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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31 07:37:24

⑴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文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设置体制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
(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学历
第十二条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应当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 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 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 建设
第四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 机关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 行政和保障
第五十三条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执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⑵ 临沂市委党校的内设机构

1、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1)负责党的建设的具体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校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督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负责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和催办工作;
(5)负责“先进处室、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6)协助校委抓好中心组学习,负责宣传教育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纪委和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 会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落实大会的决议;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职工文体活动;
(5)负责妇女工作,维护女职工利益;
(6)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编制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8)承办上级工会和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办公室
(1)协助校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处室间的工作;
(2)负责上级发文、信(电、函)和其他单位来文(函)的签收、登记、呈阅工作,协调、督办校领导的批示;
(3)负责全校性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书材料的拟稿、校对、印发工作;做好校委会议决定有关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工作;
(4)负责全校各种印鉴的管理、使用和报刊订阅、分发工作;
(5)负责各类文书的分发、归档管理和保密、机要通讯工作;
(6)承办校委会、领导骨干会、教职工大会等会务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调配使用和维修保养;
(8)负责上呈下达,搞好接待工作;
(9)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0)负责校史校志编撰、续写工作;
(11)做好校领导的行政服务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负责制定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党校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干部管理、考察、培养工作,根据校委安排,提出干部选拔、调配、任免建议;
(3)负责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数据库管理维护和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标准,组织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考评、晋升、聘任、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党校系统教师序列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师序列中级技术职务的评审活动;
(9)负责教职工离退休(退职)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进修、挂职锻炼、包村帮扶等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教务处
(1)负责主体班次教学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主体班次学科设置、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主体班次教学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教研部提出的教学实施方案,协调、安排日常教学活动;
(3)负责制定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记录、统计、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4)制定主体班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观摩竞赛、优秀教学奖评选、集体听课等活动;
(5)负责主体班次教材的订购、鉴定、发放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7)负责聘请兼职教授、校外领导、专家来校授课、讲学;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科研处
(1)坚持“四个服务”的方针和“两化”、“两为主”的思路,编制全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校科研活动;
(2)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拟题、申报、立项、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鉴定、评奖工作;
(3)组织、指导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管理的重点社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外学术交流和对县区党校的科研业务指导,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5)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科研攻关活动;
(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健全科研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7)负责全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务处
(1)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制度;
(2)负责校园规划和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
(3)负责职工食堂、学员公寓的经营和管理,为职工、学员、来宾提供周到服务;
(4)负责教学、办公等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校舍、水、电、暖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
(6)负责校园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办公区、教学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8)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干部业余教育处
(1)全面落实党校业余函授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执行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干部业余教育工作的决定、意见、制度、规定;
(2)负责制定业教班次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组织各类班次的报名、注册、考试、录取和对县区党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调度工作;
(3)负责制定业教班次的教学计划,监督检查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研讨、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4)协助有关处室,记录、统计业教班次教师教学工作量;
(5)负责对全市党校系统业教班次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
(6)负责业教班次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党校系统业教班次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管理、发放工作;
(8)负责全市党校系统业教班次学员学籍档案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9)负责制定业教班次学员管理制度、规定,搞好学员管理工作;
(10)协助财务中心,组织好学费的收缴、上交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党校工作处
(1)根据校委的要求,负责对县区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起草对县区党校业务指导的年度计划,协调校内有关处室统一对县区党校开展有关的检查、评比及表彰活动;
(3)负责上下级党校间的信息交流,编发《党校工作通讯》;(4)负责全市党校工作会议及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与上级党校、兄弟党校及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沟通工作;
(6)负责县区党校年度报表的统计和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信息处
(1)负责全市党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党校远程教学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应用和校园网内、外网站的设计、制作、管理、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党校计算机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MIS系统的规划、开发、管理和维护;
