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國大革命的內容和影響
起止時間:1789年(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1794年(雅各賓派統治被推翻)
性質:資產階級革命
主要任務:推翻封建君主專制,發展資本主義
原因:
①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學說為革命作了思想動員。
②等級制度森嚴,第三等級仇視特權等級的腐朽統治,要求變革。
③國王路易十六無法解決面臨的財政危機,各種矛盾激化
根本原因:法國封建制度嚴重阻礙著資本主義發展
領導階級:資產階級[其中雅各賓派主要領導人:羅伯斯庇爾]
導火線:1789年5月,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
開始標志;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
發展過程:
①制憲會議通過《人權宣言》;
②1792年法國反對外國干涉的戰爭開始 ,同年巴黎人民起義推翻君主統治。
③1792年9月宣布成立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間:1792~1804年;性質:資產階級共和國]。1793年,路易十六被處死。
④革命高潮——雅各賓派專政[面臨問題:英、奧、普等組成反法同盟入侵法國;國內發生王黨叛亂。採取的措施:限定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嚴懲反動分子;動員全國力量反對內外敵人。結果:打退了反法聯軍;平息了國內叛亂;遭到了多方面反對,被反對派發動政變推翻]
結束標志:1794年,雅各賓派統治被推翻[羅伯斯庇爾被推上斷頭台,雅各賓派統治結束。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並沒有失敗]
革命期間和革命後頒布的重要文獻
《人權宣言》★
主要內容:宣稱人們生來自由,權利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頒布歷史意義:體現了反對君主專制和封建等級制度的思想。
局限:只維護資產階級利益。。
結果:推翻了君主制,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但封建勢力最後復辟。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歷史意義★:
①是一次規模大、范圍廣、比較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從根本上摧毀了法國的封建制度,為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了道路。
②傳播了資產階級自由民主的進步思想.對世界歷史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③推動了歐洲各國的反封建斗爭和拉丁美洲的革命運動。
② 法國大革命分析2000字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分析了法國大革命前夕的社會狀況,形成研究革命與社會運動的「變遷、結構、話語」三大要素。社會變遷主要集中在關注發展型相對剝奪。大革命前幾十年的繁榮刺激了人們的慾望,舊制度無法滿足持續上升的需求,人們就產生相對剝奪感而趨向變革。社會結構分為中央集權政治結構和分裂的階層關系,導致整個國家缺乏中間地帶的緩沖和各階層的整合,革命將君主制頃刻毀滅。話語上,流行的「文學政治」要求自由和平等,激起人們的變革熱忱,卻因過於理想化而脫離政治實際,缺乏革新社會的切實規劃。
關鍵詞: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法國大革命
引言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前言開宗明義:「1789年,法國人以任何人民所從未嘗試的最大努力,將自己的命運斷為兩截,把過去與將來用一道鴻溝隔開。」[1]29然而,「若要充分理解大革命及其功績,必須暫時忘記我們今天看到的法國,而去考察那逝去的、墳墓中的法國」。[1]29為了深入舊制度心臟,托克維爾重讀18世紀名著、公共文告、政府檔案、陳情書,以及大量反映時代精神的著作,力求將「事實和思想、歷史哲學和歷史本身結合起來」[1]2,從舊制度描述式展現與歷史分析中探尋大革命的深刻根源。
在革命與社會運動研究中,《舊制度與大革命》的經典地位不可動搖,托克維爾將解釋法國革命起源的出發點放在國家。研究革命與社會運動的三大要素——變遷、結構、話語,書中都已具備。筆者嘗試將書中的具體內容重新整合、提煉,從變遷、結構、話語三大視角出發梳理托克維爾的革命敘事。
③ 柏克的反思法國大革命法國革命論是同一本書嗎
你好。是聽同一本書。
④ 從法國大革命的原因、進程和後果中,可以得到什麼啟示
