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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數學教學目標

發布時間:2021-02-09 02:24:12

❶ 如何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數學教學 閆瑞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和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一、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現狀
1、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積極發展。進行特殊教育就是為了開發我國殘疾幼兒的智力,在進行特殊教育的過程中培養殘疾幼兒的認知能力、自製力和意志力等,我們還可以在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學前班,主要是針對年齡較小,或者是因為某種原因很難適應集體生活,對於暫時不能班級學習的殘疾兒童需要開展特殊教育。在經過針對性的教育措施,使這些殘疾幼兒(適齡兒童)能夠適應群體生活,逐漸提高自理能力,逐漸接受課堂教學模式,為正式編入班級接受文化教育的殘疾幼兒做好前期准備。通過對殘疾幼兒進行特殊教育後,一半以上的殘疾幼兒在短時間內的認知行為、自理能力和生活能力都有了明顯的變化,家長看到這些變化後也對自己的子女有了信心,也會更加配合學校的各項工作,從而形成了良心循環,營造了積極的社會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剛入學教育和管理的壓力,讓學校扭轉了被動的局面。
2、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強力推進。我國特殊教育學校應該貫穿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的設置實驗方案,從開全學科、開足課時等方面進行設置。各特殊教育學校還應該根據不同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求,在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方面進行中試,還應該對殘疾兒童的教育與康復手段進行有機整合,這樣才能提高殘疾兒童的生活自理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的能力。特殊教育學校還應該實施個別化教學,讓不同程度和類別的殘疾學生得到發展,為殘疾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讓聾生擁有自信,感受不一樣的美好
1、與他們成為好朋友,給予他們對自身不足和優勢的分析。讓他們更好地了解自己,全面認識自己。在交朋友的過程中,教師也會了解到有些學生從小就喜歡拆裝玩具,因而他的動手能力很強,有些學生喜歡用沙子堆砌小房子,那他的思維方式是獨特的……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會因為自己的特點和優勢感受到自己的獨特,從而樹立了信心,自尊心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也更增強了他們對學習數學的信心。
2、用長久的眼光去看學生的成長。經常鼓勵那些平時被冷落的學生,滿足他們的心理需求,讓他們感受到溫暖和希望,享受到點點滴滴的成功,並更加努力!
3、對學生要擁有一顆寬容的心,在他們心裡總會有低落的情緒,他們做事缺乏勇氣,總會在困難面前退縮,教師應該在學生心裡種下自信的種子,對待學生心裡的波動應該用寬容的心來善待他們。
三、更新教學方法,更好地指導學生學習
教師應該更新觀念,摒棄傳統思想,改變陳舊的觀念。讓學生更主動地學習數學,改變原來被動的學習狀態。讓學生掌握更多學習數學的方法,還可以用舉一反三的方法,讓學生創新思維,改進教學方法。教師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做起:
1、在預習方面,養成良好的習慣,讓學生逐步適應,掌握預習的重點,學會方法。讓學生在課堂上不再迷茫,帶著問題去思考、來上課,從而學習更有針對性!
2、聽課更有思路,傳統方法學生只是一味地聽,被動地學習,無法進行互動和交流。在新課程標准下,對教學有了很高的要求,它把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緊密聯系在一起,形成了雙向互動,讓學生不會產生課堂枯燥的感覺,同時還給學生促進思維的發散,為學生提供更多自主學習的機會。例如,在解幾何應用題時,學生可以通過多個概念相結合考慮,從而得到不同的解題思路和答案,漸漸地就能熟練地運用知識和概念了。當然對圖形的理解和分析在數學學習中也很重要,教師應該動態地把圖形進行分開、移動和合並,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和解決這類問題。讓學生的想像力更為豐富,思維方式更為多樣,更能喜愛數學這一學 科!
3、對學生作業情況多加指導。在平時,教師總是習慣了給學生布置作業,然後學生獨立完成後再進行批改,省去了與學生交流的環節。而「特殊教育」就要求教師採用靈活多變的方法來加強學生與學生之間、與教師之間的互動、合作、交流,學生在完成作業過程中可以通過查缺補漏的方式加強對知識的理解,對於一些較難的題,學生可以先自主探究,確定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後,可以與同學進行交流,來感受另一種想法的獨特魅力。從而讓學生對完成作業不再是一種應付的心態,更能認真對待,積極完成。
4、對錯誤進行耐心指導。對於聾啞學生,在糾錯過程中更應該充分考慮到他們的自尊心,對於作業錯誤,要面對面進行交流修正,要讓學生感受到對的方面和錯的方面,全面認識自己在做題過程中的好與壞,並加以指導和分析,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讓教師對於作業情況有很好的反饋。
四、多進行心理指導,讓學生思維更廣闊
中小學數學教學中,啟迪學生的思維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學生處於打基礎的階段,對學生進行心理指導和輔助,讓學生看到前方的路並不是迷茫的,更有信心走下去,讓學生不再猶豫,不再害怕,敢於嘗試,敢於不斷挑戰自己,教師為學生開啟了一扇窗,讓學生擁有更陽光的童年。教師在讀題過程中,應該注意對重點的突出朗讀,給學生心理暗示,讓學生從中學會在題目中抓重點,更會審題、讀題,這對學生解決問題有著很重要的作用,讓學生能更好地自主做題。
五、在課堂上運用多媒體教學,讓學生視野更開闊
通過 PPT,Flash 等多媒體的應用,讓數學融入生活,走進我們身邊,而不再只是書本上捉摸不到的、硬生生的知識點。多媒體讓學生有興趣學數學,拉近了數學和學生的距離,通過動畫、聲音讓數學世界多姿多彩,豐富無比!同時,也讓特殊教育中中小學數學的教學質量得到大大地提高,更加強了視聽效果。
總之,特殊教育中要充分考慮到聾啞學生的特點,不斷更新教學方式方法,激發學生學數學的興趣,讓課堂更為活躍,讓學生更為積極。讓陽光射入聾生的心靈,告別自卑,迎接燦爛的人生!

