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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2-07 08:11:48

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属于什么级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正厅级单位。
市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并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本市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本市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本市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3、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指导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15、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6、依法对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前身是各教材编审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成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高校的教材建设,使我国高校的教材从无到有、从引进到自编、从单一品种到多品种配套,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建设的局面。
20世纪90年代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原来以教材编审为主要内容,转向对学科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研究、咨询和指导。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高等教育教学的决策前研究、教学文件审定、学科专业评估、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及制定教材规划与教材评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积极参与、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先前的教材编审委员会)汇聚了一大批我国高等教育战线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教学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他们既是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的研究制定者和高校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者,又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者,在高校具有广泛的影响。
有关资料显示,自1985年高等学校工科基础课课程教材编审委员会改建为高等学校工科基础课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至1990年,举办了近50个暑期教师讲习班,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活动,组织召开了50余次经验交流会,初步建成了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两门课程的试题库。这些工作的开展对高等学校工科基础课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0年召开的“兰州会议”提出了“加强基础,重视应用,分流培养”改革思路后,理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加了“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努力探索培养理科应用性人才的途径。例如,数学、物理、化学三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了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专业的调研组,对全国各高等学校的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专业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并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评估,提出了理科应用性人才的培养途径和模式。生物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从1992年开始对生物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展了深入的研讨,在对传统的教学内容进行大量的更新、补充和优化的基础上,提出了“6+1”的基础课设置方案。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从1993年开始对全国计算机专业教学基本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先对全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80多所高校开展了问卷调查,后又组成调研组分三路对10多所院校进行重点实地调查,召开教师座谈会、与教学负责同志交谈、参观教学设施和设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报送国家教委。
90年代初,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教学研究活动。他们经过调研、分析后认为,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关键是要提高工程人才的整体素质,尤其要突出以往欠缺的工程实践、创造性思维、经济管理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力求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不同类型的人才。在教育思想方面要实现四个转变: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转变,由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转变,由注重共性教育向注重个性发展、全面因材施教转变,由注重学科系统性向注重工程综合型转变。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后来我国高等工科院校的教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1995年3、4月间,原国家教委正式推出并开始实施“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到1996年9月,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先后参加了原国家教委批准的221项大的立项项目,包括985个子项目。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均积极参与了代表国家级水平的系列改革研究报告的撰写以及1000多种“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编写、培训工作。
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例如,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于2001年对全国各类高校的力学基础课程的教学情况、师资队伍、实验室人员队伍、教材等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调研,涉及国内25个省市的126所高校。同时,还完成了对我国香港和国外14所高校的有关力学课程的调研。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于2003年开展了“关于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办学现状与专业建设相关问题的调研”,内容涉及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内涵与定位、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等。
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后,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专家又积极参与了大学外语教学改革、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保证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修订专业目录,制定教学基本要求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制定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据初步统计,1985—1990年期间,高等学校工科基础课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就制定了43门、58种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1992年,原国家教委组织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高校各科类基本专业目录。
199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1997]13号),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立项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科类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涵盖11个门类下设的71个二级类、249种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目录的颁布实施,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适应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41号),启动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学科专业教学规范两项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到通知后,即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召开了相关的会议,在全面开展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之上,撰写了相关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制定了各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规范。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引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学科专业评估,促进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提高理工科教育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制定和实施国家级教材建设规划
20世纪60年代初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校的教材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1961—1966年,共编辑出版高校教材、参考书501种,发行约0.2亿册,初步解决了我国自编教材从无到有的问题,为我国培养高、中级科技人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80年11月,教育部向有关高等学校、各教材编审委员会及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未恢复)下发了《关于下达高等学校理科和工科基础课教材五年(1981—1985年)编写规划的通知》。1985年12月,原国家教委向各有关教材编审委员会及高等教育出版社下发了《关于制定高等学校理工科各学科1986—1990年教材建设规划的意见》。各教材编审委员会参加了1981—1985年、1986—1990年国家规划教材的建设。这期间,各教材编审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包括:参与一些全国通用教材的修订工作,更新教材内容,提高编写质量;另一方面,促进具有各高校自身教学特色的教材的出版,从而使高校教材的出版呈现出了多品种、多样化的局面。
90年代以来,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会编制和审定了国家“八五”、“九五”、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十五”教材建设的出版规划,并积极开展了对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材的编审、研究和评介。这个时期,最突出的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出版。
为了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教育部高教司于2005年5月向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建设内容建议的函》。可以看出,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中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4. 参加了相关的教学评估工作
1995年,原国家教委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试点工作。此后,一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参加了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价、优秀评价和随机水平评价。另外,教学指导委员会还参加了对高校的专业评估工作。例如,在应用理科专业评估方面,数学、物理、化学三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对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专业进行了评估。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评估标准,并对专业点进行了评估。
从1991年开始,国家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国较先进水平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学科专业点,先后建立了83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5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51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3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在教育部的领导和组织下,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这些教学基地的评估工作。
5. 建设优质教学资源
在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加了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例如,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原国家计委立项的“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项目)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各科类试题库的建设,还积极参与了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等。
自2001年起,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了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由化学化工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的“高等化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于200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后,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出来后,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了相应的精品课程建设经验研讨会,举办了相关的教师培训班。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肩负着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使命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宏观层面上,高校的规模迅速扩大,结构呈现多样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一变化呼唤着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在微观层面上,随着办学自主权的逐步下放,怎样争取更多的外部资源、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形成什么样的办学特点,都需要高校认真考虑。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探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运作模式,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首先,随着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在传统教育管理体制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许多专业化的咨询、评估、监督等管理职能需要分离出来,建立一个政府指导性管理、学校自主管理、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教育教学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评估监督体系。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受委托可以开展部分执行性、操作性、事务性的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指导咨询服务、教学评估,逐步形成客观、公正并具有权威性的非常设性学术组织参与管理。
第二,一些高校在教育思想和观念、办学体制与机制、教育质量的保证、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等方面急需与外界沟通和交流,但由于教育经费的限制,这些方面的工作受到影响。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市场化,一些学校在如何创办具有自己特色的高等教育、培养高质量的社会需求的人才,形成有效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调整好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整合教育资源、规范教学管理方面,也遇到了难题,亟待与外界沟通和探讨。作为教育部领导下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通过研究制定教学文件、召开相关研讨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师培训等活动,发挥这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已经兴起。相对于政府对公办学校的管理而言,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则更应强调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的方式。因此,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在办学资质评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评估,学校资产评估和教学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周济部长期望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努力成为教育部宏观管理教学工作的依靠力量、指导高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力量、实现高校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他期望各位委员要自觉成为致力于教学工作、投身教学改革、加强自身学习、倡导优良学风的带头人。
与过去相比,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组成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往届仅由来自高校的专家构成,而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高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不难发现,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内涵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教高函[2005]25号文件指出,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接受委托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或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因此,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贯彻落实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高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介绍

