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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的重要教学原则是

发布时间:2021-02-13 08:45:57

⑴ 《教育学》在线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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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赫尔巴特提出的“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的具体含义和特点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应注意贯彻教育性原则,也就是说,研究者进行研究要符合学生版身心发展规律权,具有教育意义,有利于学生的正常发展,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研究都是不允许的,这是进行教育心理学研究不容违背的原则,因此,在进行研究时不仅要考虑课题实际上的教育意义,使其结果有助于教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整个研究方案的实施过程也要考虑对学生是否有良好的教育影响。

⑶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什么....代表

赫尔巴特 约翰.菲力德利赫.赫尔巴特(1776-1841)是近代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到了严格的家庭教育,同时也广泛接受了各种新的思想。1806年著《普通教育》,并在哥尼斯堡大学创办第一所教育研究所。
主要著作有:《普通教育学》、《论世界的美的启示为教育的主要工作》、《教育学讲授纲要》等。这些著作的内容集中反映了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教育的心理学基础、多方面兴趣等观点。在这些著作中,赫尔巴特首次提出了教育学应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观点,从而使教育学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他为了进一步揭示观念相互作用的规律,还提出了“意识阈”(conscious threshold)和“统觉团”(appercertiue mass) 的概念。他以为一个观念若要由一个完全被抑制的状态进入一个现实观念的状态,便须跨过一道界线,这些界线便为“意识阈”。而任何观念要进入意识内,都必须与意识中原有观念的整体相和谐,否则就会被排斥。这 个观念的整体叫做“统觉团”。他根据儿童心理活动规律,将课堂教学划分为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四个阶段,即著名的“形式阶段理论”,从而为近代教学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这一理论后来被他的学生发展成“五段教学法”。他提出了多方面兴趣学说,认为人具有多方面的兴趣,教学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多方面的兴趣。与此相联系,他设计了一套内容广泛的课程体系。他首次提出“教育性教学”的概念,认为没有无教学的教育,也没有无教育的教学,从而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的辩证关系。此外,他还就德育、学校管理、各年龄阶段的教育、课程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赫尔巴特是近代教育科学的创始人,他在教学的心理学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他作为“教师中心说的代表人”,他的理论对后世影响极大。但他过于强调教师及书本的作用,教学方法也有形式化倾向。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他的教育理论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
赫尔巴特 (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 德国教育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有“教育学之父”的称谓。
约翰·菲力特力赫·赫尔巴特(1776-1841)——公元1776年出生在德国西北部奥登堡(Olderberg)。祖父是医生,父亲先是律师,后来升为枢密院顾问官,母亲是一位美丽聪慧而且具有深厚文学修养的妇人。赫尔巴特是独生子,家庭温暖,使他感到无比幸福;但不幸有一天他不慎跌进沸水桶中,遭到灼伤,使得一辈子身材瘦小,无法健壮。赫尔巴特的求学和事业成就受他母亲的影响最深。在他从小念书的时候,他的母亲每天陪伴着他,督促他念书,连上课都在他身边,甚至陪伴他一起研究希腊文。
赫尔巴特最早受教于尤金(Ulzen)牧师,获益甚多。尤金的教育哲学认为:教育主要目的是培养思想的纯洁、果断和有恒,这种理论对他的教育思想,有深巨的影响。赫尔巴特12岁到18岁进入一所德国中学读书,此时已显出其天才。学校对他的评语是:表现优异,守秩序,品德优良,对自己天赋才能已懂得力求发展和改进。他多才多艺,不但具有数学、语言和哲学的才能,而且是天才音乐家和文学家。他的思想成熟很早,11岁就研究理则学,12岁研究形而上学,14岁写了一篇论文称为<<意志自由>>。16岁就开始研究康德(Kant)的思想,19岁他就批评当时著名哲学家薛陵(Schilling)和菲希特(Fichete)的思想。他攻击菲希特所谓“自创自己世界”的观念,因为他认为学生本身不可能创造自己世界,而是依赖着教师教导和外在世界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世界。显然此时他的思想已能深悉自己心理过程;而且具有独特的见解。他的父亲送他到耶拿(Jena)去学习法律,但是他没有兴趣。18岁到21岁进入耶拿大学,当时有许多著名哲学家和文学家都在这所大学。由于他母亲的帮助,他认识了哲学家施勒,奠定了他从事教育和研究哲学的基础。21岁他接受母亲的建议,到瑞士恩得拉琴(Interlaken, Switzerland)州长家担任其三个儿子的家庭教师。在教学3年中,每个月他要写给家长关于他教学的方法和成就的报告,这段教学经验深深地影响了他的教学理论。
1802年,赫尔巴特到格廷根大学(University of Gottinger)教书,所写的作品主要是关于教育方面的。1809年,他应聘到东普鲁士科隆堡大学(University of Konigsberg)哲学讲座。因哲学家康德曾以担任此讲座而成名,故当他受聘时,感到非常荣幸。他说:“我受聘这最荣誉的哲学讲座是非常的快乐,小时候当我研究这伟大的哲学家(康德)时,我就像梦中祈求似地向往着这一所大学。”他在这所大学一共任教25年,主要著作都是心理学方面的:1816年写了一本《心理学》教科书(Text-Book in Psychology),1824年写了 《心理学是一种科学》(Psychology as a Science),此外还有其它一些有系统的哲学作品。
