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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學法出國研修

發布時間:2021-03-01 02:45:00

『壹』 出國流學要經過哪些程序

出國留學的手續
(一)出國留學的類別及條件
總的來說,可分為二大類:國家派出和自費留學。
國家派出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由國家有關部委支付經費;二是由世界銀行貸款;三是校際交流。還有一種是自籌經費,或由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由個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列放國家計劃,出國手續與公費人員一樣辦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費公派」。
自費留學是由私人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出國手續均由個人辦理。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部門、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為各部門、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3)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別情況可為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4)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

(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和經費等管理辦法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
公派出國留學的辦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學條件者,在接到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證件和外匯資助證明後,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批准後,按隸屬關系,由單位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申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後,由該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手續。
享受對方院校獎學金或資助費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如在出國時尚未拿到資助費現款,可向派出單位申請墊付外匯額度(非貿易外匯三聯單)。以供購買機票;由親友提供資助者,其出國旅費,可憑護照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因公派出證明,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到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工資、工齡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
(1)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准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內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侍遇按國內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2)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辦理。
(3)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旅費等,按派出部門、地方、單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選派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公派大學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以不影響學習為前提,由駐外使、領館審批。
(5)學成歸國的公派留學人員,一般應回原單位工作,如用非所學,不能發揮本人專業特長,由其所在單位報請個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的酌情辦理。
3、因公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下列因公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規定,持用因公普通護照:
(1)根據協議、合同被派往國外的留學生、研究生、進修生、訪問學者或進行合作研究、講學、任教的有關人員;
(2)被派往國外實習、接受培訓、監造和檢驗等人員。
上述因公普通護照的頒發機構是我國外交部或授權受理的省、市外事辦公室。

(三)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國內在職人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所在單位組織專家、教授對所提「博士後」的研究方向或實習的業務范圍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由該單位領導批准後,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3)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經費,一般由派出單位解決。
(4)獲准者,其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期間,國內工資照發。
2、出國研究生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如需在國外直接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須由本人提前向其國內派出單位和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國內派出單位收到申請後,須在三個月以內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單位領導審批後,通過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申請者。三十月後得不到派出單位答復的,即由我駐外使、領館審定。
(3)申請者聯系妥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單位,並收到聘書後,本人應將從事「博士後」研究方向或實習業務范圍、單位和期限等報告國內派出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其研究課題或實習的業務范圍與原申請批復不符的,應重新報請審批。
(4)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一切費用,包括完成「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結束後的回國旅費,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要求轉到第三國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一般應先回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提出申請。因特殊需要由國外直接轉第三國的,應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准。
(6)從事國外的「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費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和工齡、待遇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提供可靠證明,由其定居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親友資助,或使用本人、親友在國內的外匯資金,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的人員。
(2)非在職人員,在高等院校學習的非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歸國華僑及其眷屬,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內地的眷屬,符合(1)的情況並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擔保書的,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在職職工要求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應事先經所在單位批准。
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已經列入國家分配計劃,應服從分配,為國家服務。
國內在學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的各級別畢業生,在讀四年級以上(含四年級)學生、研究生及在這段學習期間退學的人員,全日製成人高校的畢業生,都必須按規定完成服務期年限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在讀四年級以下(不含四年級)學生和全日製成人高校公費在讀學生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內回國服務的,退還其所交的培養費。
在讀或遲學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學生或研究生,如果系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眷屬,則自費出國留學可免交培養費;如果繫上述六類人員的非直系眷屬,應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屬應完成服務期年限人員中的直系眷屬可免除服務期,非直系眷屬在償還培養費後,亦可免除服務期。
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應提前半年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已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協議)的人員,須認定其已履行合同(協議)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必須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自費出國留學審核機構辦理學歷和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審核手續,只有獲准後方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出國護照。
(5)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以上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乾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范圍,獲准後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
(6)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可保留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
(7)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後,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並與回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8)對學成回國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9)自費留學的畢業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要求國家分配工作的,可於畢業前半年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安排並分配工作;或在回國後向國家教育委員會登記,按同類公派留學人員分配辦法及工資待遇的規定辦理。
2、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自費留學人員屬於因私出國,應辦理私普通護照,頒發護照機構是授權受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應簽署意見。具體辦理手續時,必須備好如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戶口薄或集體戶口證明,寫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經濟擔保」的復印件,並附譯文。「經濟擔保」須經公證後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紙照片五張,並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名字;
(5)填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本國公民出國申請表》
(6)用人民幣交納護照費、簽證費、手續費、郵費。
為了保證公民的出國申請能夠及時得到批准,我國政府規定了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目前規定的時限是:出國申請的批復一般不超過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長也不超過六十天。