各区县复教委,北京教育制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本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⑷ 学校的督查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负责做好教师质量评估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在听课过程中及时总结、归纳,反馈有关情况。平时的工作就是了解学校教学现状,监督教学运行,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督导。

⑸ 教育部承认的波兰大学有哪些

一、综合大学:

Uniwersytet Warszawski(中文译名:华沙大学)、Uniwersytet w Białymstoku(中文译名:比亚威斯托克大学)、Uniwersytet Gdański(格但斯克大学)等18所。

二、技术大学:

Politechnika Warszawska(中文译名:华沙技术大学)、Politechnika Białostocka(中文译名:比亚威斯托克技术大学)等18所。

三、体育大学:

Akademia Wychowania Fizycznego i Sportu w Gdańsku(中文译名:格但斯克体育学院)、Akademia Wychowania Fizycznego im. Jerzego Kukuczki w Katowicach(克拉科夫体育学院)等6所。

四、医科大学:

Uniwersytet Medyczny w Białymstoku(中文译名:亚威斯托克医科大学)等11所。

五、经济大学:

Uniwersytet Ekonomiczny w Katowicach(中文译名:卡特维兹经济大学)等5所。

还有艺术学院、农业大学、教育大学、海事大学、非公立大学等分类的多所大学,具体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j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外国高等学校名单(波兰名单)

(5)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扩展阅读:

波兰高等教育体制简介:

波兰高等教育包括三个阶段的学习,第一阶段本科教育,学制6-8个学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阶段硕士教育,学制3-4个学期,授予硕士学位;第三阶段博士教育,学制6-8个学期,授予博士学位。还有一种长周期学习,即本硕连读项目,学制为10-12个学期,授予硕士学位。