赫尔巴特对黑格尔(Hegel)的思想非常崇敬。他曾感到不能亲自听到黑格尔的演说,是很大的遗憾。当黑格尔去世的时候,他希望能到柏林大学担任讲座,接任其位置,可惜没有成功。2年之后,他回到格廷根大学教书,一直到1841年去世,这时期作品比较少;他写了一本最实用的书称为“教育学纲要”(The Outline of Ecatoinal Doctrine)。
赫尔巴特是近代第一个试图把教育建立为一门科学的人。古代社会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夸美纽斯、洛克、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都曾提出过自己的教育体系。但都没有形成科学规律的形式。赫尔巴特试图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建立教育目的论,在心理学基础上建立教育方法论;他不仅指明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指出了它同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而且提出了科学的术语、定义和分类。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
⑴ 教育目的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科学第一步工作是先发现教育的最高目的,而后寻求达成这种教育目的的工具。他以所研究出的心理学、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来指导其教育理论,并以伦理学为其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他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的唯一的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而这种道德是由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善意的观念、法权的观念和正义的观念组成的。赫尔巴特还把儿童未来的目的分为两部分,即希望达到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所谓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一个人有时可以根据自由选择而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或者说与职业选择有关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教育就必须发展人的多样的、各方面的感受性,培养人的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必要的目的就是道德的目的,这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中都必须达到的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以各种观念来丰富儿童的心灵,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完美的道德品格的人。他不赞成裴斯塔洛齐对教育目的的见解,裴氏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儿童各种能力,和官能(Faculty)调和的发展,但他则认为官能是不能分开多种的,心灵本身作用是统一的,用不着求其调和的发展。同时他又反对卢梭(Rousseau)对教育目的的见解,卢梭认为教育目的是促进儿童个人自然的发展,而他则认为教育目的应顾及社会的适应。赫尔巴特主张个人品格与社会道德,两者并重而不冲突,譬如善良意志、社会合作的行为、正义以及适当地服从权威等,都是他所谓品德的含义。
赫尔巴特以为品德是内在自由的观念,成为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The idea of inner freedom as a constant state of mind)。所谓内在自由观念,是一种自愿的意志。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是观念持久地存留在意识中,而且支配着心灵。品德具有自愿而持久的意志,可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心灵,使品德的观念成为最强的观念,这种品德的观念,是靠着正确知识的判断和领悟而来的。他说,当意志和教育领悟相符合的时候,品德便得到了。换言之,品德是靠着后天的教育而得到的。固然未受教育的人,不是不能为善,但是其为善可能是由于习惯或模仿,缺乏正确知识的判断,与领悟观念的选择,无法如受教育者具有自愿而持久的善良意志。
⑵ 教育内容
赫尔巴特教学理论是基于他的心理学,称之为“统觉联合论”。他认为心灵原始是一无所有,只是接受外界印象的受容器。我们内省了解的,只是一些感觉、愿望和观念。心灵作用首先靠与外界接触,而后产生种种统觉;各种统觉联合方成心灵作用的种种范畴,这些统觉的互相联合或排斥,有一定的机械性。他甚至用数学公式来说明心灵作用的现象,以奠定近代教育科学化的基础。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建设心灵或培养品德的过程,而建设心灵的原料是教材与课程。他主张教材应包括两种知识:
第一种知识是与外界事物接触的知识,从物体本身、力量性质和自然法则推理而来的实证知识。第一种知识来自与事物接触的感官感觉,就像未进学校的儿童累积了许多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但是这些经验进入学校后就会发现有许多错误,因为这些知识太偏狭,缺乏有系统的推理。教师要补救这种缺点,应运用两种方法:一是提示学生接触广泛事物,使得到完整而广泛的见识;二是教导学生从这些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经思考和判断的推理,使得到实证的知识。
第二种知识是来自社会关系交互作用的体会。他认为比第一种知识更重要,因为这是所有智力和道德发展的基础。这是从个人与个人间的谅解和判断,扩大到对整个社会的广泛谅解,最后到个人和社会共同与神的交互关系。从历史、文学、语言、宗教以及艺术方面的教材可以获得这种知识;他特别强调历史和文学的重要,他主张和文化时代理论(Culture Epoch Theory)相配合。他认为人类经过不同文化的时代,一个时代比上一时代更进步而且更复杂。如果要使当代文化更成熟,必须先了解过去的经验。他说,历史是人类的老师。而且他认为当代成人社会和伦理关系、道德目的和其判断,往往太复杂,与学生生活实际经验脱节。因此他主张最好让学生阅读历史和过去的文学,比较更简明,而且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阅读过去英雄生平的故事,其生活、行为、和思想都含有启发学生伦理领悟和培养品格的效果。他当家庭教师的时候,使用荷马的“奥得赛”(Homer's Odyssey)为教本,发现希腊原始英雄品格、简单生活以及道德情况,都很适合其学生的伦理水准。后来他的门徒依照其文化时代理论,设计一套教材,从神仙故事、呆鹅妈妈故事(Mother Goose Stories)、圣经旧约,到希腊文学和圣经新约,最后则为近代文学。
