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偵查活動中辨認的程序
辨認是一種認識活動,不可避免要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使用不當,不僅會將偵查工作引入歧途,甚至還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為了盡可能保證辨認的科學性和准確性,充分發揮辨認在偵查中的作用,辨認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辨認前:
詢問辨認人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徵:靜態特徵,包括頭部及全身的正面、側面、背面特徵,必要時,也可以結合被辨認人的走路姿勢、說話方式等動態特徵進行辨認,以辨認人所述的具體特徵准備若干辯認對象(陪襯人或物)。
如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要經辦案機關負責人或檢察長的批准
照片10張以上:臉部特寫照片,臉部特徵類似的照片
人數7人以上:每個陪襯人與被辨認人除性別必須相同之外,在年齡、身高、體態等方面應當盡可能相近,甚至應當考慮到,如果陪襯人在衣著、情緒表現上與被辨認人存在著明顯差異,也會對辨認人產生導向作用。
對物的辨認5-7件為陪襯物
對犯罪嫌疑人或物品採用混雜辨認
對無名屍體或場所辨認不適用混雜辨認。
辨認前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
如果被害人、證人在案發之後在已經暗示的場合已見到過犯罪嫌疑人,那麼再經辨認程序可認為是無效的辨認。包括案發後與辨認前這段時間辨認人與辨認對象有了接觸,一旦接觸後這種辨認也是無意義。
見證人全程在場,其他人員特別是與本案有利益關系人不得在場。辨認偵查活動過程中必須有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的參與旨在證明偵查活動的合法性,而不對辨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見證人一經偵查部門指定,即具有不可替代性,是證人的一種特殊形式。
辨認是一種認識活動,不可避免要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使用不當,不僅會將偵查工作引入歧途,甚至還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為了盡可能保證辨認的科學性和准確性,充分發揮辨認在偵查中的作用,辨認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同時還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
1、自由辨認:又稱嚴禁誘導規則,它是指辨認中應當使辨認人的心態保持獨立自由,不受他人干擾。這個規則主要是針對偵查人員而言的,即防止偵查員對辨認人進行干擾。
2、混雜辨認:這是針對辨認客體的一項規則。我們認識一個事物是通過將它與其他事物尤其是同類事物相比較而實現的,因此在再認過程中也應當為辨認人創造這種相互比較的條件。另一方面,如果辨認對象被單獨提供給辨認人,也容易在他心裡產生一種誤導,所以組織辨認還要遵守混雜辨認的規則,尤其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時,必須遵守這項規則。混雜辨認就是偵查員要將辨認對象混雜在若干個無關但是與其相似的人或物中間,一起提供辨認,以充分調動辨認人的主觀能動作用。
3、分別辨認:分別辨認有兩層含義,它主要是指,辨認主體是兩個以上時,應當讓辨認人分別、單獨地對辨認客體進行辨認,否則,就會由於辨認人之間的不可避免的相互干擾,而使辨認結果的客觀、准確性受到影響。這是針對辨認主體而言的
❷ 偵查活動的基本形式
1、否定或混淆事實以逃避法律追究。在實踐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認侵吞或收受財物的事實後,又對上述事實予以全盤否定,或者只承認小部分事實,不承認大部分事實。有的往往在贓款去向上打著「為公家開銷」的幌子,由「私」翻「公」,或將「個人行為」說成是經組織同意的行為,以此混淆事實真相,攪亂偵查視線,達到推卸罪責的目的。還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不得已承認事實的前提下,針對犯罪構成的某些要件,迴避有罪的情節,為自己作無罪的辯護,以種種借口否認主觀上有貪污受賄故意或客觀上有利用職務便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等行為,竭力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往違法違紀甚至無罪的方面「靠攏」。
2、隱匿銷毀帳目,製造假證。近年來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隱匿銷毀原始明細帳目,或者製造假證對抗偵查,逃避法律制裁的現象日趨突出。在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隱匿、轉移或銷毀原始憑證、帳目或製造假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受賄案件也經常出現明明收受了賄賂,卻出具所謂「借據」以掩蓋犯罪意圖的現象,攪亂了偵查人員的視線,干擾了辦案工作的進行。