(五)出國留學人員出境前後的聯系辦法
在留學人員集中的國家,我使、領館設立教育處(組),配有專職幹部負責留學人員的工作;在留學人員少的國家,由使、領館指定幹部兼管(一般是文化處)。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行期一旦確定,可與有關駐外使、領館聯系。在可能的條件下,我駐外使(領)館接到電傳後,一般會派車到機場迎接我留學人員(或委託留學生聯誼會接待)。有的接回教育處(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項辦理有關手續,有的在機場交待完注意事項放生活費以後幫助轉機(或火車,或公共電、汽車)達目的地。如因故無人迎接者,可打電話與使、領館聯系或乘車到使、領館報到(或與當地留學生組織聯系)。赴加拿大、德國的留學人員要自己乘車直接到留學生聯誼會。單位公派,使館一般不接,由自己與接待單位聯系。
如果留學人員直接到達學習或工作單位者,到後要及時與使、領館教育處(組)或負責留學生工作的同志聯系、報到,並將「報到證」交使、領館教育處(組)。並及早與當地留學人員組織取得聯系。
許多國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國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內到當地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居留證(或身份證),有的還要求居留證心須隨身攜帶(如不帶,查出要罰款)。離境時,要求注銷,並辦理出境簽證手續。到達後務必詢問清楚,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六)赴國外留學的有關事項
1、美國
(1)到美國留學的四種考試 ①TOEFL考試。TOEFL是美國考試服務處為赴美國和加拿大留學的外國學生提供的英語考試,對於申請到美國和加拿大學習的非英語國家學生,對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試的成績。
TOEFL考試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熟練程度。TOEFL是一種從幾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答案的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三小時,考試內容包括三大部分:①聽力理解(衡量對英語口語的理解能力);②結構與書面表達(衡量辨認標准書面英語的能力);③閱讀理解與詞彙(衡量對非技術性閱讀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一般應在對外聯系學校前二個月或提前半年就報考TOEFL對方學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績後,作出錄取與否的決定。
②GRE考試。GR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對於申請進入美國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的學生,多數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試成績。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經過協商後,同意免試。GRE考試分為一般考試(亦稱能力考試)和專業考試兩種。有些學校某些專業要求一般考試的成績,有些學校某些專業則要求一般和專業兩項考試的成績。申請人應首先通過查閱書籍或詢問弄清對方的要求後,再決定參加何種考試。
③GMAT考試。GMAT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管理學研究生入學考試。這種考試旨在了解申請入學者是否具備在商業和管理專業研究生階段學習的資格。全世界有八百多個研究生管理學教學項目採用GMAT考試成績,大約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請入學者提供GMAT考試成績。在美國,大多數研究生院的管理專業都把GMAT的考試成績作為入學的標准之一,同時也作為第一學年學術成績的一次預測。
④TSE考試。TS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英語口語考試,TSE考試著重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口語熟練程度。考試時,發給每位學生一本考試手冊,考生不得攜帶紙、筆和字典等進入考場。考試內容共分七個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讀被指定的一本考試手冊上的材料,整個考試的指導說明和考題都錄在一盤磁帶上,在考試正式開始之前,考生應先看一下考試規則然後聽錄音,回答問題時要對著話筒(麥克風),考生的回答就被錄進另一盤磁帶。這種考試不要求用筆做書面回答,考試時間共為半小時。
(2)申請去美國自費留學的條件
自費留學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美國上大學(專科或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
①通過正當和合法手續取得足夠的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即:持有親友提供的經濟保證書(須得到所去國家的認可);或持有國外院校、科研機構和基金會等提供的獎學金或資助證明。其所得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應能維持本人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②辦好入學證件(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和辦理護照簽證所需的有關手續。
③英語水平足以在美國修讀全日程的課程。
④身體健康,能適應繁重的學習任務的要求。
(3)申請去美國留學的手續
無論自費或公費出國留學,一般由本人聯系學校,並按對方來信要求准備好有關材料,如經濟保證書;TOEFL等考試成績單;推薦信;本人學歷證書等,然後辦理申請手續。一般來說,需辦理以下手續。
①寫一篇自我介紹。通常是簡略介紹自己的有關情況、所受教育、個人專業愛好及未來計劃等。
②詳細說明經濟狀況。由我國學校寄來自備表格或學院獎學金服務組織的「經濟狀況聲明書」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寫。個人用信件說明也可以。
③申請主修音樂、繪畫或攝影藝術的,應附上一個盒式錄音帶或代表作。
④寄去兩張照片。
⑤寄去健康證明一份。
⑥如學校要求付報名費,應盡早匯寄。無辦支付者可請求寬免,有時能獲得准許。
申請人辦妥所有規定的手續之後,學校便會受理入學申請。
2、加拿大
(1)留學的條件
①學歷要符合申請大學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或在加拿大銀行有足夠交付學費及生活費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學生,要有官方資金保證書。
③通過英文考試來測定語言能力。講法語的院校設有法語考試。使用英語的大學承認國際通用的考試,如TOEFL考試。研究生的TOEFL考試成績必須在550分以上。
④體檢合格證。
具備以上條件,校方發給申請人接收信件,即可辦理入境手續。
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需要有普通或榮譽學士學位,各科分數不低於65分,申請進修的專業成績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需具有碩士學位,各科分數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榮譽學士學位,各科分數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學科的院系,對申請博士進修課的學生要先進行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博士進修課程的學習。
(2)學校的選擇
在選擇學校時,一般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了解所選的學校有沒有自己想學的課程,特別是去攻讀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選學校的課程設置范圍,以便選擇自己特別想修讀的課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學歷是否符合學校的招收條件。許多學校對於入學標准都有說明,了解這一情況後,才能對自己入學的機會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數。
③所選的學校對外國學生提供經濟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學校可能只免學費而不提供其他費用,有的提供獎學金、貸款和校內兼職工作。還有一些學校對外國學生不予以任何資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資助,一般說,到加拿大大學本科學習的學生很少能從學校得到資肋。各大學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於研究生。
(3)入學申請手續
學校選好之後,就應設法索取這些學校的資料。一般可以給有關大學的學生注冊的主管者寫信索取,然後根據了解的具體情況,再決定正式申請三至六所學校。寫信要簡明扼要。信的內容可包括:
①詳細姓名,特別要把「姓」標明。
②按陽歷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現在的通信地址。
④學歷和獲得或即將獲得的文憑,並說明成績,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夠的經費支付學費、生活費及往返的國際旅費,或是否打算申請獎學金。
⑥所要修讀的課程和學位。
學校收到來信後,可能會寄一份正式申請表給申請者,如果認為提供的資料不夠,則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請書》,學校認為滿意,便把正式申請表寄給學生。如學校認為申請者不符規定的最低入學標准或無力支付學費等,也可能婉拒申請。
申請者按到正式申請表後,要按要求詳細填寫。同時還要備有認可的英文、法文成績報告單譯文。此外,還得寫一篇自傳,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要略寫自己的經歷、論著,所受教育情況,個人興趣及未來計劃即可。
3、英國
(1)留學條件
①必須有必要的學歷。各大學都要求申請人出具學歷證明,如大學文憑、成績單等,以證明其有能力在英國的大學學習所申請的學科和學位。
②一般要求申請人能聽懂講課,能閱讀資料文獻,能用英語進行師生交談和參加學術研討,並能較熟練地用書面表達自己的思想,如申請人來自英語為非本族語的國家,則要求在赴英前通過ELTS考試。ELTS只是摸底考試,不是淘汰考試。根據中英兩國政府簽訂的文件協定,我方人員ELTS考試分數達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須具有在英學習期間所需要費用的經濟保障。
④必須身體健康並具有體檢證明。英國方面特別強調患有肺結核或其他各種傳染疾病者不予錄取。
以上四條是去英國留學的最基本條件,也是各大學的總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學可能還有自己的具體要求(特別在專業基礎方面)。申請人須向有關學校直接聯系詢問。
(2)入學考試
申請入學一般都要經過考試。入學標准一般以通過英國的普通教育證書或蘇格蘭教育證書的考試來衡量。申請人的原有學歷只供錄取時參考,是否錄取最終要看考試成績。一般最低要求是通過五門指定科目的考試。其中兩門達到高級水平或通過四門指定科目的考試,其中三門達到高級水平。
如申請人在國內已獲得了與申請所學科目有關的學位,則錄取時會被優先考慮。英方往往建議申請人先在本國取得初級學位,然後再去英國大學學習,即使是重讀一個初級學位也對本人更為有利。
英國文化委員會與劍橋大學地方考試管理會特別委員會聯合舉辦的ELTS考試,是英國大學及研究機構要求各國留學生在赴英前,以通過ELTS考試作為英語過關的證據。
如要參加ELTS考試,可向駐我國的英國文化委員會代表機構或英國使館提出申請。該考試中心將通過它們向你提供有關考試日期、地點、費用等詳細情況,同時將給你一份報考申請表。
(3)申請入學的手續
如攻讀英國全日制大學本科生學位或畢業文憑,除白金漢大學外,都須通過英國的大學招生中心進行申請。該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費向該中心索取「申請須知」,申請表格及各大學名單、課程設置手冊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寫: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國
(1)留學條件
無論是公派的還是自費的赴法留學人員,都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①獲得經濟保證。獲得的經濟資助,應足以維持在法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②持有法國某高等院校或語言培訓中心的入學通知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信。③持有學歷證明。④具有相當的法語水平。⑤持有健康證明。
凡具備上述條件的,即可辦理赴怯留學的申請手續,即中方護照及出國簽證和法方的入境簽證。公派和自費公派赴法留學人員的出國手續均由派管單位按隸屬關系,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以及辦理與法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系的事宜。當然,當事人也可自己聯系學校或科研機構。自費赴法留學人員,在收到入學許可證和外匯資助(經濟擔保書)證明後,可向所在學校或單位提出申請。然後,本人持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及單位意見,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最後,本人持護照去法國駐華使、領館辦理入境簽證。
(2)自費留學人員助學金的申請
法國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學習的法國和國外大學生提供大批助學金。以1983年—1984學年為例,享受法國政府助學金待遇的法國和外國學生總人數達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國留學生9274人,占總人數的7%。在這批外國留學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國對外關系部提供的助學金,6097人亨受法國對外關系部分合作與開發署提供的助學金。
此外,法國對外關系部每年還向外國留學生及教師提供3800份用於短期語言、教學法培訓的助學金;並且對外關系部還與財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於各類培訓的助學金。
法國政府助學金的享受者可獲得:生活津貼,旅費及行李托運費,社會保證金和培訓費。
自費生可向法國駐華使館文比參贊、科技合作參贊、法國駐上海領事館總領事寫信申請法國政府助學金。首先要索取申請表格,然後逐項按要求填好,並附上所規定交納的各種材料(注意,法方拒絕受理材料不齊的申請),然後,在法方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請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辦理入學認可證件
首先,根據法國高等院校專業及各專業課程設置等情況,選擇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後,通過在法國居住的親友,或直接給所選幾所院校的教務處或接待處去信詢問如何辦理入學認可證件的有關手續。待對方答復後,再按對方要求填寫申請表格及准備有關材料。
(4)申請入學許可需要准備的材料
①個人簡歷。②學習成績單。③學歷證明。④公證過的出生證及譯文的復印件。⑤兩位專家或教授的推薦信。⑥如已學過法語,提供一份畢業或結業證書,標明學習期限及各項成績,並加蓋公章。⑦兩個寫有申請人地址的信封。
5、德國
在德國,由於本國和外國的高?/td>
http://..com/question/2711052.html