赫尔巴特主张课程组织应有两种原则:
第一种是集中原则,是将学生注意力集中在单一的观念,将意识集中在单一的思想。他的门徒根据这种原则将课程组织为“核心课程”,即在课程中将所有研究集中在一共同中心科目;譬如他的门徒戚勒(Ziller)选择历史为中心科目,美国赫尔巴特学派学者墨格牟尔(McMurrys)、佛兰克(Frank)等选择地理为中心科目。采用集中原则的理由有三:一是课程中所有学科研究范围太广,无法全部均衡顾及。二是心灵作用统一,因而个人知识也应统一;三是伦理观念是基于心灵作用统一原则。
第二种是相关原则,即使中心科目的每个部分都包括相关科目充分的数据;譬如以研究发现美国新大陆为中心科目,那么有关的历史、地理、绘画、地图、自然、文学和数学等方面均须适当的配合,成为完整的教材。因为有关教材的配合,使学习更易体会。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而且能指导他们的感情、愿望和行为,形成他们的性格。道德教育的方法应该依靠学生已有的美德。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找到学生的善良特征,甚至学坏了的学生的善良特征。用一个火花燃起另一个火花。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包括以下几种:约束学生;限定学生;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儿童心灵保持“宁静和明朗”;以奖励和谴责去鼓舞儿童的心灵;劝告规律的生活方式,家长要保证儿童合理的生活秩序,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分辨是非,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赫尔巴特所建立管理儿童的制度曾经广泛地推行着,这种制度的缺点在压抑儿童的创造性,使他们绝对服从成人的权威。
⑶ 教学方法
赫尔巴特把整个教育过程分为管理、教学和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说:“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管理的方法,他认为第一是威吓;第二是监督以及与此相连的命令和禁止;第三是包括体罚在内的处罚。他还把威信和爱作为两种辅助的管理方法。
赫尔巴特强认为,不但建设心灵的原料(教材内容和课程组织)非常重要,而且建设心灵的程序和方法(教学方法)也同样重要。他批评“许多学生知识的获得是死记,对学生需要和经验毫无关联”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他所设计的启发式教学法,是建立一个生动活泼的心灵,严格地配合着人类思考的基本原则。
赫尔巴特发展了前人关于教育性教学的观点,把教学作为教育的最主要和基本的手段。他认为,没有教学,就没有教育,所有教学都要发生教育作用。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他把人们的兴趣分为六类: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为发展学生的兴趣,他认为首先必须培养学生的自动精神,因为“津津有味地学习的东西,能够很快地学会巩固地掌握”。他主张教学方法有两大基本原则:
第一原则是学生的兴趣。他认为教学必须先引起学生兴趣,所谓兴趣有其特别的意义,他解释兴趣是一种内心的愿望,要使所获得的观念能保留在意识中,而且将以前所得观念恢复到意识中。依照他的见解,心灵是如溪流似的意识状态,凡与外界接触所产生的观念进入心灵,并不是长久保留在意识中;不久前得到的观念,瞬间在意识中即消失,另有新观念出现;而旧观念并非永远忘记,只是移入非意识领域,一有机会仍然可以回复到意识中,心灵意识状态就是如此不断变动的现象。但是观念一旦存在意识中,就想长久保留下去;这种倾向往往因心理学的两项法则而增加:第一法则是常数法则(Law of Frequency),即一个观念愈常进入意识中,其虽已移入非意识领域,但仍愈易回到意识中,愈有更大力量控制心灵;第二法则是联想法则(Law of Association),即如果许多观念联合起来形成统觉团的组合力量,这力量可以决定何种观念可以进入意识中。因此兴趣是在心灵中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决定何种观念和经验会引起注意。如果学生缺乏自然的兴趣,教师应引导其产生自愿的兴趣。引导产生自愿的兴趣,不是用强制或人为的方法,如用分数、奖励或竞争等的方式,而是用联想的方式。譬如学生对算术和测量没有兴趣,教师要想办法让其了解算术和测量是其已具有兴趣的科学、设计、建筑或其它方面知识学习的基础,引起其产生自愿学习算术和测量的兴趣。因为所有知识有交互关系,形成观念圈(Idea of circle)。教师总可能找出一条路从已经知道的来引导,使不知道的与之发生关联,而产生自愿的兴趣。所以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从有关旧观念基础趋向特定新观念的兴趣,而且最好要建立组合已有观念的思想圈,足以控制学生一生中的兴趣。
第二原则是类化作用(Apperception)。类化作用是以旧经验为吸收新知识的基础。一种新观念的体会必须用旧有的其它观念来解释,譬如“海湾”这个词,是靠我们已有“水”、“颜色”和“声音”的旧观念来体会其含义。医生对于人类健康和疾病有研究的经验或知识,因此对病人发生的类似病况可以正确地加以诊断,而一般人便不懂诊断病情,因为缺乏专门知识。同样的,一个原始野蛮人看到日蚀,以为是黑暗的力量和魔鬼征服了日光、神和人生的现象;而科学家看到日蚀,却认为是天体运行之中的机械的现象。同一日蚀的现象,而所了解的不同,是因为其旧有知识与经验背景的不同。这些旧观念可能是许多观念的组合,成为统觉团(Apperceptive mass),其影响力更大。所以教师不但要利用学生的旧观念以吸收新教材,同时应该使新旧观念类化的结果,经过推理过程,获得有系统的原则或统觉团,足以影响未来的学习,甚至品德的形成。上述兴趣原则也可说是统觉团的功能,有吸收特定新观念的注意力。
赫尔巴特以统觉来阐明教学过程,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这就是把教学过程分为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明了就是向学生明确地讲述新的教材;联想就是通过教师和学生谈话,使学生把新旧观念联合起来;系统就是学生在新旧观念联系的基础上,去寻找结论、定义和规律;方法就是把已学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有逻辑地、创造性思维的技能。赫尔巴特所规定的这些阶段,由他的学生齐勒(Ziller)修改为预备、提示、比较、总括、应用五段,称五段教学法。