3、利誘證人作偽證或翻證為其掩蓋罪行。為了逃避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親屬往往千方百計堵漏洞找「退路」。誘使證人躲避偵查人員取證或改變證詞作偽證是反偵查活動的又一重要形式。
4、鑽法律政策上的空子。貪污受賄犯罪嫌疑人往往位高權大,知曉法律法規,社會閱歷豐富,因此常常規避法律對抗偵查。如利用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性規定,採取死不開口或避重就輕的方式來拖延時間,贏得喘息之機,個別人甚至利用偵查階段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的機會進行反偵查活動等等。
5、里應外合,倒打一耙。有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後,其親信或親屬往往會找關系搬後台,直接或間接地給辦案單位領導或偵查人員施加壓力;有的則採取煽風點火,四處上訪告狀等不正當手段,對辦案人員及證人威脅利誘、誣告陷害,以達到阻撓辦案,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責的目的。
❸ 偵查人員和情報人員的區別
偵查,是偵探敵情,布局,動向,情報人員,是搜集,竊取敵方軍事機密,…。
❹ 偵查員的工作內容
1、搜集信息情報、建立偵查陣地等基礎性工作;
2、負責偵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版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污權、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3、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
4、適時介入偵察活動,參加重大案件討論,參加現場勘查;
5、實施強制措施。
❺ 做為一個偵查員該必備哪些素質
偵查破案是公安機關最重要的職能之一。這一重要職能作用的強弱,直接影響嚴打的力度,也影響著公安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因此,必須盡快建立和實行刑偵民警任職資格與選拔、淘汰制度;改革現在的警察教育模式,向職業型素質教育轉變。一、刑事偵查員的基本素質應當是堅定信念、敬業精神、文化素養、業務能力與健康體魄的統一。1、政治素質方面:必須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與黨同心同德。必須特別強調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一致的、始終不渝的忠誠。日常應體現在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自覺而強烈的敬業精神上。把熱愛黨、熱愛人民同熱愛刑偵工作融為一體,甘心為刑事偵查工作吃苦獻身。2、文化素質方面,應當具備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文化基礎,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水平、辯證邏輯思維能力、較廣泛的科技知識和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這些綜合體現在相應的學歷層次上。3、業務素質方面:應當具備獨立分析案件能力、調查取證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現場勘驗和物證種屬識別能力、起草公安應用文書和整理案卷能力,以及通過公開或秘密手段發現、收集、分析、運用情報線索的能力。4、法律素質方面:應當具備很強的法制觀念,對本職業務必需的法律、法規應當精通會用,有嚴格依法辦事的意識和依法行使權力的水平。5、身體和心理素質方面:應當有健康的體質,能承受緊張工作的壓力,關鍵時刻能沖得上去、連續作戰。心理要健康,能正確認識社會丑惡現象,把握自身;有嫉惡如仇、為民除害的強烈意識;有處事不驚、臨危不亂、沉著冷靜的應變心理素質。要從上述五個方面基本素質上考核和選拔刑偵民警,捨得把那些優秀的青年民警放到刑偵第一線去鍛煉培養,下決心把那些根本不適應、不願意做刑事偵查工作的民警淘汰出去,徹底改變刑偵隊伍的現狀,改善刑警隊伍在公安機關內的地位和形象,讓最艱苦的崗位成為管理最嚴格、最能戰斗、效率最高、領導最放心,也最受人尊重的崗位。二、按照基本素質和不同層次的不同要求,設置任職等級標准,並通過考核晉升制度,穩定隊伍、提高待遇。刑偵隊伍是一文比較龐大的專業隊伍;要保持較強的戰鬥力,應當保持隊伍相對穩定,把那些有經驗的優秀偵查員留住。刑偵工作「苦、難、險」,形成了刑偵隊伍內部不穩定的因素。要解決這一突出矛盾,應當實行偵查員等級考核制。對一線偵查員單獨設置職級系列,嚴格職級考核晉升,兌現相應的待遇,不受行政職數限制。