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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补偿教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03 03:30:39

㈠ 对于小学生违反纪律警告处分的通知

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习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㈡ 求一份根据福建省2011年修改后的对县督导评估乡镇及学校备查材料要求

材料地址:http://xtxx.wysjy.com/xwzx/1369.html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备查材料及标准说明

一、领导职责(A1)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确立地位(B1)

(1)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2)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含项目表)、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3)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有关讨论、研究教育工作的纪要。

(4)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文件(含公告、项目表)及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督查及通报;关于教育的项目应当提供详细的材料。

(5)县政府关于建立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文本。

(6)县政府按目标管理责任分解与乡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下达)的教育工作责任书。

(7)县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检查考核、督导评估的材料。

2、履行职责(B2)

(1)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及今后五至十年学校布局规划。

(2)县政府有关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说明)。

(3)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实施素质教育和各类教育管理体制的文件和反映实施情况的材料。

(4)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文件。

(5)县政府印发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文件。

(6)县政府有关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等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奖惩制度材料。

(7)县政府关于发挥农村学校、城区社区教育综合功能(三教统筹、服务三农)的文件。

(8)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的文件和领导人深入挂钩学校办实事的纪实材料。

(二)乡镇(街道)备查材料

1、乡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责,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与责任书内容基本一致)。

2、乡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

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4、乡镇(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文件的情况材料(含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召开有关会议部署落实记录原件)。

5、乡镇(街道)关于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组织入学、控制辍学,发展幼儿教育和成人文化教育的文件、材料。

6、乡镇(街道)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的文件、材料。

7、乡镇(街道)筹措教育经费统计表。可按上级下拨、乡镇自有财力投入、村级自有财力投入和社会捐赠四大类逐项统计,每笔资金都要注明资金到位时间、渠道、用途。

二、教育经费与管理(A2)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2、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3、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4、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批复文件和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5、学年度“教育统计简明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

6、由国库支付的教师工资汇总表(前一年)。

7、“两免一补”拨款方案等相关材料(前一年)。

8、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9、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项目明细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0、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1、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2、社会捐资助学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二)标准说明

1、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公用经费和中小学学杂费,上列三项经费执行闽财教[2007]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经费:查生均教育经费比增情况。

2、教师工资: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是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的要求是当年征收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支出项目,尚未列支的可结转下一年度;教育费附加不能抵顶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

4、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学校预算外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的要求是须在本年度内(截止次年1月底)全部返回学校。

5、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不能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6、其他教育专项经费:指省、市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本项经费占教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

(三)其他事项:

(1)教育经费项目核查三年情况,评分以督评年度的数据量化。

(2)追补达标的按85%计分。

三、办学条件(A3)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统计表(包括汇总表和以校为单位统计的过渡整理表)。

(2)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排列),并注明县城到乡、镇、街和学校到乡、镇、街的大约距离。

(3)与督评年度相关的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和过渡整理表。

(4)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

(5)政府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6)政府关于限期改造薄弱学校的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7)政府或教育局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监理等有关文件或鉴定意见书;鉴定的危房改造计划和已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工程进度的最新报表。

(8)政府或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文件。

(9)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教学仪器、图书、信息技术装备与管理使用的文件。

(10)有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的书面材料。(11)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汇总。

2、学校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报表。

(2)学校基层报表。

(3)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

(4)学校平面图和土地证、房产证。

(5)体、音、美、卫、劳、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登记清册及其使用的记录材料(材料可放在相应的功能室)。

(6)现有上网的学校须提供公安部门审批登记表。


(二)标准说明

1、本评估标准中所列的各项计量指标,计算时均以督评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的数据为准。

2、统计的对象是县级政府管辖的所有各级各类公、民学校(小学统计到完小及以上的学校)。

3、城区学校是指位于街道办事处辖内和县城城关区域内的学校。

4、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初中部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中等职业学校。

5、完全中学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高级中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初级中学。

(三)计算公式

1、生均校舍面积(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在校学生总数

校舍总面积是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和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在校生总数应为教育统计报表的数,加上无编列学号未计入年报数的借读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2、学校平均班额(人/班) =在校学生总数(人)/学校班级总数(班)

