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杨景芝教授关于儿童美术的著作都有哪些
杨景芝,女,满族。1940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1960年毕业于北京艺术师范学院美术系油画专业,修业五年,师从卫天霖先生、吴冠中先生。从事艺术教育工作42年以来,潜心中国美术基础教育研究,把世界先进教育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理论和方法。主张重视开发儿童自身的潜在能力,注重发展创造思维能力,把美术做为素质教育重要手段。竭力提倡通过直觉进行美育,在推动儿童写生和创作教学中起了先导作用。
1、担任职务:
① 首都师范大学少儿文学艺术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② 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艺委会秘书长
③ 中国少儿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④ 中华教育艺术研究会理事
⑤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培训中心主任
⑥ 多次担任国际、国内重大儿童绘画竞赛评委、评委主任
2、主要业绩:
①
承担国家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研究》,并出版著作《美术教育与人的发展》,2000年获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② 主编《九年义务教育国家教委审定教材小学美术课本》,1991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获国家出版署颁发《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一等奖。
③ 主编《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录像教材》,1994年中国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
④ 主编幼儿美术教材《小朋友大画室》,2002年广州出版社出版。
⑤ 参编《九年义务教育国家教委审定教材中学美术课本》,1993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⑥ 出版著作《中国当代儿童绘画解析与教程》,1997年获国家教委颁发《1996年全国师范院校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研究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⑦
其它作品还有:《儿童绘画与智力启蒙》、《儿童画速写》、《基础素描教学》、《童心•童画》、《儿童采风速写集》、《北京中小学生获奖优秀美术作品精选》等10多部。此外,还发表了大量文章。
⑧ 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举办讲座,在全国各省、市为师范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举办讲座和学术报告50多场次。
理论依据
....1、“绘画潜力”理论。美国美术教育家维克多•罗恩菲德的研究发现,儿童在10岁前,他的绘画能力是儿童的潜在能力,与智力、认知能力同步发展。人具备创造视觉语言符号表达心象的潜能,绘画并不是少数“天才”独有的能力,绘画能力随人的认识和知觉发展自然向前发展,确实不是靠学习绘画技能提高的。
2、“发现学习”理论。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J•S•Bruner)认为,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不仅是主动进入对感觉事物进行选择、转换、储存和应用的过程,而且是主动学习、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由此看来,儿童也是发现者,具有自发学习的能力。
3、“启发教育”理论。杨景芝教授认为,启发是培养孩子能力的催化齐,在教孩子学画过程中,不断提出问题,引导孩子去注意、去思考,他们就会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每个孩子都有绘画潜力,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如果忽视其发展规律,向其灌输绘画技巧,反而有碍孩子发展。启迪儿童绘画以上述三个理论为基础,重视儿童自身存在的自发性和主动性,用激活的方法启迪孩子通过积极发现和主动探索进行美术活动,从而培养孩子的创造思维,发展个性,提高审美素养。
中国儿童美术教育先驱杨景芝教授的理论突破
1、发现儿童绘画发展的高峰期在5、6岁
在国门刚打开的那些年,要找到一本国外有关儿童美术研究方面的资料相当困难。有一次,她在图书博览会上发现一本香港出版的儿童美术教育图书,书中说儿童绘画与儿童智力成长是同步发展的。为了证实这一论断,她从实际调查中,去认真观察和研究儿童绘画发展规律,并通过儿童绘画实验教学探寻中国孩子在智力发展与绘画能力上的关系。她发现,以往的调查报告一般都是幼儿园普查进行统计,并根据儿童的造型技能来划分不同发展阶段特征。这样的测查结果就产生了问题,因为它不能真正反映儿童成长中自然发展的规律,其中包含美术教育对儿童发展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不同教育环境、教学水平影响下成长的儿童,他们所显示的美术技能水平是不平衡的。特别是中国的家庭教育,独生子女在两代长辈的包围中生活,他们显得各方面知识早熟,技能训练早熟。很显然,国外的研究成果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另外,单从技能水平观察儿童心理发育状况,也会使人产生错觉,会让人觉得只要学一点绘画技巧,就会使儿童素质提高。然而现实与此相反,单从临摹入手学习绘画,只会使儿童创造能力受到压抑。她通过对儿童创造性绘画发展进行观察,发现儿童绘画发展的高峰期不是在8岁,而是在5岁、6岁时。因为这一时期儿童的认识发展不受真实生活约束,无论在造型表现方面、色彩运用方面或画面空间表现方面,儿童一概按自己的主观认识去画。因此,他们的绘画常表现出具有非凡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想象力。
❷ 美术非教育类方面有哪些职称
艺术专业人员依次可分为美术员、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
一级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人员的一种职称认定的称谓。从目前社会发展的职称区分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由国家认定的职称,一般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来认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一种是由民间社会团体认定或聘任的职称,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会团体和具有该项服务内容的文化艺术社团来认定和聘任。其对鼓励文化艺术创新与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目前书画界“一级美术师”称谓比较混乱,为了区分,不致混淆,一般将前一种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后一种称为“一级美术师”。
国家一级美术师评定标准:
美术专业一级美术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和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获铜奖,或参展二次,其中一次获银奖,或参展一次获金奖,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联合(第一作者)撰写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对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将在职称和润格栏中,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的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
