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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31 09:38:05

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⑵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资金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将会商教育部制订《“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本地高等学校提高质量。鼓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特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教育部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发布项目指南和规划方案。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主要考虑高校布局、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等因素,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减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和高校自主规划的思路。公共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审核立项。坚持立项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⑶ 如何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回顾两年来学校的教学 工作,分析当前学校教学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今后学校教学工作的思路与推进措施, 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教 学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两年教学工作的回顾 两年来,学校和各学院围绕迎接教学评估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 过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实施质量工程、完善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教师队 伍、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强化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有力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积极实施质量工程,专业和课程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两年来,我校大力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继工程训练中心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之 后,大学物理实验中心又获此殊荣,成为江西省第二个获两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点的 高校。我校金属材料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3 个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建设点;材料成型与控制专业也已通过江西省的评审,有望成为我校第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建设点。环境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专业成为 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网络技术实验中心、电子综合实验中心、力学实验中心、材料基础实验 中心。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成功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紧密结合航空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加强了本科专业的特色建设,航机学院在飞行器 制造和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中设置了航空维修专业方向,电子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设置 了航电维修方向,材料学院、环化学院、自动化学院也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了光伏技术与工程 的专业方向,进一步拓展了人才培养的适应面。 按照“加强基础、扩展素质、提高能力”的总体思路,学校修订完善了2008 版本科人才培 养方案,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整合课程体系、更新课程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压缩了总学时, 设置创新学分,积极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增设了《大学语文》、《航空航天概论》等必修 课程,更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设置中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 特色。 学校建立了“精品课程开发系统”和“网络课堂”两个课程教学平台,在《精品课程开发系 统》建有网站的课程136 门;使用《网络课堂(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达到351 个课程教学平台对推动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教材建设上,学校3 种教材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项目,并已出版; 在2008 年的第三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中,我校3 本教材获得江西省优秀教材 一等奖,3 本教材获得二等奖,正式出版教材13 本,2008 年学校又批准了16 项规划教材作 为公开出版教材,并落实了资助经费。 (二)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两年中,我校国防生培养的“昌航模式”在军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解放军总政治部 领导的高度评价; 10 多家中央媒体相继发表报道,盛赞这一培养模式; 40 余所国防生培 养院校和十几位将军先后来到学校参观指导。2007 年,我校应邀出席全军国防生培养工作 会议,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2008 年学校成功承办了海军国防生培养工作现场交流会, 进一步扩大了我校国防生培养工作的影响。 2008 年以来,学校对08 级全体新生推行《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改革,对部分学院08 生进行了《高等数学》分级教学试点,这些改革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体现了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理念,收到了较好效果。 学校把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立项的方式整合更 新实验项目,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调动了广大实验教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积 极性。2008 年学校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现有 396 门实验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的课程为347 门,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达87.6%。综合性、设计性和开放性实验对学生 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各实验中心及实验室每学期均向学生开设开放性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兴趣,选 做相关实验。一大批开放实验项目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和覆盖面广,深受学生欢迎,据统 计,项目数和参选人数每学期均在增加,学生跨院、跨系、跨专业选修开放性实验项目人数 逐步递增。2008 年度全校共开设381 个开放性实验项目,参加选修的学生达6297 人次。 继航机学院发动机专业与株洲 608 所合作实行 3+1 培养模式之后,软件学院去年开始与微 软江西分公司合作以 2+2 模式培养软件专业人才。这种产学研的合作教育模式缩小了学校 教育与企业实际工作的距离,进一步加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两年来,广大教师踊跃申报各类教改课题,积极撰写高水平教改论文,切实提高了教学研究 水平。2007 年获省级教改课题35 项,省级教育规划课题30 项,其中5 位教师的选题被评 为当年度重点课题;2008 年获省级教改课题53 项,省级教育规划课题25 项。两年中,广 大教师共撰写教改论文近200 在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我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 项、二等奖6 江西省首届双语教学研讨会上,周力、余达祥老师进行了双语课程演示,彭迎风老师的论文获一等奖;在江西省多媒体课件及讲课比赛中,舒坚老师获一等奖;在全国普通高校《军事 理论》教学授课比赛中,曹美龙老师获二等奖;在全国第三届基础力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上, 李海姣获二等奖;在第7 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李建耀、赵晴等老师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获优秀奖。 (三)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加强 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了教学投入,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和环境。 两年来学校利用中央共建资金建设了电子技术综合实践中心、土木工程实验中心、艺术与设 计实训中心等实验室,同时购置了空乘模拟训练舱、文法学院的非线性编辑机、工训中心的 数控机床等一批实验装备,改善了教学条件,满足了教学评估的要求。 (四)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两年来,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质量、数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 德才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截至目前,我校共有省级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7 人,省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53 西省百千万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22人,省级教学名师13 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骨干达到 108 人,完成了“111360 人才工程”提出的到2012 年“专任教师中各类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达到100 名以上”的目标。迄今,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总量近200 名,博士学位教师比 例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推进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两年来共选派50 名中青年教师到生产科研和 社会实践一线锻炼,造就了一批既能从事本专业理论教学,又能较熟练地指导本专业实践教 学的教师;大大提高了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 两年中,一批教师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鲁世强教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饶国宾教授 被评为“江西省模范教师”,易青教授被评为“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魏立安、曾接 位教授荣获江西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自动化学院被评为“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无损检测技术教学团队、工程训练 中心教学团队、应用化学专业教学团队等4 个教学团队入选省级教学团队。 (五)教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学校修订完善了80 余项教学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操作性强,涵盖教学建设,专业与课程, 学籍、学位与考试,教学改革和研究,实践教学,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教材管理等方面, 进一步规范了教学工作。2008 年学校增设了教学评估中心,专职负责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 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管理机构职能。 两年来,学校进一步健全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明确了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对象和内容; 建立了以教学评价、督导为主导,以调控为重点,以课堂教学、毕业设计(论文)为关键环 节,以长效机制为目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系统,加强了教学工 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与调控;完善了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 了教学质量监控单位及责任人的职责,为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发挥 了积极作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在进行教学管理过程中,实行了挂牌检查、挂牌听课制度, 在管理教学工作的同时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在2007 年全省考试工作总结会议上,学校从全省76 个高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点中脱颖 而出,荣获江西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优秀考点”称号。 (六)学风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两年来,学校通过建章立制、严格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 性,考风考纪优良,学生违纪率较低且逐年下降,学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学生手册》和《管理 文件选编》,为创建优良学风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狠抓关键环节。高度重视学生考前动员,进行《考试作弊警示录》和《学生“十不违”》 等警示教育;坚持全体政工干部逢考必巡制度。学生违纪率逐年下降, 2007—2008 学年学 生考试违纪人数49 人,违纪率0.26%;2008—2009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违纪人数14 违纪率0.07%。三是开展主题活动。两年来,先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年”、“迎评促建创优良学风” 学风建设月、 “读经典书籍,创书香校园”等主题活动,实施“十百千”优良学风创建工 程,举办18 项精品校园文化活动,开办了213 项学术报告,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除了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科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等20 多种奖学助学金外,学校还开展了“十佳大学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评选等活动,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 涌现了全国先进班集体030352 班、全国三好学生刘征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刘慧斌、1235 人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49 人,江西省“先进班集体” (七)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践教学与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毕业生普遍受到社会欢迎和好评,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的良性 循环。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位于江西省高校前列。继2006 年在江西省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后,2007 年我校再获此殊荣。学校总的招生计划逐 年递增,第一志愿录取率逐年提高,2007 在年江西省首次实现二本的第一志愿录取率100%; 2008 年在省内理科和文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比二本线高出20 分和12 个专业实现了省内一本招生,二本投档线在部分省(市)超过当地一本线。 2008 年暑期,学校分赴13 个省份走访航空国防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用人单位,进行第6 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调查反馈显示,我校毕业生思想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动手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在第六届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我校学子从全国9736 名选手中胜出,获得二等奖 (全国总排名第九位),创下江西省大学生在此项比赛历史上的最好成绩;第十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两名同学荣获二等奖; 2007 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上,我校学子揽得十三枚金牌中的四枚;2008年国际性大赛美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3 位同学荣获二等奖;第三届“创新杯”全国未来飞行器大赛 中,我校学生荣获专业组二等奖和业余组二等奖;江西省第二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 我校学生作品“下水道清理机器人”和“自动清毒出筷机”获得二等奖,在江西省首届模具 设计制作大赛中获得团体和个人第一名,“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江西省决赛中,我校两 位同学荣获三等奖; (八)圆满完成了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评估 2008 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这是对我校半个多世纪办学成果的全面检阅,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 下,我们胜利完成了迎评促建的任务。 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19 项评估二级指标中有18 项获得A级, 项B级;在全部44个观测点中有39 项获得A级,4 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在56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以航空 国防教育为载体,营造了独特的育人文化环境,不断地推动着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为造就大批服务基层、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认为我校始终坚持知 行合一、注重实践的理念,精心打造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工程教学与工程训练相结合的教 学模式,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构筑了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核心的实践教学平台,强 化了大学生的综合工程能力训练,为航空国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上手 快、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形成了南昌航空大学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 专家组充分肯定的这些成绩和特色是学校今后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我 们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 迎评促建过程中,全校上下表现出了强烈的主人翁精神,高效率地完成了大量繁重而卓有成 效的工作,以优良的校风、学风,优美的环境迎接教育部专家的到来;专家进校后,广大师 生员工充满激情、奋发向上,把对学校的热爱化作点点滴滴的细节,以前所未有的精神状态 开展各项工作,给专家留下了良好印象。