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多少分及
教育的一个关键是有指标。这个跟校长关系很大。其他的都不是事。论文发表了么?
2. 为什么福建省教育厅的学籍管理——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无法打开呢
因供电部门进行电力线路维修,5月9日8:00至19:00,福建省教育厅网、福建德育网,学生资助网,福建会考网,福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和电子办公平台暂时关闭。
见:http://www.fje.gov.cn/html/2011/05/07/374_98824.html?uni=a088d1fd-c893-4994-9385-d453710372d5
3. 福建省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人是谁
可以区教育局问一下啊
4. 福建的网络教育都有那些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版、声誉斐然权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开设专业33个。
在福建四十多个学习中心可以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全国68所大学网络教育提升学历。
5. 福建省教师招考条件是什么
福建省教师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专道德属,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招聘范围及年龄:面向全省(2014年5月22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在职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学历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一批(含原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除外)及以上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专业要求: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应。
5、资格要求: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6.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帐号密码
跟高考报名用的是同账号密码。
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2020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须于2020年1月6日至9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生。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普通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普通考生须于2020年1月8日至1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到就读高校办理报考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扩展阅读:
报考对象
1.省内院校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入伍前为省内院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并于2019年退役的士兵;入伍前为省内院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和单独录取。
7. 2021年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最低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最低学历要求是全日制大专,现在大部分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体的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厦门教师招聘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备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2.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报考条件请以2021年最新发布的考试公告为准。
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学历要求师范类大专及以上;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8. 福建省教育厅的机构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对厅直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省属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效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教育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高等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财务处
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承担厅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相关考试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指导、组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学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卫生厅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十一)对外合作处
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在闽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学生工作处
拟订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指导、管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订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杂志社 福建教育电视台
福建省教育生供办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福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第一中学 福州实验小学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福建省邮电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福建理工学校
福建工业学校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