雖然《舊制度與大革命》是一本200多年前的著作,而這本書的思想價值仍在延續著。在托克維爾總結的革命爆發的原因中,有些場景與中國目前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有著一定的相似度,中國可以從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中得到一些超越時空的啟示。
第一、 當今的中國社會也面臨著與舊制度下的法國類似的問題――社會不公。無論是馬克思主義還是西方的政治學理論都認為,階級或階層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的根源是經濟利益的沖突,而經濟利益沖突主要是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過大。當前,不同階層、行業、地區以及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那些擁有特權可以依靠體制漏洞和不平等機會獲得高收入的群體迅速積累了財富,而那些失去公平機會的群體沒有分享到改革的成果,這就導致了收入的分配不公,先富起來的人並沒有帶動其他的群體共同富裕,進而帶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
第二、在社會生活中,當今中國各個階層間的相處並不融洽還有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冷漠。塞繆爾・斯麥爾斯說過:「一個國家的前途,不取決於它國庫之殷實,不取決於它城堡之堅固,也不取決於它公共設施之華麗,而在於它公民品格之高下。」在中國,「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行惡者得不到應有的懲治」,這樣的惡性循環的現實不斷的扭曲和異化著人們的道德觀念,使人都封鎖在自己私利的空間里,對外界的一切帶著抗拒和冷漠。另一方面,由於上述所說的社會不公問題,富人與窮人間似乎總有條不可逾越的鴻溝,貧富階層的對立似乎已經發展到了一個病態的地步。然而,社會各組成部分之間的融合與凝聚,對於社會的健康發展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中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高度發展的階段,但是在經濟和社會繁榮發展的進程中的不穩定因素依舊 存在。當經濟和社會正在向著繁榮方向發展時,人們對政府的期望值會越來越高。托克維爾指出當時的法國的情況:「每個人都因貧困而指責政府。連那些最無法避免的災禍都歸咎於政府;連季節氣候異常,也責怪政府。」⑥目前的中國也是如此,民眾總是把很多的責任推給政府~
⑤ 法國大革命的弊端
弊端堆抄積如山。可以說,同等情況下,換了大多數國家,都會一蹶不振,從此分崩離析,國家瓦解。如果沒有拿破崙最後的獨裁,法國大革命不過是不同政治主張者在民主自由平等旗幟下為了理想和利益而展開的血腥博弈。砸碎了一個舊世界,卻不能建立起一個新世界。甚至混亂中他們還不如波旁王朝做的好。(默哀法王,但是如果法王沒有罪,那麼就是革命群眾有罪了,而法國人民是不會錯的。很有道理,所以羅伯斯庇爾你也是該死的,一點毛病也沒有。)
法國大革命,其實已經形成了一種只考慮破壞的暴民政治。正是拿破崙的倒車,才把國家重新凝聚起來,法國大革命才有了真正的意義。事實上,法國大革命是在正確的時間點用極為錯誤的方式做到了歷史的進步。但是,歷史的進步和事情的是非曲直,又是兩回事了。
⑥ 法國大革命意義
1、法國大革命是採用暴力手段矛頭直指國王的權力,法國在這段時期經歷著一版個史詩式的轉變:過往的貴權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眾的沖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革命。
2、法國大革命摧毀了法國的君主專制統治,傳播了自由民主的進步思想,對世界歷史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震撼了整個歐洲的君主專制制度並給以沉重打擊。
3、法國大革命簡介:法國特定歷史時期,是1789年在法國爆發的革命,統治法國多個世紀的君主制在三年內土崩瓦解。法國在這段時期經歷著一個史詩式的轉變:過往的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眾的沖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對法國大革命結束的時間,世界史學界看法眾多,難成共識。在中國,以熱月政變作為大革命結束標志比較普遍,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和教參也採用了此觀點。
⑦ 法國大革命過程和影響
法國大革命發生於18世紀末葉,俄國的十月革命繼二月革命之後,同時發生於1917年,中國的長期革命,迄今則已逾一個世紀,這200年來的事跡,及於遠東與泰西,當中地理環境各不相同,社會背景也千頭萬緒,其成果當然極不一致。可是從長時間遠視界來看,以上三種運動,皆發生於具有大陸性格的國家,也都被強迫放棄過去以農業為國民經濟本位的體制,而採取以數目字管理的趨向。
