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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教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1 06:07:04

① 考研报考点在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话现场确认怎么弄

考研报考点在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话现场确认办法
一、 现场照相、信息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7-12日(8:30——16:30)逾期不再办理。
二、 现场照相、信息确认地点
济南皇亭体育馆(济南市泉城路15号)
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
请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
1、选择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1)不能报考以下院校: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请选择上述报考高校作为报名点,并到报考高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
报考所有院校的考试科目中有第五单元考试(即考试有绘图、设计类等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考生,不能选择本报考点,请选择山东建筑大学报考点(3757)。
(三)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序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1)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在济南就读高校的学生证、网报序号。在校生学生证丢失的,须到学校教务处开具带照片的学籍证明。
(2)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在济南就读成人高校的学生证(学习形式必须注明脱产)、网报序号。业余学习的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点报考。
(3)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除身份证外,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报考。
(4)
往届毕业生:济南户籍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网报序号。在济南工作非济南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济南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毕业证原件及网报序号。暂无工作单位且户籍不在济南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请考生出具真实有效的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领取《信息确认单》,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 济南市中区教育局的各科室简介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内设各科室简介[已阅读:70次](一)办公室(安全科)
办公室:
1、根据教育局党委和教育局统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和行政例会要求,检查督促基层及机关各科室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2、根据党委决议和领导要求,起草以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教育局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便函,做好公文收发和处理工作,安排局机关和全区中小学文件的发放和清退工作;收集和整理各种数据、数字、文书资料。3、负责信息调研和机关文字文印工作,整理保管机关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指导检查中小学档案工作。4、根据上级部门和党委要求,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防病治病工作,指导管理学校和机关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做好教师公费医疗的管理报销工作。5、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6、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文件及要求,做好地方教材、教辅、教育图书报刊的指导、管理及发行工作。7、负责局机关车辆调配和驾驶员、传达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8、协助组织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福利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安全及保卫工作,管理机关会议室、接待室、礼堂、协助做好机关水、电、暖及通讯器材的维护和管理。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统筹管理区属学校的安全工作。2、根据上级部门及教育局党委的指示,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方面的工作,承担区属学校的安全日常事务工作。3、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参与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4、组织协调区属学校春季安全、夏季防汛、冬季防火及专项大检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科(老干部科)
组织科:
1、贯彻上级有关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员教育与管理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党务目标责任制。2、负责对小学校级干部和中学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和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对中学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任免、调配建议,写出考察报告。3、负责中学中层和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本系统统战、侨务、民族、非党知识分子等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老干部科: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管理全系统离退休干部。2、指导基层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系统内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3、指导支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协助老教协组织安排好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娱乐、体育等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4、向老干部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重大改革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发挥余热,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计划、调配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规划,并协调有关科室、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聘等工作。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根据核定编制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师范类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搞好教师择优录用工作。依据见习教师见习期满考核方案,做好见习期满考核工作。6、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调资、升级、转正定级、确定职务、退职、评残及职工抚恤、遗属补助报批工作。7、协助编制部门搞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及管理工作。8、按照上级文件,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审查、报批工作。9、协助做好本系统教职工养老保险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工科
1、组织实施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和实施基层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制定并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通讯报道和宣传工作。2、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工、青、妇、少先队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树立推广先进经验及典型。3、指导本系统各级工会的组织,积极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管理。4、依法维护青少年、妇女及教师的全法权益;组织引导女职工做好本职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科
1、贯彻上级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教育局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意见,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中小学衔接工作。3、负责指导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校外教育活动。4、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5、指导并协助做好全系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卫生宣传、文艺汇演、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国防演练等活动。6、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专业课教研活动。7、负责指导管理各类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财科