『貳』 高等教育國際化對中國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產生了哪些有利的影響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其消極影響表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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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學術界對大學教育國際化還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我們對大學教育國際化的理解是:
從內涵上說,「大學教育的國際化是指把大學的teaching(講授),learning(學習),research(研究),service(服務)和management(管理)置於世界教育和文化之中進行建設和管理的這樣一種理念、政策和各項措施」。這是一個關於大學教育國際化的概念性定義,這個定義是從管理的角度給出的。
國際化不僅僅是一種理念、政策和各項措施,國際化更重要的是它的過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大學在不同的時期所要求達到的國際化的程度和目標是不同的。因此,還應該明確提出大學國際化的操作性定義,以便在實際操作中把握一個大學國際化的發展水平和目標實現程度。
從外延上說,「大學教育的國際化是指大學在teaching,learning, research,service和management方面的開放性、交流性和通用性」。這個定義可以測度一個大學在不同時期國際化實現的程度和水平。
「開放性」具體是指一個大學在teaching, learning, research, service, magagement五個方面對外開放的政策及結果。首先,一個大學是否已經制定相關的政策,允許大學在上述幾個方面真正的對外開放?其次,如果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政策,還要看具體的結果。比如,每年派出教師和學生的人數和比例,每年吸收外國教師和學生來本校的人數和比例。開放性是一個大學國際化的基礎和前提。「交流性」是指在開放性的基礎上,一個大學與國外的大學在五個方面進行對等的交流,做到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交流性是測量一個大學國際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因為一個大學如果能夠實現「交流性」,表明該校的授課語言、知識體系、課程設置和教材及科學研究等方面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開放性」。「通用性」是指一國的大學能為其他國家的大學所承認和接受,包括學科和專業的設置要互通,課程計劃、教學標准及學歷掌分要互認,大學的服務和管理標准也要相互承認。通用性是大學國際化發展的一個較高階段,因為一個大學只有在五個方面達到較高的水平,才能得到國外著名大學的承認。
發展中國家大學國際化的途徑和目標與發達國家大學國際化的途徑和目標是不同的。許多發達國家的大學已經實現了國際化,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大學還沒有實現國際化。因此,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大學來說,更多需要做的是,通過與國外著名大學的合作,進一步擴大開放性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對外交流的層次和水平,通過開放與交流,盡快在五個方面建立起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通用性標准。其測量的主要依據就是能否通過國際大學認證機構的評估認證以及在全世界
的排名。

(《光明日報》2003年6月3日王慶石、趙彥志文)
高等教育的國際化與本土化

劉海峰 (廈門大學高教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高等教育國際化、"與國際慣例接軌"是當今高等教育界的熱門話題之一。關於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含義,學術界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本文所說的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指高等教育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增加留學生的派遣與接收,開展合作研究與聯合辦學的趨勢。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高等教育也日益朝國際化方向發展。如何一方面積極促進高等教育國際化,一方面又防止中國高等教育被同化或完全西化,即處理好高等教育國際化與本上化或民族化的關系,這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歷史上東西方本是基本互為隔絕的不同文明體系。作為東方文明體系的中堅代表,中國古代文化包括古代高等教育制度曾強有力地影響過周邊國家。文化教育落後的國家在教育發展過程中模仿別國的榜樣是一種普遍的必然的現象,人類文明的傳播總是從先進國家傳人落後國家。從公元7世紀至17世紀1千多年間,中國的物質文明和制度文明曾廣泛地影響過朝鮮(韓國)、日本、琉球、越南等國家,東亞國家文化教育的"國際化"實際上便是中國化,以至形成了古代漢字文化圈或東亞科舉文化圈。17世紀以後,西方強勢文化日漸東來,在文明落差頗大的情況下,西學東漸成為一種合理的歷史流動。中國自從清朝末年在被動打開國門之後,接納、抗阻與移植的矛盾演變。作為現代化"後發外生型"的國家,中國現代高等教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從外國引進的。1898年的《京師大學堂章程》和1902年的《欽定大學堂章程》、《飲定高等學堂章程》是模仿日本高等教育學制的產物。曾經深受中國文化教育影響的日本,於19世紀比中國先行一步了西方近代文明,因此反過來又向相對落後的中國傳播西方高等教育制度。清末民初以日本為中介的西方高等教育制度移植到中國,逐步取代了中國固有的東方型高等教育體系。改書院、廢科舉、興學堂,將中國原有的高教體系基本轉型為現代高教制度,這是一個痛苦的、曾經引起劇烈動盪的變革。

1922年,中國教育再次轉型,新學制採用"六三三四"制,標志著中國教育從模仿日本轉變為效法美國。大學實行選科制、學分制,意在培養和鼓勵學生的個性自由和競爭意識。然而,由於中國的傳統文化不同,盡管中國社會採用了美國式的學制,但卻難以吸收這一學制同時帶來的教育精神。結果,1931年頒布的《學分制劃一辦法》規定高等學校一律實行學年制兼學分制。另外,1927年曾力圖模仿法國的制度,在中國推廣大學區制,因不適應中國的政治和文化國情,大學區制試驗不到兩年便不得不取消。

借鑒外國高等教育經驗應當考慮中國的具體情況,取長補短,為我所用。如果一味的模仿某國教育,甚至提倡"某國化",把本國高等教育的民族性都給"化"掉了,則不足取,也不可能長期行得通。50年代初,中國大陸掀起學習蘇聯的浪潮,認為蘇聯高等教育從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法到教學管理等各方面都十分先進,於是全面地、大規模地學習蘇聯,進行院系調整和專業設置改革。此次調整改革使學科專業結構趨於合理、大學規模擴大、辦學效益有所提高、區域布局相對均衡,但迫使理工分家,此後只有蘇聯模式的文理科綜合大學,沒有各國通常有的多學科的綜合大學,而且專業劃分過細過窄,不利於學科的互相滲透和交叉發展。當年中國大陸不得不又進行專業改革,合並一些過專過窄的專業,大學也出現合並和聯合辦學的改革,可以說這是再次與國際接軌的一次重大調整。

回顧20世紀,中國高等教育經歷了仿日、學美、效法、學蘇幾個階段的變遷,有的階段幾乎還是全盤仿行某國的高等教育模式。在各個特定歷史時期的"國際化",往往是以某一先進國家的高等教育制度為藍本而加以模仿,其中積累了經驗,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訓,它為中國高等教育在新世紀的國際化提供了寶貴的歷史資源。

二、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各國各地區間的文化教育交流也越來越密切。科學沒有國界,知識的創新與傳播是各國高等教育的共同任務。隨著國際互聯網的發展和信息交流的便捷,跨國和跨地區的網路教育正逐漸形成,這使得高等教育國際化進程日益加快。