這三個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由於過去農業體制積習過深,政治上中央集權牽涉過廣,所以不容易脫胎換骨。新社會需以商業習慣為前提,其活動以低層結構的功能為准據。法國的舊體制(ancien regime)、沙皇統治下的俄國和傳統中國,不能立刻順應環境,也實由於其現存體系中無法產生各項經濟因素完成自由交換之公式和法則,以適應此需要。
這三個國家所遭的境遇,不能完全歸咎於過去組織過於簡陋。他們都曾回光反照,表現出官僚組織(bureaucracy)的特長。法國的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自稱「朕即國家」,可見其享國時之叱吒如意。沙俄之凱撒琳二世(1762-1796在位)和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在位),同為「開明專制」期間的明主,其文治武功也和盛清時的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異曲同工。然其號召力量之雄偉,有賴於18世紀及以前的環境與背景。一到資本主義與重商主義,不僅這些國家的組織與結構不能與之抗衡,連其本身之存在都發生問題。甚至過去的行動與設施,反成為今朝的阻扼與障礙。
階級斗爭都曾在以上三種運動中被提出。列寧提倡「所有權力交付蘇維埃」,顯然在仿效法國大革命時「山嶽黨」(Montagnards)利用「無褲黨」(sans-culottes)(詳下)的戰略。中國在文革期間組織所謂「造反總司令部」,亦非獨出心裁,因為「造反委員會」(insurrection comite)也曾在18世紀末年的巴黎出現。可是法、俄、中所遭遇的艱難困苦,實由於社會上與經濟上的不平等,而階級利益的沖突,是一切問題的重心?反過來說,是否由於法國、俄國和中國的經驗,今後全世界的決策只有朝資本主義的道路上走,因為它才是「真金不怕火」?
問題尚不只此。資本主義之為一類組織和一種運動,固然發生於法國大革命之前,但是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卻因法國大革命及其過程而產生(詳第一章),所以至今也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以後的發展,尤以最近在中國大陸和蘇聯的發展,這名詞與社會主義對立的一個觀念,是否仍能原封不動,至此也成疑問。本書引用歸納法,主張先將法國、蘇聯與中國進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或企圖進入這境界的經驗提出。我們從技術的觀點出發,如果能將上述三種運動作切實的解剖,再參照以前各章的資料,應能在下章作結論時,對以上各問題提出一個較客觀卻更具體的答復。
法國的大革命
法國大革命是一個極容易產生爭執是非的題目。史學家勒費弗(Georges Lefebvre)曾於1932年寫出:「舊體制已將法國農業史擱在資本主義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將此工作完成。」這種說法不能獲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費弗又在另一書里提及:「資本主義的進展,並沒有在這十年之內加速。相反的,環境只使它減低。」其實勒氏的兩種說法雖有矛盾,但仍可同時立腳。因為前者所言系指資本主義為一種制度,所涉及的為組織;後者則系實際存積資本的數量和動員人力與物力之程度。一種是長期間的看法,一種是近距離的論斷。可是這當中的差別極容易引起誤會。
從人身經驗寫歷史,糾纏更多。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學第一位任法國大革命專題教授的奧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門徒馬迪茲(Albert Mathiez)在本世紀初年的辯論。法國大革命的後期,過激派以丹東(Danton)、馬拉(Marat)及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為領導人物,馬拉被女刺客刺殺之後,只剩著丹東及羅伯斯比爾。在奧拉德看來,丹東是英雄好漢,羅伯斯比爾則既虛榮又是書獃子,於是以他個人之好惡,決定革命之途徑。馬迪茲則強調羅伯斯比爾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誠意地為小民謀福利,丹東倒是貪污好貨,隨時可以出賣革命。他們所著的專書不說,又任教職、編輯專刊各數十年。此外撰寫大革命的各種專題著作,也近數千百部,動輒十餘冊,而瑣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棟。本書脫稿之日,恰逢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監獄暴動200周年,法國人士正籌備在紀念之中提供新感想,預料此時寫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滿目。我們讀他們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精力不繼,又如何能抽集其精髓,作短文評論?