(4)负责党校网络、视频、音频信息资源、教材的制作、应用、发行、管理工作;
(5)负责校内闭路电视、图片新闻的制作与报道;
(6)负责全校办公计算机、通讯设备的管理、配置、维护以及多媒体教学设施、音响设施、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的设备配置、维护保障工作;
(7)负责对县区党校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中央党校远程教学网络运行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公务员任职培训处
(1)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2)负责公务员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3)负责公务员业务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
(4)拟定各类公务员培训班的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
(5)组织各类公务员培训班教学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学员的日常服务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
(7)承担公务员培训的需求调研、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公务员的各类培训;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继续教育培训处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的培训;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
(3)协助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培训及考试工作;
(4)拟定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
组织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教学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学员的日常服务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
(6)承担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需求调研、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7)负责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转业军官培训处
(1)负责转业军官任前培训;
(2)负责转业军官适应地方工作能力培训;
(3)负责转业军官更新知识、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
拟定各类转业军官培训班的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
(4)组织各类转业军官培训班教学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学员的日常服务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
(7)承担转业军官培训的需求调研、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转业军官的各类培训;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学员工作处
(1)负责主体班次学员学籍和教学档案管理,组织学员的报到、学习、研讨、考勤、考核和毕(结)业鉴定等工作;
(2)负责主体班次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管理;
(3)研究制定主体班次学员管理制度,指导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工作;
(4)加强对学员的党性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能力考核、考察工作,组织好学员的社会考察、异地办学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员的服务工作;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图书馆
(1)负责全校教学、科研所需图书资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图书资料的科学分类、编目、加工、登记造册和保管工作;
(3)负责党校图书馆网络、电子阅览室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4)负责教职工、学员的图书资料借阅和阅览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采编、交换,及时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资料、信息服务;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基础理论教研部
(1)主要负责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问题(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以及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古代哲学、西方哲学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全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经济学教研部 (人口理论研究室)
(1) 主要负责经济学和经济管理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包括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管理、涉外经济学、经济学说史、临沂经济发展研究、人口理论等;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各项教学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全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党史党建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
(1)主要负责党史和党建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包括中共党史(含临沂地方党史)、党建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执政党建设理论、统一战线理论、民主党派建设理论等)、民主党派史和世界政党比较研究等;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各项教学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全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政法教研部
(1) 主要负责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政治学包括政治学原理、国际政治(含西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等)、中国政治(含基本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基层政权建设、民族与宗教问题等);法学包括法理学、比较法学、司法制度、中国重要部门法等;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各项教学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全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管理学教研部
(1)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包括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社会管理等;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各项教学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学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文化科技教研部
(1)主要负责文化和科技等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包括中国历史与文化、世界历史与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沂蒙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语言应用(汉语言基础、机关应用文体写作、实用英语)与文艺理论、科学发展史与当代世界科技、计算机知识及应用、体育等;
(2)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制定本部所承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各学科的教学实施方案;
(3)认真组织本部各学科的备课、授课、辅导、研讨及观摩教学、教学分析和总结等各项教学活动;
(4)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本部教师的业务进修、社会考察、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活动;
(5)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好主体班次、业教班次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6)根据全校科研规划,制定本部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财务中心
(1)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编制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负责全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收支;
(3)负责校内有关办学、职工食堂、学员公寓等项收入的统一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校财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培训中心
(1)负责全校主体班次、业教班次以外的各种专业证书班、进修班、培训班、学习班等的开发、组织和管理工作;
(2)充分挖掘和利用我校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拓展办学渠道,承揽社会培训任务,搞好教学管理和服务,为受训人员提供多方面、多层次、高质量的知识技能培训;
(3)会同财务中心,组织好各种费用的收缴和管理;
(4)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案例教学中心
(1)征集、审定教学案例,组建案例库;案例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2)开展案例式教学规律研究和经验总结。
(3)指导教学案例的编写,组织、推广和协调案例式教学的开展。
(4)开展其他非传统教学方式规律研究和经验总结,推进教学改革创新。
(5)对县区委党校案例教学开展进行业务指导。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 中共中央党校的组织机构

