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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教育教學研究權

發布時間:2021-03-12 11:10:45

⑴ 教師都有哪些基本權利

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種行為。我國教師享有公民所有的基本權利,具體包括:1.平等權。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3.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示威自由的權利。4.人身自由的權利。5.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7.社會經濟權利。8.監督權與請求權等。

而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基於教師的職業性質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動中產生並由教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徵。教師的權利義務是統一的。《教師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教師的權利

教師的權利是指教師依照《教師法》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表現為教師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在必要的時候可請求國家以強制力保障其權利的實現。《教師法》第7條對我國教師的權利作出了規定。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教學權。

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它主要指教師可以依據其所在學校的培養目標組織課堂教學;按照課程計劃、課程標準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和進度,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自主改革,實驗和完善。非依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剝奪在聘教師的這項法定權利。

2.學術研究權。
教師有從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在完成現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撰寫學術論文或者著書立說,依法成立或參加學術團體、發表自己的觀點、開展學術爭鳴等權利。

3.指導評價權。

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指導評價權,這是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的基本權利。教師有權依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和特點因材施教,針對學生的特長、就業、升學等方面的發展給予指導;教師有權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評價;教師有權運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發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教師這項權利的行使。

4.獲取報酬權。

教師有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這是教師的基本物質保障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的權利和勞動者休息權利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及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工資報酬;教師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退休等各種福利待遇和優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等權利。

5.民主管理權。

教師有權向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這是教師參與教育民主管理的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適用。保證教師此項權利的行使,能夠調動教師對教育教學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它主要包括教師享有對學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討論學校發展與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教師有權引導學生,培養學生的民主與法制意識,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教師有權參與教育的民主管理。

6.進修、培訓權。

教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這是教師享有的接受繼續教育,不斷獲得充實和發展的基本權利。它主要包括教師有權參與進修和接受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保障教育教學質量;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保證教師進修培訓權的順暢行使;教師有權參加達到法定學歷標准和達到高一級學歷的進修或以拓寬知識為主的繼續教育培訓等。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作出規劃,採取各種方式,開辟多種渠道,為教師參加進修和培訓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切實保障教師權利的實現。

⑵ 教師作為專業教育教學人員的六大職業權利分別是哪些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簡稱科學研究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簡稱管理學生權。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簡稱獲取報酬待遇權。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民主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進修培訓權。

⑶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為履行教育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1)進行教育內教學活動,開容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⑷ 如何理解教師是教育教學的研究者

學校是課程實施的最基本的單位,教師是課程實施的最重要的隊伍,以校為本的教研製度的建立,將對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一線教師是最有創造力的,所有的問題都將產生於教學實踐中,也必定解決於教學實踐中。教師必須學會提出問題,學會分析和篩選出最有價值的問題,通過學校教研活動解決問題,教師集體應當是一個教學研究的共同體。教師不能認為自己僅僅是個教書者,真正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並不是專家,而是教師自己。要把自己視為一個專業工作者,在不斷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實現教師的自我發展。新課程強調,教師是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教學過程是師生交往、共同發展的互動過程。交往意味著人人參與,意味著平等對話,教師將由居高臨下的權威轉向"平等中的首席"。傳統意義上的教師教和學生學,將不斷讓位於師生互教,彼此形成一個真正的"學習共同體",教學過程是師生共同開發課程、豐富課程的過程,課程變成一種動態的、發展的,教學真正成為師生富有個性化的創造過程。構建互動的師生關系、教學關系,是教學改革的首要任務。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教師的職能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教師應是教學過程的研究者、中介者和服務者,那麼如何理解體育教師是體育教學過程中的研究者、中介者和服務者呢?

⑸ 教師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有哪些權利

①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②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回業的學術團答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③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④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⑤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⑥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①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③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④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⑤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⑹ 教師作為專業教育教學人員的六大職業權利分別是哪些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復動,制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簡稱科學研究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簡稱管理學生權。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簡稱獲取報酬待遇權。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民主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進修培訓權。

⑺ 什麼情況下可以剝奪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要剝奪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也就是讓一個老師不能教書,正常情況下是要在教師犯重大錯誤比如嚴重體罰學生還有師德方面有問題等等

⑻ 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如何理解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一、德復育滲透,率先垂範。制抓德育既要靠教師的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又要靠教師的率先垂範,身體力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先。
二、點撥學習,指導實踐。教師的科學引領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實現最優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會得到真正的培養和鍛煉。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本。

⑼ 教育教學權是與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相適應的基本權利。為什麼是錯的說法

教育教學權的表現形式應該是不拘一格、多種多樣的。從課內到課外,從校內到校外,只要是存在教育教學資源的地方,都可以成為教師行使教育教學權利的用武之地。由此,我們說教育教學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有以下幾種:一、德育滲透,率先垂範。抓德育既要靠教師的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又要靠教師的率先垂範,身體力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先。二、點撥學習,指導實踐。教師的科學引領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實現最優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會得到真正的培養和鍛煉。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本。三、開展活動,總結收獲。豐富多彩的團隊活動是學生學習生活的精神文化食糧,通過活動促團結贏合作出成績,是大有可為的。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基。四、表揚批評,綜合評價。學生在校內外的各種表現都是教師可以用來評價的依據,客觀公正而又不失藝術性的評價可以對學生起到極大的激勵作用。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魂。五、交流合作,齊抓共管。成功的教育離不開水平一流、團結協作的師資隊伍,也離不開學生家長的信任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教師工作影響力的積極作用下實現全社會共同關心扶持教育,是教育發展的最佳境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高。參考資料:旗開教育

⑽ 教育教學權實現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德育滲透,率先垂範。抓德育既要靠教師的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又要內靠教師的率先垂範,身體容力行。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先。

二、點撥學習,指導實踐。教師的科學引領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實現最優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會得到真正的培養和鍛煉。教師的教育教學權,當以這種表現形式為本。

(10)教師的教育教學研究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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