⑷ 谁提出教学的教育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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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学上我们叫它“教育性教学原则”,这是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来的,他是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人

⑸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什么论的代表 A.儿童中心论的代表 B.教师中心论的代表 C.劳动教育中心论的代表 D.

选B
赫尔巴特 约翰.菲力德利赫.赫尔巴特(1776-1841)是近代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到了严格的家庭教育,同时也广泛接受了各种新的思想。1806年著《普通教育》,并在哥尼斯堡大学创办第一所教育研究所。
主要著作有:《普通教育学》、《论世界的美的启示为教育的主要工作》、《教育学讲授纲要》等。这些著作的内容集中反映了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教育的心理学基础、多方面兴趣等观点。在这些著作中,赫尔巴特首次提出了教育学应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观点,从而使教育学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他为了进一步揭示观念相互作用的规律,还提出了“意识阈”(conscious threshold)和“统觉团”(appercertiue mass) 的概念。他以为一个观念若要由一个完全被抑制的状态进入一个现实观念的状态,便须跨过一道界线,这些界线便为“意识阈”。而任何观念要进入意识内,都必须与意识中原有观念的整体相和谐,否则就会被排斥。这 个观念的整体叫做“统觉团”。他根据儿童心理活动规律,将课堂教学划分为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四个阶段,即著名的“形式阶段理论”,从而为近代教学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这一理论后来被他的学生发展成“五段教学法”。他提出了多方面兴趣学说,认为人具有多方面的兴趣,教学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多方面的兴趣。与此相联系,他设计了一套内容广泛的课程体系。他首次提出“教育性教学”的概念,认为没有无教学的教育,也没有无教育的教学,从而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的辩证关系。此外,他还就德育、学校管理、各年龄阶段的教育、课程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赫尔巴特是近代教育科学的创始人,他在教学的心理学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他作为“教师中心说的代表人”,他的理论对后世影响极大。但他过于强调教师及书本的作用,教学方法也有形式化倾向。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他的教育理论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
赫尔巴特 (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 德国教育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有“教育学之父”的称谓。
约翰·菲力特力赫·赫尔巴特(1776-1841)——公元1776年出生在德国西北部奥登堡(Olderberg)。祖父是医生,父亲先是律师,后来升为枢密院顾问官,母亲是一位美丽聪慧而且具有深厚文学修养的妇人。赫尔巴特是独生子,家庭温暖,使他感到无比幸福;但不幸有一天他不慎跌进沸水桶中,遭到灼伤,使得一辈子身材瘦小,无法健壮。赫尔巴特的求学和事业成就受他母亲的影响最深。在他从小念书的时候,他的母亲每天陪伴着他,督促他念书,连上课都在他身边,甚至陪伴他一起研究希腊文。
赫尔巴特最早受教于尤金(Ulzen)牧师,获益甚多。尤金的教育哲学认为:教育主要目的是培养思想的纯洁、果断和有恒,这种理论对他的教育思想,有深巨的影响。赫尔巴特12岁到18岁进入一所德国中学读书,此时已显出其天才。学校对他的评语是:表现优异,守秩序,品德优良,对自己天赋才能已懂得力求发展和改进。他多才多艺,不但具有数学、语言和哲学的才能,而且是天才音乐家和文学家。他的思想成熟很早,11岁就研究理则学,12岁研究形而上学,14岁写了一篇论文称为<<意志自由>>。16岁就开始研究康德(Kant)的思想,19岁他就批评当时著名哲学家薛陵(Schilling)和菲希特(Fichete)的思想。他攻击菲希特所谓“自创自己世界”的观念,因为他认为学生本身不可能创造自己世界,而是依赖着教师教导和外在世界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世界。显然此时他的思想已能深悉自己心理过程;而且具有独特的见解。他的父亲送他到耶拿(Jena)去学习法律,但是他没有兴趣。18岁到21岁进入耶拿大学,当时有许多著名哲学家和文学家都在这所大学。由于他母亲的帮助,他认识了哲学家施勒,奠定了他从事教育和研究哲学的基础。21岁他接受母亲的建议,到瑞士恩得拉琴(Interlaken, Switzerland)州长家担任其三个儿子的家庭教师。在教学3年中,每个月他要写给家长关于他教学的方法和成就的报告,这段教学经验深深地影响了他的教学理论。
1802年,赫尔巴特到格廷根大学(University of Gottinger)教书,所写的作品主要是关于教育方面的。1809年,他应聘到东普鲁士科隆堡大学(University of Konigsberg)哲学讲座。因哲学家康德曾以担任此讲座而成名,故当他受聘时,感到非常荣幸。他说:“我受聘这最荣誉的哲学讲座是非常的快乐,小时候当我研究这伟大的哲学家(康德)时,我就像梦中祈求似地向往着这一所大学。”他在这所大学一共任教25年,主要著作都是心理学方面的:1816年写了一本《心理学》教科书(Text-Book in Psychology),1824年写了 《心理学是一种科学》(Psychology as a Science),此外还有其它一些有系统的哲学作品。
赫尔巴特对黑格尔(Hegel)的思想非常崇敬。他曾感到不能亲自听到黑格尔的演说,是很大的遗憾。当黑格尔去世的时候,他希望能到柏林大学担任讲座,接任其位置,可惜没有成功。2年之后,他回到格廷根大学教书,一直到1841年去世,这时期作品比较少;他写了一本最实用的书称为“教育学纲要”(The Outline of Ecatoinal Doctrine)。