1、编制并执行教育经费的各项收支预算,根据上级批准的收入预算,收足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根据批准和支出预算,及时分配所属单位的教育款项。2、协助制定区校舍改造和教师住房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全区教职工住房条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和国家教委有关标准,逐步完善各项教学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现有校舍及教学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健全完善财务审报、登记、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4、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各项财务统计、教育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5、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法规要求,有计划地对本系统财务会计进行内部审计,认真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财务检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少年宫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教育原则,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培训教学和群众性活动,丰富活跃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以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2、承担全区性少儿艺术、科技等项目的培训、竞赛的组织教育活动。3、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4、因地制宜开展好各种活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点,为学校课外活动培训骨干,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幼苗。5、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支持,改善并管好、用好少年宫的经费、场地、活动设施,使其发挥最大效能。
(八)教研室
1、研究教育理论、教育政策的落实,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化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2、组织落实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参与教材教辅和学具管理,指导中小学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3、搞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进行教学评价的研究与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落实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方案和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说课、评课,开展公开课、教学论文评选、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视导,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竞赛。5、与教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加强课题研究与管理,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改成果的转化与应用。6、组织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引导全体教师探索教学规律,创造性地开展集体备课、教案组织、课堂教学、教后反思等多种教学活动。7、加强对教学测试的研究与管理,积极探索测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趋完善、合理。8、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区中小学的学科竞赛组织工作。9、组织开展新教材研讨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要求,不断提高教研水平;培养选拔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积极帮助各校创名校、育名师。10、组织编写校本教材,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内外综合实践活动。
(九)招生办(自考办)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招生咨询和指导工作。2、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报名、体格检查、组织考试、组建档案、填报志愿等工作。3、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学教师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毕业审核工作。4、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刊物及报考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5、负责各类考试的《准考证》、《准考通知单》、《成绩单》的发放工作。6、负责各类考生报考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7、协助市招考办完成成绩统计工作。8、协助市招生办完成研究生报名工作。9、负责对各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10、及时宣传上级招考政策,接待考生咨询。
(十)校办工业公司
1、组织领导全区校办企业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2、负责区教育局下属单位校办企业的审批、登记、年检等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招商引资工作。3、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校办产业的业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5、不断总结勤工俭学的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勤工俭学深入开展使经济收入逐步提高。6、负责对校办企业财务检查、审计与指导工作,使财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电教站(仪器站)
1、贯彻执行电化教育和条件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电化教育和条件装备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区教育条件装备的现代化建设。2、负责建立、维护全区教育信息网和区教育信息中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维护校园网和教学、管理、对外展示等信息平台,自建或购置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库,不断提高全区教育信息化水平。3、做好电教设备、教材和仪器设备的计划、订购、资金核算、到货审验、配套下发工作。指导和协助学校电教设备、教材和教学仪器的购置、管理、使用和维护。4、组织开展电化教育的教学研究及各项活动。管理、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活动。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相关的科技活动。5、协同教师培训中心做好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学校电教和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教师教育现代化的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现代教育装备条件的合理应用。6、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及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培训各校实验室管理队伍,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7、做好教育局与学校声像资料的摄制,宣传市中教育。负责音像档案资料的制作、搜集、整理、存档、借阅工作,为全区教育系统提供教育信息服务。8、组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电教教材和教具、学具研制开发工作。开展校际交流,介绍,推广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教科室
1、承担全区教育科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工作机构和制度。2、制定并落实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承担区教育局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科学依据。3、组织区级以上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承担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过程性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形成与转化。4、指导和管理基层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教育科研交流或培训,规范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水平。5、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提炼、鉴定和推广工作,促进提高区域教育水平。6、表彰奖励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7、宣传普及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理论,为系统内各单位提供教育信息服务。
(十三)督导室
1、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2、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3、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4、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5、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6、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8、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9、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托幼办
负责对我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的管理及研究工作。1、在政府领导下,具体拟定幼儿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2、传达上级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3、动员并组织各方面的资源,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4、履行主管职责,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5、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的办园资格。6、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定全区幼儿教育教研工作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7、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8、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和培养、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9、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总结反馈。
(十五)语委办
1、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2、组织指导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3、组织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检查工作。4、组织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5、逐步建立完善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③ 济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济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十五点,分别为:

