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告字牌製作及安裝合同(大型戶外廣告、高速公路廣告)
鑒於:
1、乙方對本協議項下的戶外廣告牌擁有所有權,並具有戶外廣告牌建設、製作和安裝版的經營資格和施權工能力,具有發布戶外廣告資質等相關權利。
2、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范圍
本協議的范圍為有關甲方委託乙方在特定區域發布戶外廣告的所有事宜,包括戶外廣告發布的審批、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戶外廣告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的 年後終止。
第三條價款及其支付
廣告費為 元/年,自第一次廣告發布之日起開始計算,前述廣告費包括以下事項的費用在內:
1、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設計、製作、安裝費;
2、廣告構架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噴防銹油)
3、照明所需電費
4、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畫面 次的費用
5、廣告牌每年 次畫面清潔費、畫面破損的修復費
6、廣告牌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