中央党校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法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建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等和国际战略研究所,简称“八部一所”。设教务部统筹全校教学工作。教务部是在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各主体班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教学保障和远程教学、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分校教学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教务部下设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以及部办公室等处级机构,分别负责各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 办公厅
协助校领导组织校内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校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秘书事务、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对地方党校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下设处级机构6个:综合处、秘书处、机要档案处、保卫处、地方党校工作办公室、外事工作办公室。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代管)。 教务部
编制全校和各分校教学计划,管理、协调教学活动,招收学员,管理学籍;负责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与教材的审定;反映教学情况,研究并提出教学改革方案;开展党校教育规律的研究。
下设处级机构5个: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
科研部
编制全校科研规划,管理、协调科研活动,管理科研档案和科研经费;负责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评估和宣传科研成果,提供科研信息咨询;组织党校系统的科研协作;负责全校社团组织的管理。
下设处级机构4个:科研规划处、科研管理处、科研协作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室 。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承担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关的教学、研究、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研室、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哲学教研部
负责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与现代科技、中外哲学史、战略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6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研室、战略学教研室、伦理学教研室、中外哲学教研室、现代科学技术与科技哲学教研室。
经济学教研部
负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管理、经济学说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宏观经济学教研室、微观经济学教研室、发展经济学教研室、经济学说史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负责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史、社会学、民族宗教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6个: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教研室、社会主义发展史教研室、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教研室、社会学教研室、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
政法教研部
负责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政治学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法学、政治学、人权理论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学理论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人权理论教研室、公共管理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
中共党史教研部
负责中共党史、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中国现代政党史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5个: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第四教研室、第五教研室。
党的建设教研部
负责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党的建设理论、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党的学说史、政党制度、世界政党比较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教研室、党的建设原理教研室、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世界政党比较教研室、政党制度教研室。
文史教研部
负责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教学及全校学员的体育教学;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4个:文化学教研室、文学教研室、历史教研室、外国语言与文化教研室。
国际战略研究所
负责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中国外交政策、港澳和台湾问题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下设教研室5个:国际政治研究室、世界经济研究室、当代世界思潮研究室、中国外交研究室、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
研究室
负责党校系统学员和教师思想理论信息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和参与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的专项调研及重要文章的撰写,承担校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校外宣传的组织工作,主办《思想理论内参》,编写《党校年鉴》。
下设处级机构3个:一处、二处、三处。
进修部
组织实施省部级领导干部、地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县(市)委书记和大企业党委书记的轮训工作;承办高级研讨班、专题研究班等有关事宜。
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组教处。
培训部
组织实施地厅(局)级中青年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的理论宣传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
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组教处、新疆班、西藏班。
研究生院
组织实施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省、市(地)两级党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党校学位管理和指导工作。
下设处级机构3个:学生处、培养处、在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图书馆
负责文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开发,提供信息服务;管理中央党校及党校系统数字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
下设处级机构3个:办公室、数字资源综合管理中心、文化展览处。
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7个:文献采编室、图书馆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数字资源建设中心、文献研究室、系统与技术保障中心。
组织部
负责校内干部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和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校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学校的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等工作。
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人事处。
财务行政管理局
负责全校的后勤综合管理,即校园规划、基建、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后勤其他事务的综合管理。
财务行政管理局所属单位2个,即基建办公室、财务部
直属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卫生处;
基建办公室下设处级机构2个:计划材料处、工程处;
财务部下设处级机构6个:财务一室、财务二室、财务三室、资产管理室、结算中心、审计室。 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侨务工作等。
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与团委、青年工作处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组织处、宣传处、机关纪委办公室。校工会为机关党委下属单位。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
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党务工作处、宣传教育处、文体工作处、服务处。
报刊社
承担宣传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探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党政干部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校教育方针,交流党校建设和教学经验等工作。
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经营发展部。
下设教研室级机构7个:总编室、一编室、二编室、专刊室、《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编辑部、《理论动态》编辑部。
干部教育学院
主要负责受中央部门、企业及地方委托,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
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财务处。
下设教研室级机构3个:教研室、培训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
机关服务局
负责全校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即餐饮、交通、医疗保健、物业监管等服务工作,教学、办公、学员生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供电、供水、供暖、供冷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园绿化、环境卫生、房屋修缮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下设按处级配备领导干部的服务实体8个:餐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服务中心、医院、园林修缮环卫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监管中心、动力保障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全校课堂教学保障、远程教学网络、校园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和电话通信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党校电视台的管理、维护及宣传报道工作,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电化教学处、远程教学处、校园网络管理处、电视通讯处。 负责党校教材和教学参考读物、干部学习读物、理论研究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图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全国党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党的干部教育和思想理论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总编室、出版部、发行部、财务室;
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5个:一编室、二编室、三编室、四编室、五编室(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进修部
中央党校进修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担负着轮训培训高中级领导干部的任务。中央党校进修部的前身是马列学院一部, 1977年中央党校复校时定名为中央党校第一部,1983年8月更名为中央党校进修部。
进修部承担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班,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书记任职培训班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各类班次的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过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有6000多名,地厅级领导干部有26000多名,县委书记2000多名。
现任领导:黄宪起(中央党校校委委员、进修部主任)
培训部
中央党校培训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现任领导:罗宗毅(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培训部主任)
研究生院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直属机构,担负着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指导、行政管理以及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1983年,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198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审批,获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的科学社会主义等专业中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硕士、博士招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硕士入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2004年10月,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培养高层次社会科学人才的学科体系。已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还设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博士后流动站;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累计有一级学科下所属的2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学人员700多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00多名,博士生导师117人,硕士生导师143人,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截至2009年7月,已毕业学位研究生2457人,其中获博士学位811人、硕士学位1646人;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328人,在读学位研究生近600人。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的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属于严格的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现任领导:韩庆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