受本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制約,以往中國高等教育雖曾多次以某國為榜樣實行當時歷史條件下的"與國際接軌",但還是保留了不少中國特有的制度,如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制度、大學生住校制度、教職工校內居住方式以及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實行的助學金制度。50年代末期以後,經過多年相對獨立的發展,中國高等教育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特色,其中有些是與中國國情適應的獨具特色的高教制度,也有些是與國際慣例相差甚遠的做法,如中央政府部門辦學體制,既是學習蘇聯的產物,更與隋唐至清末的部門辦學傳統一脈相承。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高等教育進行改革,實際上是擺脫以往陳舊的蘇聯模式,與國際慣例逐步接軌。如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擴大生師比例、裁減行政機構和人員以提高辦學效率、後勤服務社會化等管理方面的改革,合並過窄過細的專業、增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專業等學科專業方面的改革。為了改變我國高等教育相對落後的狀況,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走高等教育國際化道路是一種必然的選擇。當今中國高等教育在通用性、交流性、開放性等方面還很不夠,還需大力推進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堅持留學生的派遣和擴大接受留學生的規模,提高大學的學術水平,使高等教育規章制度盡量與國際慣例接軌。作為現代高等教育"後發外生"的國家,國際化就是高等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標志之一,加速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進程,是21世紀中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不過,我們在大力提倡和推動中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同時,也應有意識地注重高等教育的本土化或民族化,即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與本國國情相適應的現代化高等教育體系,或者說是建立一種適應中華民族特性的具有特定面貌的高等教育系統。因為國際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世界各國高等教育各有特色,即使是西方發達國家,美國與歐洲許多國家之間的高等教育也有不少差異,因此,借鑒外國時一定要結合本國國情,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

教育既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化的動因。從廣義上說,高等教育是制度文化的組成部分,其發展變化也必然要受文化的制約和影響,中國是一個具有5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國,具有非常豐富的文化積累。16至19世紀來華的西人就曾發現,沒有任何一種歐洲文字的書籍的數量可與中文書籍相比,現代美國著名漢學家費正清在《美國與中國》一書中,也認為1750年以前用中文出版的書籍比世界上所有其它文字的書籍總和還多。中華文明是世界四大古代文明中唯一沒有中斷地持續下來的文明,浩如煙海、汗牛充棟的典籍義蘊閎深,一個人只要走進一個較大規模的中文圖書館,就很自然會驚嘆中華典籍之豐富。以漢文化為主體的中華文化曾經是一種優勢文化,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影響力,古代高等教育也形成了一些鮮明的特色。雖然近代以來西方文明領導世界發展之潮流,中國也不斷輸入西洋文化並使高等教育轉軌,但具有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作依託的中國高等教育,理應保持一些民族特色。經濟全球化並不意味著各種文化間的差異會逐漸消除或形成一種全球一致的文化,相反,文化的多樣性還將長期存在並受到鼓勵。高等教育對文化的傳承、發展、創新起著重要的作用,其自身也必將具備一定的多樣性。

今天,世界各國面對具有強大同化能力的強勢文化,多採取各種措施頑強地維護本國或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在英語已逐漸取得"世界語"地位、美國文化無孔不入的情況下,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都極力捍衛本國的語言和文化,並力圖使自己的教育保存一些特色,甚至連英語的發祥地英國都在高等教育方面堅守自己的一些特色,擔心變成美國的第51個州的加拿大在文化教育上也盡力使自己與美國有所區別。日本的高等教育在二戰後曾被動地進行美國化,現在則主動地進行國際化,但也考慮到在以美國高等教育為模式或進行改革時,不可忽視美國社會和文化的特殊性。日本高等教育學會會長天野郁夫教授便認為,單純地把美國模式移植到日本的大學中去是困難的,因為國情不一樣。在國際互聯網飛速發展的今天,英語世界中強熱文化向各國全面滲透,我們既應順勢推進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又應有高等教育民族化的清醒認識,防止中國高等教育被完全同化。至於如何使中國高等教育民族化也受到重視,我認為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注重人文教育,保持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文、史、哲等人文學科的教育內容,是最明顯地體現文化傳統的載體,一個注重本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的高等教育體系,一般是不會輕易喪失自身的民族特性的。中國文化寶藏中還有不少值得我們珍視甚至輸出的精華,加拿大學者許美德教授在《中國大學(1895--1995):一個文化沖突的世紀》一書末尾提出,希望中國的大學未來不僅僅是為國內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所需的新知識和新技術,而且要將中國文化中的精髓和由百年社會巨變得來的歷史教訓介紹給全世界。魯迅曾說: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當中國高等教育不僅拿來了西方有用的東西,而且使之本土化、民族化,並最終再度成為高等教育理念與方法的輸出國,文化交流真正變成雙向時,才算真正達到高等教育的國際化。

第二,高教改革不可照搬西方,而應注意保持特色。國際化不能變成"某國化",否則,中國高等教育就可能喪失民族性,"化"成一種沒有特色的它國教育的附庸。我們在推進與國際接軌,革除原有高等教育中的積弊時,應防止將原有好的或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獨特性給"化"掉了。比如實行全國統一高考選拔大學新生是東亞更是中國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自學考試是中國高等教育系統中的創舉,是中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重要途徑,就是值得我們加以改革和完善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本土化、民族化不能代替國際化,不能成為落後體制、拒絕先進文化的理由,國際化也不能取消民族特色,排除本土化,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成、對立統一的。中國高等教育只有走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道路,才能在世界高等教育系統中佔有獨特而重要的地位。

2.2 加強教師之間的國際交流
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國際交流方法。走出去,就是有計劃地選派教師到國外進修、講學、搞合作研究,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院派出大批教師到國外高校訪問、進修、講學,大大提高了教師隊伍的水平。請進來,就是請外國專家、教師到中國來講學,參加學術討論。我院還與外國的大學合作辦學,把外國教材、教師都引進來,取得了比到外國留學還要好的效果。自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交流以來,我院外事工作有了很大的進步和發展。 通過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和外國專家,加強了與國外的交往和聯系,提高了部分師生的外語水平和業務水平,活躍了學院的學術氣氛和學外語氣氛。通過與國外大學的學術交流活動,培養了一批批高層次國際型人才。
2.3 加強學生之間的國際交流
留學生教育及其規模已成為衡量高等教育國際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國的高等學校應該大力發展留學生教育。發展留學生教育不僅可以帶來經濟效益, 而且還能維護競爭激烈的教育市場。我國高校應面對經濟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現實,一方面積極鼓勵學生出國留學,充分利用外國的教育資源為我國培養人才服務;另一方面要制訂相應的政策,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招收外國留學生,讓他們到中國未學習漢語和中國文化,讓他們了解中國,促進世界各國人民之間友誼。
3 加強國際合作辦學
3.l 建立開放的辦學體制
開放式辦學,一是向世界開放,使高校成為東西方文化和科技、學術交流的橋梁;二是向國內開放,使學校為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服務,使高校成為新技術的源泉,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建立開放的辦學體制應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當前高等教育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國家,高校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主體,在對外交流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國高校在高等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但仍以政府為主體。這就需要進一步擴大高校自主權,尤其是對外交流的權力,以增強高校在國際留學生市場中的競爭力,使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符合國際競爭的需要。
3.2 促進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是一個國家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它能較快地了解、吸取並實踐國際上通行的辦學模式、專業課程設置、師資培訓等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中國高等教育應有選擇地引進外資與「外智」,舉辦多種類、多形式、多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實行不出國門的「留學」培養國際化人才。合作辦學還應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走出國門,與外國同行合作辦學,這有利於推動中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進程。
4 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
4.l 要確立適合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培養目標
高等教育國際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努力培養適應經濟全球化、具有國際意識、國際交往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高水平、高層次人才。要通過國際交流,努力提高學生的「全球意識」、「國際化觀念」。我國要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各級各類學校應制訂適應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培養目標。包括:培養學生具有國際觀念、國際意識、克服狹隘的民族主義,樹立向全球服務,向全球開放的觀點;培養學生具有國際交往的能力,能與外國人和諧相處,尊重外國的風俗和宗教信仰,維護中國的民族尊嚴和法律權威;培養學生至少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培養學生具有一定的國際知識,了解外國的歷史、政治、地理、風土入情等。
4.2 要構建高等教育國際化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進入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市場,必須有科學合理的、與國際接軌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我國高等學校在課程體系和教育內容上,比較重視專業性和系統性,這是必要的。但我國高等學校要適應教育國際化的需要,必須在課程結構上作較大的改革。一是在公共基礎課和文化素質選修課中開設國際教育方面的課程。如國際政治、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文化,以及介紹外國歷史、地理、風俗等方面的課程。二是應在本專業、本學科的教學內容中及時補充國外最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科技成果。三是應選用國際上最先進的教材,吸引外國專家、學者來講學。
4.3 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要主動適應高等教育國際化的要求
面對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過程中,高校教師流失嚴重,我國應當要盡快培養一支符合高等教育國際化要求的師資隊伍。高等教育國際化需要教學手段和技術現代化,大學教師是站在高等學校教學、科研的最前沿,應當具備國際意識,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教育技術和手段以及研究方法。只有這樣的教師才能培養出一流的人才,才會產生一流的科研成果。所以要對高校教師的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運用激勵手段,實現優勝劣汰,鼓勵人員流動。對教師的聘用、提升等都引用國際標准,吸引外國知名教授來我國授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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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薛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國家化[J].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學報,2001(3)