波兰高等教育机构依据《高等教育法》(2005年7月27日颁布实施)设立。根据该法规定,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更名,须经国会法案批准;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学位授予,则须经主管高等教育的科学和高等教育部长批准。

波兰高等教育机构是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CTS)成员。外国学生在波兰高等教育机构取得的ECTS学分可以得到其他ECTS成员国的认可。大多数波兰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英语授课。

波兰认证委员会(Polish Accreditation Committee)负责对波兰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委员会的宗旨是督促波兰高等教育机构(公立和非公立)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标准,以达到欧洲和全球先进水平。

委员会还对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学术质量评估,如果得出负面评价,科学和高等教育部长有权撤销或中止其进行研究的权利。

⑹ 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的电话是什么

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的电话是010-85851008。

朝阳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教育发展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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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组织干部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及干部的考核、培养、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宣传统战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教职工思想动态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教育工会

负责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等政策法规;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本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⑺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的组织介绍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其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组,是在教务处指导下以“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馈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简称校会)直属于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旨在加强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是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桥梁,日常工作为收集与整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学校设施以及其他方面的反馈意见,把反馈信息传递到学校有关部门,让相应部门对所属的问题做出处理并给予同学们及时的回复。我们秉承“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的宗旨,作为一个全校性的学生组织,组织并监督各学院教学信息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值班地点:行政楼323&第三教学楼教学信息室。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共有成员68名。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部、调研部、宣传部、网络部和外联部等职能部门,下设17个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委员分会,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委员分会设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秘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班级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作为班委的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全班同学通过讨论或广泛深入调查,收集同学们反馈的教学意见,定期登陆“教学质量监控网(又称“教学信息反馈网”)”进行网上反馈或在课后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
以下为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分会各部门介绍: 一、秘书部: 以协助委员会主席团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工作: 1.做好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 2.管理委员会各种文件、信函等; 3.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撰写有关文件; 4.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5.负责组织委员会新成员的培训; 6.网络归档:对委员会以及分会的文档资料进行网络化整理; 7.期中反馈:协助调研部复查期中反馈反馈信; 8.评优:与调研部合作,负责委员会内部考核评优。 二、调研部: 核心部门。主要是以教学工作调研为主,负责各学院信息员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把信息传到给相应部门等。主要工作: 1.安排日常值班工作; 2.平时反馈:整理网上反馈信息,把信息反馈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并收集各部门的回复,及时传达给同学; 3.月反馈:整理每月的反馈信息,统计整个月的回复率等数据,制成分析报告交给相关部门及领导; 4.期中反馈:每学期期中,通过收集半学期以来同学们对老师的意见,由分会协助调研部整理成纸质版信件并装信封,由信息员直接送到相应老师的手上,再把回执单上交给调研部; 5.学院挂钩:每个学院安排委员会的成员和学院主席直接沟通,起到考核、监督、传达信息、联系学院分会的作用; 6.评优:负责委员会以及各学院分会、信息员的考核评优;7.其他工作:进行问卷调查,监督各学院的信息反馈工作。 三、宣传部: 是委员会树立形象、公开信息、开展活动的重要部门。主要工作: 1.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对内和对外宣传,配合学校进行教学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宣传; 2.负责委员会活动的采编和报道; 3.负责制作委员会的电子杂志以及教学信息月报的编辑和出版; 4.与网络部合作管理委员会微博以及博客; 5.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组内活动。 四、 外联部: 主要以开展对外活动、挂钩会议和组内活动为主,加强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学院和委员会的联系等。主要工作: 1.做好与各学院的沟通和交流工作; 2.与校内外兄弟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扩大委员会的影响力; 3.筹集活动经费; 4.负责组织组内外活动,增强委员会与各学院之间的联系; 5.培训公关礼仪技巧; 6.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会; 7.帮助委员会及各学院分会借用课室; 8.积极参与各大活动的开展。 五、网络部: 1.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网(又称教学信息反馈网)的日常维护,协助宣传部对内和对外的宣传工作。 2.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网的建设、维护、宣传及管理; 3.及时在监控网和博客、微博上发布公告及活动快讯; 4.负责办公室电脑的日常维护; 5.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组内活动。
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简称某某学院信委)是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下设学院分组织,并设主席1名,副主席1-3名,以及秘书部、培训部、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除此之外,各班教学信息员也是分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学院分会是在校教务处、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学院教务处、教学副院长和学院教务员的领导下,以班级信息员为依托协助校会开展日常教学信息收集整理,旨在加强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的学院独立组织,区别于党委和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除开展校会下发的教学信息任务外,还承担其他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发展的其他独立工作。目前,17个学院都组建了独立的学院分会。

