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任教师与任课教师区别
1、身份不同。
科任教师:一般不包括班主任。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任课教师:一般包括班主任在内。在职教师只要是在一线任课的(周课时不少于4节)都叫任课教师
2、意思不同。
科任教师:指学校中教师只担任某一学科的教学任务的教师。
任课教师:担任讲课任务的老师,就是交任何一门课的老师都可以叫任课教师。
3、负责的教学任务不同。
科任教师:多数是传授知识、经验、课题讲解的老师,在课堂上通常是学生的提出的问题会回答,不会多说其他的知识。
任课教师: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且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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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❷ 小学五年级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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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教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教师在培来养人才过程中的自实际作用。可归纳为:
(1)传播和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使之延续与发展;
(2)依据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通过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与体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宣传社会思想,发展与创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广泛为社会服务。
(3)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扩展阅读: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