『叄』 法國教育學研究生怎樣怎樣申請有哪些大學有這個專業呢

一、法國國家學位
綜合大學按照法國國民教育、研究與技術部的標准和規定的資格頒發國家文憑。所頒發的國家文憑需由國民教育部所署官員的簽名。國家文憑上,應該有學院院長或大學校長和大學所在大區的教育部負責官員的簽名,二者缺一不可。獲取國家學位需要攻讀學員有全日制留學經歷(正常攻讀學制的50%時間需是留學經歷,且需要出證明)
二、法國大學文憑(DU)
法國的綜合類(公立大學)本身就獲得國家授權,可以用不同的名稱-例如:「大學文憑(DU)」或「大學高等學業文憑(DESU)」等-頒發各種水平層次和學習年限不盡相同的校頒文憑,(但是文憑的頒發必須經過學校證書評估委員會嚴格的審定和批准,否則是無效文憑或項目);這類校頒文憑由各綜合大學或為反映學校的特殊專業定向,或為滿足某一地區經濟和企業發展的特定需求而設立。盡管它們不屬於國家統一文憑,但同樣得到法國教育法相關條款的保護和認可,並不影響實際社會使用。校頒文憑上,應該有學院院長和大學校長簽名
三、法國綜合大學的工程師文憑
工程師文憑為國家統一文憑,它相當於新制碩士學位(Master)。文憑頒發需全國工程師職銜委員會(CTI)的監督檢查,以保證這一文憑的質量。
法國的工程師文憑課程原來通常是由高等專業工程師學院承擔的。為了把這一高層次的職業化教學納入綜合大學,某些大學也設立了工程師培養課程。課程教學由大學所設的完全符合高等工程師專業學院資格標準的內部機構來承擔。例如:巴黎十三大的大學工程師學院,頒發電訊、材料、軟體工程和運用數學和科學計算這4個專業的工程師文憑。
四、法國商學院文憑
在法國,碩士學位不是什麼學校都能頒發,只有公立大學才能頒發國家碩士學位,而另外的高等教育機構,如高等商學院和工程師都有自己的等效碩士的文憑,這類學位在社會范疇使用中因為商學院與所在國商會和工商局的緊密關系,反而更受用人企業的認可和歡迎,歐美教育體系的多樣性使得國家學位與校頒學位的區別更多的只是體現在學員需求,就讀方式及學習預算的差異上,而不是學位本身的優劣性。
法國商學院如果要頒發有效力的學位證書,需要得到法國國家商業管理文憑認證委員會的評估(La Commission d』évaluation des formations et diplômes de gestion 縮寫CEFDG),只有達到其審核標準的學校才有資格頒發此類文憑。因為進入CEFDG需要嚴格的選拔,所以CEFDG學位在法國的就業市場相對其他學位有更多的優勢,但是如果CEFDG學位學生想繼續攻讀博士,那麼他還是需要一個碩士的畢業證才行。
同樣的,獲得CEFDG認證的商學院項目跟我國教育部涉外信息監管網認可的法國商學院信息基本是完全一致的,監管網還特意提到了有很多商學院私自開設BBA或DBA項目,這些一般都是繞開了CEFDG(也就是這學校本身就在CEFDG查不到),當然也得不到監管網名單的保護。
註:大概只有220所工程師學院和40所法國最好的高商學院能夠有資格頒發得到CEFDG認可的學位。

『肆』 目前社會上最新穎的教育教學法的內容是什麼

社會上的教育教學抄法,比如考駕校之類,主要是實操,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
學校的教育教學法,以我的觀點來看,
首先,教學相長,良好的教學效果,關鍵在於有一個良好的學習氣氛,音像、娛樂活動教學形式或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次,碰到不配合的同學,可以事先約談,適當的時候運用點厚黑學,不論小孩、大人都喜歡聽好話,等對抗性局面緩和的時候再談條件,往往就比較順利;
第三,教師都有戀優心理,對於成績好的學生不可偏向的過於明顯,以一種公平的方式將班級團結起來。
以上純屬個人愚見,如有巧合,純屬意外!

『伍』 出國學教育學有沒有前途

很有前途
教育學本來就是西方先開始研究的,中國要晚很多才開始把教育問題作為專門的研究領域;而且早期國內大學的教育學課本也都是西方著作的譯本:總之,西方教育學比國內早起步很多年,理論體系也更成熟,對教育學的重視程度也更大。
國外像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很多國家裡的大學都有相當棒的教育學專業,像墨爾本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加州伯克利大學等等都是很好的留學去向。
一般出國學教育學的都是文科專業(教育學,英語這些專業),出國學教育的話也有很多細化的方向:管理類,心理類,宏觀研究類(教育史什麼的),發展、職業、高等、特殊教育(按研究對象來劃分),教育技術類(比如說教育統計學之類)。。。。。。
個人認為,功利來說,學教育學出國鍍金很有必要

『陸』 怎麼寫研究水平,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研究方向和研修計劃進行評估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方案和有關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總體思路,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目標,為追蹤學科(專業)發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幹教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試行)》。

一、指導思想

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與我校合作開展的「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為基礎,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力度,加快教師隊伍國際化進程,推進我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一批在學校各學科(專業)領域內起骨幹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范圍

主要從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和優秀年輕骨幹教師中選拔;優先資助「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專業)和語言類教師。

(二)選派規模

根據學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學校計劃每年選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2)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2個月。

出國訪學的期限一般要求應為12個月,其中語言類教師出國訪學、研修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留學國別(地區)

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

三、資助內容

學校與留學基金委聯合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fee。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留學基金委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項目所需經費由留學基金委與學校共同負擔,超出獎學金資助部分發生的費用由選派人員個人承擔。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和學校發展建設服務;

(二)應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教學質量優秀,科研業績突出;

(三)須在本校工作滿3年,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四)申請時原則上須有明確的國外合作對象或已取得擬赴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五)外語成績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選派時學校優先考慮;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條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成績證明進行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相關外語培訓並獲得合格成績或在此期間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後,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引進計劃人選」優先列入本研修計劃;已受學校資助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不再受本計劃資助。

五、選拔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一)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學校審核,留學基金委負責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應按照學科(專業)建設發展及人才培養梯隊建設需要審定申報人員所制定的研修計劃,遴選排序推薦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

(二)申請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審:學校發布申報通知,受理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初;