譬如實行四級偵查員制:1、初級(或見習)偵查員,應當在領導安排和老同志帶領下,積極參加偵查破案的各項工作,在實踐中接受鍛煉和考驗,使理論同實踐結合。見習期滿,經考試和業績、工作態度等內容的考核,決定是否晉升。2、三級偵查員,應當具有協助辦案能力,能根據領導指派,承擔調查取證、筆錄、繪圖,配合勘驗、搜查、拘捕和審訊,完成案卷整理等工作。經實績考核,連續稱職或優秀,並經考試合格可以晉升。3、二級偵查員,應具有獨立辦案能力;能獨立處理一般刑事案件現場,配合勘驗重大案件現場,能獨立分析案情提出自己的見解,能獨立或為主承擔調查取證、審訊、追捕、建情和帶情工作,能組織案例分析、總結偵破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連續稱職或優秀、並經相應的培訓和考試合格可晉升。4、一級偵查員,應具備組織指揮重大案件現場勘驗、採取緊急措施及現場討論的能力。可以設計偵查方案,能按照分工指揮刑偵人員完成偵破任務,能對刑偵工作基礎與長遠建設提出建議方案。公安部應當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會同人事部門通過調研和徵求意見,設計具體的實施細則,解決如何考核、晉升年限和具體辦法、待遇等問題。這對於穩定刑偵隊伍、促進提高素質將起重大推動作用。此外,退休待遇應向刑偵一級民警傾斜。
❻ 解放戰爭時期我軍的兩名偵查員在取得了重要情報後、大部隊已老早出發了、他們為了將情報即使送將首長 必須
二人帶一個民兵,補給帶全,
走兩天民兵回去,把4斤食物和水留給他們,這樣他們每人身上又是八斤糧食八斤水,還有八天路完全可以過去
❼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偵查人員
偵查破案始終是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加強和改進刑偵工作永遠是公安工作的主題。當前,刑偵工作面臨著困難和挑戰,如何加強和改進刑偵工作,充分發揮刑偵部門打擊刑事犯罪的"鐵拳"作用,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五個關系。
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偵破打擊與防範管理的關系,堅持以打促防,打防並舉。
刑偵派出所工作改革後,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是所、隊之間防範和破案工作出現斷層,你破你的案,我搞我的防,二者"各自為陣",雖然明確了派出所的一些破案職責,但由於難以考核,還是出現了"兩張皮"現象。一方面派出所沒有破刑事案件的壓力,發生刑事案件後轄區派出所民警"例行公事"般到現場轉一圈,沒有真正把精力用到如何協助盡快破案上來,甚至心安理得地認為這是刑偵部門的事,案子破與不破無所謂;另一方面,刑警"沉"不下去,單純就案辦案,很難深入轄區群眾熟悉情況、控制陣地,所、隊之間缺少經常性工作聯系制度。打擊和防範猶如人之兩條腿,是維持公安工作正常運轉的"車之兩輪"。十六大報告指出,維護社會穩定必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可見打防結合是一個決戰決勝的戰略方針。不抓防範,刑事發案就會增多,公安機關破案的壓力就會越來越大,社會治安就會形在惡性循環,公安工作就會處於被動局面;只抓打擊,治標不治本,造成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被動局面。因此打擊和防範必須協調發展,兩翼齊飛,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當前,一是要重點解決好派出所只搞防範不抓破案的傾向,將偵查破案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向派出所適當下達破案任務,增加破案壓力;二是刑警要警力下沉分片駐所,所隊之間要建立經常性工作聯系制度,及時溝通情報信息,定期舉行所、隊領導聯席會,案情分析研究會,重特案件協調會,治安情況通報會等,積極指導和協助派出所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要緊緊抓住建立、完善刑警中隊與派出所相互制約、考核制度的關鍵環節,使刑警中隊和派出所在雙向互動中形成工作合力,不斷提高防範和打擊犯罪活動的能力;三是要把"從人到案"的破案要求落實到其他警種和部門,進一步推進偵防銜接,形成強大合力。特別是派出所、交巡警等基層實戰部門要充分運用治安管理的優勢,及時發現並提供可供偵查的嫌疑人員、情報線索,為多元化偵查破案提供服務。刑偵部門對其他警種和部門提供的線索和情報要及時立線、立案偵查,嚴密布控,精心經營,提高破案效率,真正做到打防並舉。
二、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重大案件與一般案件的關系,堅持以小帶大,抓大帶小。
