊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辦產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校辦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校辦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3.協調指導高校科技產業貸款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
4.指導高校校辦產業與委校辦工業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國資委對校辦產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對校辦產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基建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規劃、項目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普通高校制定校園基本建設規劃並按程序報批。
3.按基建程序,負責對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初審、報批 。
4.編制和實施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
5.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指導高校和區縣的校舍建設。
6.協調教育系統職工住宅建設。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學校後勤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管理和規范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1.負責研究擬定學校後勤工作的規劃、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以及宿舍後勤保障工作。
3.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指導、組織實施共作。
5.管理和推動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學校行動」工作,重點放在節能源工作。指導高校水、電、氣、熱和通訊等後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導學校校園環境建設工作,並配合市「創模」和「創生態」辦做好創建環境保護、創生態城市有關學校工作。
7 .指導學校醫療制度改革和統籌教委系統學校、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推動全市大中小學生參加城鎮醫保。
(二十)直屬單位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工作。
1.負責管理直屬中小學校和特教學校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其他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工作。
2.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穩定工作和糾正行風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保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 檔案管理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
5.協調指導直屬單位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
6.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婦女、共青團和老幹部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衛處(市委教衛工委政保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負責擬定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動向及工作對策。
3.負責高校的綜合治理和安全防範,指導高校的穩定工作。
4.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財務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財務工作。
1.負責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專項經費。
3.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教育費附加安排和執行情況。
4.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5.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6.負責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物價標准執行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審計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2.指導和督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建設及修繕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4.負責本單位為及直屬單位處級黨政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
5.組織教育系統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
6.協調社會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計。
7.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指導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3.負責組織實施天津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5.負責市屬高校和委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指導區縣教育系統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委系統獎勵工作。
7.負責教委系統專家及高層人才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
2.組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活動。
3.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政策規定的有關服務工作。
4.負責市教委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負責學位授權單位和學科專業點的申報、審批的組織工作。
4.負責管理學位與研究生學科專業點、「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
5.負責管理學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劃、計劃、制度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情況以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3.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黨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校級幹部的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宣傳、統戰工作。
4.負責直屬單位中層機構和幹部職數的配置,指導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
5.指導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6.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工作。
7.負責委機關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職高專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專科教育的業務工作。
1.負責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和專科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專科教育的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圖書館建設。
4.負責審批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導高職院校教學和教學管理,負責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十)監察室
⑽ 教師怎樣關涉家校教育
構建良性家校關系,營造和諧教育環境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也是家庭的希望。對於教育孩子的主體——家庭和學校,是影響學生發展最主要的兩大環境,家長和教師分別是這兩大環境的施教者。家長對教師的認同與依託、對學校的信任與支持,教師對家長的尊重與溝通、對學生的關愛與呵護,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家校關系的必要條件。只有雙方積極主動地相互了解、互相配合、相互支持,才算是良性的家校關系,才會有和諧的教育環境,才利於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家長與教師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殊途同歸的。順理成章,家長與教師的關系也應該是平等融洽的。但事與願違,近些年來,家校之間的關系逐漸顯現「不良」,越發變得尷尬起來,不同程度的沖突更是時有涌現,屢見不鮮。有的無奈「私了」,有的社區調解,有的行政裁決,有的對簿公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莫衷一是者諸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現時局面之形成,決非單方的一日之功,是大家共同「製造」的結果。盡管這並非彼此的本意,各方面都需要反省。
一、 尊重家長,同時要尊重家長的權益。
如家長應有的知情權、發言權、參與權、自願權、隱私權、子女監護委託權、子女受教育權等,作為教師和學校,都應當予以尊重。學校的各種收費——政策性部分應當公示,使家長知情;服務性部分應當告知,尊重家長的自願。開學、放假、復課、重大學生活動,校方必須事前告知家長。涉及家長的活動如家長委員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教學開放周、需要家長參與的捐贈活動等,家長有知情權或發言權、參與權、自願權,校方不得忽視。子女的學業成績、在校表現、道德品行、健康狀況等情況,家長有知情權、要求隱私保密權,校方不可怠慢。子女在法定在校時間內、法定學習期間里,家長有其子女監護委託權、子女人身財產受保護權、子女受教育權,校方不可剝奪。如果教師和學校都自覺尊重了家長的這些權益,麻煩自會減少許多許多,不良的家校關系必將得到大大的改善。
尊重家長,還要公平公正地對待他們的孩子。家庭和學校是通過孩子而聯系在一起的,對孩子的態度如何,是家庭和學校之間最敏感和關注的焦點。家長與孩子交流中,問得最多的往往是:「今天學校里好嗎?」言語中包含的除了有無考試、成績如何之外,他們會從孩子稚嫩的回答中,試圖去判別自己的孩子是否被老師關愛著,欣賞著,還是被冷落了,歧視了。這肯定將直接影響下次與你聯系時的態度和方式。所以,與家長的聯系,其實很大程度上是通過第三者----孩子在維系。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班主任一定要做到對每一個孩子公正、公平。尤其是在公開的場合,要多積極地鼓勵、表揚,因為孩子會很自豪地將這些信息毫無保留地傳遞給家長;相反,對於孩子一些不好的表現,應多採用個別交流的方式,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既給足面子,同時也具有更強針對性。當孩子克服了缺點後,再次獲得老師的公開表揚時,其中的推動作用遠比一味的說教強過許多。
二、溝通家長,溝通是和諧家校關系的發展。
孩子是一個完整的人,如果師、長之間你說一套,我教另一套,會讓他們無所適從,甚至導致逆反、分裂。所以無論是經驗、心得,還是困惑、矛盾,都要雙方先溝通好,達到協調一致,再施與孩子。這是學生素質全面提高的關鍵。學校是一個社區里涉及最廣泛的公益事業性機構,如果校內、校外扯皮抬杠,學校會辦不下去,教育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還談什麼教育質量呢!