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8)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扩展阅读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⑼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委内重要政务、事务、会务。
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承担委级会务、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5.负责专报、简报和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
6.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主任、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委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研究。
5.负责搜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规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3.归口主管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4.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管理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
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
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与培训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4.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职业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中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小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业务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
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
5.负责指导直属小学和直属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学前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
3.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
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相关教材建设。
4.负责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
5.负责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8.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工读教育。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
3.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高校的学生军训工作。
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
5.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
3.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
4.协调支援西部地区教育的工作。
5.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会力量办学处
主要职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
5.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年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自考助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国际交流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国外、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出国、出境访问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和来津留学工作,协调指导国际合作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津注册的国外教育机构。
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等教育的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4.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5.负责委科研计划的实施及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工作。
6.归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8.指导高校学报、期刊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3.协调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4.指导高校校办产业与委校办工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国资委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普通高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3.按基建程序,负责对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 。
4.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
5.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的校舍建设。
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1.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宿舍后勤保障工作。
3.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共作。
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节能源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和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导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并配合市“创模”和“创生态”办做好创建环境保护、创生态城市有关学校工作。
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和统筹教委系统学校、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
(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动向及工作对策。
3.负责高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财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财务工作。
1.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
3.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安排和执行情况。
4.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5.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价标准执行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为及直属单位处级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
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
7.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奖励工作。
7.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活动。
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工作。
4.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
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党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校级干部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统战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职数的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5.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6.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工作。
7.负责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业务工作。
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和专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图书馆建设。
4.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负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十)监察室

⑽ 教师怎样关涉家校教育

构建良性家校关系,营造和谐教育环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对于教育孩子的主体——家庭和学校,是影响学生发展最主要的两大环境,家长和教师分别是这两大环境的施教者。家长对教师的认同与依托、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教师对家长的尊重与沟通、对学生的关爱与呵护,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家校关系的必要条件。只有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互相配合、相互支持,才算是良性的家校关系,才会有和谐的教育环境,才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家长与教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殊途同归的。顺理成章,家长与教师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融洽的。但事与愿违,近些年来,家校之间的关系逐渐显现“不良”,越发变得尴尬起来,不同程度的冲突更是时有涌现,屡见不鲜。有的无奈“私了”,有的社区调解,有的行政裁决,有的对簿公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者诸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现时局面之形成,决非单方的一日之功,是大家共同“制造”的结果。尽管这并非彼此的本意,各方面都需要反省。

一、 尊重家长,同时要尊重家长的权益。

如家长应有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自愿权、隐私权、子女监护委托权、子女受教育权等,作为教师和学校,都应当予以尊重。学校的各种收费——政策性部分应当公示,使家长知情;服务性部分应当告知,尊重家长的自愿。开学、放假、复课、重大学生活动,校方必须事前告知家长。涉及家长的活动如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教学开放周、需要家长参与的捐赠活动等,家长有知情权或发言权、参与权、自愿权,校方不得忽视。子女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等情况,家长有知情权、要求隐私保密权,校方不可怠慢。子女在法定在校时间内、法定学习期间里,家长有其子女监护委托权、子女人身财产受保护权、子女受教育权,校方不可剥夺。如果教师和学校都自觉尊重了家长的这些权益,麻烦自会减少许多许多,不良的家校关系必将得到大大的改善。

