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2017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級職稱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多少分及
教育的一個關鍵是有指標。這個跟校長關系很大。其他的都不是事。論文發表了么?
2. 為什麼福建省教育廳的學籍管理——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課程管理系統無法打開呢
因供電部門進行電力線路維修,5月9日8:00至19:00,福建省教育廳網、福建德育網,學生資助網,福建會考網,福建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初中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高中新課程管理系統和電子辦公平台暫時關閉。
見:http://www.fje.gov.cn/html/2011/05/07/374_98824.html?uni=a088d1fd-c893-4994-9385-d453710372d5
3. 福建省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負責人是誰
可以區教育局問一下啊
4. 福建的網路教育都有那些學校
福建師范大學坐落於素有「海濱鄒魯」之譽的歷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歷史悠久版、聲譽斐然權的百年省屬高等學府,我國建校最早的師范大學之一。2014年被確定為福建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2018年被確定為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已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的師資隊伍。開設專業33個。
在福建四十多個學習中心可以報考教育部批準的全國68所大學網路教育提升學歷。
5. 福建省教師招考條件是什麼
福建省教師招聘對象與條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專道德屬,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招聘范圍及年齡:面向全省(2014年5月22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5月22日及以後出生),在職的可放寬至35周歲。
3、學歷要求: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本科一批(含原漳州師范學院,研究生除外)及以上院校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4、專業要求:專業對口,所學專業應與所報崗位學科相應。
5、資格要求: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學科的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高中教師須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學科的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6、普通話等級要求: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須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報考其他教師崗位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7、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6.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帳號密碼
跟高考報名用的是同賬號密碼。
考生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現場確認工作。
2020年專升本考試報名工作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所有考生(含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須於2020年1月6日至9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專升本招考」欄目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網上報名時,考生須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函〔2018〕364號)規定,通過網路繳交報名考試費140元/生。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後,方可參加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普通考生的現場確認工作由考生就讀高校負責。已網上報名並繳費成功的普通考生須於2020年1月8日至1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學生證,到就讀高校辦理報考資格、繳費情況審查和現場確認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6)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學擴展閱讀:
報考對象
1.省內院校的普通高職(專科)層次2020年普通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考生」)。
2.入伍前為省內院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並於2019年退役的士兵;入伍前為省內院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在校生,退役後完成學業准予畢業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參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行單列計劃、單獨考試和單獨錄取。
7. 2021年福建教師招聘考試最低學歷要求
一般來說,福建教師招聘考試最低學歷要求是全日制大專,現在大部分需要本科及以上學歷。
具體的可以參考一下2020年廈門教師招聘崗位條件: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為幼兒園教學崗位,第二類為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為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第四類為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1.幼兒園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2)具備一級教師(幼兒園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及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課堂教學創新大賽、優質課比賽、教學基本功比賽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3)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4)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齡40周歲及以下。
2.小學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0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二級教師(中學二級、小學一級)職稱,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課堂教學創新大賽、優質課比賽、教學基本功比賽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年齡35周歲及以下,學歷需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師范類大專及以上;
②非師范類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③原廈門師范學校(普師)中專畢業後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3.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0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二級教師(中學二級)職稱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課堂教學創新大賽、優質課比賽、教學基本功比賽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4.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同時應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
1.持有普通話測試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2.持有教師從業資格證書;
3.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註: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的報考條件請以2021年最新發布的考試公告為准。
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學歷要求師范類大專及以上;非師范類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8. 福建省教育廳的機構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廳(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及廳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相關工作,承擔對廳直屬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由教育部門撥付的省屬高等學校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廳機關效能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教育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和省屬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提出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高等學校設置、變更和終止等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經費直管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高校後勤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築安全工作;承擔捐資辦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按規定負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財務處
按規定承擔省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省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全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標准化建設;擬訂中小學校學籍管理政策,指導全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學用書,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編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配備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工作;承擔廳屬中小學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基礎會考。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工作;承擔公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變更和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擔廳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省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省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相關考試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建設,組織實施相關重點建設項目;指導、組織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科學技術處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高等學校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產學研結合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統籌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省級教育網路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並組織參加相關的全國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省衛生廳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十一)對外合作處
指導全省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全省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的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和來華留學生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省中外(境內外)合作辦學工作;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監督和管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承辦在閩舉辦國際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學生工作處
擬訂我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指導、管理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承擔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省財政廳擬訂學生資助政策,統籌管理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德育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教育督導處(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按規定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十四)學校安全工作處(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語言文字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省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全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雜志社 福建教育電視台
福建省教育生供辦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電化教育館
福建省教育建築設計院 福建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福建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學研究所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 福建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
福州第一中學 福州實驗小學 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
福建省郵電學校 福建建材工業學校 福建理工學校
福建工業學校 福建省僑興輕工學校 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