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學樓與居民住宅區建築距離應多少米
2008-12-22 11:39最佳答案 居民住宅區建築距離應的1:1.5比列修建,也就是說兩樓房的高度:兩樓房的間距要符合這一回比列答.這是國家有明文規定的 答案補充 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 住宅間距應該保證被遮擋住宅建築底層向陽的窗戶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時的滿窗日照時間。 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線干擾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⑵ 學校的教學樓與居民樓的距離應該是多少
2008-12-22 11:39最佳答案 居民住宅區建築距離應的1:1.5比列修建,也就是說兩樓房的高度:兩樓房的間距內要符容合這一比列.這是國家有明文規定的 答案補充 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 住宅間距應該保證被遮擋住宅建築底層向陽的窗戶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時的滿窗日照時間。 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線干擾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⑶ 一般教學樓兩個教室之間的窗間距有沒有要求 建築設計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
第5.1.8各教室前端側窗窗端牆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窗間牆寬度不應大於版1.20m
如果緊鄰的兩個教室屬於權不同的防火分區,還有滿足防火間距的要求
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當水平間距小於2.00m時,應設置固定乙級防火門、窗。
⑷ 關於中小學教室間距問題
兩棟教學樓的間距是25米,也就是說走廊到走廊的距離是25米,這是為了日照分析
⑸ 樓間距多少合適
這位朋友我告訴你一、你家前面的教學樓是經過國家規劃局規劃的,那說明距離是回在國家規范答之內的。二、你首先要看的是你這幢房子的採光是不是已經證明被前面的教學樓遮當而受到了採光阻礙。如果前兩條都不符合的話那你就參照第三條也就是國家規范;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規范)的規定:房屋之間的正面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屋檐口的高度/ten(a)a-各地在冬至日中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2比值計算,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例規定: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的住宅間不宜小於13m
⑹ 教學樓之間的距離一定要25m嗎
是的,設計需要是應該按照嚴格要求的,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的,所以,標準是應該嚴格執行的。
⑺ 西安的日照間距系數,和高層建築之間山牆的間距
第三章 建築間距 3.1 各類建築物的建築間距除應當滿足消防、交通、衛生、環保、抗震、工程管線、建築保護和城市空間景觀等方面的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本規定的要求。新建建築對要拆除建築產生採光影響的,應當先拆除後建設。 3.2 低層、多層正南北向條式建築的日照間距系數低限值按表3.2執行。 表3.2 建築日照間距系數表 地市 緯度(a1) 大寒日太陽直射點緯度(a2) 大寒日日照間距系數 日照2小時 日照3小時 西安 34°16′ 20°16′ 1.35 1.40 寶雞 34°23′ 20°16′ 1.36 1.41 咸陽 34°21′ 20°16′ 1.36 1.41 銅川 35°03′ 20°16′ 1.40 1.45 渭南 34°31′ 20°16′ 1.36 1.42 漢中 33°03′ 20°16′ 1.28 1.34 安康 32°42′ 20°16′ 1.28 1.33 商洛 33°56′ 20°16′ 1.33 1.38 延安 36°36′ 20°16′ 1.47 1.53 榆林 38°17′ 20°16′ 1.58 1.64 楊凌 34°16′ 20°16′ 1.35 1.40 註:①大城市採用大寒日日照2小時標准,中小城市採用大寒日日照3小時標准。 3.3 低層、多層正南北向條式民用建築的建築間距,按下列公式計算(對於山區城市可採用日照分析計算確定): 建築間距:L=i×(H-h) L=建築間距 i=日照系數 H=遮擋建築遮陽點與被遮擋建築地坪的相對高度 h=被遮擋建築底層窗檯面高度,一般取0.9米。 3.4 高層民用建築的建築間距,採用日照分析軟體進行日照分析計算,保證被遮擋建築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時間可累計計算,但不得超過兩個連續時間段。 3.5 不同方位建築的日照間距折減系數可按表3.5換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間距折減換算表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減值 1.00 L1 0.90 L1 0.80 L1 0.90 L1 0.95 L1 註:① 表中方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 ② L1為當地正南向建築的標准日照間距(m)。 ③ 本表僅適用於無其他日照遮擋的平行布置條式建築之間。 3.6 建築非平行布置時,當相互夾角小於等於60o,其最窄處建築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控制;當相互夾角大於60o時,其最窄處建築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築間距控制。方位角計算以被遮擋建築方位為基準。 3.7 建築山牆非平行布置時,以其最窄處控制山牆間距。沿街相鄰建築之間,其兩側山牆均無門、窗、陽台時,在滿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牆間距可酌情減少或毗鄰建造。 3.8 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3.8的規定。 表3.8 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米) 高層(遮擋) 多層(遮擋) 低層(遮擋)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牆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牆 平行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牆 兩側 單側或無 兩側 單側或無 兩側 單側或無 高層 (被遮擋) 30 25 13 - 18 15 13 - 18 15 13 - 多層 (被遮擋) 30 20 13 - 12 10 8 - 12 - 6 - 低層 (被遮擋) 30 20 13 - 12 10 8 - 6 - - - 註:①「遮擋」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時,該住宅建築為遮擋建築,「被遮擋」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時,該住宅建築為被遮擋建築。 ②「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東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東西向垂直布置。 ③「兩側」是指相對兩側山牆均有窗戶、陽台或開門;「單側或無」是指相對山牆一側無或兩側都無窗戶、陽台或開門。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牆之間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時,山牆間距不得小於6米。 3.9 非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3.9的規定。 表 3.9 非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米) 高層 多層 低層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牆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牆 平行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牆 兩側 單側或無 兩側 單側或無 兩側 單側或無 高層 20 15 13 - 13 13 9 - 9 9 9 - 多層 13 13 9 - 12 9 6 - 6 6 6 - 低層 9 9 9 - 6 6 6 - 6 6 6 - 註:① 裙房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時,按低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10米、小於24米(含24米)時,按多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24米時,按高層間距控制。 ②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築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 3.10 住宅建築與非住宅之間的最小間距,當非住宅建築位於住宅建築南側或東西側的,其最小間距按表3.8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控制,當非住宅建築位於住宅建築北側的,其最小間距按表3.9非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控制。 3.11 有爭議的不易確定的建築間距以綜合日照分析結果為准。 3.12 醫院的病房樓、休(療)養建築、中、小學的教學樓、老年公寓、幼兒園、托兒所等特殊建築的日照間距,大、中、小城市均應滿足冬至日3小時日照。
⑻ 請問我家在(滁州)一樓,南面有一15米高教學樓,樓間距是20米,冬至日會有幾小時日照
6到7個小時
怎麼感覺你的在考數學問題的
⑼ 浙江省《村鎮規劃標准》有關技術規定,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為: (1)、南北朝向時,南面的~~~
國家現行住宅日照標准
住宅室內的日照標准,一般根據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數來衡量。
國家2002年修訂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明確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游標准。此規范將我國劃分為7個建築氣候區,按建築氣候分區和城市規模大小將日照標准分為3個檔次,即第Ⅰ、Ⅱ、Ⅲ、Ⅶ氣候區的大城市不低於大寒日日照兩小時,第Ⅰ、Ⅱ、Ⅲ、Ⅶ氣候區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氣候區的大城市不低於大寒日日照3小時,第Ⅳ氣候區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氣候區的各級城市不低於冬至日日照1小時。
2002年,建設部對《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進行修訂。其中要求,住宅日照應符合如下標准:大寒日不少於兩小時,冬至日不少於1小時,舊區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照1小時的標准。
<石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細則
第三十九條建築間距應符合《建築間距和退距管理技術規定》(附件1)的有關規定。多層居住建築間距按1.55倍的間距系數確定。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計算機日照分析結果確定,日照標准應滿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於2小時,其中舊城區新建項目內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時。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的教學樓和老年建築的主要居室應保證冬至日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非居住建築間距按照視距衛生、消防、環境保護、工程管線、人防疏散、建築保護、施工安全等要求綜合確定。
第四十三條建築退讓地界的距離及建築間距在用地特別局促的地段,在保證日照、消防等強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相鄰單位協議確定。
第八十五條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建築間距:兩棟相鄰建築物主外牆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多『『層建築外牆突出部分超過其總長度二分之一時,按凸出部位計起(含陽台)。
建築高度平屋面建築:自室外地面至建築物女兒牆頂或房屋檐口上部的距離。坡屋面建築:屋面坡度小於35°時,應為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部的距離;屋面坡度大於35°時,應為室外地面至房屋脊頂線的距離。
高層建築:建築高度為24米以上非居住建築、及7層及以上居住建築。
多層建築:建築高度為24米(含24米)以下非居住建築、6層及以下居住建築。
附件一:
建築間距和退距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條 建築物的面寬,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80米以內;
(二)建築高度大於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60米以內;
(三)不同建築高度組成的連續建築,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築高度執行。