可以说,学校评建工作能够取得优秀成绩,是学校 党委、行政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无私奉献、共同努力的结果。迎 评工作的圆满完成充分体现了我校师生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体现了高度的凝聚力和责任 感,这是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保持学校不断发展的强大基石。 二、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来,学校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应看到,制约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仍然存 在,教学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教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背景下,在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迈进 的过程中,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还存在不适应人才个性发展的问题;以学生 为本的教学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专业的特色和品牌还需进一步打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还不能适应学生的需求;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的实效 还有待提高。 二是基础理论教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基础课教学还存在不适应学生多样化需要;部分基 础课对学生要求降低,教学水平不高;部分专业基础课开设不规范等等问题,影响了学生对 基础理论的掌握。 三是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校的人文科学素质教育课程还存在开 出数量少,课程质量不高的问题,课外人文讲座的开设不够广泛;大学生科技人文类社团活 动开展还不够普及,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方式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是学风建设有等进一步加强。学校整体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缺乏,目 标不明确,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学风学纪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补考率、重修率较高;留 级学生的管理成为学风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三、对做好今后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大众化教育阶段的教育观和质量观 1999 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7 年我国大学的毛入学率达到26%, 早已步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因此,我们的教育观念也必须随之转变。 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了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 资源,也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同时,大众化带来的入学水平参差不齐也给大学教育提出了 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在教育方式上应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为 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为学生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宽松的环 大众化教育观的核心是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因此我样在教学和管理中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和差异,逐步建立多样化的教育教学体系,既要有利于具有天赋的精英人才脱颖而出, 同时也要兼顾那些基础较差,学生有困难的同学,让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地得到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要积极推进基础课程的分级教学。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课程要在总结08 级分级教学经验 的基础上,继续在09 级全面开展分级教学。要建设好大学英语自主学习机房,为学生自主 学习提供良好条件。线性代数、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也要进行分级教学的试点。各专业学 院要积极为部分优秀学生开设选择性的提高类课程,加强对优秀学生的培养。 二是要稳妥推进教师挂牌上课,不断完善学分制。要继续稳妥地扩大教师挂牌上课的范围, 除在部分公共基础课进行试点外,要选择部分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教师挂牌上课的试点,要不 断完善选课制度,使选课制度更适应学分制的要求。 三是要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要在坚持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启发式、 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 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质量,积极开展网上答疑,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现教中心要切实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 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持续改进。鼓励采用口试、答辩、撰写论文和大型作业的方式进行 课程考核。对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要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严格考场管理。 五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把知识传授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探索3+1,2+2 等合作办学模式。要加强在企事 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努力开辟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新渠道。要积极开展与国外高 校的合作,探索本科人才国际合作培养的新模式。高职学院要加强与航空国防企事业单位的 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新模式。 六要加强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倡导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积极撰写高水 平教改论文,切实提高教学研究水平。要进一步抓好现有的重点教改项目,特别是省级重点 教改课题,使之带动人才培养改革的实践,提高改革的实效和受益面。要积极组织申报各类 教学改革成果,力争在国家级奖励上有所突破。 (三)加强基础课程的教学,提高基础课程教学水平 一是要加强基础课程的教学建设,根据分类分级教学的要求,精选教学内容,使基础课程的 深度和广度既符合本科教学要求,又能有所提高,以满足不同学生的要求。要不断研究基础 课的教法,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坚持集体备课、作业批改和答疑等教学制度,做好题 库建设,在有条件的基础课实行期中考试制度。 二是要规范基础课程的管理。针对部分专业基础课分散开设的现象,有必要加强这类课程的 管理。要坚持课程归口管理,落实责任院系。责任院系要切实加强课程建设,选派教学水平 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要求,以确保专业基础课 程的质量。 三是要加强基础课的师资队伍建设。要研究制定打造基础课教学团队的政策措施,鼓励教师 全身心投入基础课教学和改革。要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基础课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四)扎实推进“质量工程” 一是要在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三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和两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使之成为教学的典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做好 同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名师、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方面的申报工作,争取有所 突破。 二是要紧紧围绕航空国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打造专业特色与品牌,要牢固树立专 业的品牌意识,按照“人无我有、有人我优、人优我精”的要求做好专业的顶层设计,积极 引进高水平师资,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增强人才的竞 开展课外讲座活动,邀请各界名 善教学指导和评价体系 一是要坚持各级领导听 抓学风,全过程抓学风和全方位抓学风的思想认识,形成全校上下共抓学风 的合力;要通过抓好上课、听课、自习、作 检修杜绝“跑 冒滴漏”现象、增加环保设施等一系列措施来提升员工的安全、环保 意识和劳动防护水平,把安全和环保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⑷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财库〔2006〕23号 2006年4月6日)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及时、规范版支付,根据《权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教育部反映。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⑸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的教高函〔2008〕21号

