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烟台市教育局联系电话是什么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2118660。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和综合文字、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行政复议工作。
(1)市教育局检查组督查教学工作扩展阅读:
烟台市教育局其他联系电话:
①烟台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电话是2118681。主要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对全市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②烟台市教育局政工科的电话是2118667 。主要负责局机关和局属院校、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等工作。
③烟台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的电话是2118666 。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制订全市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建议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经费等信息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④烟台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的电话是2118679 。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学前教育办园质量检测和评估制度,实行分类指导等工作。
B. 哈尔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
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成果转化;
负责中小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三)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拟订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更名的审批;
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编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及教育专项计划;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财务审计处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
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
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五)基础教育一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和市区省、市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
指导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审定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六)基础教育二处承担城区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指导各区建立并完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措施;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工作。(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与其合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下同),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负责职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市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
负责全市中初等民办非学历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及在哈非学历性质的民办高校)的有关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八)师资培训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负责市属高职高专及其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及市属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主办市级和承办省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负责对体育特长生的认定;
负责对各区学校卫生保健所的业务指导;
规划指导学校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十)农村教育处承担全市农村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教育发展;指导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十一)信息技术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
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信息技术和电化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音像资料审定;
负责全市网络学校、“绿网教室”资格审批。(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
负责全市对外汉语教学及涉外办学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教师和管理者的境外培训;
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市)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十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奖励。(十五)人事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党群工作部(德育教育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群团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德育表彰工作;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C. 教育局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将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县(特区、区)和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六)负责全市普通、成人招生、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稳定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宣传、爱国卫生、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学校各种法律纠纷,办理教育系统质量标准化建设事项;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教师职称评聘;组织、指导教师评优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指导和监督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和信息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需求计划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教育经费的年度计划建议;统筹和管理教育经费,安排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义教工程”配套经费和项目的实施、教育贷款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和监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基本建设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公产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管理会考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普通高中社会力量办学设置;负责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及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拟定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及要求;负责检查、指导、评估和督促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相关活动。
(七)师范教育科
加强与师范类高等院校联系,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师范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教师培训基地(点)及其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协调、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九)民办教育科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查、评估、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十一)综合科
组织和指导全市各教育工会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参与拟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县、特区、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中共六盘水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市政府正县级或副县级督学4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D. 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83639901办公室;来83639945监察室;83639977督导室源
玄武区:84550108综合科
秦淮区:52651233中教科;52651173办公室;52651234初教科
建邺区:87778243纪委;87778252中教小教科
鼓楼区:83204663办公室;
栖霞区:85570460基教科;85570463督导室;85664175安全管理科
雨花台区:52883595督导室
江宁区:52284631督导办;52197358普教科;52281696监察室
浦口区:58187320督导室;58187315基教科
六合区:57124155督导室;57755328办公室;57110256基教科
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57011543基教科;57791407综合科;57029276督导室
溧水区:57218556普教科
高淳区:57338655督导室;57338653普教科;57338632监察室
E. 教育局检查 什么
贯彻党来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自律法规;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办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许可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本级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督查学校基建项目;任免直属学校(单位)和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的干部,负责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师范类毕业生的招聘、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工作和社会用字管理;行使人民政府督学、督政职能;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F. 谁知道苏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知道的请告诉我,我有急事
苏州市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65151226
传真:651152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陈鹰
电话:65151226。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社团、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信息处
副处长:李继业
电话:65229108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向市委信息处、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信息;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的中心工作信息,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及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等动态,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与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做好全市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扩大苏州教育的影响,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和完善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网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禇天生
电话:65214337。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
处长:顾乃肖
电话:65224787
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及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 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 位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 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处长:张超
电话:65229103
职能: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市地方高等教育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拟订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
基础教育处
处长:陶旭东
电话:65224024
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自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市编教材;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评估省级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特教示范学校、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处长:顾洪
电话:6523642
职能: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 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 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 标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 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职对口招生 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 育的管理工作;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评估 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 育学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 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统筹负责构建终 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市民通用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工作;指 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高等教育处
处长:丁长庆
电话:65221203
职能:统筹管理地方各类高等教育,参与地方各类高等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教材建设;指导地方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地方高校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调在苏部省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关系;负责网上大学等远程高等教育的管理。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处长:汪永康
电话:65218112
职能: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副处长:张剑澜
电话:65218176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人员留学、国外人员来我市留学工作;办理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工作和外教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与我国友好学校的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常务副主任:朱学标
电话:65151217
职能:研究制定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的规章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县级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处
处长:吴海梁
电话:65230639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党员因私出国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
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
处长:李凤祥
电话:65151329
职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保卫处、人武部(合署办公)
处长兼部长:阙震家
电话:65226155
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直属、代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会同公安部 门指导、督查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的治安保卫 工作、综治工作3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 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征兵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兵役和预备役 登记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及军 训工作;指导并协助学校搞好人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现役军人、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和双拥工作。
苏州市教育工会、苏州市教育局团委(合署办公):
1.苏州市教育工会
常务副主席:秦士钧
电话:65151392
职能: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教育工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工 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教育系统的学校党政组织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努力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苏州市教育局团委
副书记:蔡文胤
电话:65221301
职能:负责直属、代管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配合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搞好学校德育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工委、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林友钧副主任,65230640。
G. 南京市教育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教育局电话:83639901;
办公室电话:83639945;
监察室电话:83639977。
如果想要打投诉电话打12345,是国家行政版投诉电话,会比较有权效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