第二條居住建築日照標准應滿足大寒日日照不低於2小時,有效日照時間帶:8時~16時。其中舊城區新建項目內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一)多層居住建築間距按間距系數確定。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築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5倍。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甫償顛鍛郯蹬奠拳訂嘩建築間距控制按下表計算。附:不同方向建築間距拆減換算表註:①表中方向角為正南向(0°)偏東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標准。3、多層居住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8米。4、垂直布置的建築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標準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為9米。(二)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日照分析確定,且滿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時,最小間距不小於30米。2、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3、垂直布置的建築間距,除按日照分析結果應滿足上述規定要求外,其最小值為20米。4、進行日照分析的計算機軟體必須通過建設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科技成果評估。5、遇有復雜、特殊情況,應參照相應技術規定。(三)多、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遮擋建築不同執行下列規定:1、平行布置時,遮擋建築為多層的應滿足本條(一)的規定,同時滿足其它相關規定。2、平行布置時,遮擋建築為高層的按本條(二)的規定執行,同時滿足其它相關規定。3、多、高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不小於20米。4、多、高層居住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四)被遮擋的居住建築底層為非居住用房時,間距計算應扣除相應高度(僅限二層)。
第三條非居住建築的間距,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0倍,並不小於6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9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6米。
(二)高層平行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4倍,並不小於20米;垂直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18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
(三)多、高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8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3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
第四條居住建築與非居住建築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
(一)被遮擋建築為居住建築,按居住建築間距規定控制。
(二)被遮擋建築為非居住建築,按非居住建築間距規定控制,同時考慮視覺衛生的因素影響。(三)多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8米,高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多層與高層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
第五條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計算。
第六條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的教學樓和老年建築的主要居室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
第七條建築間距應考慮自然地坪高差影響因素。
第八條建築間距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工程管線、人防疏散、建築保護、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九條沿城市道路的建設工程,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退讓道路紅線:(一)沿街圍牆,不得小於0.5米
(二)在規劃紅線寬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兩側進行建設的,多層建築不得小於5米;高層建築平行布置時不得小於10米,垂直布置時不得小於8米;
(三)在規劃紅線寬25米以上道路兩側進行建設的,多層建築不得小於8米;高層建築平行布置時不得小於12米,垂直布置時不得小於10米;
(四)沿道路設置陽台、雨棚等地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建築物主體2.5米,地下建(構)築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不得小於3米。
(五)不同建築高度組成的連續建築,最小退讓距離按最高建築的標准執行。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橋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圍或特殊地段的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燃氣、電力等)在滿足專業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調整退讓距離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建築沿規劃綠線或藍線建設時,多層建築不得小於5米,高層建築不得小。有關規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於8米
第十一條建築退讓地界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
(一)多層建築應退讓正面相應建築間距的1/2。高層建築南北向布置時,南側不小於16米,北側不小於20米,且日照標准遮擋線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側道路的北紅線外5米;高層建築東西向布置時,居住建築退東西地界不小於16米,非居住建築退東西地界不小於10米。
(二)多層建築山牆退地界不得小於4米,高層建築山牆退地界不得小於6.5米。
(三)地界外為現狀建築的,除符合本條(一)、(二)中的規定外,需同時滿足建築間距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建築沿城市道路建設時,在符合退讓道路紅線和相鄰建築間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線的距離應滿足第十一條中有關退讓地界的距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