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Ⅱ 四川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年度考核优秀必须是任现职内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Ⅲ 贵州省小学教师九级岗位进八级岗位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教师九级岗位进八级岗位的基本条件有: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2.中学教师大专学历(小学教师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十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1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 1/3、 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校级以上个人课题研究,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 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带头人称号的小学中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九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Ⅳ 高级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科研情况怎样填写案例
这个不是硬性条件,且不要求附上相关证据,随意编写一下就可以了。
前面先写一点:
任现职以来本人积极履行职务,多次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校领导和校同行老师们的高度赞誉,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学校的教学工作,也促进了自身技术能力的提高。
再来几段这种东西:
2016年4月28日-5月3日,组织本校青年教师16人开展教学备课笔记的学习观摩活动,评定优秀教案3份,合格教案12份,极大提高了青年教师的备课能力,提高了学校教学水平。
把上面这样的东西,多编几个在上面就可以了。
Ⅳ 教师任职以来从事教育管理情况
职称之于教师正于职位之于公务员的意义一样,在典型事业单位部门,职称是教师多种身份地位的具体附着物。而对高职教师职业的判断,常常是出于与本科教师的比较而得出的。已有研究多基于个案研究,认为实践层面高职与本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差异较小,前者在很大层面上“套用”后者的标准。这些结论代表当前对高职评价现状的总体印象,但将其推广至高职院校群体需持谨慎态度。这是因为实践层面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高职教育系统间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异,具体到院校层面操作性方案差异明显。因而,高职教育系统层面的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更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比性。“高等教育的工作都按学科和院校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叉的模式。”这些模式便构成了不同的院校集合,即高等教育系统。一般而言,个体院校层面和高等教育系统层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两个基本立场,基于这两个层面对高等教育组织所进行的结构功能研究方法、假设、结论均不尽相同。高等教育系统可大可小,本研究仅限于省级高职教育系统管理层面,试图对全国29个(黑龙江、四川、西藏等地政策文件缺失,香港、澳门和台湾未统计)高职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发现其中影响教师质量和标准的关键因素。各地区职称文件主要源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门、典型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网站最近的职称评价方案,作者对此结合本科院校相应指标进行深度阅读、比较解析。以下分别从高职教师职业性质,评价指标中对教学与科研的侧重,理论与实践的偏倚,评价制度的差异等方面展开分析。一、 高职与本科的共性及个性高职与本科院校均属于普通高等学校范畴,两类院校教师具有一些共同的职务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教育部在统计普通高等学校时,高职与普通本科并未被分为不同类型,而是与成人高等学校有所区别。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均应承担的职责包括:课程教学、实践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辅导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同时,教师都应具有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以及教学、研究、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业绩条件。从各系统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条件均在各类教师职称标准中得以强调。高职教育是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是职业教育的一个较高层次。《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依据定向性把教育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依据教育课程获取资格证书的差异,高等教育又分为普通(学术)和职业(专业)两类。职业(专业)导向是高职区别于普通本科的根本特征,高职教育应该更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师职称标准理应向这些方向倾斜。如宁夏提出,“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广西高职讲师条件中规定,要“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总体上,这些标准中体现的高职个性特征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指标。相比本科院校,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存在如下问题。其一,评价体系更新滞后。16个地区职称评审条件的版本于2010年有所更新,自2009年以来未有更新的仍有13个地区,其中甘肃、辽宁、广西和吉林等中西部地区最新职称文件出台于1999—2004年间,这显然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2010年全国共有专任教师40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51%,近40%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2000—2013年间,普通专科教师数由17.50万人增加到6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由8.66万人增长到43.66万人,校均规模则由2 282人增加到5 876人,生师比则由17.65下降至17.11根据教育部网站规划司历年统计数据整理。。高职系统的快速发展对教师的任职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二,高职特色不明显,指标可替代性强。福建、湖南、浙江、上海、四川、吉林、北京等7地已将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院校,共有15个地区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甘肃、贵州、海南、河北、吉林、青海、云南等7地未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地区如安徽、江苏、山西、新疆等对专业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能力等有强制性规定,但这些条件在其他地区往往是作为可选项出现,可以被论文、项目、奖励等条件所替代。