赫尔巴特是近代第一个试图把教育建立为一门科学的人。古代社会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夸美纽斯、洛克、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都曾提出过自己的教育体系。但都没有形成科学规律的形式。赫尔巴特试图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建立教育目的论,在心理学基础上建立教育方法论;他不仅指明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指出了它同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而且提出了科学的术语、定义和分类。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
⑴ 教育目的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科学第一步工作是先发现教育的最高目的,而后寻求达成这种教育目的的工具。他以所研究出的心理学、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来指导其教育理论,并以伦理学为其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他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的唯一的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而这种道德是由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善意的观念、法权的观念和正义的观念组成的。赫尔巴特还把儿童未来的目的分为两部分,即希望达到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所谓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一个人有时可以根据自由选择而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或者说与职业选择有关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教育就必须发展人的多样的、各方面的感受性,培养人的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必要的目的就是道德的目的,这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中都必须达到的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以各种观念来丰富儿童的心灵,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完美的道德品格的人。他不赞成裴斯塔洛齐对教育目的的见解,裴氏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儿童各种能力,和官能(Faculty)调和的发展,但他则认为官能是不能分开多种的,心灵本身作用是统一的,用不着求其调和的发展。同时他又反对卢梭(Rousseau)对教育目的的见解,卢梭认为教育目的是促进儿童个人自然的发展,而他则认为教育目的应顾及社会的适应。赫尔巴特主张个人品格与社会道德,两者并重而不冲突,譬如善良意志、社会合作的行为、正义以及适当地服从权威等,都是他所谓品德的含义。
赫尔巴特以为品德是内在自由的观念,成为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The idea of inner freedom as a constant state of mind)。所谓内在自由观念,是一种自愿的意志。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是观念持久地存留在意识中,而且支配着心灵。品德具有自愿而持久的意志,可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心灵,使品德的观念成为最强的观念,这种品德的观念,是靠着正确知识的判断和领悟而来的。他说,当意志和教育领悟相符合的时候,品德便得到了。换言之,品德是靠着后天的教育而得到的。固然未受教育的人,不是不能为善,但是其为善可能是由于习惯或模仿,缺乏正确知识的判断,与领悟观念的选择,无法如受教育者具有自愿而持久的善良意志。
⑵ 教育内容
赫尔巴特教学理论是基于他的心理学,称之为“统觉联合论”。他认为心灵原始是一无所有,只是接受外界印象的受容器。我们内省了解的,只是一些感觉、愿望和观念。心灵作用首先靠与外界接触,而后产生种种统觉;各种统觉联合方成心灵作用的种种范畴,这些统觉的互相联合或排斥,有一定的机械性。他甚至用数学公式来说明心灵作用的现象,以奠定近代教育科学化的基础。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建设心灵或培养品德的过程,而建设心灵的原料是教材与课程。他主张教材应包括两种知识:
第一种知识是与外界事物接触的知识,从物体本身、力量性质和自然法则推理而来的实证知识。第一种知识来自与事物接触的感官感觉,就像未进学校的儿童累积了许多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但是这些经验进入学校后就会发现有许多错误,因为这些知识太偏狭,缺乏有系统的推理。教师要补救这种缺点,应运用两种方法:一是提示学生接触广泛事物,使得到完整而广泛的见识;二是教导学生从这些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经思考和判断的推理,使得到实证的知识。
第二种知识是来自社会关系交互作用的体会。他认为比第一种知识更重要,因为这是所有智力和道德发展的基础。这是从个人与个人间的谅解和判断,扩大到对整个社会的广泛谅解,最后到个人和社会共同与神的交互关系。从历史、文学、语言、宗教以及艺术方面的教材可以获得这种知识;他特别强调历史和文学的重要,他主张和文化时代理论(Culture Epoch Theory)相配合。他认为人类经过不同文化的时代,一个时代比上一时代更进步而且更复杂。如果要使当代文化更成熟,必须先了解过去的经验。他说,历史是人类的老师。而且他认为当代成人社会和伦理关系、道德目的和其判断,往往太复杂,与学生生活实际经验脱节。因此他主张最好让学生阅读历史和过去的文学,比较更简明,而且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阅读过去英雄生平的故事,其生活、行为、和思想都含有启发学生伦理领悟和培养品格的效果。他当家庭教师的时候,使用荷马的“奥得赛”(Homer's Odyssey)为教本,发现希腊原始英雄品格、简单生活以及道德情况,都很适合其学生的伦理水准。后来他的门徒依照其文化时代理论,设计一套教材,从神仙故事、呆鹅妈妈故事(Mother Goose Stories)、圣经旧约,到希腊文学和圣经新约,最后则为近代文学。
