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足球常識規則
一。巴塞羅那的諾坎普球場和馬德里的伯納烏球場哪個容量更大?外觀看兩個體育場都有三層看台,都很壯觀,但媒體介紹球場人數時誤差太大。伯納烏人數,我聽說的版本就有75000,85000,90000,最大的達到105000。諾坎普人數,有90000,98000,110000和130000等諸多版本。另,聽說諾坎普球場是歐洲五星級體育場,評判標準是什麼?照此標准伯納烏球場算幾星級?
二,西甲聯賽若是前兩名球隊積分相同,評定冠軍是先看兩隊互相比賽成績還是先看兩個隊的總凈勝球多少?兩隊互相比賽成績若總比分相同的話,有沒有客場進球多者佔先法則?
三,足球比賽中,若獲得任意球一方不等裁判鳴哨即把任意球快速開出,從規則上死扣,是允許還是不允許?是不是裁判判罰的所有場內任意球,都必須聽裁判鳴哨才可以由進攻方(或者被侵犯方)開出?
四,若雙方隊長協商後,半場比賽結束後兩支球隊不換邊,裁判是否允許?
五,規則是否允許球員跪在場外擲邊線球?若不允許,有何懲罰?
六,現役球員抽煙煙癮很大對競技狀態影響是否很大?據我所知前著名球星克魯伊夫,普拉蒂尼,里傑卡爾德都是球員時代的煙民,齊達內,羅納爾多,勞爾好像也是抽煙的,但很少見到他們抽煙的照片。我是個煙民,但不喝酒,因此對著名球星誰抽煙很感興趣。
批註:Ⅱ 足球比賽的所有詳細規則
足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目的是把球完全攻入對方的球門之內。比賽時每隊可派11名球員上陣,其中一人為守門員。守門員是唯一可以在己方禁區內用手觸球的球員,至於其他球員,除了用手以外,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份,例如:頭、腳、大腿等觸球。足球比賽的時間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45分鍾,半場休息時間為5至15分鍾。若比賽時遇有受傷或其他原因而浪費了法定的比賽時間,球證可因應
要而作出補時。
球賽開始前,擲毫得勝的一方可選擇場區或開球。開球處是球場中央的圓點,要待球證示意開始後,球員方可把球向前踢動,而對方球員則只能在中圈外等候,讓皮球向前滾動一周後,才可上前攔截。球賽進行中,一切不合法的身體接觸如:推人、拉人、打人、踢人及危險動作如:舉腳過高等,均屬違例。至於球員替補方面,一場球賽通常可更換三名球員,但球員一經換出後便不能再次進場作賽,而且替補球員必須經球證允許及待被調出球員離開比賽場地後,方可進場比賽。
越位條例
當隊友(甲)在一球員(乙)更後位置踢球時,若他(乙)比皮球更接近對方的底線,即算作越位犯規,除非
1.他(乙)在己方半場內,或
2.還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較他(乙)更接近對方的底線,或
3.他(乙)直接從角球、球門球、界外球或公正球得到皮球。
界外球
當皮球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員在球出界的位置擲界外球。擲界外球之球員必須雙足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地面,並雙手持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出。
球門球及角球
若皮球越過底線(並非進球)而最後觸球之球員為攻方球員,則守方球隊可獲得球門球。反過來說,若最後觸球之球員為守方球員,則攻方球隊可獲得角球,而此角球應在皮球越過底線一方的角球點上開出。
間接自由球
若球員觸犯以下任何一種行為,對方球隊可獲得間接自由球:
1.球證認為是危險動作。
2.雖然屬合法碰撞,但皮球並不在搶奪范圍之內。
3.故意阻撓對方球員而皮球並不在搶奪范圍之內。
4.在禁區內侵犯守門員,而守門員當時並無皮球在手。
5.無論守門員在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接皮球,若在皮球交出前,走動四步以上;或不管是否已走動四步或以上,在皮球交出後,皮球未經其他球員在禁區外觸及而再次用手觸球。
間接自由球應在犯規點開出,但若踢出後並未讓其他球員觸球而入網,則不算作進球。
直接自由球
如果球員故意觸犯以下九種規條,則由對方球員在該犯事地點主踢直接自由球。
1.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
2.絆倒對方球員。
3.跳向對方球員。
4.用粗暴或危險動作去碰撞對方球員。
從後去碰撞對方球員。
5.擊打或意圖擊打對方球員。
6.抓著對方球員。
7.推對方球員。
8.用手或手臂觸球。
主踢直接自由球時,直接射球入網亦算作進球。
十二碼罰球
若守方球員在己方的禁區內觸犯可導致判罰直接自由球的九種規條,則可被判罰十二碼罰球。當執行十二碼罰球時,除主踢球員及守門員外,所有球員皆要離開禁區及最少距離罰球點十碼之外。
用具及場地
根據國際標准,足球比賽場地的長度應在100米至110米之間,而闊度應在64米與75米之間。在兩端底線的中央位置應各放置一個球門,球門的闊度應為7.32米(由內柱起計),而高度應為2.44米。足球比賽用的球須為正圓體,外
應為皮或其他認可物質製成。球的圓周要界乎68厘米與71厘米間,重量不得重於453克或輕於396克。除非得到球證許可,比賽進行間不得更換足球
Ⅲ 求一個足球規則和踢假球教學視頻,詳細的!