其三,本科评审条件的简化倾向明显。在有专门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地区,任职条件明显比本科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学历资历条件方面;9个地区将高职与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等类型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列,整体评审条件也有所放松。与本科相比,教学论文、获奖、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数量和级别的要求明显有所降低,同职级讲师、教授的评审条件比较接近。二、 教学与科研的侧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教学与科研本是一家,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均无例外,高职院校需要科研正如本科院校少不了教学一样,科研、教学的差异在于类型不同而非层次的高低。教学与科研理应是高职教师的天职,教师教学偏向技术技能、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自身也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资历;科研方面应从事更多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这样与本科院校教师所擅长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区别开来。实际层面,教学与科研从高职与本科院校比较、在高职系统内部看来都与此形成极大的反差,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划分是教学与科研分层而非分类的结果,高等教育层次越低职业性越强,学术性越弱化。总体上看,较之本科,高职教师职称条件重教学、轻科研,教学工作量要求更高,而科研成果数量和等级要求低。如陕西明确指出:“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该省高职副教授须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240学时教学工作量;而本科副教授任课数1门,教学工作量科研型为80学时、教学型为200学时。同时,同等条件下高职副教授论文发表数量要少1篇,对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的发表数量相应有所减少,对于科研项目的级别、横向项目经费或者技术推广收益的要求普遍降低。教学科研任职条件要求体现如下几个趋向。其一,教学的中心地位明确。除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与外语、继续教育、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外,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也是职称评审的必选项,所有地区都规定各职级教师均应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教学评价合格也是各类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职级越高,该项要求越严格。如安徽、甘肃、广东等11地均要求教师讲师、副教授任职以来教学评价合格且优秀次数至少2次,才有资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黑龙江本科院校实施教师分类评审,高职院校教师与本科教学为主型教师条件类似。其二,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差异较大。各地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一,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在120~300课时、120~320课时、100~320课时左右。教学和科研业绩是可替换项,各地区对于排名、级别、数量等要求差异更大。如教材著作要求方面,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1万~6万字、4万~12万字、4万~20万字左右;再如论文方面,各职级均有数量的要求,16个地区副教授、教授层次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河南要求最高,教授层面要求至少发表CSSCI、SCI等5篇或论文8篇且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三,科研的业绩显示度更高,重科学研究、轻教学研究。高职教师的科研要求并未弱化,职级越高,该项权重越大,而教学工作量并未加码,重教学工作的结果、奖励、项目,“教师教学考核‘科研化’的倾向较为严重”。特别是在破格条件中,科研业绩仍是关键考核条件。如湖北教授破格的条件中除项目、著作教材、奖励、科研经费等条件外,核心期刊论文发文情况是必要的附加条件。与纯科学研究相比,教学研究的地位并不高。安徽、河南、新疆等地规定要求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而其他地区多只要求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即可;教授层面仅安徽、黑龙江、湖北、内蒙古、重庆、山西、宁夏、江苏、河南等地提出教研项目方面的要求。三、 理论与实践的偏倚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导向决定了高职教育应更加重视实践,突出实践教学和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因而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是当前众多高职院校的共识。教师队伍薄弱一直是困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瓶颈,目前我国职业师范大学数量少、规模小、办学层次低。与普通本科一样,部委属高校毕业研究生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主体,他们缺乏必要的教师职业训练,社会实践、专业经历相当匮乏,加强职后的专业实践训练、强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议题。职称评审制度对此应发挥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度,获得高职系统层面的一致认同。如辽宁提到,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广西对各级教师职责的实践能力有着特殊要求,如要求教授“应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总体上看,多数地区教师实践任职条件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参与专业竞赛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具体到指标层面,理论与实践的评价体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得到强调,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判标准并不明确。专业实践能力是一个能力集合,它包括实践教学能力、科技开发能力、联系行业能力、专业建设能力、自身发展与反思能力、道德情感等。高职院校评审条件单列地区就此均对各职级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安徽、江苏、山东、山西、新疆等地更是将专业实践列入基本条件中的必要考核模块。一些地区提到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实践、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指标,系统间在行业资格、实践经验、技术开发与实践教学等方面评审要求各异。其二,实践经验要求淡化。