赫尔巴特主张课程组织应有两种原则:
第一种是集中原则,是将学生注意力集中在单一的观念,将意识集中在单一的思想。他的门徒根据这种原则将课程组织为“核心课程”,即在课程中将所有研究集中在一共同中心科目;譬如他的门徒戚勒(Ziller)选择历史为中心科目,美国赫尔巴特学派学者墨格牟尔(McMurrys)、佛兰克(Frank)等选择地理为中心科目。采用集中原则的理由有三:一是课程中所有学科研究范围太广,无法全部均衡顾及。二是心灵作用统一,因而个人知识也应统一;三是伦理观念是基于心灵作用统一原则。
第二种是相关原则,即使中心科目的每个部分都包括相关科目充分的数据;譬如以研究发现美国新大陆为中心科目,那么有关的历史、地理、绘画、地图、自然、文学和数学等方面均须适当的配合,成为完整的教材。因为有关教材的配合,使学习更易体会。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而且能指导他们的感情、愿望和行为,形成他们的性格。道德教育的方法应该依靠学生已有的美德。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找到学生的善良特征,甚至学坏了的学生的善良特征。用一个火花燃起另一个火花。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包括以下几种:约束学生;限定学生;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儿童心灵保持“宁静和明朗”;以奖励和谴责去鼓舞儿童的心灵;劝告规律的生活方式,家长要保证儿童合理的生活秩序,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分辨是非,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赫尔巴特所建立管理儿童的制度曾经广泛地推行着,这种制度的缺点在压抑儿童的创造性,使他们绝对服从成人的权威。
⑶ 教学方法
赫尔巴特把整个教育过程分为管理、教学和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说:“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管理的方法,他认为第一是威吓;第二是监督以及与此相连的命令和禁止;第三是包括体罚在内的处罚。他还把威信和爱作为两种辅助的管理方法。
赫尔巴特强认为,不但建设心灵的原料(教材内容和课程组织)非常重要,而且建设心灵的程序和方法(教学方法)也同样重要。他批评“许多学生知识的获得是死记,对学生需要和经验毫无关联”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他所设计的启发式教学法,是建立一个生动活泼的心灵,严格地配合着人类思考的基本原则。
赫尔巴特发展了前人关于教育性教学的观点,把教学作为教育的最主要和基本的手段。他认为,没有教学,就没有教育,所有教学都要发生教育作用。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他把人们的兴趣分为六类: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为发展学生的兴趣,他认为首先必须培养学生的自动精神,因为“津津有味地学习的东西,能够很快地学会巩固地掌握”。他主张教学方法有两大基本原则:
第一原则是学生的兴趣。他认为教学必须先引起学生兴趣,所谓兴趣有其特别的意义,他解释兴趣是一种内心的愿望,要使所获得的观念能保留在意识中,而且将以前所得观念恢复到意识中。依照他的见解,心灵是如溪流似的意识状态,凡与外界接触所产生的观念进入心灵,并不是长久保留在意识中;不久前得到的观念,瞬间在意识中即消失,另有新观念出现;而旧观念并非永远忘记,只是移入非意识领域,一有机会仍然可以回复到意识中,心灵意识状态就是如此不断变动的现象。但是观念一旦存在意识中,就想长久保留下去;这种倾向往往因心理学的两项法则而增加:第一法则是常数法则(Law of Frequency),即一个观念愈常进入意识中,其虽已移入非意识领域,但仍愈易回到意识中,愈有更大力量控制心灵;第二法则是联想法则(Law of Association),即如果许多观念联合起来形成统觉团的组合力量,这力量可以决定何种观念可以进入意识中。因此兴趣是在心灵中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决定何种观念和经验会引起注意。如果学生缺乏自然的兴趣,教师应引导其产生自愿的兴趣。引导产生自愿的兴趣,不是用强制或人为的方法,如用分数、奖励或竞争等的方式,而是用联想的方式。譬如学生对算术和测量没有兴趣,教师要想办法让其了解算术和测量是其已具有兴趣的科学、设计、建筑或其它方面知识学习的基础,引起其产生自愿学习算术和测量的兴趣。因为所有知识有交互关系,形成观念圈(Idea of circle)。教师总可能找出一条路从已经知道的来引导,使不知道的与之发生关联,而产生自愿的兴趣。所以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从有关旧观念基础趋向特定新观念的兴趣,而且最好要建立组合已有观念的思想圈,足以控制学生一生中的兴趣。
第二原则是类化作用(Apperception)。类化作用是以旧经验为吸收新知识的基础。一种新观念的体会必须用旧有的其它观念来解释,譬如“海湾”这个词,是靠我们已有“水”、“颜色”和“声音”的旧观念来体会其含义。医生对于人类健康和疾病有研究的经验或知识,因此对病人发生的类似病况可以正确地加以诊断,而一般人便不懂诊断病情,因为缺乏专门知识。同样的,一个原始野蛮人看到日蚀,以为是黑暗的力量和魔鬼征服了日光、神和人生的现象;而科学家看到日蚀,却认为是天体运行之中的机械的现象。同一日蚀的现象,而所了解的不同,是因为其旧有知识与经验背景的不同。这些旧观念可能是许多观念的组合,成为统觉团(Apperceptive mass),其影响力更大。所以教师不但要利用学生的旧观念以吸收新教材,同时应该使新旧观念类化的结果,经过推理过程,获得有系统的原则或统觉团,足以影响未来的学习,甚至品德的形成。上述兴趣原则也可说是统觉团的功能,有吸收特定新观念的注意力。
赫尔巴特以统觉来阐明教学过程,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这就是把教学过程分为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明了就是向学生明确地讲述新的教材;联想就是通过教师和学生谈话,使学生把新旧观念联合起来;系统就是学生在新旧观念联系的基础上,去寻找结论、定义和规律;方法就是把已学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有逻辑地、创造性思维的技能。赫尔巴特所规定的这些阶段,由他的学生齐勒(Ziller)修改为预备、提示、比较、总括、应用五段,称五段教学法。

