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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級交通安全教育課教學教案

發布時間:2021-02-16 09:17:33

Ⅰ 交通安全主題班會教案

主題班會目的: 通過本次班會活動,讓學生接受一次生動活潑的交通安全教育,通過逼真的畫面,翔實的數據,真實地講述,使學生在豐富多彩的活動中學習交通規則,懂得交通安全重於泰山。 活動准備: 1、黑板上書寫「安全在我心中」幾個美術字。 2、確定男女主持各一人。 3、准備好15道測試交通規則的題目。 4、確定四位學生排練小品《人民的好警察》。 5、學生在班會課前自學《中小學生日常安全手冊》。 5、准備好相關課件。 活動過程: (一)師主持,以逼真的畫面,真實地講述,真切的告誡,讓學生深深懂得交通安全重於泰山。。 1、導入: 交通安全,一個永恆的話題;交通安全,一個關系人生質量、家庭幸福的話題。自從1886年德國人發明了世界上第一輛以汽油做燃料的機動車以來,它使人 類進一步向現代文明邁進,但同時也帶來了交通事故這一灰色陰影。當一個鮮活的生靈瞬間成為車輪下的亡靈時,當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因為慘痛的車禍而支離破碎 時,怎不讓我們為之警醒? 2、請看材料(顯示課件)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已經連續3年每年死亡人數突破10萬大關,10萬鮮活生命葬於滾滾車輪之下,如此觸目驚心的人間慘劇,留給世人的該是多麼沉重的警示和思索。 連續三年每年死亡人數突破10萬大關,一年10萬人是什麼概念? ——一年消失一個小城鎮;一個月被吃掉一個萬人的軍團;一天從天上掉下來一個載有300人的大型客機。 ——如果僅以每一位死者直系親屬3人計,一年中有30萬個家庭遭到家破人亡的滅頂之災;如果以10位親屬計,死者牽連到的親屬約100萬人。10萬個鮮活生命葬於滾滾車輪之下,碾下車輪的有多少個撕心裂肺的人間慘劇。 ——一年經濟損失33億多元,相當於國家城市化試點縣山西清徐縣2002年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可以養活100萬個下崗職工;可以使200萬個窮困地區失學兒童重新走進學堂,改變他們的人生軌跡。 3、請再看具體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場面。(顯示課件) 4、交通事故離我們並不遙遠,它也常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請同學們講一講親身經歷過或親人朋友遭遇過的交通事故, (學生講述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交通故事) 5、談起交通事故,大家無不感到形勢嚴峻,談起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無不感嘆唏噓。感嘆、震撼之餘,請同學們說一說它帶給我們的啟示或想法。 (學生可以各抒已見。) 6、同學們,面對著這些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你將會對人們(如司機、行人、親人、交通管理部門等等)說些什麼? (學生思考並表述) 7、師小結:這些血的教訓向同學們敲響警鍾!追根溯源,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違章違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希望每個同學心中都有交通安全這 根弦,時時刻刻記著要遵守交通規則——接下來我們將以多種形式學習交通法規。

Ⅱ 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寫教案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十項:
一.課題(說明本課名稱)
二.教學目版的(或稱權教學要求,或稱教學目標,說明本課所要完成的教學任務)
三.課型(說明屬新授課,還是復習課)
四.課時(說明屬第幾課時)
五.教學重點(說明本課所必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六.教學難點(說明本課的學習時易產生困難和障礙的知識點)
七.教學過程(或稱課堂結構,說明教學進行的內容、方法步驟)
九.板書設計(說明上課時准備寫在黑板上的內容)
十.教具(或稱教具准備,說明輔助教學手段使用的工具)
在教案書寫過程中,教學過程是關鍵,它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導入新課
1.設計新穎活潑,精當概括。
3.提問那些學生,需用多少時間等。
(二)講授新課
1.針對不同教學內容,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
(三)鞏固練習
1.練習設計精巧,有層次、有坡度、有密度。
(四)歸納小結
(五)作業安排
布置那些內容,要考慮知識拓展性、能力性。

Ⅲ 初一交通安全法制輔導課教案~~~大家幫幫忙~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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