足球規則和踢假球的教學視頻?我去,你肯定是中國的哥們,行,我告訴你,怎麼踢假球,對方進入我方禁區後往死里絆對方球員!
Ⅳ 為什麼足球比賽中不能使用視頻回放規則
視頻回放是很精確,但很費時間。現在足球是講究快速跟連貫,布拉特說過如內果每容次犯規都要看回放的話比賽就不夠連貫,誤判也是足球的魅力之一。攻方有利就是個例子,雖然犯規了但是為了比賽連貫就不吹犯規。其實第四官員跟看回放的差不多,06年世界盃決賽主裁就是找第四官員看錄像回放罰下的齊達內,特殊情況下是有必要看回放的
Ⅳ 足球比賽的規則
1、兩隊都必須含有1名守門將,每隊最多可以做出3個人員調整。一場比賽不可缺少的還有內裁判員,包括一名主容裁判,兩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員和VAR視頻助理裁判。
2、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3、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護襪;護腿板。
4、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5、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Ⅵ 足球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22個人搶一個皮球。誰搶到誰就把皮球弄進大網,誰弄進的多誰就贏
搶皮球期間不得打殺,並有一黑衣男子當中作梗
且有數萬個人民眾看他們搶皮球
Ⅶ 足球規則誰給解說一下
競賽規則註解 - 比賽場地 - 球 - 隊員人數 - 隊員裝備 - 裁判員 - 助理裁判員
比賽時間 -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 比賽進行及死球 - 計勝方法 - 越位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 任意球 - 罰球點球 - 擲界外球 - 球門球 - 角球
決定比賽勝負的程序 - 裁判員的信號 - 技術區域 - 第四官員
競賽規則註解
在有關國家足協同意和遵循規則精神的前提下,在16歲以下的比賽或女子比賽或老齡組(35歲以上)比賽或殘疾隊員的比賽中,可以適當修改規則
允許對以下各項做任意修改:
球場的大小
比賽球的大小、質量及材料製成
兩門柱間寬度及地面到球門橫木的高度
比賽時間
替補隊員人數
如要做進一步的修改,應經國際足球理事會批准。
男子和女子:
對於裁判員、助理裁判員、運動員和官員來講,男子足球的競賽規則同樣適用於女子比賽。
第一章 比賽場地
尺寸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
長度: 最短90米(100碼)
最長120米(130碼)
寬度: 最短45米(50碼)
最長90米(100碼)
國際比賽
長度: 最短100米(110碼)
最長110米(120碼)
寬度: 最短64米(70碼)
最長75米(80碼)
場地標記
比賽場地是用線來標明的,這些線作為場內各個區域的邊界線應包含在各個區域之內。
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的線叫球門線。
所有線的寬度不超過12厘米(5英寸)。
比賽場地被中線劃分為兩個半場。
在場地中線的中點處做一個中心標記,以距中心標記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個圓圈。
球門區
球門區在場地的兩端, 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5.5米(6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5.5米(6碼),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球門區。
罰球區
罰球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16.5米(18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16.5(18碼)米,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罰球區。
在每個罰球區內距球門柱之間等距離的中點11米(12碼)處設置一個罰球點。在罰球區外,以距每個罰球點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段弧。
旗桿
在場地每個角上各豎一根不低於1.5米(5英尺)的平頂旗桿,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線的兩端、邊線以外不少於1米(1碼)處,也可以放置旗桿。
角球弧
在比賽場地內,以距每個角旗桿1米(1碼)為半徑畫一個四分之一圓。
球門
球門必須放置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
它們由兩根距角旗桿等距離的垂直的柱子和連接其頂部的水平的橫梁組成。
兩根柱子之間的距離是7.32米(8碼),從橫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離是2.44米(8英尺)。
兩根球門柱和橫梁具有不超過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寬度與厚度。球門線與球門柱和橫梁的寬度是相同的。球門網可以系在球門及球門後面的地上,並要適當地撐起以不影響守門員。
球門柱和橫梁必須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門必須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這個要求才可使用移球門。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如果橫梁移位或折斷,應停止比賽直至修好復位。如果不可能修復,則中止比賽。不允許用繩子替代橫梁。如果橫梁可以修復,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的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決議二
球門柱及橫梁必須用木材、金屬或被批準的其他材料製成。其形狀可為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或橢圓形,並不得對隊員構成危害。
·決議三
從球隊進入比賽場地至上半場結束離場,下半場重新進入比賽場地至比賽結束,任何商業廣告,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不允許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特別是在球門、球門網、角旗桿或角旗上不得有廣告出現,也不得安裝任何附屬設備(如攝像機、麥克風等)。
·決議四
在比賽場地外的地面技術區域內和距邊線1米范圍內,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出現。
另外,在球門線和球門網之間的區域內也不允許有廣告出現
決議五
如同決議三所述,在比賽期間,國際足球聯合會、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聯盟、俱樂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性標志或圖案的復製品,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禁止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