可是歷史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境域,我們涉豬其間,各人的目標不同。在我們看來,法國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共通的題目,影響到其他國家的發展。如果我們放棄這段題材不顧,則本書以前各章的事跡無從交代,以後的發展也不便闡揚。在這種國際性的注意力之下,我們所企知的法國大革命,有其示範作用。上章說到美國、日本和德國過去缺乏中央體制,所以新體制之創造,阻攔較少,已給我們預先安排一種假說之中的借鏡,所以我們的觀察集中於18世紀末期,法國突然改組時,技術上所遇到的困難,而不著重人身方面之情節。茲舉一例於次:
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圖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帶傳奇性的一段插曲。本來計劃周密,初步突破難關。只是一離開巴黎,一行人放鬆戒備,國王兩次被識破,車行亦不能保持預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預備接應的人員不得不撤離崗位,馬匹也已遣散。國王抵達華倫內(Varennes)時已黑夜,在此的遲滯是被截獲的一大主因。華倫內已去邊境不遠,也有奧軍准備接應。事之不成,誠然令替國王、王後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歷史家內心也不免忖測:若是天假其緣,使路易平安抵達邊境,以後局勢將起何種變化?可是這種空想不僅無益,反而可能產生錯覺。以後的事實證明,當日法國的問題,已不是加強或甚至改革國家之高層機構所能解決,在這情形之下,國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國大革命有其幕後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復雜又磅礴,當時無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決不會有如此眾多的革命人士與所謂反革命派先後被送上斷頭台。而且這些醞釀的因素出現既突然,在每一階段逗留的時間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勵各人立即爭取主動。勒費弗在敘述1789年10月,巴黎婦人強迫路易自凡爾賽宮遷居巴黎時,寫出:「沒有人能夠夢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見得時人總以為當日的細雨微風已如未來的巨浪與狂飆。
路易十六曾被歷史家指摘為意態游離。最初他有機會出走而不願脫逃,因為逃避責任非王老氣概。巴黎不穩定時,他調兵入防,也有壓制議員的情勢,可是他被亂民威脅時,又不肯動武。他多次謀算王後,臨時又改變主意,只有最後喪身於斷頭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細分析後,我們認為,其缺乏決斷,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局勢不能明朗化。而他對各方的責任觀念,互相沖突,亦不可謂之不真。當革命初開始時,各人無法預知其牽涉之廣,即有少數人作大刀闊斧的看法,日後證明其眼光仍過於狹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進而至君主立憲,又前進一步而成立民國,再進一步修改整個人類的文化,上至倫理宗教,下運歷法及度量衡,最後改變而軍事獨裁,又受國際干涉,其餘波振盪幾十年。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更只能體會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綽號「老虎總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說,「革命是一個整體,一個大方塊」。因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 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這也等於說集體的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比單獨各人的責任重要。也因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與法國無直接關系的國家(如中國)之歷史銜接。
責備路易國王之不智不勇,等於責備羅伯斯比爾之不義不仁,更等於責備拿破崙之不忠不信。羅伯斯比爾穿淺藍色外衣,著貴族型馬褲,頭發敷粉。他的親信同黨聖約斯特(Saint-Just)戴耳環,丹東和外國交涉時滲入個人利害,至少是不誠懇的。可是拿破崙也曾被指責與一個聲名狼藉的女性結婚,靠裙帶關系陞官。至於說到以革命起家發財,則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統統裂土稱王,或帶貴族頭銜。而拿破崙在國外的掠奪也不曾公開交代。總之,道德是真理最後之環節,人世間最高品質,一經提出,即無回轉餘地,故事只好因之結束。以上之評論與指摘,都沒有接近我們企圖審察的主題。大革命企圖重訂人類道德的標准,其記錄不應當先被道德問題分割。我們再引用勒費弗的言辭:他說:「道德主義者必贊揚英勇,譴責殘酷,可是他不能解釋事故。」