“双师型”教师可谓高职教师的代名词,其素质要求“侧重于教学与实践的整合”,是指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技术职称(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丰富实践经历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除湖南、黑龙江、宁夏、山西、重庆等地外鲜有地区提及“双师”的对应要求,湖南、黑龙江等7地规定各类技术职称的必要性,而对于专任教师一线生产实践的最低要求普遍在4~6个月左右,达到1~2年的只有山东,一些地区社会实践经验甚至可以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团活动指导的经历替代。其三,重视实践教学的绩效评价,实践教学培训、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偏低。许多地区将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组织学生竞赛获奖、主持参与横向课题、获得发明专利及其应用效果等作为评价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指标,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国外教师评价制度不仅在于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估,还期望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绩效只是教师专业表现,并不能用以评价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加之实践经历的先天不足,高职教师定期接受实践教学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政策层面仅安徽、广东、广西、江苏、内蒙古、宁夏、新疆、重庆等地明确提出继续教育的硬性要求。同时,除广东、黑龙江、重庆等地外,教师授课条件中鲜有实践教学、实践实训课程的任务要求。而当多数地区将这些实践教学绩效评价作为论文、课题、奖励等科研绩效的替代项时,它本身所具有的评价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功用随之会大打折扣。四、 评价模式与权限的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享有评聘教师的自主权,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目前,除教育部认定的有自主评定各级教师职务的重点大学外,许多地区将评聘教师权力下放到地方院校。随着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院系、教师群体在教师职称评价中的话语权不断扩大,评价指标更能体现教师工作内容和性质的差异。高职院校的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北京、福建、湖南、上海、四川、浙江等地已经走在前列,普遍实行以分类评价为代表的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分类评审。即参照普通本科的类别,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倾向划分教师类型。如浙江高职院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类别进行评价。二是分层评审。即根据院校办学层级确定不同职称评审条件。如陕西将院校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省属本科院校、高职等类分别制订职称评定条件,而高职类院校的各类标准明显低于其他院校。三是分课程任务评审。该评价模式一般按公共课、专业课类限定教师任职条件。前者以教学型为主,重点考查教学论文、教学研究及奖励等方面的业绩;后者侧重专业实践教学、技术转化成果及社会效益的表现。天津的教授则细分出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和公共基础三类。四是分科(分专业)评审。该评价模式按照普通文科、理工科、艺术、体育类分别进行评审。一般文科论文数量多但级别相对低,理工科项目要求高;艺术与体育类的教学工作、论文、研究项目与获奖等要求有所降低,但更侧重学生获奖、产品开发与设计等实践业绩。评价模式的变化同样影响着系统与院校间的评价权力格局。一是在系统的权力及其运行方面,主要通过结构总量控制法间接约束评审指标。系统将评审权交给院校,进而提出基本任职条件、教师总量和结构比例方面的限制条件,院校据此确定各类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如云南提出,教育厅直管学校(单位)不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聘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同时也在探索给予部分高校职称评审权力。二是个体院校层面,在获得更大的职称评定权时,聘用教师的弹性随之加大,可自主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离等人事制度。浙江实施各级职务的院校完全自主评聘制度,到2017年教师职称将 3年一轮换,考核不达标就降级。北京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模式,该市已经取消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称不再是终身制。湖南自2014年开始的制度可谓“委托代理制”,省级设定各职称系统和职级的基本条件,将各类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授权或委托少数具有相应职称评审资格的高校代理评审,直至全省院校均能自主评聘教师。吉林选择部分省属高职高专和技师院校,福建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院校自主评审、“评聘结合”的制度。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非层次,教师评价更应体现出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和水平。以上分析表明,当前省级高职系统层面高职教师职称体系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整体上指标体系突出了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但指标设计、评价模式仍有待完善。现将以上分析结论简单归结如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1 结论1. 高职教育特色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得到突显,但部分指标与本科趋同。许多地区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指标,其中明确限定教师专业实践的表现指标。一些地区对不同职级高职教师的使命作了系统阐述,具体指标体现出重教学、厚实践的特色,这些明显有别于本科院校。少数地区在特定指标、讲师与教授职级等方面存在套用本科院校评价体系的现象,科研业绩表现仍是教师晋级的核心指标,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仍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由于缺乏公认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价多以定性描述为主,重视实践业绩而忽视必要的实践经验,且实践指标的可替代性较强。2. 指标体系体现出显著差异性,缺乏相对统一的职务任职标准。由于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标准,高职系统层面因此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有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从只规定基本任职条件,到对不同类型教师各个方面表现的分层评价,系统间的差异非常明显;部分地区任职条件更新滞后,指标脱离当前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换个角度来看,越是经济社会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职称评定条件越高,量化及硬性条件越具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职教师使命表述总体不明,经验成分较多,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多受制于教师总体职称结构的影响。