尊重家长,还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的孩子。家庭和学校是通过孩子而联系在一起的,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是家庭和学校之间最敏感和关注的焦点。家长与孩子交流中,问得最多的往往是:“今天学校里好吗?”言语中包含的除了有无考试、成绩如何之外,他们会从孩子稚嫩的回答中,试图去判别自己的孩子是否被老师关爱着,欣赏着,还是被冷落了,歧视了。这肯定将直接影响下次与你联系时的态度和方式。所以,与家长的联系,其实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第三者----孩子在维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班主任一定要做到对每一个孩子公正、公平。尤其是在公开的场合,要多积极地鼓励、表扬,因为孩子会很自豪地将这些信息毫无保留地传递给家长;相反,对于孩子一些不好的表现,应多采用个别交流的方式,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既给足面子,同时也具有更强针对性。当孩子克服了缺点后,再次获得老师的公开表扬时,其中的推动作用远比一味的说教强过许多。

二、沟通家长,沟通是和谐家校关系的发展。

孩子是一个完整的人,如果师、长之间你说一套,我教另一套,会让他们无所适从,甚至导致逆反、分裂。所以无论是经验、心得,还是困惑、矛盾,都要双方先沟通好,达到协调一致,再施与孩子。这是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关键。学校是一个社区里涉及最广泛的公益事业性机构,如果校内、校外扯皮抬杠,学校会办不下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还谈什么教育质量呢!

自己孩子优秀的一面,家长往往是欣然接受;而不尽如人意的部份,不少家长总抱着无奈甚至于排斥的态度。但教育不能总报喜不报忧,我们不能迁就这种善良的欺骗。而根据辨证唯物的观点: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应努力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家校沟通网络,给家长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渠道,让家长也参与到孩子量变的监测过程中,体会到积累的艰辛和飞跃的喜幸。

怎样与家长沟通呢?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我们的教师不妨采用以下一些方式:

1、采用作业联系制度。

老师及时记录孩子当天的表现,孩子及时记录当天的作业内容和要求,回家后,家长除了检查孩子的作业完成情况之外,还可以直述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2、建立成绩月报制度。

每个月末,将这一个月以来所有的单元练习成绩,班级平均分、最高分和孩子的实际得分,以及参加学校有关竞赛的得分作一详细汇报。并附老师寄语和家长回执。在寄语里,班主任要写上一些鼓励和希望的言语。

3、每期召开两次家长会。

这样的家长会,要求全体家长参加。这样的家长会,除了班级整体情况的汇报之外,要有家长的发言,要有师、长之间的个别交流;要将班级、学校目前需要借家长之力才能解决的困难摆出来,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形成家校的共识,获得解困的最佳办法。如此构筑起来的家长之间交流的平台,师、长之间沟通的渠道,能使之在相互交流过程中,不断修正自我,各尽所能解难,达到互相尊重、沟通、合作的目的。要知道:人一旦被尊重,心灵得以沟通,心理得到愉悦,其合作的前景是非常可观的。

4、坚持个别跟踪联系。

每个班级中总有几个自觉性不够,教育效果不够直接的孩子。对此,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随时的联系机制,堵住漏洞,不断引导,合理定位,努力发现闪光点,积极鼓励进步。给家长、孩子和老师自己不断地加油鼓劲。

三、争取合作,合作是和谐家校关系的完善。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真诚的沟通,最终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建立起互帮互助的和谐关系,才会形成巨大的教育合力。

争取家长的合作,校方应当主动积极,教师应当尽最大努力。家校合作怎么争取,可以在如下一些方式上探索:

1、利用家长开放日争取

家校合作是共同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是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但不少家长苦于自己是“外行”,而无从下手。在这种情况下,校方除解答家长的疑问外,应利用家长开放日,有针对性地准备一些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家长去体验去感悟。家长在丰富多彩的开放日活动中,看到了自己的孩子在体育课的精神饱满、动作整齐;在教学活动时积极发言,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独特地见解;在劳技、科技课时积极参与、富有创意的想象力;也看到了老师工作的辛苦和对孩子的关心和爱心,自然会增添不少的感受、理解与支持、合作。因此,在对家长开放日的时候,让家长在看看、听听、想想、说说之余,增进对校方的了解,征求他们对学校、班级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加强老师与家长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有助于争取家长对教师、对班级、对学校、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帮助与合作。

