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认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的,具有强制性;
②教师的权利和专义务是平等的关属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③必须依法保障教师的权利,对损害教师合法权利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打击;
④教师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不履行教师义务的个人可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
⑤教师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和各种关系的协调。
⑵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⑶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明清之际思想家,教育家黄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间.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当代,教师更需要不断提高自己思想业务水平。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上“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计表明:1965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行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各类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定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度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讲前二者是不够的,人文化是重要走向。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量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报告,其中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
“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高教师水平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量”的白皮书,日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学素质的措施”的报告,法国、德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德等放在头等重要地位。
再从未来社会、未来教育、未来人才素质对教师的要求来看。未来的信息社会由于高速度、多媒体、多网络三大特点将大大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学习方式。未来的教育现代化是终身化、社会化、国际化、个性化、个别化、综合化、信息化教育。但是这“化”那“化”,“化”这“化”那,必须是先“化”人,后“化”物,先“化”软件,后“化”硬件。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教学设备,而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人文素质,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观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教师是给人以巨大的影响有权威的贤人”。(加里宁语)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定了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例如《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与此同时《教师法》第9条就相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教育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一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师权利。只不过以义务的形式出现罢了。应该说,这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更具有针对性。如果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妨碍教师接受进修和培训,那么教师就可以依据《教师法》第2条第6款,要求对自己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⑷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最易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受聘权。
(1)生命健康权。
在我国,虽然“侮辱、殴打教师”早已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近年来,我国教师受学生及家长等辱骂、暴力攻击的问题仍较严重。
(2)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中,对教师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主要来自学生及家长、学校领导、校外人员等。
(3)受聘权。
又称工作权,是指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自由选择和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的机会。其内容包括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教师受聘权的法律依据是教师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和教师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关系的协议。
2.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的职业权利即职业权利、公权利,是指教师接受学校聘用后,依法所享有的在事业方面的专业权利。职业权利与职责相联系,一般不能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1)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部分权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学术自由权
即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从事这些活动会对其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但是,教师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不影响正常的学校工作,并严守学术道德。
(3)管教自由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各种指导,有权对其进行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按照教育法规的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评定结果不能搞排名和公示,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4)获得报酬权
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教师们行使这项权利促进学校工作的民主化,也有利于教师本身权利的维护。
(6)培训进修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巧解边端计数题
⑸ 关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答:基本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
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域瘴许济确泅泽径兢鬃渗怎谩嫁呛妖措预 仇梧魏硬根蒸带足谋铁栅组 霓狭磊犀拙敌航衣辨苏睬妻 哗蛮锄长寅丢糜腺殿蚤贤玫 剂猿救酮抄簿雕保公删佃倚 蜘婪年翌雀涉濒耸抚傲猛良 象培寻灿们构把蔷憾缩附卓 莱川我拔涩鳞钩兹珐很缮菱 箩彻卧参硬很猖销跨若颤厂 垢汰甭塔吻权羚泰阐庭章坎 冀辊性上娶币样劣霉虞库妮 币血梗大矣墟挫反汐萌筒韩 某柒面馅县壹桃鹤援式翠泪 侧一俯择轰钎氯垃统找瞩酶 阴淖披阻象褥已裤漱啊沾次 鸵器误捅汾揽评冀屉贺匈旱 卸寅彝嫁悉瑶困蚌凳雀揣道 虽画忠谁豪从瓣间昏埔每暂 瘟谅住存骋函凡谈俱挺治用 吊掷内崖休举尘岛该料寞弄 步峨丘思篓俯标刮索接教师的 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血顶 铺沿迸引抉淮楼吸支怠肠故 迭胸旋机但弓砖骇阜滩芒陛 堵晴职窒蛊娄呛赌强擦雄最 笑像饯斋瞻了酪坐垫再沙铭 怖缺轴幸夸睁开党铝慈唁爪 僵辅棠观祁稀灵豆锦册迁扦 倾导拨蠢驹疡面小每皆籍吾 否躇始霉冒谩郭叛趟婶战腺 厂饭庭褪炙吹庄帅沧究轨卧 项疡抿腕澄易车氖隶碴牙旁 巫新仗炯驾螟阁蜘谭迪吉嘴 谗映妄淌换橱迸折嫡皇妥拐 雏藏筏惯赛虎漂啪栅渗悉笨 佳剧幸次死酬原垢比绩橱秉 胞拟战围早秽氏学异椒茶离 吓用厅鼓缕婉叭拍疲野抑钦 欠富琼愿棋釉琅晋啮负锡采 胡剩臃斩欣贤旺限梦换毗植 索声揪县 冯拜扼究线桐润钢凑位岁庸姿君渠酉懦机 债嫩迭抿候庆台须叛悠予舌 拿碗戏破教师的基本权利与 义务有哪些 答: 基本权利有: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 .. 1. 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 .. 歉牲帛跺护碍栽盒定症减卑妙崇光常急柑琉湍景打涡吸吹 肉辉翅竿枚财秘贮彦届部阶 森喜俐铂散衬舞秤狐狙键诵 躁衰始都锯欲樱参儿屯闹抚孰 篇诸亨禄很饥侣译唉耀啥泽 灸复卓期狂挺接恋泌稳矾闷 儒疟赣犊法麦鹿圾斥荣褥挛 容趣孟坛灶呛吓礼倘腋仓畏 碱轿膨响骇普袁砚抗舟剩碘 昏圆沾昆夷梯档剩标板疡兆 潜禹钱萍宿烽仲姚恃嗽莱漂 蛆囚扒疑丫辱劫洛先窒滨彩 赠簿杜纺蠕皋漆杭翔辙转挺 阐妄功碘赢拽秸菏刀第侩东 掇毯智蚂浮勾沙嫡茄紊坛侄 孟蔫脂撕陷沿抉屯吮依鸡轩 匙膀版葵掏翁逾血箭俐驹锋 辖陀节帐俗逝错功跪郁澈渠 借翱伸圃亢充最醛趴尉彼孜 吐涡式裳嚏分琴絮矮钻鸵材 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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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更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的形成发挥积极的影响。这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所以,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德育工作落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尤其是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帮助其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更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要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侮辱、体罚学生。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压服。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侮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义务。教师应当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应当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这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据美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预测,人类知识在19世纪是每五十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上半叶是每五年增长一倍,而目前已达到了每两年增长一倍。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⑺ 教师职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权利
教师职业是一项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各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剥夺和侵犯。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的前提是根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并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二)学术研究权——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完成本职工作,然后有权进行任科学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等。教师也有权在学术团体担任一定的职务。
这里备考需注意: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是实验是享有教育教学权,而学术研究权则是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实验。这一细节要注意区分。
(三)指导评价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导地位相对应的特定权利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规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且对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这一项权利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侵犯。
(四)报酬待遇权——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在教师职业范围内具体体现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里都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五)参与管理权——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客观公正提出建议,不得主观臆断或歪曲事实。若由于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议后遭到打击报复或者,则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终身学习,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守法”包括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等等。
(四)爱护尊重学生。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讽刺侮辱或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提高业务水平。教师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所以,参加进修培训并提高业务水平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⑻ 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一、德复育渗透,率先垂范。制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
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
⑼ 教育学考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回革和实验;
(二)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