  1. 充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2. 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教育部。

  3. 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的发展,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

  4. 按照管理局的规定,负责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启动、取消和合并以及审核或批准的专业设置;统筹协调社会力量。

  5. 会同有关部门发展筹集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教育和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专项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和指导学校教育经费。

  6. 负责教育政策、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道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考试工作。

  7. 规划和指导教学工作人员的建设;负责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位的评估;负责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和指导。

  8. 配备各类学校的指导、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管理工作的研究项目,是学校办的行业。

  9. 负责教育事业的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管理及服务、指导和教育协会、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合作,组织和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教育。

  10. 教育局负责本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管理机关的管理、使用、培训、学习、任用、监督、领导干部;负责本地系统的党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11. 教育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的行政管理体制,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制度、共青团组织、妇女工作。

  12. 负责该地区的稳定、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3. 受政府委托,教育督导管理。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对国家教育政策、政策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情况进行落实,落实情况。

  14. 负责语言和普通话的推广工作。

  15. 承担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务。

④ 2020济南市属教育局教师招聘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 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中级岗位,B类为教师高级岗位、C类为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7月28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济南市属教育局教师招聘报考条件有哪些?

⑤ 济南市事业单位有哪些

政府,市委,市府,办事处,国地税 公检法 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先不多说了,想必你也知道。以下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有的属于自证自吃,有的差额拨款,但是下面单位都有事业编制。

济南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市直机关幼儿园
济南市委机关印刷所
济南舜耕山庄
济南市直机关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济南市干部驾驶培训中心
济南市信访教育所
济南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
济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济南市团校
济南市青少年宫
济南市科学技术馆
济南市科技活动中心
济南市文学艺术交流培训中心
济南市按摩医院
济南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待所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济南市信息中心
济南市民兵训练中心
济南五峰阁宾馆
济南双喜苑宾馆(济南宾馆)
济南市灵岩寺三仙堂宾馆
济南七星台宾馆 济南市政府机关印刷所 济南四季村宾馆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济南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信息市场
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济南市纺织技工学校 《济南经济》编辑部
济南市机械研究所 济南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济南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济南市纺织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纺织设计室 济南市半导体元件实验所
济南市煤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
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省实验中学 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济南第一中学 济南第二中学 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
济南回民中学 济南第十五中学 济南第三中学
济南第七中学 济南第十八中学 济南舜耕中学
济南第九中学 济南第三十四中学 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济南第十一中学 济南市南中学 济南师范学校
济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济南幼儿师范学校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济南外国语学校 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济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济南信息工程学校 济南市教学研究室 济南中学生歌舞团
济南教师之家 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济南第五十九中学筹建处
济南市电化教育馆(济南教育电视台)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济南市公安局幼儿园 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济南市公安局驾驶员培训中心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
济南慈善总会办公室
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 济南拔丝镀锌厂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济南市过往军人接待站 济南市殡仪馆 济南市精神病院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
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济南市劳动服务开发中心
济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
济南市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 济南市规划局槐荫分局
济南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济南市规划局市中分局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济南市规划局天桥分局
济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济南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
济南市路灯管理处 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 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
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动物园管理处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
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济南市植物园管理处 济南市林场 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中心
济南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济南市花卉苗木开发中心(济南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园林苗圃
济南市雕塑创作室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一处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无害化处理厂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
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 济南市环境卫生科研所 济南市渣土管理处
济南市环卫设备修制厂 济南市环境监理总站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
济南市环境保护110指挥中心 济南市信息化培训中心 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
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处 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济南市平阴田山电灌管理处 济南市农业监察大队
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济南东湖供水工程建设筹建处 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济南市农村能源实验站
济南市淡水养殖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济南泉星种业集团)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农业学校 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 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济南市国有苗圃 济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处
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食品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曲艺团 济南市歌舞剧院
济南市杂技团 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吕剧院
济南市文物店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 济南市儿童艺术剧院
济南市文化局房产管理修建公司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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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节水推广中心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⑥ 济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济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市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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