一、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每个建设点20万元的标准拨付,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学校配套解决。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有关单位和学校要落实经费自筹建设点的经费。
三、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⑹ 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是什么全面一些的,非常谢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6)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

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

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

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

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

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⑺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方案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二)基本原则。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五)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2015-2016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⑻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投入建设

(二十二)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
--《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达到4%,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认真加以落实。关于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财政部要会同国家教委,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计算口径的变化,尽快提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中教育经费应占的比例,切实保证教育拨款实际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应制定并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和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民办教师工资,属政府支付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乡筹部分,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支付;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由县级财政(经济富裕地区亦可由乡级财政)负责拨款;城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和增加对边远、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中央财政对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及有关的师范教育等专项扶助经费,从今年开始由现在的2亿多元要逐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尽快在两三年内达到每年不少于10亿元。地方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预算也应作出相应安排并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专款专用。
--为实施“211工程”,需要设立专项基金。这项经费中央和地方、部门要作统筹安排。1994年中央财政拨出3亿元专款,作为启动资金,以后逐年增加,省级政府和其他有关中央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为切实保证高等学校和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中央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据此执行和考核。
--为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要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的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
--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从1994年开始,国家教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加强社会监控。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考核。
(二十三)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村民办教师补贴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能扣减,更不得挪用甚至取消。各地对此都要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除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外,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决定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必须专用。
(二十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仍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
--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的所得中予以扣除。农村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育方面除此之外的乱集资必须严格禁止。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各级政府要采取特殊政策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乐于从教。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非师范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校长领导水平,要制订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实施“百万校长培训计划”,争取1997年左右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应用学科应逐步做到新增教师都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的实践经验,大力提倡高校教师与企业、研究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进行交流。
--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订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到2000年使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称双职称制。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培养职业学校师资的任务,有条件的可单独举办师资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教师中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十六)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有效机制,决不允许拖欠教师工资,人事、财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提高教师工资的规划和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的津贴标准和范围。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速度地改善优秀骨干教师的待遇。要采取措施提高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做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今后不再增加新的民办教师。现有合格的民办教师经考核认定资格后逐步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国家计委、人事部及各地要作出规划,分年度实施,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应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1992)52号文件精神,重视教职工的住房建设,把城镇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康居工程”计划,对教师住房采取优先优惠政策,尽快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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