2、利用《家校联系册》争取

家校间应建立经常性的双向沟通。“沟通”是指在孩子发展与教育上,家校双方应随时互通信息,交流看法,以全面的了解孩子的发展情况,在教育上取得共识,在行动上达成一致。现在,有些家长工作繁忙,在接送学生时总是来去匆匆,难以抽出时间与教师经常交谈。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利用好人手一册《家校联系手册》,把他作为家校双方的相互沟通桥梁显得尤为重要。每周我们将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在册并及时反映给家长,如有什么需要家长配合,也在联系册上写明。周五放学时由学生带回家,从而使家长可以在联系册中,经常得知孩子的进步、存在的问题及学校对家庭配合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请家长填写学生在家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自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如果对老师有什么要求或意见也在联系册上提出来。这样我们便可以从《家校联系手册》中获得学校教育的反馈信息,了解学生在家中的表现,得知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加强家校的联系与合作。

3、利用教师上门家访争取

由于孩子的情况各异,家长的培养方法各不相同,个别化的沟通就显得尤其必要。在家访时,我们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爱好、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有准备、有目的的进行家访。为了表示对家长的尊重,我们应当总是事先打电话给家长,在他们认为方便的时候再去。教师简要、全面地汇报孩子这段时期在学校里的表现,着重谈孩子的进步和优点,并提出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家长谈孩子在家里的情况,近来的变化与长进,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学校里的希望。双方共商下一阶段具体的教育目标与措施,以便共同有效地促进孩子的发展。在和家长共同协商时,教师与家长之间应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亲密感情,让家长意识到:教师这样做是为了孩子好,是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提高,是对工作的责任感。当家长感受到教师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对待自己、理解和尊重自己时,就会消除心理上的距离,乐于与教师接近,愿意与教师沟通情况并和教师相互配合,教师与家长间架起了情感的桥梁,就为家校合作奠定了基础。

教育的外环境,即家庭与社会。

教育外环境的改善,无非是“两个多一些”得以实现:

一、社会应当多一些信任和宽容

社会的监督和批评是学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今,事情悄悄起了变化:舆论一边倒,倒向家长和学生。学生出了问题,最终都与教师有关。一句“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更被奉为圭臬。教师的一言一行尽被监控,家长和教师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如此氛围下,教师的手脚全被束缚,哪敢“恶语”、“惩罚”?只有“良言”、“赏识”。这样的教育是一种病态的教育,畸形的教育。社会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和教育,不放大,不主观,不以偏概全,相信大部分教师是敬业爱岗的,多树立正面的教师形象。这样不但利于家校关系的改善,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长应当多一些理解和理性

没有哪个家长不爱自己的孩子,问题是如何合理地渗透这份爱,让孩子在爱中健康成长,防止溺爱和护短。在家庭里,孩子是全部;在学校中,则是“沧海一粟”。教师的爱属于班上的每个人,而不仅仅是个别的孩子,要求教师绝对公平恐怕也难。面对四、五十人左右的班级,教师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苛求“一个不能少”多少显得言不由衷不切实际。作为一个教育者,笔者敢说没有哪个教师想故意与学生“过不去”(除非他有心理问题),没有一个教师不想学生成人成才,因为教师的价值是通过学生来体现的。家长的期待,学校的考评,学生的渴望,使得教师背负更多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卸下教师的面具,他们一样有着喜怒哀乐。“行行有本难念的经”,希望广大家长对教师多一些理解、理性,少一些冲动、情绪。

当然,学校也应当多一些内省和自律。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师德是立足之本,教育者必须要起表率作用。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力避将情绪和主观臆愿带入工作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还需不断反思,换位思考,主动与家长沟通,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如何教育孩子,遇到问题如何处理等。毕竟许多家长没有受过专门系统的教育训练,需要学校和教师的帮助。对于个别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家长,学校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广大师生的尊严和利益?

培育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勤奋向上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现代教育理论提出了环境育人的理念。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孩子最主要的成长环境,社会的发展我们难以左右,然而家庭和学校两者是我们双方可以直接作用的,如果这两者之间的桥梁搭好了,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两力的合成,最大的合力,出现在这两个力的作用线在同一直线上,而且方向相同时才能得到。通俗地说,就是“劲要往一处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教育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是两股巨大的力量,如何使两者的劲使到同一处,使教育的合力达到最大、效能出现最佳,是每所学校、每个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应积极考虑的问题。父母是孩子最亲的人,教师是孩子最尊敬的人,两者的心愿是一致的。如果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牵着小手幸福地往前走,该是一幅多么美妙的图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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