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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规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4 04:07:22

① 计划生育人口学校教学制度

教 学 制 度

一、以马克思人口理论为基础,以党中央的政策法规为指导。对育龄群众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教、节育避孕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二、认真备课讲课,讲求教学应效,认真完成教学计划
三、坚持考勤制度,对每期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勤登记。
四、每期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教 学 计 划

一、教学目的:通过开展“五期”教育培训,使广大育龄群众掌握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教学内容:
1、人口理论教育。
2、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青春期、孕产期、避孕育儿期、更年期知识。
4、生殖保健知识。
5、生产生活知识。
四、教育时间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学 习 制 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婚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实行生育的自觉性。
二、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学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四、保持教室卫生清洁,爱护公物。
五、尊重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监测制度

一、积极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二、加强孕前管理
三、村级服务室承担全村生殖健康监测工作。
四、热情接待生殖监测对象,认真填写记录。
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禁弄虚作假。

村级药管员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
一、宣传贯彻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认真为本地育龄妇女服务。
二、准备掌握使用药具人员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做到三清(现行政策清,基本数字清,服务对象清);三会(会随访,会宣传指导,会处理一般问题);三到户(送药具到户,宣传到户,随访到户)。
三、按时领取药具,及时定量送药具到人,讲解使用方法,按时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四、认真建好《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登记卡》卡册,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同时准备上报花名册。
五、及时填报《药具失败登记报告单》。

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管理站

村计生协会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计生协会章程》,开展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组织群众学习计生政策法规,人口理论、节育避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计划生育自觉性。
2、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3、每个协会会员必须建立5-10个联系户。
4、协会会员经常向村组、计生协会组织、计生部门和党政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报告信息。
5、协会每年要进行会员工作活动情况检查和年终评比。

村民小组计生指导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实施计生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婚育避孕、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
2、正确指导本组育龄夫妻节育、避孕措施。
3、负责本组婴儿出生、人口死亡、节育避孕、新婚人数以及人口变动情况的报告,每月28日向村计生办报告一次。
4、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职责

1、专干必须履行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计划生育任务。
2、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掌握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法规宣传工作。
3、必须按计划落实好出生人数,如实统计上报各项数据、资料,做到乡村组及对象相符帐卡、报告单一致。
4、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学校,当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对象宣传服务,授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
5、加强育龄妇女对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现有随访对象2次,当好计划生育信息员,力争计划生育率为95%以上。
6、当月必须当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争做到无外逃户,无计划外生育,积极主动上门做计生对象的工作,掌握对象的思想动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员。
7、搞好药具发放,当好药具宣传员。
8、坚持每月2号专干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填送《计划生育报告单》,缺席会议一次或缺席报告单一次罚款5元,漏报、假报出生、节育手术的,每发现1人罚款5元,并影响年终评先评优。

计划发放管理制度
(地、县、乡、村)

一、年度需求计划应按照“满足需要、保障供应”的原则,以村为起报单位,经自下而上的程序,实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级必须按计划发放避孕药具。地级按县级年度需求计划分季度发送药具;县级双月、乡、村每月按计划定量、实有人数发放药具。
三、调拨发放手续必须完备,登记必须真实。发放药具地、县级必须凭避孕药具发放情况报表(表四)开三联调拨单及时登帐与发放;乡级必须凭村级《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进行发放,领取人在乡计划分户帐上签字;村级按《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上实际用药具人员发放;服用对象应在接受查访后亲自在查访上签名。
四、计划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不准用于零售。

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管理站

村规民约

第一条:在党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村民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履行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和计划外怀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条: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应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及时知情选择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凡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终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务工,暂住从业人员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计生合同,然后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需回乡参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孕情检测证明。
第六条:育龄妇女不得进行非医学或性别选择性地人流、引产。
第七条:凡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罚外,本村委会还将取消该村民家庭所有成员可以享受的乡村组福利待遇。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节育手术服务,实行免费(有关标准按省市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范围:上环、取环、人流、结扎等。

欢 迎 举 报

内容:出具假证明,办理假手术,隐瞒计划外行踪及计外生育,残害、遗弃女婴,非法送养、抢养,非法签定胎儿性别,乱收费、乱罚款,违反“七不准”。
制度:举报属实,奖励50元以上。

电话:2220342(区计生委)
2705148(乡计生办)