現行的破案分工是刑偵大隊負責偵破重特大疑難案件,派出所負責偵破一般刑事案。筆者認為,這種分工在工作中存在諸多弊病:首先是案件分工無形中隔斷了刑偵與派出所在偵破打擊上的緊密聯系,造成工作中互相拖諉、扯皮,嚴重影響了信息共享、串並案件、深挖犯罪等一系列工作;其次是過於強調大案與小案的區別,容易使刑偵部門忽視串並偵查這個破案的增長點;三是"抓大放小"容易使刑偵部門養成"一口吃成胖子"、急於求成的不良習氣,許多刑警看不起小案,不通過破小案帶動破大案,結果是"猴子采玉米",破案總數上不來,人平破案數低。因此,刑偵部門一是要切實糾正"抓大放小"的錯誤思想,堅持大小齊抓,以小帶大。當前,刑偵部門一要不斷深化"打黑除惡",把懲治黑惡勢力犯罪作為社會治安的突破口來抓,把偵辦黑惡勢力案件作為刑偵部門能否攻堅克難破大案的重要尺度。二要切實加大命案的偵破力度,把"命案不欠帳"作為奮斗目標,強化現場辦案意識,加強辦案指導,抽調精兵強將,全力開展偵破。三要把打擊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案件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的、艱巨的任務來抓,牢牢把握偵破打擊的主動權,在攻堅克難破大案的同時,立足現實多破小案,通過串案並案以小帶大,集腋成裘,切實提高人平破案數。
三、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偵查破案與嚴格執法的關系,堅持依法辦案,注重社會效果。
長期以來,我們在衡量刑偵工作成效的標准上,往往更多地關注破案環節,注重發現、揭露犯罪分子,而忽視辦案質量和打擊處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以致辦案質量不高,打擊不力。從近年全省執法質量檢查情況來看,刑事辦案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取保候審"保而不偵"、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先抓人後立案程序違法、退補率、追捕率高、批捕率低、案卷質量差等問題。究其原因,一是領導認識和重視不到位;二是民警業務素偏低;三是辦案人員敬業精神不強;四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責任沒落實。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打擊力度,更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必須下大決心,花大氣力,堅決予以整改,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一是領導認識要到位。既要嚴格堅持不抓獲犯罪嫌疑人不算破案的標准,還必須堅持辦案標准,嚴格辦案程序,把證據搞實,確保案子定得了、判得了,辦成鐵案;二是要嚴格規范偵查辦案的各個環節。要按照刑訴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在受理案件、現場勘查、調查訊問、採取強制措施及報捕、移訴等環節上制定相應的偵查辦案規范,嚴格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如可將預審工作移交法制部門,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逮捕等強制措施的,須由辦案部門填表簽署意見、送刑偵部門初步審核、經法制部門簽字把關、報主管領導簽批方可執行,法制部門認為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逮捕等強制措施須補充偵查或由檢察退補的案件,法制部門必須開具退補提綱,辦案部門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收集證據,通過這些具體的要求來提高工作水平和辦案質量。三是要切實加強對辦案質量的考核。強化對執法辦案的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法制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對個案的審核把關,加強監督制約,堅決防止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違紀行為,積極推行案卷質量考評機制,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四是要切實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多聯系、多協商,力求理解和支持,確保案件准確、及時處理。
四、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基礎手段與偵破打擊的關系,堅持靠基礎促破案,靠技術求發展。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當前,縣級公安刑偵部門普遍存在基礎設施十分簡陋、技術裝備捉襟見肘、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一是刑事特情量少質劣。當前,一部分刑警不懂得如何物建和使用特情,造成刑警"眼瞎耳聾",破案線索枯竭。二是刑嫌調控能力弱。由於刑警"沉"不下去,相當部分刑警對刑嫌人員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控制不力,管理不住,無法靈活運用"從案到人"和"從人到案"的多元化偵查模式。