(2)確定資助人選: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末;

(3)外語培訓:確定的資助人選中有未達到留學基金委派出外語要求的人員需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或赴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進行外語培訓;

(4)學校負責審核、錄取及申報:學校根據申報個人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確定申報留學基金委人選,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通知安排確定;

(5)留學基金委確定錄取人員:留學基金委審核申報材料後公布錄取人員名單,時間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憑我校開具的派出證明即可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系辦理派出手續。申報個人根據各單位工作安排及邀請函時間盡快確定時間出國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使被選派人員能及時派出,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訓和出國期間相關學習和工作任務;

(二)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合同,辦理出國(境)審批表及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被留學基金委錄取人員應在6個月內出訪,超過6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學校將取消其出國研修資格,改派他人;

(四)受資助人員不得隨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須按照留學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訪,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報到;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並獲得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將出國時間報告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教師與專家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離境,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派出期間管理:

(1)派出人員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合理制定在外訪學、研修計劃,緊湊安排學習任務,密切聯系對方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導師,確保研修質量,盡快提高業務素質;

(2)派出人員抵達留學所在國(地區)後,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3)派出人員在外期間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匯報思想動態、學習進展以及專業領域從事研究開展情況等;

(4)學校不定期與對方合作導師取得聯系,了解派出人員工作、學習及生活情況,一經發現有思想不端、違法亂紀、鬆懈懶惰、長時間未與導師聯系等現象,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上報留學基金委,直至終止對派出人員資助並取消其餘下出國期限;

(七)回國考核:

(1)期滿回國人員應提供帶有對方合作導師簽名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鑒定書;

(2)回國人員撰寫出國期間學習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附學術成果);

(3)所在單位根據回國人員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鑒定書、鑒定意見,結合回國人員完成出國前研修計劃情況進行綜合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4)回國人員應分別以出國期間研修學科(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出國期間業務總結、感想和體會為主題在本單位作學術報告;

(5)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承擔雙語教學的能力。

對於回國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不再資助任何形式的出國研修、訪學,並將此次出國經歷視為無效。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二:優秀青年教師出國進修計劃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幹。

二、任務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後用於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項目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系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向所在單位匯報進修成果,並提供課程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通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沖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後,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准後報名申請,並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後或次年2月後,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三:「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學校「人才強校」工作會議精神,提升學校教師隊伍學術水平,加快學校國際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學校近年來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實際,決定實施「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旨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內(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選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師到國外知名大學、學術機構進行研修學習,拓展學術視野,加快自身發展。同時推進學校與國外大學建立廣泛的聯系,開展經常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計劃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審批、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程序組織實施。

二、研修類別與選拔條件

第四條研修類別

研修類別為: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等。

第五條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為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類。

國家公派指經學校推薦,列入國家選派計劃,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

單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選拔,經學校審批,由學校資助赴國外進行研修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團結合作精神,有學成回國為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學術思想活躍,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確的學術目標。

3.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夠用外語進行本學科的學術交流。

4.申請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選派部門或接收方的具體規定。

三、計劃實施程序

第七條制定計劃

1.學校制定3年出國計劃,各學院編制年度派出計劃(一定三年):以工科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8%推薦擬派出人員;以理學和社會科學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5%推薦擬派出人員,經學校評審批准後列入本計劃入選人員。入選人員和所在學院做好出國前期准備工作,保證人員按時派出。

2.列入學校「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的人員,學校人事、外事部門和所在單位將努力創造條件,分期組織外語培訓和考試,並協助個人通過各種途徑積極聯系、落實國外接收單位。

第八條派出渠道

1.本計劃資助人員的35%通過學校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派出(如:「全額資助」、「西部項目」、「青年骨幹教師1:1配套項目」等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項目)。

2.本計劃資助人員的65%以單位公派形式派出。

個人聯系國(境)外接收單位並獲得對方資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後,可向本單位提出單位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准後,納入該計劃。

第九條出國研修人員的派出

1.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派出。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管理。

各單位應積極協助擬出國留學人員聯系國外接收單位,在收到外方邀請信後,及時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請人按規定程序辦理派出手續。

3.列入本計劃人員在獲得資助資格後,應及時到人事處辦理有關資助手續。

四、計劃管理

第十條出國研修人員須與學校簽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國研修協議書》,同時須安排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我校教職工為其國內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負經濟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出國研修人員的國外管理

1.研修人員到達所赴國家後,應在一個月內向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並將國外通信聯系地址及時告知所在學院及學校主管部門。在國外學習期間應每三個月向所在單位匯報國外學習工作情況。

2.出國研修人員留學期滿後應按時回校工作。學校一般不予延長留學期限,確需延長留學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上報人事處,辦理審批手續。學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按留學基金委規定原則上不得申請延長留學期限。(面試網 www.mian4.net)

第十二條出國研修人員回校後應以學術報告等形式向學院匯報工作,同時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出國研修人員的資助政策

入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學校簽訂協議執行。

入選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學校50%、學院30%、個人20%的比例承擔出國研修生活費用。

第十四條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

在批準的出國期限內,發給其基本工資,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員,學校停發工資並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條入選國家、省部級、學校各類人才支持發展計劃的留學人員,其留學費用及留學期間相關待遇按有關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每年一月份,學校總結上年度出國留學工作,對工作突出的學院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按上年度回校人員的30%評選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對按期回校、成果顯著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准為:

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國家全額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8000元;

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項目、1:1配套項目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3000元;

對以單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學校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5000元。

第十七條學校從人才基金中每年預算30萬元設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基金」,每年評選若干項創新項目,已回國和即將回國人員均可申請,項目評審通過後學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自20xx年起,1965年以後出生人員晉升教授職稱,原則上須具有在國外知名高校或學術機構研修學習一年以上的留學經歷。

第十九條學校希望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學校的對外拓展貢獻力量。

學校鼓勵學有所成的留學人員邀請外方專家來校開展合作研究、講學、項目開發和技術交流,參加我校重點科研課題的攻關、研究工作,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全國重要學術會議及開展其他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鼓勵各學院、學科充分發揮優勢,採取交流、互換等靈活多樣的方式與國外知名大學建立長期培訓合作關系。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協助。

『柒』 高等教育教學法出國研修工作計劃怎麼寫

工作內容:做什麼(WHAT)
工作目標、任務。計劃應規定出在一定時間內所完成的目標、任務和應達到要求。任務和要求應該具體明確,有的還要定出數量、質量和時間要求。

『捌』 高等教育教學法出國研修研究課題怎麼定

確定課題研究的目的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確定課題研究的方向,二是選擇進行研究的問版題,確定研究課題的目的權是進行教育科學研究的第一步.它不僅決定研究者現在和今後科研工作的主攻方向、目標和內容,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規定了科學研究應採取的方法與途徑,對教育科研的發展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因

『玖』 工作兩年想出國進修的途徑

出國留學的手續
(一)出國留學的類別及條件
總的來說,可分為二大類:國家派出和自費留學。
國家派出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由國家有關部委支付經費;二是由世界銀行貸款;三是校際交流。還有一種是自籌經費,或由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由個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列放國家計劃,出國手續與公費人員一樣辦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費公派」。
自費留學是由私人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出國手續均由個人辦理。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部門、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為各部門、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3)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別情況可為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4)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

