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例分析--请你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谈谈如何对待这样的学生。
这种学生就来不要在学习上逼他怎样怎源样了。主要是平等交流,协商一个行为底线,让他遵守就行了,做到了就要给予基本的尊重。做老师最忌讳嘴巴一套,行为一套,让学生看透嘴脸,产生反感情绪。教育班级学生接纳他,给他改过的机会。教育要建立在真心接纳他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这是最关键的。老师们的多次教育,不要指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持久战才是有效的选择。
『贰』 教育案例分析 教育管理案例分析
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国乡村小学教育参差不齐,有这么多要求就是想让教育正规化、管理正规化、科学化。
2,国家大力扶持,社会各界鼎力相助。目的不是解决如何应付检查,而是让教育变的更好 。
『叁』 教育法在在学校管理工作实践中的案例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