以下是我們對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術的立場,並在議論中追述革命過程中最基本的事實:大革命之發生,一般認為開始於1789年。其實前一年巴黎的議會(parlement)否定國王抽稅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著國王召開三級會議,已在序幕之前,發出了一個貴族及特權階級不受節制的先聲。此中關系非常重要,因為大革命之發生,並不是某一階級與另一階級發生致命沖突,而是各階層間、各地區間、各種利害錯綜重復。以後革命者倒能看清階級斗爭實為解決問題的一種工具。以後這樣的作法,也見於俄國與中國。
法國之議會與英國之議會(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區設立,不是立法機關,而像高級法庭,也保持類似中國唐朝「門下省主封駁」的作風。所有法令一定要經過議會「登記」,才能生效,於是各行政機關不能置之不顧。而且承封建制度遺緒,司法獨立,非特別強有力之君主無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議會與路易十六的行政機構對立,即釀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時國家的財政也陷入低潮,原來,18世紀法國的軍事政治力量虛有其表,國家靠借債度日,軍隊也靠德國與瑞士之僱傭軍充實行伍。以前幾次的國際戰爭不是慘敗,即是勝負未分;參加美國的獨立戰爭,也算戰勝國,卻又兜上一筆蝕本生意。同時,財政的困難也不能由內部解決,因為宮廷的開銷不及預算6%,而公債攤付的利息即超過預算之半。
當日法國的人口,據估計約在2300萬至2500萬之間,巴黎即超過60萬,以法國資源之富,如果經濟組織有條理,其國計民生較之鄰國,如英國、荷蘭,不應相形見絀。而且法國的國民經濟已有起步的基礎。重商政策自17世紀以來,經過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貝特(Colbert)銳意提倡,法國的造船、海外貿易、紡織、玻璃工業和奢侈品的製造,都有長足的進展,股份公司的組織也和其他先進國家大致同時,巴黎的證券交易所經手投機生意,則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時期」被停封為止。可是在法制上,這些新經濟因素未能結合成一個自行調節的結構(在我們的眼光內亦即是資本主義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於官僚組織的呼吸之間。後者可以將各種經營特權公開販賣。現在看來,「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業不能與農業歸並為一元,其財富基層脆弱,利益只澤潤於一部分人口,與德國落後的情形(詳第六章)相比,過猶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級會議,說明法國實有三種體制。其原則有似中國漢初吳楚之亂以前的封建與郡縣並行,復雜則遠過之。第一級(First Estate)為僧侶,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為數不逾10萬。他們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統、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產,很多主教方丈實際上是各村莊的領主。僧侶既視察全部信民的養生送死,也管轄到他們的婚姻與遺傳,兼及教育與慈善事業。第一級不向國王付稅,但是傳統上經過磋商自願地向國庫捐助,有時擔付國債利息之一部分,唯無成例數目。
第二級為貴族。總數也不過40萬人。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原來的武士階級,有些追溯到中世紀前的德國血統,有些則是後來加封。另一種是各級法庭的法官、地方經理的首長,大體出資捐官購買。18世紀末年法國的貴族極為混淆,有些極富,有些極貧。一般爵位由長子繼襲,可是也有新貴族頭銜,只及於受者本身。海陸軍軍官由貴族領先,有時身份即包括特權。過去的觀念凡貴族即為庄園的領主,這種情形已不存在。因為法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有時候整個庄園落入平民買主手中。可是封建體制沒有全部取消,有些貴族仍為領主,仍開設庄園法庭。據估計大革命前夕,法國約1/5的士地仍在貴族手中。他們除了向農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堅持其水利權、礦產權與種樹權和狩獵權等。
貴族無集體組織的機構,向他們抽直接稅極為困難。一方面這也由於法國地方政府的組織。歷史的發展使法國領土的中央區域早期就屬國王,中央政府派駐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邊疆的各單位,在歸隸時與國王定有契約,內中也各有世襲性質的地方首長和代議性質的地方機構從中主持,稅收還待磋商。而且庄園制度的繼續存在,更是調查統計難以精密的原因。歐洲封建的成規,從不說明何種產業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數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來彼往的享有特權,種地也只好按成規,如此更妨礙農業的增進。此外還有整個一市一鎮享有不同的特權。
