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学楼与居民住宅区建筑距离应多少米
2008-12-22 11:39最佳答案 居民住宅区建筑距离应的1:1.5比列修建,也就是说两楼房的高度:两楼房的间距要符合这一回比列答.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答案补充 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 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⑵ 学校的教学楼与居民楼的距离应该是多少
2008-12-22 11:39最佳答案 居民住宅区建筑距离应的1:1.5比列修建,也就是说两楼房的高度:两楼房的间距内要符容合这一比列.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答案补充 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 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⑶ 一般教学楼两个教室之间的窗间距有没有要求 建筑设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第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版1.20m
如果紧邻的两个教室属于权不同的防火分区,还有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⑷ 关于中小学教室间距问题
两栋教学楼的间距是25米,也就是说走廊到走廊的距离是25米,这是为了日照分析
⑸ 楼间距多少合适
这位朋友我告诉你一、你家前面的教学楼是经过国家规划局规划的,那说明距离是回在国家规范答之内的。二、你首先要看的是你这幢房子的采光是不是已经证明被前面的教学楼遮当而受到了采光阻碍。如果前两条都不符合的话那你就参照第三条也就是国家规范;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规定:房屋之间的正面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屋檐口的高度/ten(a)a-各地在冬至日中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2比值计算,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例规定: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的住宅间不宜小于13m
⑹ 教学楼之间的距离一定要25m吗
是的,设计需要是应该按照严格要求的,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的,所以,标准是应该严格执行的。
⑺ 西安的日照间距系数,和高层建筑之间山墙的间距
第三章 建筑间距 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建筑对要拆除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 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 表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 地市 纬度(a1) 大寒日太阳直射点纬度(a2) 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 日照2小时 日照3小时 西安 34°16′ 20°16′ 1.35 1.40 宝鸡 34°23′ 20°16′ 1.36 1.41 咸阳 34°21′ 20°16′ 1.36 1.41 铜川 35°03′ 20°16′ 1.40 1.45 渭南 34°31′ 20°16′ 1.36 1.42 汉中 33°03′ 20°16′ 1.28 1.34 安康 32°42′ 20°16′ 1.28 1.33 商洛 33°56′ 20°16′ 1.33 1.38 延安 36°36′ 20°16′ 1.47 1.53 榆林 38°17′ 20°16′ 1.58 1.64 杨凌 34°16′ 20°16′ 1.35 1.40 注:①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 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 建筑间距:L=i×(H-h) L=建筑间距 i=日照系数 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 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0 L1 0.90 L1 0.80 L1 0.90 L1 0.95 L1 注:①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 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o,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 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遮挡) 多层(遮挡) 低层(遮挡)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高层 (被遮挡) 30 25 13 - 18 15 13 - 18 15 13 - 多层 (被遮挡) 30 20 13 - 12 10 8 - 12 - 6 - 低层 (被遮挡) 30 20 13 - 12 10 8 - 6 - - - 注:①“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 ②“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 ③“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的规定。 表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 多层 低层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高层 20 15 13 - 13 13 9 - 9 9 9 - 多层 13 13 9 - 12 9 6 - 6 6 6 - 低层 9 9 9 - 6 6 6 - 6 6 6 - 注:① 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②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3.10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 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 3.1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
⑻ 请问我家在(滁州)一楼,南面有一15米高教学楼,楼间距是20米,冬至日会有几小时日照
6到7个小时
怎么感觉你的在考数学问题的
⑼ 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1)、南北朝向时,南面的~~~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细则
第三十九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附件1)的有关规定。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1.55倍的间距系数确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计算机日照分析结果确定,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照视距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综合确定。
第四十三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及建筑间距在用地特别局促的地段,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相邻单位协议确定。
第八十五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建筑间距:两栋相邻建筑物主外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多‘‘层建筑外墙突出部分超过其总长度二分之一时,按凸出部位计起(含阳台)。
建筑高度平屋面建筑:自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女儿墙顶或房屋檐口上部的距离。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5°时,应为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部的距离;屋面坡度大于35°时,应为室外地面至房屋脊顶线的距离。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为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及7层及以上居住建筑。
多层建筑:建筑高度为24米(含24米)以下非居住建筑、6层及以下居住建筑。
附件一: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甫偿颠锻郯蹬奠拳订哗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第四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第五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第八条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九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有关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8米
第十一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高层建筑南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二)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三)地界外为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