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和班级数不列入计算。

3、学校电脑总数(台)=计算机教室电脑台数+多媒体教室电脑台数+电子阅览室电脑台数+电子备课室电脑台数+教师办公和教学专用电脑台数

四、教师队伍建设(A4)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县(市、区)编办核定的关于本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文件。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

(3)县(市、区)政府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具体的实施意见。政府关于培养补充新教师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4)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主要是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做法。

(5)政府关于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成本补偿和投入机制的各项规定,政府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的各项措施与规定。

(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和城乡教育交流制度的政策措施。

(7)政府关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落实教师福利待遇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各项制度。

(8)教师进修校领导班子与教师花名册。

(9)教师进修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措施和实施过程性的记录材料。

(10)有关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队伍规范管理、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等)。

2、学校备查材料: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学校教师花名册(注明省、市、县级骨干教师)。

(2)验收时上个月的工资表。

(3)学校课程表。

(4)关于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和师德考核的材料。

(5)教师培训、研修计划及实施情况材料。

(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均提供近三年。)

(二)标准说明

1、基础数据统计表中所列的各种数据以本学年度或上学年度(如因本学年度数据没统计出来时,则以上学年度数据)为准。

2、城乡骨干教师分布基本均衡,是指城区骨干教师占城区专任教师比率与农村骨干教师占农村专任教师比率相差不超过3个百分点。

3、专用名词解释

(1)教职工数:学校在编的(享受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固定教职工总数,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代课教师。

(2)职员: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3)专任教师:指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临时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同时担任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按主要担负的工作认定(一周任课5节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认定为专任教师,含合同制教师)。

(三)计算方法

1、专任教师学历比率=专任教师中大专(或本科)毕业以上人数/小学、初中(高中、职校)专任教师实有数×100%

2、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比率=专任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人数/专任教师实有数×100%

3、小学、初中、高中骨干教师培训率=骨干教师培训数(含在训)/专任教师实有数×100%

4、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率=取得任职资格人数/校长总数×100%

5、城区骨干教师比率=城区骨干教师数/城区专任教师总数×100%

6、农村骨干教师比率=农村骨干教师数/农村专任教师总数×100%

五、教育管理(A5)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县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行政规章。

2、县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报告、总结(在A1B1中装袋)及其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会议记要。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工作的提案、议案相关答复件。

3、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诸如未成年人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的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处罚等记录性材料。

4、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文件。

5、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文件。

6、县政府关于成立课改领导小组和关于课改的文件。

7、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文件。

8、县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文件及相关的活动材料。

9、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

10、县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管理、整治、检查的文件;体现社区教育资源向学校开放的文件和教育资源发挥效益的记录性材料。

11、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印发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职能的文件,反映该机构组织开展活动的记实性材料。

12、各类德育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名单,向学校、师生开放的相关规定和开展活动的记录性材料。

13、县政府关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的文件,督导室人员花名册,督学队伍建设的文件资料。

14、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文件和实施督导评估的工作计划、通知、通报或报告、被评估乡镇整改方案。

15、县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的部署性文件,评估过程的记录性材料和督导评估通报、被评估学校整改方案等。

16、关于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应用的规定性文件和说明应用的事例(实)。

(二)乡镇(街道)、学校备查材料

参照县(市、区)备查材料相关部分要求以提供记录性材料和具体实例为主重点准备。

六、教育事业发展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5个工作用表的汇总表和过渡整理表(指有以乡镇为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

(2)近三个学年初中学生变动报表及相应的花名册。

(3)近四个学年教育统计基层报表(包括综合报表和过渡整理表)。

(4)近四个学年初中招生各校统计表和对应花名册。

(5)上一学年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免试保送中职学校、分流技术教育的统计数和相关的审批文件、办理过程的证书,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验印底册。

(6)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布局概况和民办幼儿园注册审批文件。

(7)成人教育网络布局概况资料。

(8)各项指标计算单。

2、乡镇(街道)备查材料:

(1)福建省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俗称“文化户口册”)。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及相应的鉴定材料。

(3)户籍管理机关打印的3-24周岁人口花名册原件。

(4)外来学龄人口登记资料。

(5)文技校建设与培训资料。

3、学校备查材料:

(1)近四个学年学校基层报表。

(2)近三个学年学生变动统计表和对应的花名册。

(3)近三个学年新生花名册和对应的招生录取登记表。

(4)在校学生花名册和对应的学籍卡片。

(5)近三个学年初中毕(结)业生花名册及发证存根。

(6)近三个学年初中经补考毕业的毕业生人数、成绩册及试卷。

(7)上一学年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质检”人数和成绩册(以组织考试机关打印的原件为准),完整的免试保送中职和分流技术教育的学籍证件。

(8)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龄人口缓学证明和异地就学的证明材料。

2、制表说明

为计算方便,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B24“事业发展指标”中10个计量指标,相对应地编制了个工作用表。通过这一套工作用表,可以综合分析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可以专题分析某一个指标达成度和与其相关指标的比例关系;可以预计分析某一级教育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及其发展的趋势;可以定期分析事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统计单位应当严肃对待、认真填报,切实做好以下基础性的工作:

(1)建立、健全教育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都应以原始记录为据,保证统计资料完整、准确、时效,真实可信;

(3)注意收集统计信息,系统积累资料;

(4)定期编印统计资料,并组织会审会编,实行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3、计算公式

(1)学龄人口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指特定年龄段的学龄人口接受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比重,标志相对应教育的普及程度。

②计算公式:学龄人口入学率=学龄人口中的在校生数/学龄人口总数×100%

③计算说明:

——学龄人口。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段应当接受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人口,小学全省统一规定6-11岁,初中可以13-15岁或12-14岁,高中16-18岁,学前教育3-5岁。

——学龄的时间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出生年月为准,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龄。

——学龄人口中的在校学生数。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在同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已毕(结)业和高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数,在辖区外同级学校借读或高一级学校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业经批准,持有免、缓学证书的,不计入学龄人口总数;外来流动的学龄人口单列统计。

上述说明适用于计算学前教育的“入园率”。

(2)毛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标志某一阶段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同级教育的机会。

②计算公式:

毛入学率=学年初在校生总数/学年初学龄人口总数×100%

③计算说明:

——在校学生总数指本行政区域内学年初某一阶段教育全日制学生全部学生数。

——某一阶段教育学龄人口总数,必须与现行的学制相一致,特定年龄界定与“学龄人口入学率”计算方法相同。

——计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时,在校生总数包括辖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学制三年的全部在校生。

(3)在校生年辍学率

①指标含义: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现象。

②计算公式:年辍学率=学年内辍学人数/学年初在校生总数×100%

③计算说明:

——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以内,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的起止时间。

——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基层报表为据。

(4)6-15岁三类残疾人口入学率=残疾人口在校生数/残疾人口总数×100%

①三类残疾人口是指经医学鉴定确认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人口。

②在校生是指在小学及上一级普通全日制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计算时,除计算三类残疾学龄人口总入学率外,还应分别计算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的入学率。

④经申请核准,持有缓学证书的,在缓学期间,计算时不计入总数。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一般不能审批免学。

(5)普职高比值计算举例:

普职高比值=普高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总数的比重/职高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总数的比重

例:某单位某学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000人,其中普高570人、职高430人,即普高占57%、职高占43%,普职比为57:43,其比值为57/43=1.3。若当年省均普职比为52:48,其比值是1.1,1.3-1.1=0.2,应扣2分。

七、其它事项

1、乡镇与学校材料均不上送,留在本单位备查。

2、未作特别说明的,一般只须提供督评年度和评估当年及与督评年度有承上启下的材料备查。

3、各部分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和《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到福建教育信息网“教育督导”栏目(http://www.fje.gov.cn)下载。