·決議六
在比賽場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碼)且垂直於球門線處做一個標記,以保證在踢角球時守方隊員能遵守規定的距離。
第二章 球
質量和測量
球
·圓形;
·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圓周不長於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壞球的更換
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停止比賽;
·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志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志;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制」標志;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准」。
在球上印有這些標志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規則第二章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志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志的尺寸和數量。
第三章 隊員人數
隊員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正式比賽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其他比賽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換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所有的比賽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四章 隊員裝備
安全性
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
·運動上衣;
·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
·護襪;
·護腿板;
·足球鞋。
護腿板
·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
·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或其他類似材料);
·提供適當程度的保護。
守門員
·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隊員、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違反此規則的:
·比賽不需要停止;
·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
·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的隊員在未得到裁判員許可前不得重新進場;
·裁判員在允許隊員回場前需檢查隊員裝備;
·隊員只有在比寒成死球時方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隊員因違反以上規則而離開比賽場地,在未得到裁判員同意即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時,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五章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比賽成死球
下列情況比賽成死球:
·當球不論從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比賽進行
其他所有時間均為比賽進行中,包括:
·球從球門柱、橫梁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第十章 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
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應說明,若比賽結束為平局,是否採用決勝期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以決定比賽的勝者。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或不正當行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種類
任意球分為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
間接任意球
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為止。
球進門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
屬於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於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判罰
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於違反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確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於: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後;
·距罰球點至少9.15米(10碼)。
裁判員
·應在隊員處於規則規定的位置上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梁、守門員。
違規/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進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進球門,不應重踢。
Ⅷ 足球怎麼踢規則是什麼
第一、需要了解的是比賽時間
這個是踢足球必須了解的最基本規則,在正式的比賽中,比賽時間分位上、下兩個半場,每個半場45分鍾,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然後每個半場各自有傷停補時階段,傷停補時的意思是,根據場上情況在比賽時間上需要補時,有時是1、2分鍾,最長時可達5、6分鍾,時間長短的確定由裁判員決定,傷停補時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處理場上受傷者; 二是拖延時間;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若是在一些重要的淘汰制比賽中,雙方打平完成常規比賽,就會進行30分鍾的加時賽,加時賽也分上、下兩個半場,每個半場15分鍾。