三是陣地失控。由於經費等多種原因制約。近年來,計程車、典當行、廢舊店、娛樂場所、網吧等陣地控制上存在"死角",給犯罪分子銷贓、藏匿、逃跑以可乘之機。四是情報資料貧瘠。由於所、隊、警種缺乏聯系溝通,不注重對案件信息、重點人員資料的收集整理,造成情報信息資料流失,指紋資料不全,給偵察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五是刑事技術落後。縣市刑偵部門由於設備硬體跟不上,技術人員隊伍不穩定,造成現場提取率低,難以固定有力證據,難以為案件偵破確定方向。因此,當前,刑偵部門要重點加強"三大手段"建設,一是要加快刑事科學技術"三級點"的達標建設,穩定刑偵技術隊伍,努力形成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規范體系;二是要加快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信息化建設,警力下沉,積極拓展、挖掘、收集情報信息資源,重點加強指紋、槍彈痕跡建檔工作。要加強信息經營,提高信息質量,加強對刑事犯罪資料的分析研究。三是要加強刑事特情、刑嫌調控和陣地控制建設。加強刑事特情建設,要加大對計程車、典當行、廢舊行、娛樂場所等復雜場所、行業的陣地控制力度,加強對外來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刑嫌分子的控制,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觸角靈敏、陣控嚴密的情報信息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獲取深層次、動向性、內幕性的情報信息。
五、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隊伍穩定與合理流動的關系,堅持有計劃地新陳代謝,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刑偵是出人才的地方,許多刑偵部門領導和技術人員、偵察業務骨幹因提拔而調換頻繁。但有時由於沒有處理好刑警隊伍的合理流動,造成"青黃不接",影響了刑偵工作的連續性,弱化了刑偵隊伍的戰鬥力。因此,要緊緊扭住"人"這個決定性因素,把穩定刑偵隊伍和盡快提高刑警素質作為推動刑偵工作的主線來抓。就基層縣市的實際而言,要著力抓好三個主要環節,一是要將警力向刑偵傾斜,真正把那些基層基礎工作經驗豐富,情況熟悉,專業技能強,能吃苦耐勞的民警挑選充實到刑偵隊伍中來。二是要切實提高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增強崗位吸引力,防止人才流失。刑警換崗或異崗提拔要謹慎,要想方設法留住刑偵骨幹,確保隊伍的穩定性。要改進隊伍結構,注重老、中、青結合,在新陳代謝上保持聯貫性。要配齊配強法醫、技術人員,充分發揮技術攻堅克難作用。三是要切實加大對刑警的教育培訓,積極開展多層、多形式的集中培訓和崗位練兵,強化刑警的素質訓練,切實提高刑警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努力在偵查、預審、技術、信息、心理等方面造就一批破案能手。加強刑警的作風建設,努力解決懶、散、軟問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起新時期刑警隊伍腳踏實地、吃苦耐勞、真抓實干、頑強拼搏、開拓進取的良好形象。
❽ 刑事偵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偵查工作的內容,就是依照法定程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專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屬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具體而言,是指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各種證據材料,
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
以便將犯罪嫌疑人順利交付起訴和審判,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8)健康教案偵查員送情報擴展閱讀:
偵查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偵查手段的濫用;
二是違法行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
而現行立法體制對偵查權缺乏有效的規制,法院、檢察院無從對偵查程序實施實質性的控制。針對所出現的兩種情形,應當分別採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
針對前者,應當實施事前審查,在偵查機關作出影響公民基本權利的偵查行為之前,應由裁判主體也就是法官來進行司法審查,由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