不擅长绘画,仅擅长书法或篆刻的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因国家正式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职称中没有“书法师”和“篆刻师” ,所以将在其证书的职称和润格栏中,也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的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并在证件号码前加注书法和篆刻专业代码字母。
美术专业二级美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二级美术师须具有较高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较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在职在岗美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8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
(二)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1次获银奖。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展1次获金奖,在省内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第一、二作者)撰写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❸ 现代美术教育家伊顿有哪些著作
我找网站里的。。。。。。
伊顿简介 约翰内斯·伊顿( (Jogannesltten)1888年11月11日 生于瑞士特翁附近的施瓦尔岑埃格,1967年3月25日卒 于苏黎世。他的才学渊博,不但是画家、雕刻家,而且是一位很 负盛望的美术理论家和艺术教育家,毕生从事色彩学的研究,被 誉为当代色彩艺术领域中最伟大的教师之一。 伊顿早年求学于日内瓦,1913-1916年在德国斯图加特艺 术学院学习,受该院教授赫尔策尔的影响很深,从那里他获得了 极重要的色彩理论知识。在赫尔策尔的鼓励下,伊顿于1916年在 柏林施图尔姆陈列馆展出作品,他的作品反映出对表现主义的巨大兴趣,对二十世纪的艺术颇有影响。 伊顿从事教学工作,始于1916年,他在维也纳建立了一所艺术学校。1919年他带领了十四名学生又加入到魏玛的 鲍豪斯艺术学校,1923年之前伊顿一直担任该校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编著教材,为该校作出了很大贡献。该校因 不满希特勒,于1931年被纳粹解散。1926年伊顿在柏林创办了艺术学校,并不断完善在鲍豪斯艺术学校的教学方 法。1932年至1933年在克雷菲尔德创建纺织专科学校并任校长。1933年以后,在苏黎世先后担任艺术工艺学校 校长、工艺陈列馆主任和里特贝格博物馆馆长等职。 二次世界大战后,鲍豪斯的教学思想在瑞士极为盛行。伊顿在苏黎世担任工艺学校校长时,发展了鲍豪斯的思 想,形成了所谓的“瑞士学派”。这个学派除伊顿外,还有理查德·洛斯、约瑟夫·米勒-布罗克曼、汉斯·诺伊 贝格、卡尔·格斯特纳等人。他们用系统的有效的工艺广告设计赢得了国际声誉。 1954年伊顿退休,以后他成为一位自由职业的画家。他的著作有《色彩论》和《设计与形状鲍豪斯的基础课 程》等。伊顿继承了歌德、龙格、贝措尔德、谢弗勒尔等人的色彩学理论,发展和扩大了这个色彩体系,在色彩对 比等方面并有所创新。《色彩艺术》这部杰出的著作,就是伊顿总结了他一生研究的色彩学理论的硕果,1961年在 瑞士的苏黎世问世。 (根据大英网络全书、德国布罗克豪斯网络全书、法国拉鲁斯大网络全书、世界艺术网络全书等资料有关条目编译)
❹ 美术艺术教育方面学术专著个人独立出版价格最低多少省级美术
艺术专业人员依次可分为美术员、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
一级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人员的一种职称认定的称谓。从目前社会发展的职称区分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由国家认定的职称,一般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来认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一种是由民间社会团体认定或聘任的职称,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会团体和具有该项服务内容的文化艺术社团来认定和聘任。其对鼓励文化艺术创新与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目前书画界“一级美术师”称谓比较混乱,为了区分,不致混淆,一般将前一种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后一种称为“一级美术师”。
国家一级美术师评定标准:
美术专业一级美术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和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获铜奖,或参展二次,其中一次获银奖,或参展一次获金奖,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联合(第一作者)撰写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对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将在职称和润格栏中,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的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
不擅长绘画,仅擅长书法或篆刻的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因国家正式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职称中没有“书法师”和“篆刻师” ,所以将在其证书的职称和润格栏中,也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的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并在证件号码前加注书法和篆刻专业代码字母。
美术专业二级美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二级美术师须具有较高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较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在职在岗美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8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三级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
(二)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1次获银奖。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展1次获金奖,在省内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第一、二作者)撰写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❺ 望各位大侠推荐一些美术教育的经典论文或著作
《设计原理与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