第二、需要了解的是黃、紅牌的判罰
黃牌的意思是提出警告,如果再犯就會被罰出場;紅牌的意思是直接罰出場;主要的判罰是根據犯規性質不同而出示的;
如果是惡意的犯規或暴力行為要出示紅牌,故意手球、辱罵他人或同一場比賽同一人得到兩張黃牌時,也要被出示紅牌;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用語言和行為表示不滿的就要被出示黃牌,連續犯規、故意延誤比賽、擅自進出場地的隊員也要被出示黃牌;
第三、需要了解的是比賽中出現的越位情況;
越位的意思是當在同伴傳球時腳觸球的瞬間,在對方半場內如果同伴的位置與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對方球門線,這時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需要說明的是與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處於平行時不判越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裁判員在下列情況中判罰越位犯規、干擾比賽、干擾對方隊員、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裁判員判罰越位後,球權在歸對方所有。
第四、需要了解的是球場內的點球、任意球和角球的判罰
點球就是在禁區內有任何的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為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任意球在足球比賽中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針對惡意踢人、打人、絆倒對方的行為;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對方,手觸球也屬於這一類;還有辱罵裁判員、辱罵他人也要判罰直接任意球,這種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這些行為發生在罰球區,就要判罰球點球;還有一種是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危險動作、阻擋、定位球的連踢就屬於這一類,這種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外一名隊員才可得分,罰球區內這種犯規不能判罰點球;
注意:無論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防守方都要退出9.15米線以外,如果不按要求退出9.15米,裁判員可出示黃牌;
角球的意思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計勝規則不是進球得分時會判罰角球,角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以上就是踢足球的基本規則,當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踢足球時,除開守門員,其他球員不能用手觸碰足球之外,其他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可以觸碰球。
Ⅸ 足球的全部規則
足球規則
一.球場
(1)面積:
球場必須是長方形.它的長度.不能超過一百三十碼.也不能短於一百碼,它的闊超
過一百碼.也不能短於五十碼.(國際比賽的球場.長度為一百一十碼至一百二十碼.闊度為七十碼至八十碼.)無論任何情形.長度必須大於闊度.
(2)界線:
比賽球場必須有清晰的界線.線寬不得超過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溝.兩邊較長
的線.叫做邊線,兩端較短的線.叫做端線(或球門線). 在球場的四角.應各豎一平頂的小旗
桿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於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場中線的兩端外.至少距邊線一
碼的地方.也應各豎同一式樣的旗竿一支. 中線應橫過球場.球場的中央應劃有清晰的一點.且
應以這一點為圓心.十碼為半徑.劃一圓圈.
(3)球門區域:
在球場兩端的端線(球門)上.各距球門柱六碼的地方.向場內劃一條六碼長的垂線.使與端線
成直角.更劃一線將這兩條垂線伸向場內的兩端連接.並與端線平行.在此三線與端線以內的地
面.名為球門區域.
(4)罰球區域:
在球場兩端的端線上.各距球門柱十八碼的地方.向場內劃一條十八碼長的垂線.使與端線成直角.
更劃一線將這兩條垂線伸向場內的兩端連接.並與端線平行.在此三線與端線以內的地面.名為罰
球區域. 在球門線中央距場內十二碼處.各作一清晰的記號.這就是罰十二碼球的罰球點.以每一
罰球點為圓心.十碼為半徑.在罰球區外劃一圓弧.
(5)角球區域:
以每一角旗竿豎立點為圓心.一碼長為半徑.在球場內劃一個圓的四分之一.
(6)球門:
球門應設在兩端線的中央.並須有兩根直豎的柱子.上架一橫木.兩門柱到角旗的距離應相等.
兩門柱相距為八碼(從柱的內方量起).橫木的下方距地面為八英尺.門柱和橫木的寬度應相同.
門柱和橫木的寬度與厚度.均不得超過五英寸(12公分). 門後可裝一網.接連於門柱.橫木及
地面.但這網應妥為撐持.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餘地.
◎球網可用大麻.黃麻或尼龍線編成.但尼龍化學纖維的繩子.不能比大麻或黃麻編的細小.
二.球
材料及標准
球是圓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適的材料製成.
球體的圓周.不得超過70公分(28寸).不得少於68公分(27寸).球 的重量.在比賽開
始時.不得超過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於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氣壓.在海平
面為0.6至1.1大氣壓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寸8.5磅至15.6磅).
更換不合標準的球
如果在比賽中.球破裂或不合標准:
停止比賽.
更換標準的球.在球破裂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當時球是 在球門區內.則墜球
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如果不是在比
賽中.如中場開球.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或擲球入場時.球破裂或不合標准:
依照規則重新開始比賽.
比賽時間內.未經過裁判同意.不可更換比賽用球.
球員人數:
每隊不得多於 11 名球員.最少亦要有 7 名球員.其中之一為守門員.必須穿著不同於兩隊球員顏色之球衣.
比賽時間:
上下半場各 45 分鍾.半場休息不得超過 15 分鍾
球員裝備:
* 運動衣
* 短褲 ( 在短褲裡面可穿與短褲主色相同的緊身褲 )
* 長襪
* 護脛 ( 而覆蓋在長襪內 )
* 球鞋
越位:
進攻球員在沒有球的狀態下.站於防守一方的球門線與該進攻球員之間.若當只有一位防守球員時.進攻的球員便是處於越位位置.