自己孩子優秀的一面,家長往往是欣然接受;而不盡如人意的部份,不少家長總抱著無奈甚至於排斥的態度。但教育不能總報喜不報憂,我們不能遷就這種善良的欺騙。而根據辨證唯物的觀點: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所以應努力建立全方位、立體式的家校溝通網路,給家長一個全面、客觀的了解渠道,讓家長也參與到孩子量變的監測過程中,體會到積累的艱辛和飛躍的喜幸。
怎樣與家長溝通呢?在實際的教育過程中,我們的教師不妨採用以下一些方式:
1、採用作業聯系制度。
老師及時記錄孩子當天的表現,孩子及時記錄當天的作業內容和要求,回家後,家長除了檢查孩子的作業完成情況之外,還可以直述自己的觀點和想法。
2、建立成績月報制度。
每個月末,將這一個月以來所有的單元練習成績,班級平均分、最高分和孩子的實際得分,以及參加學校有關競賽的得分作一詳細匯報。並附老師寄語和家長回執。在寄語里,班主任要寫上一些鼓勵和希望的言語。
3、每期召開兩次家長會。
這樣的家長會,要求全體家長參加。這樣的家長會,除了班級整體情況的匯報之外,要有家長的發言,要有師、長之間的個別交流;要將班級、學校目前需要借家長之力才能解決的困難擺出來,充分徵求家長的意見,形成家校的共識,獲得解困的最佳辦法。如此構築起來的家長之間交流的平台,師、長之間溝通的渠道,能使之在相互交流過程中,不斷修正自我,各盡所能解難,達到互相尊重、溝通、合作的目的。要知道:人一旦被尊重,心靈得以溝通,心理得到愉悅,其合作的前景是非常可觀的。
4、堅持個別跟蹤聯系。
每個班級中總有幾個自覺性不夠,教育效果不夠直接的孩子。對此,班主任應與家長建立隨時的聯系機制,堵住漏洞,不斷引導,合理定位,努力發現閃光點,積極鼓勵進步。給家長、孩子和老師自己不斷地加油鼓勁。
三、爭取合作,合作是和諧家校關系的完善。
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平等、真誠的溝通,最終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資源,建立起互幫互助的和諧關系,才會形成巨大的教育合力。
爭取家長的合作,校方應當主動積極,教師應當盡最大努力。家校合作怎麼爭取,可以在如下一些方式上探索:
1、利用家長開放日爭取
家校合作是共同開展教學活動的前提,是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但不少家長苦於自己是「外行」,而無從下手。在這種情況下,校方除解答家長的疑問外,應利用家長開放日,有針對性地准備一些有關的教育教學活動,讓家長去體驗去感悟。家長在豐富多彩的開放日活動中,看到了自己的孩子在體育課的精神飽滿、動作整齊;在教學活動時積極發言,大膽地表達自己的獨特地見解;在勞技、科技課時積極參與、富有創意的想像力;也看到了老師工作的辛苦和對孩子的關心和愛心,自然會增添不少的感受、理解與支持、合作。因此,在對家長開放日的時候,讓家長在看看、聽聽、想想、說說之餘,增進對校方的了解,徵求他們對學校、班級的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有利於加強老師與家長的相互了解與信任,有助於爭取家長對教師、對班級、對學校、對整個教育事業的關心、支持、幫助與合作。
2、利用《家校聯系冊》爭取
家校間應建立經常性的雙向溝通。「溝通」是指在孩子發展與教育上,家校雙方應隨時互通信息,交流看法,以全面的了解孩子的發展情況,在教育上取得共識,在行動上達成一致。現在,有些家長工作繁忙,在接送學生時總是來去匆匆,難以抽出時間與教師經常交談。在這種情況下,充分利用好人手一冊《家校聯系手冊》,把他作為家校雙方的相互溝通橋梁顯得尤為重要。每周我們將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等情況詳細地記錄在冊並及時反映給家長,如有什麼需要家長配合,也在聯系冊上寫明。周五放學時由學生帶回家,從而使家長可以在聯系冊中,經常得知孩子的進步、存在的問題及學校對家庭配合教育方面的具體要求。並請家長填寫學生在家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自理能力等方面的情況。如果對老師有什麼要求或意見也在聯系冊上提出來。這樣我們便可以從《家校聯系手冊》中獲得學校教育的反饋信息,了解學生在家中的表現,得知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從而加強家校的聯系與合作。
3、利用教師上門家訪爭取
