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車安全班會教案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1日08:16 人民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准。
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
第十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以下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第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 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國家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二)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准,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
(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中應當載明擬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擬行駛的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查驗,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並發給校車標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提出的校車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等,應當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顧社會車輛通行需求的原則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數和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發證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
(二)改變用途不再作為校車使用;
(三)不再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第十八條 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
第十九條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第二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到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四)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六)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駕駛人的,應當持駕駛人的駕駛證和身體健康證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五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條 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第二十九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車抵達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一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車在停靠站點停靠上下學生,應當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第三十三條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章 校車乘車安全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三十七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第三十八條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三十九條 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第四十條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四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責令改正或者撤換;情節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條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四十七條 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者停靠站點停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條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被依法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的,終身不得再駕駛校車。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需依法扣車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轉運學生;違法狀態消除後應當立即發還被扣留校車。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使用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三)對本校所有的校車未按照規定維護,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設備;
(四)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五)對指派的隨車照管人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對民辦學校可以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至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
㈡ 小學生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教案
近年來,隨著我國來私車擁自有量的大幅上升,交通安全事故也呈大幅度增長態勢。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228657起,造成23648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6億元。因此,如何提高我國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㈢ 機動車教練員上下車動作及駕駛姿勢的教案
科目:上下車
目的:使學員掌握安全上下車的方法。
內容:1、上車前的安全檢視
2、上車動作
3、下車動作
4、容易出現的錯誤和注意事項
重點:安全檢視和觀察
時間:10分鍾
方法:講解、示範和練習
要求:1、認真聽,仔細看,反復練。
2、積極主動地進行模擬練習
3、注意訓練安全
教學過程:
學員們好!上一節課我們學習了行車前的檢查,現在我們來學習上下車的動作,在這節課里,我們不僅要掌握上下車的動作要領,更要的是培養安全意識,養成安全檢視和觀察的習慣,下面我們分為四個方面講解:
一、上車前的安全檢視。安全檢視的方法是按逆時針圍繞車一周檢視,安全檢視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
1觀察車輛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
2檢查車輛輪胎技術狀況,車身表面有無異常、車身下的路面有無滴痕等。
二、上車。上車包括開車前的觀察和上車的動作。
1、開門前的觀察。上車打開車門前應向右轉身或向右側轉頭環視車後方交通的情況,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打開車門上車。
2、上車動作。面對車門站好,左手打開車門,隨身移至車門內側,左腳向左前方邁一步,右手握住方向盤左側,邁右腿,側身進入駕駛室,右腿輕放在油門踏板上,身體順勢坐下,收左腿。左腿放在離合器踏板左下方,關好門。
三、下車動作。下車包括開門前的觀察和下車動作:
1、開門前的觀察。下車時先通過左後視鏡,再向左轉頭觀察左後方交通的情況,確定安全後打開車門下車。
2、下車動作。下車時左手打開車門,然後按上車相反的動作下車。
四、容易出現的錯誤和注意事項
1、上車前不繞車安全檢視
2、開、關車門前不轉頭向後觀察
下面請學員輪流上車練習安全檢視和上下車動作,其他學員在下徒手模擬練習。
停,練習結束。現在講評:在今天的訓練中,我們共同學習了上車前的安全檢視、上車和下車,大家比較認真,基本掌握了上下車的方法,但也有的學員還沒有完全掌握安全檢視和觀察的內容,課後要繼續練習,我們要把今天學習的內容體現在每一次訓練中,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在考駕駛證中,上車前不繞車安全檢視,開門車門前不轉頭向後觀察都是不合格的項目,請牢記。下一節課進行六大操縱機件訓練,請學員提前預習。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和要求的嗎?
好,下課。
㈣ 求行車緊急避險教案
待地震過後朝比較開闊的地方轉移到安全地帶和疏散區去,以防震壞但尚回未倒塌的建築物答在餘震時倒塌傷人或高空墜物傷人。
正在野外的人,要迅速離開河邊、水壩或橋梁,防止地震時河岸坍塌、堤壩跨塌。要避開山腳、陡崖,以防山崩、滾石、滑坡、泥石流等,如遇山崩、滑坡,要迅速向滾石兩側躲避,切不可順著滾石方嚮往山下跑;不能到橋下、隧道里避震,以免塌方造成傷亡。
正在行使的火車、汽車要緊急減速停車防止傾倒,坐在車上的乘客應抓牢扶手或坐椅,以免摔到或碰傷,並注意防止行李從行李架上掉下傷人。面朝行車方向的人,要將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墊上,身體傾向通道,兩手護住頭部;背朝行車方向的人,要兩手護住後腦部,並抬膝護腹,緊縮身體,作好防禦姿勢。
㈤ 誰有廠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案
001)當你在野外開車時,突然從路旁竄出一行人,這時候如果你躲避行人,你就會車毀人亡,否則你就會將行人碾過。你怎麼辦?