自由球:
直接自由球:
球員犯規.在該點由對方判罰.直接射進球門.可算得分.
·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 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
· 跳向對方球員.
· 沖撞對方球員.
· 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
· 推對方球員.
· 抓拉對方球員.
· 向對方球員吐口水.
· 非守門員故意用手觸球.
· 鏟球未觸球前觸及對方.
間接自由球:
球員觸犯.在該點由對方判罰.裁判以單手高舉手勢示意,直接射進球門.卻未經其它球員觸及.不算得分.
守們員用手將球交出.在球未觸及其它球員前.再一次用手觸球.
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
直接獲得同隊球員擲邊球入場.守門員用手觸球.
延誤時間.
守們員用手持球行走超過 4 步.
阻擋對方球員前進.
阻礙守門員用手將球交出.
動作有危險性.
其它犯規.規則未規定者.
黃牌警告:
· 非運動精神行為.
· 用語言或動作表示異議.
· 連續違反規則.
·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 踢角球或自由球.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 ( 10 碼 ) .
· 未得裁判允許擅自進出球場.
紅牌判罰離場:
· 嚴重犯規.
· 言語無禮.侮辱或謾罵.
· 粗魯行為.
· 對任何人吐口水.
· 對方有機會進球得分時.故意用手觸球.
· 對方有機會進球得分.故意用犯規手段阻止.
· 再同一場比賽.第二次被黃牌警告.
罰球:
· 球員球員在己方罰球區內觸犯直接自由球的十條規則.由對方在罰球點 ( 12 碼 ) 判罰.
· 罰球區的位置在球門前長 18 碼 .寬 44 碼 之長方形范圍.
界外球:
· 整個球體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邊線時,在越出邊線地點.由最後觸球球員的對方擲球入場.重新開始比賽.
· 擲界外球的球員.必須站在邊在線或邊線外.兩腳著地.面對球場.並用雙手擲球
· 擲界外球直接進入對方球門.不算得分.
球門球:
· 直接進入對方球門.算得分.
· 球由攻方球員觸及.整個球體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門線時.則判球門球.
· 由守方球員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門球.
角球:
· 直接進入對方球門.算得分.
· 球由守方球員觸及.整個球體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門線時.判角球.
Ⅹ 求足球完整的規則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進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 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第十一章越位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第十二章犯規與不當行為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a.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b.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c.跳向對方隊員。 d.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沖撞對方隊員。 e.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沖撞對方隊員。 f.打准企圖打對方隊員准向對方吐唾沫。 g.拉扯對方隊員。 h.推對方隊員。 i.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該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判罰球點球。在比賽進行中,如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任何一項時,則不論當時球在什麼位置,都應判罰球點球。 隊員犯有下列五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後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後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於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以上情況都應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e.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f.比賽開始後,隊員進場或重新進場加入比賽或在比賽進行中離場:意外事故除外),不論哪一種情況,事先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者。 g.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由對方在暫停比賽時球的所在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h.如犯規隊員另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則應按規則的有關規定判罰。 i.隊員連續違反規則。 j.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 k.有不正當行為者。 除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外,隊員的行為屬上述最後三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給予黃牌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6.裁判員認為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罰令其出場並出示紅牌: a.犯有暴力行為。b.嚴重犯規。c.用污言穢語或進行辱罵。d.經黃牌警告後,因犯規又被給予第二次黃牌警告。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則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任意球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進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 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外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前應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自己的球門線上,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進入罰球區或距球少於9. 15米,裁判員應令其退到規定的位置後,方可執行罰球。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盡管本規則的其它條款對踢任意球的地點已作出規定: 1.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任意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2.凡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罰則: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則這個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第十四章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該罰球區外及比賽場內,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處。對方守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罰球點球可直接射門得分。當比賽進行中執行罰球點球,以及在上半場准全場比賽終了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球點球時,如踢出的球觸及任何一個門柱或兩個門柱;或觸及橫木;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而進進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為勝一球。 罰則: 對違反本章任何規定者,應作如下處理: a.如守方隊員犯規,則球未罰中應重罰。 b.如踢罰球點球隊員以外的攻方隊員犯規,則球罰中無效,應重罰。 c.如踢罰球點球隊員在比賽恢復後犯規,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