㈢ 线上教学效果不好,开学后怎么进行补偿教学,请写出预案

教学效果不好,开学后怎么样进行补偿教学?仅挤出欲解方案,我觉得针对孩子身上不好的东西,可以再教一次

㈣ 小学生学校死亡教育局怎么赔偿

教育局不用赔,学校要赔。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下面是国家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从法的形式上回答了这些问题。
一、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
所谓学生,一般是指在学校读书的人。由于历史原因,学生在我国已成为学龄青少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身份,一种特定的社会称谓。作为自然人,学龄青少年除了具有公民的社会身份,学生是其主要的社会身份。人们通常把在大中小学校读书的青少年公民,不论其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受到伤害,都称为“学生伤害事故”,且把事故与学校的责任挂钩。因而,哪些学生伤害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范围,为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所关注。因为,学龄青少年除了在学校学习,还有很多时间是在家庭和社会中活动,划清学生人身伤害是学校的事故还是非学校的事故的界限,不仅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求,也是正确区分学龄青少年的公民身份和学生身份的要求。教育部《办法》第二条按照学校教育管理标准,除了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确定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管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内的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就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所以不能用校园围墙的界限来区分学生伤害是否为学校事故,而要从学校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来区分。就一般情况,走读学校的管理职责始于学生上学,终止于学生放学。因此,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都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而且,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造成在校学生的人身损害,从责任归属上判断,也不属于学校应当负有管理职责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
2、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校学生是指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一般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国民教育体系外的学校的在校学生的伤害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比如社会上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的学员的伤害事故就不是《办法》所指的学生伤害事故。
3、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人身损害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伤或者死亡。单纯的精神损害,如精神障碍性疾病,则不属于《办法》所指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学龄青少年的伤害事故,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对于这类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能会负有责任。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办法》第八条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 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办法》第九条列举了十二项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事故情形。反之,学校依法正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列举了学校履行了管理、保护职责以后,对于因其它原因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故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教师正确地履行了体育课的教学职责,学生在体育课或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学校也不承担事故责任。这是《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究其原因,这类事故属于体育活动本身所具有的风险。体育活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为“受害人同意理论”,司法界早已有此规则。基于此,学校不承担体育活动中人身伤害的责任。然而,学生参加学校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校级比赛或者在学校运动队训练期间受伤,虽然学校没有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学校应参照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受伤学生的治疗费用,其根据不是体育活动的风险规则,而是源于“雇主规则”。
《办法》对自杀和体育活动中的学生伤害的规定,实为对众所周知的法则的重申,并非教育行政机关所独创,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
三、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致害人经过归责之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所以,关于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事故当事人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二是指当事人承担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前者《办法》第二十三条将其归结为“依法”,根据《教育法》和民法确定的过错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以及其它事故当事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解决事故当事人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后者《办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应当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的范围与标准,解决负有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赔偿多少的问题。两个方面共同构成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
学校应不应当承担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根据《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来确定。学校依法应该赔偿多少呢?则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目前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这四个方面。赔偿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不久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上述四个方面13项的具体赔偿标准,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学校或者教育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标准在与受伤害学生或其家长协商或调解时确定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
总之,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教育法》和民事法律的问题,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依法确定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和开展素质教育。