这势必会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3. 院校个体职称评审的自主权扩大,教师队伍进一步分化。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程明显加快,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在教师职称标准拟定、评价程序实施、人员聘任和制度设计方面的话语权增强。加之教师分类评价试点和评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系统甚至个体院校内部教师群体呈现出分层、分型发展的趋势。这可能是一个正常的、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副作用是教学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育人与服务的分离,甚至教学职能的矮化和科研的向上漂移,这对于办学目标和教师职责相对单一的高职院校而言却又是不利的。2政策建议1. 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国家层面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标准,进一步明确高职教师的职业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但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缺乏国家标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类型特点,我国应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按学术型、职业型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研究型大学、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教师职务标准;加快制定职业类教师资格标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教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保持教师职务标准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长效性。2.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相关专业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我国应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优化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的层次布局、结构布局和功能布局;适当扩大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规模,拓宽专业方向。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地方骨干师范院校应深化专业特色建设,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摇篮,支持办学条件较好、职业导向鲜明的院校分专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试点。3.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和实践教学技能提升服务体系。允许教师通过待岗挂职、在职培训积累实践经历,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在职称评审标准中适当增加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表现、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刚性要求。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赴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产品研发、专利服务和员工培训等业务的交流合作。4. 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扩大、优化配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建立国家标准指导、省级统筹规划、院校自主评定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扩大院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要在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做到宁缺毋滥,综合考虑地区、院校内部职务结构,合理控制教师数量和能力结构,优化教师素质结构。完善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社会反馈机制,评审指标、流程、结果要及时面向校内外公开,接受政府、教师、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督。
Ⅵ 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呀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兼职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第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第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Ⅶ 教师职称评选中任现职期间指评的时间还是聘的时间呢
任职时间指的是你一直的工作时间,比如你89年6月开始工作,那你的任职期间就是从89年6月开始计算。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7)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扩展阅读:
评定标准
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Ⅷ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从事教育管理或勤工俭学情况”填写什么内容求助……
任现抄职以来,热爱本袭职,关心学生,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敏锐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班主任工作中,扎实抓好班级管理,注重德育教育。我的工作思路是:面向全体,关注优生,厚爱差生。教学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做好常规教学“六认真”,以情感吸引学生,与学生融为一体,使优生更优,使差生进步,注重教法研究,讲究效率。在语文教学中,我注重渗透新课程理念,大胆尝试“参与—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积极研究、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进行科教活动。并能组织本科组教师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指导了年轻教师梁晏菲, 黎燕的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使她们的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推动了学校教研工作的稳步发展。
Ⅸ 评定高级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荣誉证必须是任现职欲来的吗
您好抄,是的,还有一定的条件的
具体都会有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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