(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和經費等管理辦法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
公派出國留學的辦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學條件者,在接到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證件和外匯資助證明後,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批准後,按隸屬關系,由單位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申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後,由該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手續。
享受對方院校獎學金或資助費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如在出國時尚未拿到資助費現款,可向派出單位申請墊付外匯額度(非貿易外匯三聯單)。以供購買機票;由親友提供資助者,其出國旅費,可憑護照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因公派出證明,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到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工資、工齡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
(1)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准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內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侍遇按國內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2)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辦理。
(3)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旅費等,按派出部門、地方、單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選派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公派大學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以不影響學習為前提,由駐外使、領館審批。
(5)學成歸國的公派留學人員,一般應回原單位工作,如用非所學,不能發揮本人專業特長,由其所在單位報請個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的酌情辦理。
3、因公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下列因公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規定,持用因公普通護照:
(1)根據協議、合同被派往國外的留學生、研究生、進修生、訪問學者或進行合作研究、講學、任教的有關人員;
(2)被派往國外實習、接受培訓、監造和檢驗等人員。
上述因公普通護照的頒發機構是我國外交部或授權受理的省、市外事辦公室。

(三)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國內在職人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所在單位組織專家、教授對所提「博士後」的研究方向或實習的業務范圍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由該單位領導批准後,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3)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經費,一般由派出單位解決。
(4)獲准者,其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期間,國內工資照發。
2、出國研究生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如需在國外直接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須由本人提前向其國內派出單位和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國內派出單位收到申請後,須在三個月以內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單位領導審批後,通過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申請者。三十月後得不到派出單位答復的,即由我駐外使、領館審定。
(3)申請者聯系妥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單位,並收到聘書後,本人應將從事「博士後」研究方向或實習業務范圍、單位和期限等報告國內派出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其研究課題或實習的業務范圍與原申請批復不符的,應重新報請審批。
(4)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一切費用,包括完成「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結束後的回國旅費,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要求轉到第三國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一般應先回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提出申請。因特殊需要由國外直接轉第三國的,應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准。
(6)從事國外的「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費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和工齡、待遇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提供可靠證明,由其定居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親友資助,或使用本人、親友在國內的外匯資金,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的人員。
(2)非在職人員,在高等院校學習的非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歸國華僑及其眷屬,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內地的眷屬,符合(1)的情況並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擔保書的,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在職職工要求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應事先經所在單位批准。
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已經列入國家分配計劃,應服從分配,為國家服務。
國內在學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的各級別畢業生,在讀四年級以上(含四年級)學生、研究生及在這段學習期間退學的人員,全日製成人高校的畢業生,都必須按規定完成服務期年限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在讀四年級以下(不含四年級)學生和全日製成人高校公費在讀學生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內回國服務的,退還其所交的培養費。
在讀或遲學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學生或研究生,如果系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眷屬,則自費出國留學可免交培養費;如果繫上述六類人員的非直系眷屬,應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屬應完成服務期年限人員中的直系眷屬可免除服務期,非直系眷屬在償還培養費後,亦可免除服務期。
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應提前半年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已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協議)的人員,須認定其已履行合同(協議)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必須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自費出國留學審核機構辦理學歷和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審核手續,只有獲准後方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出國護照。
(5)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以上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乾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范圍,獲准後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
(6)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可保留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
(7)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後,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並與回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8)對學成回國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9)自費留學的畢業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要求國家分配工作的,可於畢業前半年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安排並分配工作;或在回國後向國家教育委員會登記,按同類公派留學人員分配辦法及工資待遇的規定辦理。
2、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自費留學人員屬於因私出國,應辦理私普通護照,頒發護照機構是授權受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應簽署意見。具體辦理手續時,必須備好如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戶口薄或集體戶口證明,寫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經濟擔保」的復印件,並附譯文。「經濟擔保」須經公證後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紙照片五張,並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名字;
(5)填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本國公民出國申請表》
(6)用人民幣交納護照費、簽證費、手續費、郵費。
為了保證公民的出國申請能夠及時得到批准,我國政府規定了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目前規定的時限是:出國申請的批復一般不超過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長也不超過六十天。