第三級為平民,據稱佔全國人口94%,其中大多數為農民。法國穡夫制早已廢除,除了東北角少數地區之外,穡夫已不存在。一般農民可以自由購置產業。自耕農與佃農的比例各地千差萬別。一般的困難為耕地分割過小,農業技術無法增進。過去幾十年來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數農民感到生活壓迫。每值天災流行,即有食物匱乏之虞,也影響到市民生活。又據研究,大革命前夕與18世紀初期比較,地租增加98%,物價增加65%,工資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況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嚴寒,河水冰凍,食糧既短缺又無法輸送。翌年,城市裡市民失業多至半數,為助長革命聲勢的主因。夏間巴黎的騷動引起各種謠傳,驚擾進入鄉村,而遍及全國。
城市裡的資產階級是革命之領導人。他們爭取本身權利,事誠有之,痛恨貴族享有特權,亦是當然。但是單純的階級利益之沖突,並不是使他們忘身捨命發動政潮的主要動機。因為他們事業成功,也可以與貴族通婚,也可以買爵捐官。只是他們在舊體制之下,感到精神上的苦悶。啟蒙運動以來,種種天賦人權、國民公約的觀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識與社會環境及生活習慣發生距離,是現代社會里驅使中產階級參加革命最有力之條件,法蘭西此時已具備此背景。以後銀行家和富商出資捐助市民暴動,律師以辯才參與組織,賽亞司(Sieyes)以教團成員參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貴族降為平民代表,丹東與羅伯斯比爾和大多數革命家一樣以律師出身。馬拉由醫生改作新聞記者。以上都不易以他們本身階級利害,解釋他們的心境與行動。同時資產階級(bollfg60isi)是一個極為廣泛而不著邊際的稱呼,上自至富的巨商,近乎特權階級,下至小本經營的工匠,都可稱為資產階級或市民階級,大革命固然使資產階級抬頭,也使不少資產階級成員被清算。
現在讓我們再追敘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時的情形:這種會議自1614年以來,未曾開過。因為過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們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個健全的組織系統。此時國王召集三級議會的目的,無非籌劃稅收方案,解決財政問題。可是下層階級已被重重剝削,既擔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稅(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勞役(corvee),又要負擔鹽稅(gabelle)之絕大部分,早已喘息不定,無法向他們增稅。而新負擔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級。過去公私財政事宜的疊床架屋,久未改組,何處可增稅、何處應加租,也無從獲悉,所以稅收與租金的收集多來承包制。只有職業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個別間的情形,才能執行任務,而且從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數目字管理,則早已用不著勞駕他們了。同時這時候還有很多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例如以後風潮加緊,貴族出奔國外,下層階級里有很多人因之失業。提高糧食的價格,應當對農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種葡萄釀酒的農夫叫苦連天。改進農業生產,首重圈地,才能將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種,但是首先反對即是農民;他們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權利,立即無以為生。諸如此類的問題,無從規劃,找出對策。
所以從各種非人身的因素看來,法國已經無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組。只有將一切投入一個大熔爐之內,聽候歷史之安排,只是這情形當時沒有人看穿。
當三級會議在1789年召集的時候,各級與地方的單位,依前例條列他們向國王請願的要求,稱為。ahi6y,我們不妨徑呼之為「陳情表」。當中第二級的要求,有一段要國王固定貴族的地位。各人的勛級要仔細勘明,讓他們如僧侶一般自成一財團與系統,今後朝廷不得再以賣官鬻爵的辦法混淆名位,國王的近臣務必由貴族中遴選,他們的子弟則由王室負責教育。今日我們看來不免驚訝,此類要求可謂不識時務。大革命志在清算貴族,以後步伐一經展開,尚有不少貴族未經審問,即送上斷頭台。那麼當初何以如此跋扈囂張,在應當要求諒解的時候不虛心求願,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強他們的特權?
