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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用书征订

发布时间:2021-01-28 19:09:15

1. 我想开个书店 需要那些手续主要是卖教辅的

开书店需要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需要的执照: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1)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扩展阅读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任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受到影响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出版行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

(五)不得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

(六)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

(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发行费用;

(八)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九)应于发行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

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足量供货,不得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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