⑷ 如何改进党校教学管理体系

这可是个题目很大的问题呀,可以做为课题研究的。
党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为了实现质量管理所需的机构、组织、程序、过程和资源。其构成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确立质量目标和方针;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条件支持和保障;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制度化周期性教学评估;高效运转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教师在教学质量保证中具有决定性作用,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保证的核心。教学质量管理要注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制定教师竞争上岗制度,全方位、多角度考评教师综合素质,并通过表彰奖励,鼓励支持教师在教学中有所创新,建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表彰机制。

党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
1、强化日常监控。日常教学质量管理方法有五种:(1)教学检查制度。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期末除组织好考试外,还要组织好教学质量的信息整理和分析工作。(2)听课制度。主要指检查性听课。有领导听课、督导员听课、职能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3)学员评教制度。学员评教的最佳时间应放在期末,即课程结束之后,考试之前进行。(4)教学督导员制度。聘请有一定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教学督导员,及时反映教学中的问题。(5)学风检查制度。主要检查课堂考勤、自习、作业、论文撰写、学习考察等环节的表现。

2、周期性教学质量评估

周期性教学质量评估的方法主要有:(1)教学计划评估。主要是请学科专家对如下几方面进行评价: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前沿性;教学环节、教学时间的安排;教学计划是否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方针和原则,是否实现了专业培养目标等。(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主要是结合日常教学质量管理进行。通过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听课、学员评教、教学评估委员会评估,对每一位教师承担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表现,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3)结业论文质量评估。对学员的毕业论文要从选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运用文献资料能力、文字表达水平、论文的规范化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4)考试质量评估。包括入学基础知识测试、单元测试和结业论文成绩等。(5)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主要是指学员的学习质量。考察学员是否养成了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是否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是否具备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专项监控

一是党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党校要定期对所属党校进行教学评估。二是由党校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主管部门每年统计公布一次,以此监控党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质量。三是积极开展与行业部门相结合的专业评估,并逐步探索实施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相挂钩的评估制度。

4、注重对教学信息的反馈及处理

⑸ 党校办公室是什么

党校办公室是党校的一个综合部门,是在校党委、校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党内校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容构。它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校领导组织校内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校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秘书事务、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对基层党组织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党校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围绕教学这一中心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党校各部、室、处工作。
二、负责文件、印章、档案、车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接上应下,处理与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有关工作事宜。
四、撰写校领导交办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和年报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校教职工会议、学习、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 党校的文凭,有用吗