這種舉動也可以引用非人身關系的情形解釋:
提出陳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級會議原來是國王與臣民的一段對話。國王固然要各級代表協同決策抽稅,後者趁此機會將下情上達。既有權力則有義務,既有義務則有權力,以上都符合於封建體制。只是會議既分三級,召集會議即已伏下了一個階級斗爭之陰影。
各級代表由各地方單位選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經過初選與復選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單位授權參加,而不是以個人的見解,參加國事的磋商。經過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單位的選舉人也覺得他們已成為一種民意上的機構,除非他們階層里和地方上的陳情表獲得答復,他們責無旁貸。於是以巴黎為首,此地既為國都,又有沙龍為時尚人士討論政治之處,產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冊子煽動革命情緒。此後,巴黎的407個「選舉人」,在選出三級大會的代表之後,經常集會,巴黎公社及國民軍(National Guard)由此選舉人的會議而產生。這些機構與組織,和巴黎政客經常聚會的俱樂部,成為策動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後他們既維持秩序,也策動暴民。其他各地區的情形也大同小異,1789年巴黎的騷動一開始,舊體制派往各處的省長(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組織已經瓦解,各市鎮大致仿效巴黎的辦法,除了傳達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詳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國王所轄行政系統指揮。
所以舊體制力量脆弱,是局勢脫離掌握之一大主因。這種情形,也使法國大革命和俄國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與德國的統一運動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眾首先沖入傷病軍人大廈,取得滑膛槍32000支,隨後進攻巴士底監獄,其目的在於取得兵器與火葯,解除這要塞對巴黎市民的威脅,並非所謂解放囚人。消息傳到各處,很多市鎮與鄉村群起響應,農民進攻貴族的堡壘。
為簡便起見,大革命可以分作兩個階段敘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級會議開幕到1792年8月,歷時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憲。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職權,革命由溫和走向極端,終至恐怖時期(reign of terror,簡稱恐怖Terror),後因「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結束,時為1794年7月,後期也歷時近兩年。此後迄拿破崙於1799年11月兵變奪取政權為止,其間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頓的時期。
三級會議召開時,第三級代表約600人,第一二兩級各約300人。起先國王和議會堅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級分開討論表決,如果某一議案獲得兩級的同意即算通過。顯然的,這樣無法對國家體製作任何更革,即想改變方針與政策也必困難重重。所以第三級的代表主張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體表決,在這主張之下,三級會議變成了「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這組織後來自稱「憲法制定會議」[Constituent Assembly],由憲法制定會議參加產生的代議政治機構稱為「立法會議」[Legisla- tive Assembly),於1791年集會。以上都與革命後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為國王封鎖議會的場所,這些代表聚集於凡爾賽宮室內網球場,也鼓動一部分代表下級僧侶和前進派的貴族參與,又怕國王以武力壓制,與會的人簽名誓約之上,內稱除非達到目的,決不分散。其中提到國民大會之召開,其目的在「草擬憲法,給國家以新生,並且釐定君主制之正確原則」。
這樣展開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勢已無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級和第二級的代表一體參與。他的讓步並非出於開明主見,而是於內外的威脅,而巴黎既感到糧食恐慌,又不知道國王意向所在。他集中軍隊於巴黎內外以防止暴民蠢動,保護國民大會的安全。但是所謂暴民既經組織,實際已是革命的群眾力量,和國民大會里一部分代表之護身符。
三級會議於5月5日集會討論,6月20日有網球場誓辭,6月25日巴黎公社組織就緒,7月14日巴士底監獄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視,希望撫慰眾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頭婦女6000多人冒雨手執標槍,又挽兩門炮,跋涉12英里,到凡爾賽宮向國民大會和國王請願,提出「要麵包」的要求。由於她們後面還有國民軍兩萬人的支持,國王與王後被迫由凡爾賽遷往巴黎的特拉里茲官(Tuileries)。兩周之後,國民大會在巴黎開會,從此彼此都在巴黎群眾陰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揮之群眾或暴民,對以後國事的進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時至今日,這些事跡還找不到確切的解釋。即如巴黎的暴動與婦女的示威,顯然有人策劃主持。他們是誰?當初目的何在?雖說歷史家各有猜測,最可能從中獲利的乃是奧爾良公爵(cde Orleans),當今國王的遠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憲君主,也可能是賽亞司和米哈波預聞其事,甚至有人懷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成名,今被公推為國民軍司令的拉法葉(LaFayette)。還有幾個辦報紙的主筆,也被指責唆使主動,卻沒有人提出可靠的證據。總之從人身方面的觀察,很難寫出此中確定的歷史。
並且1789年收成良好,糧食問題也一度解決,緊張的空氣業已和緩。那麼何以以後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開,而且內戰與斷頭台上之不斷流血,仍在3年以後產生?