❷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准》具體內容是什麼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
1998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已於年12月1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
第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需要實施教育,為其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繼續接受教育,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培養目標是:
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養成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掌握基礎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勞動、生產的知識和技能;初步掌握補償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初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
第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使用本民族或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和盲文、手語進行教學,並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開設漢語文課程,開設漢語文課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特殊教育學校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學年末,學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第二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招收適合在校學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范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實行秋季始業。
學校應對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原因、程度和身心發展狀況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測評。
第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有利於教育教學和學生身心健康的原則確定教學班學額。
第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在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准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並徵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接納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適合繼續在普通學校就讀申請轉學的殘疾兒童、少年,並根據其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學校對因戶籍變更申請轉入,並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及時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學校對招生范圍以外的申請就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准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十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對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對已修滿義務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規定課程者,發給肄業證書;對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者,可視情況出具學業證明。
學校一般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學業能力提前達到更高年級程度的學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或者提前學習相應年級的有關課程。經考查能夠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在經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後,應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
第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一般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學生。
第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防止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的學齡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整體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學校使用的教材,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實驗教材、鄉土教材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特殊需要,採用不同的授課制和多種教學組織形式。
第二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當依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教育教學工作。特殊教育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天以上的,應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參加其他社會活動不應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實施德育工作,注重實效。
學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內容落實、基地落實、時間落實;要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密切結合。
第二十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學生應堅持正面教育,注意保護學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二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在每個教學班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履行國家規定的班主任職責,加強同各科任課教師、學校其他人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了解學生思想、品德、學業、身心康復等方面的情況,協調教育和康復工作。
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給學生布置鞏固知識、發展技能和康復訓練等方面的作業。
第二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重視體育和美育工作。
學校要結合學生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學校要上好藝術類課程,注意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美育要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方面審美要求。
第二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學校要對低、中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高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學生的勞動、就業能力。
學校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應做到內容落實、師資落實、場地落實。
學校要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辦好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生產、服務活動要努力與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應以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學生的身心康復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康復訓練,提高訓練質量。要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康復設備和器具。
第二十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衛生習慣,提高學生保護和合理使用自身殘存功能的能力;適時、適度地進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指導,做到內容落實、指導教師落實、活動場地落實;要與普通學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和學生家庭聯系,組織開展有益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在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尤其要重視教學過程的評價。學校不得僅以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工作。
學校每學年要對學生德、智、體和身心缺陷康復等方面進行1-2次評價,畢業時要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報告要收入學生檔案。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1-6年級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兩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確定成績;7-9年級學生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教學、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三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期末考試由學校命題,考試方法要多樣,試題的難易程度和數量要適度。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的畢業考試科目、考試辦法及命題許可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智力殘疾學生主要通過平時考查確定成績,考查科目、辦法由學校確定。
第三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科學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三十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接受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學生,用於勞動實習的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畢業年級集中生產實習每天不超過6小時,並要嚴格控制勞動強度。

