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督導制度是什麼
教育督導是人民政府抄的襲行政監督行為,監督的對象是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教育督導的主要范圍是普通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及其他有關的教育工作。現階段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是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教育督導工作主要由教育督導人員實施。教育督導人員又稱為督學,可以是專職的,也可以是兼職的。督學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政治和業務條件,並接受必要的培訓,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督學證書。督導人員在進行督導活動時,可以列席被督導單位的會議和活動,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並匯報工作,還可以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督導任務完成以後,督導人員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接受督導的普通中、小學校及其他有關教育機構,應當對督導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協助督學做好教育督導工作。對於干擾教育督導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處分。
⑵ 小學教學管理制度都包括哪些內容
1、禁止無抄教案上課;禁止私自調襲課;禁止曠課、讓課、要課。
2、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不隨意提前結束新課。
3、基本依據教案上課。
4、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貫徹素質教育要求,在教學中關注全體學生的全面素質的培養。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把學生
趕出教室;不得隨意停止學生上課。
5、注重言傳身教,為人師表,衣著得體(體育教師著運動裝運動鞋);講究教學藝術,機智處理教學突發事件。
6、教學中圍繞教學目標開展教學活動,重點突出,難點突破,完成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