由於孩子的情況各異,家長的培養方法各不相同,個別化的溝通就顯得尤其必要。在家訪時,我們要根據學生的性格、愛好、家庭成員等基本情況,有準備、有目的的進行家訪。為了表示對家長的尊重,我們應當總是事先打電話給家長,在他們認為方便的時候再去。教師簡要、全面地匯報孩子這段時期在學校里的表現,著重談孩子的進步和優點,並提出需要注意和改進的地方。家長談孩子在家裡的情況,近來的變化與長進,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學校里的希望。雙方共商下一階段具體的教育目標與措施,以便共同有效地促進孩子的發展。在和家長共同協商時,教師與家長之間應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夥伴關系與親密感情,讓家長意識到:教師這樣做是為了孩子好,是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提高,是對工作的責任感。當家長感受到教師以平等友好的態度對待自己、理解和尊重自己時,就會消除心理上的距離,樂於與教師接近,願意與教師溝通情況並和教師相互配合,教師與家長間架起了情感的橋梁,就為家校合作奠定了基礎。
教育的外環境,即家庭與社會。
教育外環境的改善,無非是「兩個多一些」得以實現:
一、社會應當多一些信任和寬容
社會的監督和批評是學校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如今,事情悄悄起了變化:輿論一邊倒,倒向家長和學生。學生出了問題,最終都與教師有關。一句「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更被奉為圭臬。教師的一言一行盡被監控,家長和教師之間的距離越拉越大。如此氛圍下,教師的手腳全被束縛,哪敢「惡語」、「懲罰」?只有「良言」、「賞識」。這樣的教育是一種病態的教育,畸形的教育。社會應該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和教育,不放大,不主觀,不以偏概全,相信大部分教師是敬業愛崗的,多樹立正面的教師形象。這樣不但利於家校關系的改善,更利於學生健康成長。
二、家長應當多一些理解和理性
沒有哪個家長不愛自己的孩子,問題是如何合理地滲透這份愛,讓孩子在愛中健康成長,防止溺愛和護短。在家庭里,孩子是全部;在學校中,則是「滄海一粟」。教師的愛屬於班上的每個人,而不僅僅是個別的孩子,要求教師絕對公平恐怕也難。面對四、五十人左右的班級,教師常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苛求「一個不能少」多少顯得言不由衷不切實際。作為一個教育者,筆者敢說沒有哪個教師想故意與學生「過不去」(除非他有心理問題),沒有一個教師不想學生成人成才,因為教師的價值是通過學生來體現的。家長的期待,學校的考評,學生的渴望,使得教師背負更多的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卸下教師的面具,他們一樣有著喜怒哀樂。「行行有本難念的經」,希望廣大家長對教師多一些理解、理性,少一些沖動、情緒。
當然,學校也應當多一些內省和自律。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雖令不從。師德是立足之本,教育者必須要起表率作用。教師要恪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約束自身言行,力避將情緒和主觀臆願帶入工作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同時,還需不斷反思,換位思考,主動與家長溝通,辦好家長學校,指導家長如何教育孩子,遇到問題如何處理等。畢竟許多家長沒有受過專門系統的教育訓練,需要學校和教師的幫助。對於個別嚴重干擾教育教學秩序的家長,學校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廣大師生的尊嚴和利益?
培育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勤奮向上的孩子是我們共同的願望。現代教育理論提出了環境育人的理念。家庭、學校和社會是孩子最主要的成長環境,社會的發展我們難以左右,然而家庭和學校兩者是我們雙方可以直接作用的,如果這兩者之間的橋梁搭好了,對孩子的健康發展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學過物理的人都知道:兩力的合成,最大的合力,出現在這兩個力的作用線在同一直線上,而且方向相同時才能得到。通俗地說,就是「勁要往一處使」。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教育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相當於是兩股巨大的力量,如何使兩者的勁使到同一處,使教育的合力達到最大、效能出現最佳,是每所學校、每個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應積極考慮的問題。父母是孩子最親的人,教師是孩子最尊敬的人,兩者的心願是一致的。如果兩雙大手緊緊地握在一起,牽著小手幸福地往前走,該是一幅多麼美妙的圖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