第四章 校長、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可按編制設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履行國家規定的職責。校長由學校舉辦者或舉辦者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副校長及教導(總務)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序任命或聘任。社會力量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報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由校董會或學校舉辦者聘任。校長要加強教育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要熟悉特殊教育業務,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三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掌握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其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條件、職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聘任、職務制度,對教師和其他人員實行科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重視教師和其他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創造條件。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應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以在職、自學、所教學科和所從事工作為主。
第四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考核檔案,從德、能、勤、績等方面全面、科學考核教師和其他人員工作,注重工作表現和實績,並根據考核結果獎優罰劣。

第五章 機構與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可根據規模,內設分管教務、總務等工作的機構(或崗位)和人員,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工作。招收兩類以上殘疾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設置相應的管理崗位,其具體職責由學校確定。
第四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三條 校長要依靠黨的學校(地方)基層組織,並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學生、教育教學和其它檔案。
第四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日常管理制度,並保證落實。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應與社區、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按有利於管理,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安全的原則設置教學區和生活區。
第四十七條 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實行24小時監護制度。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生的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並經常與班主任教師保持聯系。

第六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設備、教具、學具和圖書資料等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要做好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工作。
第五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學校校舍、設施、設備、教具、學具等都應符合安全要求。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內、外活動,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的安全。
學校要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安全教育和訓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在危險情況下自護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校醫,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和教學、生活衛生監督工作。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年至少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注重保護學生的殘存功能。
第五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飲食管理。食堂的場地、設備、用具、膳食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要注意學生飲食的營養合理搭配。要制定預防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第七章 校園、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五十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校園、校舍建設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准》。
學校應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專用檢測設備、康復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要創造條件配置現代化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
第五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校園環境建設,搞好校園的綠化和美化,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及時對校舍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保持堅固、實用、清潔、美觀,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主管部門。
第五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的管理,分別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減免雜費。特殊教育學校收費應嚴格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標准及辦法執行。
各級政府應設立助學金,用於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就學。
第五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收入上繳學校部分應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助。
第五十九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 學校、社會與家庭
第六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同街道(社區)、村民委員會及附近的普通學校、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六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指導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培訓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師資,組織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第六十二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與學生家長建立聯系制度,使家長了解學校工作,徵求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育人環境。
第六十三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特別加強與當地殘疾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聯系,了解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需求,徵求畢業生接收單位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建議,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為當地校外殘疾人工作者、殘疾兒童、少年及家長等提供教育、康復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本規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章程。承擔教育改革試點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在報經省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調整本規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條 本規程適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的非義務教育機構和實施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可參照執行有關內容。
第六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特殊教育數學教學有哪些課題研究