国家计生委“七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监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每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村民实施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户籍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乡计生办指导。
第五条本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支书、主任、计生分管、计生专干共4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行使工作权利和履行工作职责。
其权利是:
1、在村党支部、村委员会领导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计划生育的管理权。
2、组织有关会议,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3、限制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计划生育奖罚。
其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乡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
3、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避孕节育知识,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开展:婚前、新婚、怀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三查”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引导村民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奔小康。
5、维护村民计划生育合法权利,教育指导村民发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七条健全村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计生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并在计划生育方面起模范带着作用的村民为协会会员,民主参与并监督村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村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且受法律保护,其权力有:
1、达晚婚婚龄后领取婚姻状况介绍信,依法申请婚姻登记的权利;
2、条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3]已婚育龄妇女在节育技术员的宣传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权知情选择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4、民主选举成立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评议计划生育工作;
5、享受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村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禁止计划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必须采取一项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应接受计生服务人员的指导,及时知情选择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
4、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每季度按时参加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5、凡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终止妊娠,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外出务工,暂住从业人员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然后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务工、暂住,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每季度必须按时回原籍地参加“查环、查孕、查病”的活动或寄回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的有效孕情检测证明;
7、育龄人员应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进行非医学性人流、引产;
9、履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由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合理改进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村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必须将全村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椟代表会议可以经合法程序后,免除其职务: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失职或渎职的;
3、以权谋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下列形式对本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和监督。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挥协会理事、会员的作用,为计生工作献计献策;
2、参加村民委员会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3、调查研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改进工作方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进行奖励:
1、凡实行晚婚婚育的夫妇,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享受5-6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小孩十四周岁为止;
2、在招生、招干、参军时,优生推荐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户的子女;
3、村、组企业用工时,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纯二女户在同等条件下,优生安排;
4、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批地建房,对未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计划生育家庭未全部解决批地建房之前,村、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双农户独生子女少儿两保险由村、组各负担50%;
6、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可享受乡村100元养老保险金。
7、纯女户可照顾一个男到女方落户指标。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村民进行惩罚:
1、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处罚到位。
2、计划外生育的,除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按有关合同收取违约金;
3、计划外怀孕后不自觉终止妊娠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交通、食餐费用;
4、个别“查环、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龄妇女,全家所有成员不得享受乡、村、组的任何福利待遇;
5、进行医学性人流、引产的,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经乡计生服务站批准,自然流产的,3小时内报请乡计生服务站派员核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作进行了非医学性人流引产。由乡计生办收回其生育证,不允许再生育,并按合同收取违约金。
6、拒不履行各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由村计生领导小组收取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本村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地方,以本章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

②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第十一章 我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的知识点有哪些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第十一章 我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 医疗卫生政策与法规,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

③ 计划生育的常识性问题有哪些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如何理解“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答:2002年9月1日实施。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现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的权利。
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什么叫晚婚、晚育?
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此法定婚姻迟3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怎样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
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受到哪些奖励的行为有几种?
答:有五种:⑴晚婚晚育 ⑵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⑶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⑷自觉落实节育措施 ⑸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六、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指什么?
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八、生殖健康的定义是什么?
答:旨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适。
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十、目前常用的避孕药具有哪些?
答: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外用避孕药(膜、拴、胶东)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
十一、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几类?
答:⑴宫内节育器 ⑵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
⑶外用避孕杀精剂,如栓剂、药膜等 ⑷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 ⑸其他方法,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
十二、什么是“紧急避孕”?
答:是指妇女在无防护的性生活或在房事时发现避孕套滑脱、破裂而需要采取补救性的紧急避孕方法。
十三、学校应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发展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十四、什么叫优生优育?
答:优生就是生育健康的孩子。优生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有效地改进人类本身素质以生育健康的婴儿。优育是指孩子出生后,在适宜的环境中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使其遗传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包括保健和教育两方面。
十五、什么年龄结婚最好?
答:结婚的最佳年龄应该是男女双方23——27岁。
十六、已婚女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生育如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指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十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如何规定?
答: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④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最基本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为重要和突出,责任将更为重大。那么,如何通过宣传教育,实现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各级计生工作者要提高对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强化首位意识,发挥首位优势,起到首位作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同时,也要想方设法帮助基层宣传工作人员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去。其次,基层宣传工作人员要充分意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排除一切客观因素的干扰,扎实、有效地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带动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度。第三, 基层计生宣传工作人员要紧跟时代、自我加压、不断学习。不仅要学习新时期人口理论知识,还要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只有加强学习,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断档,更不能有被遗忘的角落。 目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化,这些都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同时,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由此可见,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担子还很重,任务还很艰巨。 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有遗忘的角落。例如,对于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迎难而上,不可因为其烦琐而使之成为新的超生力量。再者,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全方位、广范围,宣传内容涉及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出生缺陷干预等各个方面。最后,充分利用当前农村正在开展的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好时机,及时将新时期的生育文化建设融入其中。 三、宣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要丰富:要树立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新型婚育观;要通过宣传,引导人们关爱女孩、孝敬老人、帮扶计生贫困家庭;要开展健康的生殖文化教育,引导人们过上科学、健康的家庭生活。宣传的形式要多样:要利用人口学校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阵地宣传;要借助多种传媒,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高密度、快节奏地报道最新政策,颂扬新人新事;要利用条幅、标语、宣传册、咨询台等潜移默化地渗透婚育新风尚;要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宣传作品来吸引群众,寓教于乐。春节文艺汇演计生方面的节目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 四、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要真正贴近人民生活。 计生工作者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在宣传教育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群众的贴心人。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和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需求,大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同时,还要和帮扶计生贫困家庭结合起来,实施奖励扶助,帮助他们过上幸福、快乐的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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