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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14 15:29:32

Ⅰ 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知识是什么

讲课。有时考说课。面试说课会用到教育学,然后是面试一般招聘小学美术老师会先考你的美术基本功,教育心理学知识

Ⅱ 什么是教师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

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
(1)含义
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是指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
(2)基本要求
①保证教学的科学性;
②发掘教材的思想性,注意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③要重视补充有价值的资料、事例或录像;
④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思想修养。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1)含义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并注重学以致用,发展动手能力,领悟知识的价值。
(2)基本要求
①书本知识的教学要注重联系实际;
②重视引导学生运用知识;
③逐步培养与形成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④补充必要的乡土教材。

3.直观性原则
(1)含义
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图像,聆听教师用语言对所学对象的形象描绘,形成有关事物具体而清晰的表象,以便理解所学知识。
(2)基本要求
①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②直观要与讲解相结合;
③防止直观的不当与滥用;
④重视运用语言直观。

4.启发性原则
(1)含义
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引导他们经过积极思考与探究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学会分析问题,树立求真意识和人文情怀。
启发性原则看似强调教师的启发,实则更重引发学生的主动探究,重学生的领悟、融会贯通与觉醒,让学生能动地创造性地获得知识、智能与品性的全面发展。故这个原则亦可称探究性原则,或启发与探究相结合原则,更能反映时代的精神。
(2)基本要求
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②善于提问激疑,引导教学步步深入;
③注重通过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启发学生获取知识;
④发扬教学民主。

5.循序渐进原则
(1)含义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学要按照学科的逻辑系统和学生认识发展的顺序进行,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形成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2)基本要求
①按教材的系统性进行教学;
②抓主要矛盾,解决好重点与难点;
③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
④将系统连贯性与灵活多样性结合起来。

6.巩固性原则
(1)含义
巩固性原则,是指教学要引导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地掌握知识和技能,长久地保持在记忆中,以便根据需要迅速再现出来,卓有成效地运用。
(2)基本要求
①在理解的基础上巩固;
②重视组织各种复习;
③在扩充、改组和运用知识中积极巩固。

7.发展性原则
(1)含义
发展性原则,是指教学的内容、方法和进度要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但又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他们经过努力才能掌握,以便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2)基本要求
①了解学生的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②考虑学生认识发展的时代特点。

8.因材施教原则
(1)含义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与个性特点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区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长善救失、获得最佳发展。
(2)贯彻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有区别的教学;
②采取有效措施使有才能的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

Ⅲ 简答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的需要。

Ⅳ 什么是教育教育要求教师做什么

教育:
是培养来新生一代准备源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类型有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
教育为了:
为了继承发扬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
教师: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方面来理解,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Ⅳ 教育老师有哪些要求

要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每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两部分。
取得各种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在《教师法》第十条中已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七种教师资格都要求具备的共同条件。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是制定不同阶段学校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学校还要求有更细的、符合本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特点的具体条件和可操作的规定,特别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更多、更细。除了各种教师资格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的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1.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到什么程度,要根据个人所具有的特殊技艺而论,而且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放宽。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有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这是和其他六种教师资格的显著区别。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关键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的素质差异较大,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国民经济部门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性质,决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实习和实际操作的内容较多,这些实习和实际操作任务是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这些实际操作教学水平,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作基础外,还要有相当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才能达到。所以,在《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作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更是责无旁贷。作为教师,在普通话水平方面,应当有比其他的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标准。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察(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Ⅵ 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基本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面向世界、面回向现代答化、面向未来,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加强教学理论的研究,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原则

(1)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2)与发展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3)教法与研究学法相结合的原则。

(4)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5)守则与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原则。

Ⅶ 教师职业有什么要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7)教育教学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第一,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第二,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第三,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参考资料:教师-网络

Ⅷ 教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答案:
教学的基本原则是:
教学整体性原则
它包含着两重含义:一是教学所承担的任务具有整体性,教学任务的完成应是完整的,全面的,不能有任何方面的偏废;二是指教学活动的本身具有整体性,教学是由一系列教学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
启发创造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从而使学生在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同时,充分发展自己的创造性能力与创造性人格。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和统一,用理论分析实际,用实际验证理论,使学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中理解、掌握知识,并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学会运用知识。
有序性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工作要结合学科的逻辑结构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有次序、有步骤地开展和进行,以期使学生能够有效地掌握系统的科学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师生协同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主要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学过程真正处于师生协同活动,相互促进的状态之中。其实质就是要处理好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关系。
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差异性的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自己充分的,最好的发展。
积累与熟练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该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获得广博、深厚和牢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进而使他们对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够达到熟练和运用自如的程度。
反馈调节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从教和学的活动中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节和控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达到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目的。
教学最优化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活动中,要对教学效果起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调控,实施最优的教学,取得最优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原则的含义:
教学原则是有效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原理。它既指导教师的教,也指导学生的学,应贯彻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和始终。
三、教学原则的意义:

1.教学原则对教学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有着指导性和调节性的意义。
作为教学活动的准则,它必然能够对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起着指导和调控的作用,能够为教师提供积极有效的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
2.教学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 教学原则确定之后,对教学活动中的内容、方法、手、形式的选择,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巴拉诺夫指出:“教学论原则决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方法和论证其效果有赖于作为这些方法基础的教学论原则。教学论原则体系,就是对学习和掌握教材的基本途径的总的说明。”
3.科学的教学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科学的教学原则在人们的教学活动的实践中灵活有效的运用,对教学活动的有效顺利地开展,对提高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率都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Ⅸ 教学要求与教学目的有什么不同

教学目标比较宏观;教学要求更具体,容易实施。教学要求是为教学目标的达成而设置的,只有通过一个个小的教学目标的事实才能逐步实现一个个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规定了大的行为方向,教学要求为行为制定了小的步骤!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既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联系,又不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

教学要求是教师和学生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中的要求。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学习和加速掌握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

拓展资料: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教育目的与教学目的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要求,反映社会成员在教育上总的需要。教学目的是教学领域里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的要求,反映的是教学主体的需要。教育目的引导着教学目的,教学目的必然受制于教育目的。通常,教育目的要转化为教学目的,使社会需要具体化为教学主体的需要。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据相同。无论是“教学目的”的提出还是“教学目标”的制定,都必须以课程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教育目的。
第二,二者对教学所起的作用相同。无论教学目的还是教学目标,都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对落实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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