1、運用恰當的抄教具、學具。襲讓學生在實踐中去獲得知識。直觀有效地利用多媒體的聲、像、色,把抽象的數學知識變成生動活潑的具體形象,以激發學生的學習數學的興趣。
2、數學課上,強化了知識的趣味性,以數學知識本身的魅力去吸引學生、感染學生;培養了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獨立思考、克服困難的精神。因此,在本學期我注意了課堂的形式多樣,富有吸引力,激發了學生參與的興趣,學生在數學課中感到新穎有趣。並得到成功的滿足,培養對數學的興趣,學生樂在其中,堅定學生學好數學的信心,增強了學生的意志力,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❹ 特殊教育課程和教學大綱有什麼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號1998年12月2日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號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1998年12月2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
第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需要實施教育,為其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繼續接受教育,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養成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掌握基礎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勞動、生產的知識和技能;初步掌握補償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步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
第六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使用本民族或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和盲文、手語進行教學,並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開設漢語文課程,開設漢語文課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特殊教育學校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學年末,學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第二章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招收適合在校學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范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實行秋季始業。
學校應對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原因、程度和身心發展狀況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測評。
第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有利於教育教學和學生心理健康的原則確定教學班學額。
第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在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准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並徵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接納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適應繼續在普通學校就讀申請轉學的殘疾兒童、少年,並根據其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學校對因戶籍變更申請轉入,並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符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及時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學校對招生范圍以外的申請就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准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對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對已修滿義務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規定課程者,發給肄業證書;對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者,可視情況出具學業證明。
學校一般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業能力提前達到更高年級程度的學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或者提前學習相應年級的有關課程。經考查能夠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在經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後,應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
第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一般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學生。
第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防止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的學齡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整體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學校使用的教材,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實驗教材、鄉土教材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特殊需要,採用不同的授課制和多種教學組織形式。
第二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依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教育教學工作。特殊教育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天以上的,應經縣經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參加其他社會活動不應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實施德育工作,注重實效。
學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內容落實、基地落實、時間落實;要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密切結合。
第二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生應堅持正面教育,注意保護學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二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每個教學斑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履行國家規定的班主任職責,加強同各科任課教師、學校其他人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了解學生思想、品德、學業、身心康復等方面的情況,協調教育和康復工作。
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紿學生布置鞏固知識、發展技能和康復訓練等方面的作業。
第二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重視體育美育工作。
學校要結合學生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學校要上好藝術類課程,注意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美育要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方面審美要求。
第二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學校要對低、中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高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學生的勞動、就業能力。
學校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應做到內容落實、師資落實、場地落實。
學校要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辦好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生產、服務活動要努力與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學校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應以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學生的身心康復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康復訓練,提高訓練質量。要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康復設備和器具。
第二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衛生習慣,提高學生保護和合理使用自身殘存功能的能力;適時、適度地進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指導,做到內容落實、指導教師落實、活動場地落實;要與普通學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和學生家庭聯系,組織開展有益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尤其要重視教學過程的評價。學校不得僅以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工作。
學校每學年要對學生德、智、體和身心缺陷康復等方面進行1-2次評價,畢業時要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報告要收入學生檔案。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1-6年級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兩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確定成績;7-9年級學生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三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期末考試由學校命題,考試方法要多樣,試題的難易程度和數量要適度。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的畢業考試科目、考試辦法及命題許可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智力殘疾學生主要通過平時考查確定成績,考查科目、力法由學校確定。
第三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科學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三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接受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學生,用於勞動實習的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畢業年級集中生產實習每天不超過6小時,並要嚴格控制勞動強度。
第四章校長、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按編制設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履行國家規定的職責。校長由學校舉辦者或舉辦者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副校長及教導(總務)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會力量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報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由校董會或學校舉辦者聘任。校長要加強教育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要熟悉特殊教育業務,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三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掌握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其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條件、職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聘任、職務制度,對教師和其他人員實行科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重視教師和其他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創造條件。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應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以在職、自學、所教學科和所從事工作為主。
第四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考核檔案,從德、能、勤、繢等方面全面、科學考核教師和其他人員工作,注意工作表現和實績,並根據考核結果獎優罰劣。
第五章機構與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根據規模,內設分管教務、總務等工作的機構(或崗位)和人員,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工作。招收兩類以上殘疾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設置相應的管理崗位,其具體職責由學校確定。
第四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國家有規定建立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三條校長要依靠黨的學校(地方)基層組織,並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學生、教育教學和其它檔案。
第四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學生日常管理制度,並保證落實。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應與社區、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有利於管理,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安全的原則設置教學區和生活區。
第四十七條 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實行24小時監護制度。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生的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並經常與班主任教師保持聯系。
第六章衛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設備、教具、學具和圖書資料等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要做好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工作。
第五十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學校校舍、設施、設備、教具、學具等都應符合安全要求。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內、外活動,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的安全。
學校要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安全教育和訓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在危險情況下自護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校醫,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和教學、生活衛生監督工作。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年至少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注重保護學生的殘存功能。
第五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飲食管理。食堂的場地、設備、用具、膳食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要注意學生飲食的營養合理搭配。要制定預防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第七章校園、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五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校園、校舍建設應執行國家頒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准》。
學校應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專用檢測設備、康復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要創造條件配置現代化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
第五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校園環境建設,搞好校園的綠化和美化,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及時對校舍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保持堅固、實用、清潔、美觀,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主管部門。
第五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的管理,分別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減免雜費。特殊教育學校收費應嚴格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標准及辦法執行。
各級政府應設立助學金,用於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就學。
第五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收入上繳學校部分應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助。
第五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經費管理制度,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學校、社會與家庭
第六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同街道(社區)、村民委員會及附近的普通學校、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聯系,爭取 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六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指導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和殘疾JL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培訓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師資,組織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第六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與學生家長建立聯系制度,使家長了解學校工作,徵求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育人環境。
第六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特別加強與當地殘疾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聯系,了解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需求,徵求畢業生接收單位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建議,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為當地校外殘疾人工作者、殘疾兒童、少年及家長等提供教育、康復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本規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章程。承擔教育改革試點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在報經省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調整本規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條本規程適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的非義務教育機構和實施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可參照執行有關內容。
第六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八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❺ 怎樣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數學教學