⑹ 德育原则,作为名词解释,怎么答,这是一道考研题

德育原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德育原则是人们在长期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在中外教育史上,许多教育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代表一定的阶级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德育原则。
中国古代教育家孔丘很重视循循然善诱人” (《论语·子罕》);对人不仅“听其言”,更重视“观其行”(《论语·公冶长》);而且采取因材施教、以身作则等原则。孟轲特别强调意志的锻炼和培养,主张一个人要有作为,须经历“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告子下》)的刻苦磨炼。荀况重视环境和教育的作用,提出“居必择乡,游必就士”,以“防邪僻而近中正”(《荀子·劝学》)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是中国古代德育的重要原则,《学记》早就指出“禁于未发之谓豫”。后来(见程颢、程颐)也说“以预为先”朱熹主张知先行重,认为“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朱熹语类辑略》)王守仁在儿童教育方面,要求教育要顺应儿童的性情,像时雨春风之于花木一样,“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明清之际的王夫之、颜元、戴震等反对宋明理学,都强调实行、实用等实践原则。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很重视道德和道德教育,他针对当时诡辩派的言行不一,崇尚空谈,提出了“应该热心地致力于照道德行事”,主张心口一致,表里如一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就是美德”,但他反对教给学生现成的道德知识,主张通过师生问答、争辨,启发学生自己从问答中得出结论,作为德性涵养的原则。17世纪英国教育家J.洛克提出“自然后果”原则,强调受教育者在自己的行为后果中自动对行为加以调节,反对教育的外力干涉。这条原则,后来被法国思想家J.-J.卢梭、英国教育家 H.斯宾塞和意大利教育家M.蒙台梭利所采用。18~19世纪,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倡导爱的教育,他在《林哈德和葛笃德》(1781~1787)里描述葛笃德本着“慈母之心”教育孩子,使儿童受到感动。德国教育家J.F.赫尔巴特提出寓教育于教学之中,称为教学的教育性原则。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品格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20世纪,美国教育家J.杜威强调从学校的社会化活动中进行道德教育的原则,反对设置道德课程进行直接道德教学,主张德育中批判的、探讨研究的精神,强调在教学中发现什么是正确的,而不是习惯于一套已知的道德原则。杜威的这个思想,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校中的德育仍产生着影响。
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马卡连柯提出的在集体中通过集体进行教育,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以及结合生产劳动进行教育等都是社会主义社会学校进行德育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
中国现在学校德育的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德育的性质、任务,在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包括教育史上有益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力求反映学校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现在教育界比较公认的德育原则有:共产主义方向原则,知行统一原则,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疏导原则,集体教育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教育影响连贯性和一致性原则,以身作则原则等。
德育原则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贯穿于整个思想品德教育的始终。德育原则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德育过程规律认识的加深和教育实践的发展而日益丰富和发展。