答:軋死他,你的命比他值錢。
002)在正常行使過程中,如果大家的車速假定都是50公里/小時,你的車速應該是多少?
答:略大於50公里/小時,因為其它車輛超你的可能性小。
003)如何躲避十字路口的警察?
答:過十字路口時先跟在一個比你大的車後,綠燈一亮,開車就跑。
004)如何躲避電子眼(電子警察)的監控?
答:按照中國的交通法,十字路口紅燈可以右轉向,你闖紅燈時要在靠右的慢行道或者逆道行使。
005)你違章被警察抓住了怎麼辦?
答:如果你還沒下車,先觀察地形,把幾個車門都從裡面鎖好,看能否跑掉。如果跑不掉,你就把執照給小警察,千萬別和他糾纏,然後找關系要出來。
006)在野外遇到查車的怎麼辦?
答:你要看見是提著沖鋒槍查車的,你就老老實實下來接受檢查。如果是警察設卡查車亂罰款的,你先看看他們是什麼車輛,能不能追上你,減速打右轉向燈,假裝要停車接受檢查,騙過警察後加油就跑,一般警察不會追你。
007)有人投訴你的車違章怎麼辦?
答:死不認帳。
008)遇見警察攔你車搭乘車怎麼辦?
答:別給他停。下次你違章被他抓住一樣會被罰款,他不會和你交朋友的。
009)遇見同方向行使的警車開道的車隊怎麼辦?
答:不要超,停車去解個手。
010)遇見前面同方向有個大車(滿載)不給你讓路怎麼辦?
答:緊跟其後,找准機會,超過它後你用車壓住他的車,待上大坡時你減速,直到讓他一擋起步。
011)如果在十字路口你走眼誤闖紅燈過線了怎麼辦?
答:緊急剎車,只要後輪不過線,電子眼不會拍攝。
012)五座小車哪個位置最安全?
答:駕駛員位。
013)你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出了點小車禍怎麼辦(你在車上)?
答:不管你有理無理,停車下來先和對方大吵大罵,迷惑對方,轉移他的注意力,待交警來後你把執照交上去,多數情況對方不會注意,如果對方發現,你就死不認帳。
014)公路限速60公里/小時,你高速行使時遇見緊急情況,緊急剎車後造成事故,剎車印痕很長,交警來處理時問你行使車速,你怎麼回答?
答:大約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使,主要是剎車不太好,再加上駕駛技術欠佳。
015)你在野外農村撞死了農民怎麼辦?
答:如果農民確已死亡,你要快速搭乘其它車輛離開出事地點,向保險公司和交通部門報案,再派一個朋友去幫你處理後事。你千萬不能去出事地點,農民家屬會打死你的。你可以說你受到刺激,也去住院檢查。
016)你在野外農村撞死了農民的牲畜怎麼辦?
答:只要汽車還能開,能跑多遠就跑多遠,因為一頭豬的價格要2000多元,要是一頭牛,沒個萬兒八千的下不來,因為農民會說他的牛是種牛,肚子里還有牛崽等等。
017)你在野外汽車拋錨了,過路車又不給你停怎麼辦?
答:去路邊撿些石頭塊,橫擋在路上,手裡再拿出200元錢示意,會有人幫你的。
018)如果你的車行使在野外沒油了怎麼辦?
答:攔一輛大車,從他的車里用管吸出幾升油即可,70號油不要緊。不要攔小車,一般小車是不能抽油的。
019)野外路上遇到有人搭車怎麼辦?
答:最好不要帶。你又不知他是干什麼的,萬一要是販賣大煙的呢。
020)連續下山,剎車片過熱引起制動不靈怎麼辦?
答:停下來,自然冷卻。千萬不要用水冷卻。
021)夏日連續上山爬坡,車溫過高但你又不想停車,怎麼辦?
答:把空調關掉,車窗打開,把暖氣開到最大,風門也開到最大,幾分鍾車即可降溫。
022)普通野外三級公路,公路兩邊都有自行車和行人,如何高速行使?
答:盡可能佔用逆向道行使,因為同方向的自行車等看不見你。
023)崎嶇山路如何高速行使?
答:拐彎要加油。(經驗豐富者)
024)如何在普通公路上超越比你性能優越的車?
答:緊跟其後,在同方向車多的情況時退檔加速超越,不過你要膽大車技好。
025)什麼情況下最好不要超車?
答:對面來的車比你大,如果撞擊你倒霉。
026)夏天行使汽車要注意哪些?
答:前輪胎氣壓不能大,防止高速爆胎。
027)行車與時間的關系?
答:晚上8--10點要注意地方牌照的公用小車,這時候他們可能剛喝完酒,橫沖直撞。凌晨3--5點,要注意過境公路上的長途汽車,司機可能在打磕睡。
028)野外夜間行車注意事項?