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正文内容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初见成效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严格部署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欢迎和拥护。主要表现在:
(一)及时调整了作息时间。检查组所到地区和学校都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作息时间进行了及时调整,严格作息制度,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休日得到基本规范。绝大部分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能严格按《规范》要求,不在双休日组织学生到校,保证了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了解社会,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教师的休息时间基本得到保障。双休日不再安排教师上课或辅导学生自习,将时间还给了教师,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四)自习时间基本不分配到学科。大部分学校都能把自习时间还给学生,不再统一组织上课或分配到学科教师,既解放了教师,也给了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
(五)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热情得到激发。广大中小学校充分认识到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积极投入到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式方法,师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素质教育工作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良好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逐步形成,为下一步的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从面上来看实施素质教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学校对自习的理解和安排存在误区。《规范》明确规定:积极开展学生自主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与学生交流发现,一些学生虽然在班内自习、或到阅览室进行阅览、或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带有明显的学校统一组织的痕迹,个别学校还存在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集中进行考试、教师集中上课等违规行为,没有真正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一些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缺乏高度认识,消极应付。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印制假的作息时间表、假的课程表应对检查;有的强令学生统一口径以学生自愿为由应付检查;有的把周一至周五的自习时间全部安排上课,把自习时间全部调整到双休日,搞“偷梁换柱”;有的以学生自愿为幌子统一组织学生上晚自习或双休日自习;更有甚者,极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无视上级的规定顶风而上,在全县统一安排双休日自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策打“擦边球”。
(三)高中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超出《规范》规定的课时。检查中发现,高中学校普遍存在课时安排过多的现象。个别学校学生一天的课时达到12、13节,远远超出《规范》规定的要求。还有的学校根据晚熄灯时间倒排课时,晚自习时间达到4节。学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时间,活动时间远远不足,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双休日的安排带有简单化倾向。《规范》明确规定,全省中小学生(本届高三年级周六除外)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或组织自习。个别学校将此要求简单化,要么不顾及学生实际,一律要求学生双休日回家,实行清校;要么以校内资源有限为由,或组织学生自习,或组织进行实验等活动。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学生双休日学习生活时间的自主性。自主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变革,带来的不仅仅是学习观念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必须明确,双休日是学生自主学习、生活的时间和空间,各级中小学要把双休日学生学习生活安排的自主权真正还给学生,帮助学生搞好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规划,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明确双休日的“双休”问题。双休日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生享有自主支配权。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但要改变过去不少学校一个月才允许学生回家一次的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做法,允许学生两周回家休息一次。各市对所属高中要统一做出规定。
(三)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安排。双休日在校学生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安排,学校不得沿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再用节数控制学生自主时间。双休日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利用自习时间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考试、作业、辅导,教师在自习时间讲解试卷等做法,都是违背《规范》的错误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家长、教师自愿等任何名义,在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作业等教学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发、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以满足学生双休日自主学习与生活锻炼的需要。
(四)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安排教师值班问题。学校不统一安排学生回家的双休日,安排少量教师值班,其目的是为了维持校园学生学习与生活秩序,组织各种可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
(五)要进一步明确关于自习时间的规定。寄宿制学校在坚持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的同时,要注意学习绝对时间不能过长。走读生如有上晚自习的意愿,须经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晚自习结束时间也应当适当提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总结成绩、巩固成果。《规范》的出台,特别是对寒假、双休日和作息时间的明确规定,得到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积极拥护。从两次专项检查来看,大部分地市能够充分领会实施素质教育的深刻意义,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教师和学生的负担减轻,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各地要认真总结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战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标志,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防止顽固、落后思想的抬头和反弹。
(二)进一步开发校内外资源,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各地要引导学校合理规划学校资源,充分发挥各专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注重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协调科研院所、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资源向学生开放,带领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开展以“个性发展”、“读书成长”、“自然观察”、“走进社会”、“生活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教育活动。
(三)积极探索新的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学校教育目标定位、调整课程设置、调整教师教学方式、调整学生管理方式,调整教师管理方式、调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等,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促进教学从灌输式到启发式的转变,促进管理从被动约束式向主动自主式的转变,还给学生自主学习与生活的空间,培养学生自主管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四)认真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不得姑息。对于在规范办学行为中采取集体造假,如要求家长、学生、教师签署所谓的志愿书,制定两张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应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等错误做法,一经查实,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我厅在暗访中发现而市、县教育部门没有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不力的责任。
此件精神请各市教育局迅速传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㈥ 教育局通报小学生校园内被撞身亡是怎么回事

6月2日上午,西安一小学生在校园内被机动车撞倒,送医不治身亡。今天(6月3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停职检查,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具体如下:

2020年6月2日上午10时02分许,李某产驾驶陕AM93J8号小型越野客车从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教学楼东侧通道离开时,适逢党某然(星火路小学一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步行于此,因李某产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党某然撞倒,车辆撞击路边灯杆受损,党某然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莲湖区教育、公安、卫健、交警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办理中。

(6)小学补偿教学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事件经过:

据目击者刘先生说,当时一辆越野车正在校园内由北向南行驶,突然撞上了一名学生。刘先生说,他当时听到一声巨大的撞击声,孩子就倒在了车轮下。

事故发生后,周围学生们惊慌失措,现场一片混乱。随后,学校保安和老师赶到事故现场赶紧拨打110和120。目击者刘先生离开现场时,120已经赶到学校,对被撞学生进行急救。

目前,现场人员正在清理地上的血迹。

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基本信息

各市教育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等有关规定回,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答学行为,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我厅于3月8日至9日组织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分九路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特别是高中双休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初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小学教学学月检查书面报告怎样写

小学教学学月检查书面报告可以写本月学校采取了哪些学习措施,孩子们表现如何,有哪些进步,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等等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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