⑺ 如何理解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

教育学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

赫尔巴特在西方教育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教育性教学”的思想。在赫尔巴特之前,教育学家们通常把道德教育和教学分开进行研究和阐述,教育和教学通常被赋予不同目的和任务。赫尔巴特的开创性贡献在于阐明了教育教学之间的联系。

他明确指出,“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这个概念,正如反过来,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德育问题是不能同整个教育分离开来的,而是同其他教育问题必然地、广泛深远地联系在一起的”。

从而使道德教育落实在学科教学的坚实基础上,也使学科教学具有了道德教育的任务,成为教育的基本原则,推进了教育理论的发展。

(7)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的重要教学原则是扩展阅读

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不仅对德国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还对世界其他许多国家的教育也有较大影响。20世纪初,它曾借道日本传入中国,对当时中国教育观念的变革和教育实践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进步主义教育思潮等地兴起,赫尔巴特教育思潮及赫尔巴特学派的影响逐渐衰落。

赫尔巴特还根据“统觉”学说,强调教学应该是一个统一完成的过程,提出形式教学阶段理论。他将教学过程分为清楚、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

其中“清楚”是指清楚、明确地感知新教材;“联想”是指学生通过一定形式的练习与作业,把系统化了得知识运用于实际,检查是否正确理解和掌握了所学的新知识。

后来,赫然巴特的学生齐勒尔和赖因又发展为五阶段,即准备、提示、联想、概括和运用,为广大第一线的教师提供了一个更为容易理解、掌握和运用的教学模式。

苏联教育学家凯洛夫又将其演变为五步法,即复习、引入、讲解、总结和练习。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中小学曾广泛采用这一教学模式。

⑻ 德育原则有哪些

一、德育原则有:

1、连贯性原则:进行德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来自各方面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调节,使其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的进行,以保障学生的品德能按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

2、疏导原则: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学生认识入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

3、导向性原则: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导向性原则是德育的一条重要原则,因为学生正处在品德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他们的可塑性大,另一方面他们又年轻,缺乏社会经验与识别力,易受外界社会的影响。

4、结合原则:进行德育要把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和信赖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5、因材施教原则:进行德育要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和品德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发展。

6、因素原则:进行德育要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依靠和发扬他们自身的积极因素去克服他们品德上的消极因素,实现品德发展内部矛盾的转化。

7、实践结合原则:进行德育要把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参加社会生活的实际锻炼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与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使他们言行一致。

8、教育原则:进行德育要注意依靠学生集体,通过集体进行教育,以便充分发挥学生集体在教育中的巨大作用。

9、正面教育原则:是指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积极疏导,启发自觉,指明方向,从提高认识入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德育原则是指思想品德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德育规律的体现,受德育目的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制约,古今中外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一定阶级、民族和文化的特点。是制订德育计划,选择德育内容、方法和组织德育过程的依据。

(8)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的重要教学原则是扩展阅读:

1、德育原则是人们在长期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在中外教育史上,许多教育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代表一定的阶级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德育原则。

2、中国现在学校德育的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德育的性质、任务,在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包括教育史上有益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力求反映学校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现在教育界比较公认的德育原则有:共产主义方向原则,知行统一原则,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疏导原则,集体教育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教育影响连贯性和一致性原则,以身作则原则等。

3、德育原则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贯穿于整个思想品德教育的始终。德育原则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德育过程规律认识的加深和教育实践的发展而日益丰富和发展。

⑼ 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原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赫尔巴特(1776一1841)是德国著名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对西方近现代教育产生过重版大影响。
赫尔巴权特以现代心理学为基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因此,在西方教育史上有人把他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创始人。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是多方面的,“教育性教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近现代教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
在教育和教学中始终存在着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从此这个问题就成了一个永恒的热门话题。但是,德育与智育究竟孰重孰轻,究竟怎样才能把两者结合统一起来,却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对这一概念的表述也常常是片面的,模糊的。直到19世纪初,赫尔巴特对这一问题作了较系统的阐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并把它作为教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才有了新的转机。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品质的培养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但在实现这一目的的同时,却不能放松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授。因此,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构成了学校教育的两个基本内容,形成了实施学校教育的两条基本途径,即通过情感和意志的训练陶冶道德情操;通过系统知识的传授启发......(本文共

⑽ 什么是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育原则

赫尔巴特(1776一1841)是德国著名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对西方近现代教育产生内过重大影响.赫尔容巴特以现代心理学为基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因此,在西方教育史上有人把他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创始人.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是多方面的,“教育性教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近现代教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在教育和教学中始终存在着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从此这个问题就成了一个永恒的热门话题.但是,德育与智育究竟孰重孰轻,究竟怎样才能把两者结合统一起来,却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对这一概念的表述也常常是片面的,模糊的.直到19世纪初,赫尔巴特对这一问题作了较系统的阐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并把它作为教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才有了新的转机.赫尔巴特认为道德品质的培养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但在实现这一目的的同时,却不能放松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授.因此,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构成了学校教育的两个基本内容,形成了实施学校教育的两条基本途径,即通过情感和意志的训练陶冶道德情操;通过系统知识的传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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