党校的毕业证,在党政机关被承认,其他企业、院校等只是理论上承认。

⑺ 党校的函授本科和普通高校的函授本科有什么不同

党校的函授本科和普通高校的函授本科不同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历版形式不同。

党校函授本科学权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普通高校的函授本科属于属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

二、待遇不同。

党校学历不可以报考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公务员考试、上一级的国民教育学历如考博、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国家司法考试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明文重申,党校函授及在职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在有些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等的学历资格审定中,党校学历都被明确拒绝。

函授学历就是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符合招考院校的条件可以考研,可以报考公务员。

三、证书不同。

一般的党校学历在本科教育毕业后不发放学信网注册的毕业证,发放中组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中指出的党校学历证书(党校本科、党校函授)或结业证书。

普通高校的函授本科毕业发放在学信网上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学位证书。

⑻ 党校对干部培训有何需求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准确把握培训需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央新近印发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一再强调的一项基本工作原则。对于各级党校来讲,就需要高度重视需求调研,坚持把需求调研作为教学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质量,笔者认为,在开展需求调研前必须把握“三个充分认识”,做到“三个坚持”:

一、充分认识到组织部门、学员单位和学员个人的主体地位,坚持围绕需求开展研究
培训需求,具体而言即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这三方需求应由组织部门、干部所在单位和学员个人提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但却不一定能认真做到。如有的培训机构并不去真正地开展调研,只是走一走调研的形式,做一做调研的样子。还有的培训机构干脆根本连培训调研都不进行,主观地根据自己所想当然的培训需求去制定好教学计划后才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
历年来的培训实践证明,凡是能够真正开展需求调研,真正把需求调研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必经环节,其所开设的课程、设计的教学内容,必然能够获得学员的真诚欢迎、真心赞同、真正认可;而那些没有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越俎代庖制定教学计划的,其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则根本无从谈起。
与此同时,培训机构作为培训调研的具体组织者和承担者,在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也承担者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培训机构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也进行着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研究。培训机构对于需求调研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认真研究培训需求,努力把培训需求转化为教学目标,物化为具体的培训内容。因此,对于培训机构而且,其准确定位应是培训需求的“加工者”,而非“制造者”。

二、充分认识到培训需求的复杂性,坚持开展分类研究
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学员来来源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决定了培训需求也负责多样。总起来说,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层次性。培训需求的层次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划分,一是行政层级,来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的学员,无论来自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亦或者事业机构,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二是需求层次,类似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工作中,按干部成长的需求层次,主要指入门的初任培训,晋升的任职培训,素能提高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二是类别性。研究和划分培训需求的类别,也是当前培训机构开展分类教学的重要工作。在这里,笔者把需求类别分为三方面,一是即按需求主体划分,即最常见的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的划分;二是按学员所在单位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机关类和行业类。再细分,可分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群众社团等机关和国企、私企等行业;三是按干部个人职位,可分为正职、副职和普通干部等。
三是动态性。学员的需求不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会随着形势的变化、任务的变化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会随着干部学历、阅历和经历的增长而不断提高。
培训需求的这种复杂性,对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要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就不能一刀切,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层分类地开展教学。因此,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其首要工作即时认真开展干部素能模型的研究,制定分类分层的培训大纲,以此为依据来开展教学。

三、充分认识到培训需求党校难以全面满足,坚持发挥自身优势
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培训需求,对党校教学提出了很高的挑战。但党校相对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只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的定位,决定了党校的特点,决定了党校不可能满足所有培训需求。
党校不具有高校、技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优势。党校与高校相比,没有长学制,也没有系统的学科门类;与技校相比,优势在于开发能力,而不是技术培训;与社会培训机构相比,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党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的区别,决定了党校不能为学员弥补国民教育的课程,难以提高学员的技术,也提高其他职业技能。
党校具有其自身独特优势和专门职责。党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相比的劣势,也正是党校的优势所在。党校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在于系统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性修养,在于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在于加强干部的党性锻炼。《中国共产党党校条例》指出,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等。因此,对于党校而言,认真完成上述工作,才是党校的工作重点之所在。那种认为只要是培训需求党校都要满足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无论何时都一定要始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开展好各项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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