國民大會決議接收寺院的地產,廢除什一捐,將各種封建義務解除,人身的義務亦無條件廢止,土地的義務則以代價贖取。又通過了「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揚「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統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權力,僅在共同的功利之條件下產生社會上的差別」。此外又列舉這些權利為「自由、財產權及抵抗壓迫的權利」。公民一體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憲法則將公民分為「現役公民」及「非現役公民」二種,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賦稅,享有選舉權。1791年召開的立法會議,即依這樣的程序產生,其組織為一院制,所以沒有貴族平民的區別,僧侶更不在話下。國王對立法會議通過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決權(立法會議兩年一屆,國王對同一法案可以在兩屆否決,所以否決有效期間共為4年)。應付當前的財政問題,則決議發行一種紙幣,稱為「交付券」(assignats),以沒收寺院之地產作擔保。
看來這些條款所包括的改革極為廣泛,其步驟則和緩而帶妥協性,為什麼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為玉帛?其中必有蹊蹺。
廢除封建特權,並非在國民大會里經過詳細審查與考慮而通過,而是少數預謀的人決定在傍晚5時開會(1789年8月4日),會議延長到清晨兩點而獲得表決,其辯論的程序也預有布置。像這樣一種重要的改革,務須有關的人大部分承認這是眾望所歸,積極進行,才能希望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可是事實上立法時,就希望其行動有如「魔術」,所以宣傳的成分多,實際的功效少。這時候,法國殘余的封建因素並非整體的可以耳聞目見,而是在農村中滲入各種經濟生活之中,如「聲望」即附帶著特權;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義務與土地義務不可區分;不少封建特權出於霸佔,又有一些出於契約。即讓農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價贖清,技術上也困難重重,況且有些土地又經受領人佃讓與人,更不知何人可以佔得便宜,領主則借口除非收有贖金,特權仍保持如舊,並且東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國民大會一紙法案,只產生了千般萬樣的糾紛。有些農民爭取法案給他們的利益,一直糾纏到1793年,其情節即是一種「道地的內戰」。
沒收寺院地產、廢除什一捐好像輕而易舉,可是後來牽涉更廣。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們手下的收入,國會就決定對他們發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員成了政府雇員。又因為此時整理全國的行政區域(參照上節法國行省有中央及邊區的分別),全國領土各按境內山河劃為大致面積相等之行政區(depart-ments),於是舊的主教區裁撤,新的主教區與行政區重疊。在政教合一的方針之下,國民會議於1791年通過「宗教人員民事組織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規定主教由選民推舉,不再由教皇認可,並且所有僧侶要宣誓盡忠於國家。一位現代作家認為這一舉「中斷了全國的團結,內戰於是開始」。
一般非信徒甚難掌握此中奧妙。羅馬教會由基督授命於保羅而產生,主教千百年來衣缽相傳有天神降命於人的意義。很多宗教人員已經覺得裁減主教人數、更改他們轄區之不當。因為在神學的立場上講,這些措施已經污褻了他們的神聖使命之根源。至於向人間政府宣誓,等於將所有的主教方丈改業為政治指導員。一部分僧侶比較達觀,覺得為主服務和民事管理可以視作兩途,但是贊成宣誓的少。160個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後來教皇斥責「組織法案」,更加深了法國內部的分裂。愛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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