學生的學習離不開生活實際,他們更習慣於日常生活中的所見所聞展現出來。在日常的教學內工作中,教師可容以舉一些生活中的實例,布置一些與日常生活和學習有關的練習,努力創設一些生活化的教學氛圍,讓學生沉浸其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感染,有助於學生認識他們所學知識的作用和意義。

❻ 特殊教育學什麼

特殊教育一般都學手語,然後有針對性的對一些殘疾兒童的教育特點,然後有針對性的訓練

❼ 特殊教育培智部一年級數學比較多少教案

比較多少
活動目標:
1、引導幼兒用一一對應的方法,找出較多的物體,回比版較多少。
2、培養幼兒的初權步分析、比較能力。
活動准備:
         圖片3張  紙偶2個  記號筆 鈴鐺 凳子 
活動過程:
一、情景表演,出示小狗、小兔,引出課題。
    老師給小朋友請來了兩位新朋友,一個是小狗,一個是小兔。
二、出示禮物,感知物體的多少。
今天是小狗和小兔的生日,他們收到了許多許多禮物。
出示圖片①:小兔收到了什麼禮物?(個別幼兒)蘿卜有幾個?我們伸出小手數  一數?小狗收到了什麼禮物?(集體)有幾顆?請幼兒想辦法比較誰的禮物多?
出示圖片②:小兔收到了什麼禮物?小狗收到了什麼禮物?哪個小朋友知道3個蘑菇多,還是4個蘋果多?你是用什麼好辦法知道的?
 教師引導:我們是用什麼好辦法比較多少的?
出示圖片③:小兔收到了什麼禮物,有幾塊餅干?小狗收到了什麼,有幾根骨頭?請幼兒比較,誰的禮物多?你是用什麼好辦法知道的。請幼兒操作,發現了什麼?

❽ 重慶師范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的特殊教育學院培養目標:

基於教師專業化的發展趨勢,培養適應時代要求和基礎教育改革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知識、能力、素質綜合不斷提升的特殊教育專業人才。通過學習,能夠系統掌握心理學和教育學的理論與方法;系統掌握特殊教育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能獨立從事特殊兒童的診斷、鑒定、咨詢、教育、康復、訓練與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能夠適應特殊教育的專業發展要求,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以及特殊教育的實踐能力。
主要課程:普通心理學、教育學原理、教育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特殊教育學、特殊兒童溝通(手語、盲文、語訓)、行為管理原理與技術、特殊兒童診斷與評估、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個別化教育與教學、教學活動設計與實施、特殊教育管理、發展性障礙兒童心理與教育、聽覺障礙兒童心理與教育、視覺障礙兒童心理與教育等。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以到各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輔讀班和資源教室、特殊教育康復與服務機構、社區和醫院康復與服務機構、特殊教育與殘疾人事業管理機構、殘疾人事業發展機構等部門工作。 培養目標:本專業適用於具有聽力殘疾的學生。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使用、設計和創造特殊教育輔助技術理論基礎和實踐創新能力的專業人才以及資料庫的開發與維護、網頁設計與網路管理等計算機應用技術方面的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大學生心理健康、生理衛生、人際交往、法律基礎、體育、形勢政策、高等數學、特殊教育學、計算機原理、網站開發技術、教學輔助設計、計算機網頁製作、計算機系統與系統軟體、計算機網路、信息管理學、管理信息系統、繪畫、動畫設計、特殊教育信息檢索與運用、三維繪圖軟體等。
就業方向:畢業生適合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和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和供應單位就業或自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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