(五)出國留學人員出境前後的聯系辦法
在留學人員集中的國家,我使、領館設立教育處(組),配有專職幹部負責留學人員的工作;在留學人員少的國家,由使、領館指定幹部兼管(一般是文化處)。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行期一旦確定,可與有關駐外使、領館聯系。在可能的條件下,我駐外使(領)館接到電傳後,一般會派車到機場迎接我留學人員(或委託留學生聯誼會接待)。有的接回教育處(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項辦理有關手續,有的在機場交待完注意事項放生活費以後幫助轉機(或火車,或公共電、汽車)達目的地。如因故無人迎接者,可打電話與使、領館聯系或乘車到使、領館報到(或與當地留學生組織聯系)。赴加拿大、德國的留學人員要自己乘車直接到留學生聯誼會。單位公派,使館一般不接,由自己與接待單位聯系。
如果留學人員直接到達學習或工作單位者,到後要及時與使、領館教育處(組)或負責留學生工作的同志聯系、報到,並將「報到證」交使、領館教育處(組)。並及早與當地留學人員組織取得聯系。
許多國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國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內到當地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居留證(或身份證),有的還要求居留證心須隨身攜帶(如不帶,查出要罰款)。離境時,要求注銷,並辦理出境簽證手續。到達後務必詢問清楚,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六)赴國外留學的有關事項
1、美國
(1)到美國留學的四種考試 ①TOEFL考試。TOEFL是美國考試服務處為赴美國和加拿大留學的外國學生提供的英語考試,對於申請到美國和加拿大學習的非英語國家學生,對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試的成績。
TOEFL考試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熟練程度。TOEFL是一種從幾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答案的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三小時,考試內容包括三大部分:①聽力理解(衡量對英語口語的理解能力);②結構與書面表達(衡量辨認標准書面英語的能力);③閱讀理解與詞彙(衡量對非技術性閱讀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一般應在對外聯系學校前二個月或提前半年就報考TOEFL對方學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績後,作出錄取與否的決定。
②GRE考試。GR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對於申請進入美國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的學生,多數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試成績。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經過協商後,同意免試。GRE考試分為一般考試(亦稱能力考試)和專業考試兩種。有些學校某些專業要求一般考試的成績,有些學校某些專業則要求一般和專業兩項考試的成績。申請人應首先通過查閱書籍或詢問弄清對方的要求後,再決定參加何種考試。
③GMAT考試。GMAT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管理學研究生入學考試。這種考試旨在了解申請入學者是否具備在商業和管理專業研究生階段學習的資格。全世界有八百多個研究生管理學教學項目採用GMAT考試成績,大約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請入學者提供GMAT考試成績。在美國,大多數研究生院的管理專業都把GMAT的考試成績作為入學的標准之一,同時也作為第一學年學術成績的一次預測。
④TSE考試。TS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英語口語考試,TSE考試著重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口語熟練程度。考試時,發給每位學生一本考試手冊,考生不得攜帶紙、筆和字典等進入考場。考試內容共分七個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讀被指定的一本考試手冊上的材料,整個考試的指導說明和考題都錄在一盤磁帶上,在考試正式開始之前,考生應先看一下考試規則然後聽錄音,回答問題時要對著話筒(麥克風),考生的回答就被錄進另一盤磁帶。這種考試不要求用筆做書面回答,考試時間共為半小時。
(2)申請去美國自費留學的條件
自費留學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美國上大學(專科或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
①通過正當和合法手續取得足夠的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即:持有親友提供的經濟保證書(須得到所去國家的認可);或持有國外院校、科研機構和基金會等提供的獎學金或資助證明。其所得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應能維持本人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②辦好入學證件(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和辦理護照簽證所需的有關手續。
③英語水平足以在美國修讀全日程的課程。
④身體健康,能適應繁重的學習任務的要求。
(3)申請去美國留學的手續
無論自費或公費出國留學,一般由本人聯系學校,並按對方來信要求准備好有關材料,如經濟保證書;TOEFL等考試成績單;推薦信;本人學歷證書等,然後辦理申請手續。一般來說,需辦理以下手續。
①寫一篇自我介紹。通常是簡略介紹自己的有關情況、所受教育、個人專業愛好及未來計劃等。
②詳細說明經濟狀況。由我國學校寄來自備表格或學院獎學金服務組織的「經濟狀況聲明書」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寫。個人用信件說明也可以。
③申請主修音樂、繪畫或攝影藝術的,應附上一個盒式錄音帶或代表作。
④寄去兩張照片。
⑤寄去健康證明一份。
⑥如學校要求付報名費,應盡早匯寄。無辦支付者可請求寬免,有時能獲得准許。
申請人辦妥所有規定的手續之後,學校便會受理入學申請。
2、加拿大
(1)留學的條件
①學歷要符合申請大學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或在加拿大銀行有足夠交付學費及生活費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學生,要有官方資金保證書。
③通過英文考試來測定語言能力。講法語的院校設有法語考試。使用英語的大學承認國際通用的考試,如TOEFL考試。研究生的TOEFL考試成績必須在550分以上。
④體檢合格證。
具備以上條件,校方發給申請人接收信件,即可辦理入境手續。
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需要有普通或榮譽學士學位,各科分數不低於65分,申請進修的專業成績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需具有碩士學位,各科分數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榮譽學士學位,各科分數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學科的院系,對申請博士進修課的學生要先進行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博士進修課程的學習。
(2)學校的選擇
在選擇學校時,一般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了解所選的學校有沒有自己想學的課程,特別是去攻讀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選學校的課程設置范圍,以便選擇自己特別想修讀的課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學歷是否符合學校的招收條件。許多學校對於入學標准都有說明,了解這一情況後,才能對自己入學的機會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數。
③所選的學校對外國學生提供經濟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學校可能只免學費而不提供其他費用,有的提供獎學金、貸款和校內兼職工作。還有一些學校對外國學生不予以任何資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資助,一般說,到加拿大大學本科學習的學生很少能從學校得到資肋。各大學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於研究生。
(3)入學申請手續
學校選好之後,就應設法索取這些學校的資料。一般可以給有關大學的學生注冊的主管者寫信索取,然後根據了解的具體情況,再決定正式申請三至六所學校。寫信要簡明扼要。信的內容可包括:
①詳細姓名,特別要把「姓」標明。
②按陽歷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現在的通信地址。
④學歷和獲得或即將獲得的文憑,並說明成績,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夠的經費支付學費、生活費及往返的國際旅費,或是否打算申請獎學金。
⑥所要修讀的課程和學位。
學校收到來信後,可能會寄一份正式申請表給申請者,如果認為提供的資料不夠,則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請書》,學校認為滿意,便把正式申請表寄給學生。如學校認為申請者不符規定的最低入學標准或無力支付學費等,也可能婉拒申請。
申請者按到正式申請表後,要按要求詳細填寫。同時還要備有認可的英文、法文成績報告單譯文。此外,還得寫一篇自傳,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要略寫自己的經歷、論著,所受教育情況,個人興趣及未來計劃即可。
3、英國
(1)留學條件
①必須有必要的學歷。各大學都要求申請人出具學歷證明,如大學文憑、成績單等,以證明其有能力在英國的大學學習所申請的學科和學位。
②一般要求申請人能聽懂講課,能閱讀資料文獻,能用英語進行師生交談和參加學術研討,並能較熟練地用書面表達自己的思想,如申請人來自英語為非本族語的國家,則要求在赴英前通過ELTS考試。ELTS只是摸底考試,不是淘汰考試。根據中英兩國政府簽訂的文件協定,我方人員ELTS考試分數達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須具有在英學習期間所需要費用的經濟保障。
④必須身體健康並具有體檢證明。英國方面特別強調患有肺結核或其他各種傳染疾病者不予錄取。
以上四條是去英國留學的最基本條件,也是各大學的總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學可能還有自己的具體要求(特別在專業基礎方面)。申請人須向有關學校直接聯系詢問。
(2)入學考試
申請入學一般都要經過考試。入學標准一般以通過英國的普通教育證書或蘇格蘭教育證書的考試來衡量。申請人的原有學歷只供錄取時參考,是否錄取最終要看考試成績。一般最低要求是通過五門指定科目的考試。其中兩門達到高級水平或通過四門指定科目的考試,其中三門達到高級水平。
如申請人在國內已獲得了與申請所學科目有關的學位,則錄取時會被優先考慮。英方往往建議申請人先在本國取得初級學位,然後再去英國大學學習,即使是重讀一個初級學位也對本人更為有利。
英國文化委員會與劍橋大學地方考試管理會特別委員會聯合舉辦的ELTS考試,是英國大學及研究機構要求各國留學生在赴英前,以通過ELTS考試作為英語過關的證據。
如要參加ELTS考試,可向駐我國的英國文化委員會代表機構或英國使館提出申請。該考試中心將通過它們向你提供有關考試日期、地點、費用等詳細情況,同時將給你一份報考申請表。
(3)申請入學的手續
如攻讀英國全日制大學本科生學位或畢業文憑,除白金漢大學外,都須通過英國的大學招生中心進行申請。該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費向該中心索取「申請須知」,申請表格及各大學名單、課程設置手冊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寫: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國
(1)留學條件
無論是公派的還是自費的赴法留學人員,都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①獲得經濟保證。獲得的經濟資助,應足以維持在法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②持有法國某高等院校或語言培訓中心的入學通知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信。③持有學歷證明。④具有相當的法語水平。⑤持有健康證明。
凡具備上述條件的,即可辦理赴怯留學的申請手續,即中方護照及出國簽證和法方的入境簽證。公派和自費公派赴法留學人員的出國手續均由派管單位按隸屬關系,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以及辦理與法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系的事宜。當然,當事人也可自己聯系學校或科研機構。自費赴法留學人員,在收到入學許可證和外匯資助(經濟擔保書)證明後,可向所在學校或單位提出申請。然後,本人持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及單位意見,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最後,本人持護照去法國駐華使、領館辦理入境簽證。
(2)自費留學人員助學金的申請
法國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學習的法國和國外大學生提供大批助學金。以1983年—1984學年為例,享受法國政府助學金待遇的法國和外國學生總人數達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國留學生9274人,占總人數的7%。在這批外國留學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國對外關系部提供的助學金,6097人亨受法國對外關系部分合作與開發署提供的助學金。
此外,法國對外關系部每年還向外國留學生及教師提供3800份用於短期語言、教學法培訓的助學金;並且對外關系部還與財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於各類培訓的助學金。
法國政府助學金的享受者可獲得:生活津貼,旅費及行李托運費,社會保證金和培訓費。
自費生可向法國駐華使館文比參贊、科技合作參贊、法國駐上海領事館總領事寫信申請法國政府助學金。首先要索取申請表格,然後逐項按要求填好,並附上所規定交納的各種材料(注意,法方拒絕受理材料不齊的申請),然後,在法方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請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辦理入學認可證件
首先,根據法國高等院校專業及各專業課程設置等情況,選擇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後,通過在法國居住的親友,或直接給所選幾所院校的教務處或接待處去信詢問如何辦理入學認可證件的有關手續。待對方答復後,再按對方要求填寫申請表格及准備有關材料。
(4)申請入學許可需要准備的材料
①個人簡歷。②學習成績單。③學歷證明。④公證過的出生證及譯文的復印件。⑤兩位專家或教授的推薦信。⑥如已學過法語,提供一份畢業或結業證書,標明學習期限及各項成績,並加蓋公章。⑦兩個寫有申請人地址的信封。

『拾』 怎麼出國讀研

1去外國讀來研究生有什麼渠道?自
走中介
自己聯系也行

2,什麼的步驟?
網上申請
准備材料,寄送材料,交申請費
成績單,雅思,其他按要求交,大學會給你一個清單

拿到OFFER, 去使館簽證(准備簽證材料),大使館網站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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