答:如果是後半夜,會車時要連續變換遠近光燈,提醒對方注意,對方有可能在打磕睡。
對方遠光燈不關,一定要提前減速,預防同方向的拖拉機等不明物。
029)山路彎道注意事項?
答:白天在山路彎道行使,一定要佔自己的道(看不見對面的情況),高速下坡轉彎時,一定要提前減速。
030)野外臨時停車注意?
答:不要在轉彎處,某一方向視線不好處,坡度大處,有可疑人逗留處,其它你感覺不穩當的地方停車。
031)長時間開車(連續行使3小時以上),如何降低身體疲勞程度?
答:將駕駛座位向後調,最大限度為止,「躺」著開車,養成這個習慣(身材矮小者不宜)。
032)下雨注意事項?
答:剛開始下的毛毛雨一定要注意,路滑,因為路面上有油污。路面聚積雨水過多時,不要加大油門沖水,以免影響制動和電氣件進水,應一檔穩速行使。
033)下雪注意事項?
答:冬天裡的第一場落地雪是車禍最多的時候,建議你還是打的吧,不,最好坐大巴。雪地平路要連續點剎,下坡路要坐檔(快速退低檔),上坡路最好不要停,以防不能起步。
正常行使可以適當拖檔(低速高檔),增加前進阻力。後輪左右甩時要向甩動方向打盤。
㈥ 文明駕駛教案謝謝
離開,並造成交通堵塞的,一旦被交警發現,將要被罰 馬路邊隨意停車路邊違章停車是城市交通最不和諧的現象之一,據交警統計, 提醒:停車當然要找停車位或停車場,路邊停車小心罰單。不過現在鬧市中停車是難,那 何妨不讓你的愛車休息一下, 有時候坐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錯。 為等車位堵塞交通 提醒:此處不停車,自有停車處,您又何苦痴心等待,不僅 耽誤了自己的時間,還對城市 交通造成不良影響。 為趕時間拚命往「空處」擠 提醒:大家整天抱怨桐鄉交通不暢順, 其實只要各位司機大 哥懂得各行其道,文明駕駛,桐鄉道路會更加通暢。 走鬼小販占路賺錢 提醒:做生意做到馬路中央,算你狠。不過請留意場合,馬 萬一遇上「殺手」司機,到時躲也來不及了。 摩的司機玩生死時速提醒:作為市民,請盡 量不要搭乘這類摩托車,桐鄉摩托車 是造成交通混亂的罪魁禍首,據不完全統計,桐鄉市 70%的交通事故是因摩托車而起,但是如果市民選擇不搭乘摩托車,那麼摩托車將會 淡出人們的視線,交通秩序也將越 來越少。 馬路「加塞」提醒: 「加塞」 這種不文明駕駛行為在邵陽路面上時常發生, 讓本來車流緩慢的道路更堵。很多司機抱怨 塞車令人心煩,但 要問問自己,是否也做了一些不文明行為讓交通更堵呢。文明 禮讓,順 暢的城市交通要靠大家幫忙。 為圖方便當一回馬路「劉翔」 提醒:各位市民請為自己的性命負責任,任何馬路「跨欄」 行為,都是害人害己。 路上修車不放警示牌 車壞在馬路中央開不動了怎麼辦?馬上打電話找維修店? 錯!第一 件事是在車後 50 米左右的地方放置安全警示牌! 提醒:快去看看車上的三角警示牌還在 不?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車壞在路上,又發現車上沒警示牌,那麼就在附近找些 明顯的障 礙物(如樹枝、大石頭)臨時充當一下吧! 10 單行道 逆行無忌 車輛逆行天天見,小巷 子更泛濫。在邵陽的很多大街小巷都 是單行道,有些車輛為了停車或者出行方便,於是不 惜逆行 取「捷徑」 。可一旦車多路窄,那這條路可能就因為一輛逆 行的車面臨著堵塞「癱 提醒:逆行危害來往車輛的「生命」安全,而且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三、文明駕 駛。結合交通部指示的「文明交通」 的要求,本駕校給這些未來的駕駛人做了相關 培訓。 我們要求我們的學員必須牢記: 1、做一個文明走路的人。不走快(慢)車道,不闖紅燈, 跨越交通護欄。自覺排隊,有序乘車。2、做一個文明騎車的人。不在機動車道騎行, 不闖紅燈,不 亂停亂放,騎摩托車自覺戴安全頭盔。 3、做一個文明駕車的人。自覺系安 全帶,不闖紅燈、不搶道、 不超載、不超速,酒後不駕車、不走禁行路。 4、做一個文明 停車的人。不在盲道、人行橫道、交叉路口、 非機動車道、禁停區域停車。公交車、出租 車等營運車輛不在 站點以外的地方上下客。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5、做一個文明禮 讓的人。行車走路,各行其道。在社會上形 成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的道德風尚。 做一個熱情宣傳文明交通的人。積極參加文明交通宣傳勸導、志願服務。提醒身邊人,遵 守交規,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