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單位名稱)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一)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有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徵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
一是檢查過程中的事故隱患。
二是各區域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
三是顧客、消費者舉報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區域部門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並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三)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並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門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一)各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查實,並登記造冊,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
(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三)各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登記造冊,逐級上報,進行徹底整改。
(四)各部門要建立事故隱患登記制度,將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應對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一一進行詳細記錄。
四、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點排查內容;
僅供參考,各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重點排查內容
一、加強對機器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設備性能可靠,安全運行。
二、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三、經營期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有明顯的消防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備;
五、是否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是否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六、電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營業結束時,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等安全情況,關閉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上述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