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农机培训工作
培训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从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选取,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同一对象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培训,重点培育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员。
二、培训目标
1、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2、掌握有关机械的结构原理、操作规范、故障诊断与排除等知识;
3、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4、拓展新型农业、多功能农业、资讯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
培训课程及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②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③了解公安部道路交通违章及事故处理相(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农机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关规定④了解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2、农机安全监理规定:①了解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②了解拖拉机登记规定③拖拉机违章及事故处理相关规定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农机职业技能科目类
1、基础知识:①了解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②了解农业机械的用途及分类③了解有关法律知识④掌握农机伤员的急救
2、农机驾驶员机械知识:①了解拖拉机基础知识②了解联合收割机基础知识③了解水稻插秧机基础知识
3、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术:①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技术②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技术③水稻插秧机安全驾驶操作技术
4、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保养:①农业械的技术维护②农业机器的保管③拖拉机的技术保养④拖拉机的零部件和机构的维护保养⑤联合收割机的技术保养⑥水稻插秧机的维护与保养
5、农业机械常见故障与排除:①了解拖拉机常见故障的形成及诊断②拖拉机常见故障与排除③联合收割机常见故障与排除④水稻插秧机常见故障与排除
6、配套机具及使用:①了解犁、旋耕机、圆盘耙、深松机械等耕整地机械②了解农作物种植方法及要求、种植机械分类、条播机、穴播机、精密播种机、免耕播种机③了解秸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青贮等技术。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内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③ 自学农业机械维修有什么好办法
作为自学,其实不是很难。首先你的熟悉机械原理,每个零件的组合实版现的功能,通过书本理论与权实践结合,就容易懂了。自学维修,首要的还是要胆大,心细。拆卸要了解结构形式,弄懂拆卸顺序,多做记号,便于复原。分解后对每个件多做故障分析。对有疑问部件,一定要想办法去找检查他的好坏方法,确定是坏了才可去拆卸它,再分解检查内部零件的情况,未确定前不可盲目乱拆。总之多对故障现象,多分析相关联的件,损坏会出现什么想象,多推断分析,先易后难,先外后里,先简单再复杂的维修排除去确定故障点。
④ 技师证上的汽车维修和农机维修的区别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版故障原因,并采取一权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汽车维修资格证是人社局发证,全国通用,终身有效的。
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⑤ 我想学习农业机械修理,不知道上哪有谁知道地方告诉我下
当地的劳动局有的学,你去报名就可以。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与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管、农机故障排查及责任追究实用手册
⑥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必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⑦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回强对答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⑧ 阳光工程农业机械培训内容多有哪些
阳光工程农业机械培训,一个地方应该不是每年都有的项目。该培训的主要内容无非是: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技术培训以及农机管理人员培训。
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维修资格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
(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