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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

发布时间:2021-03-01 02:45:00

『壹』 出国流学要经过哪些程序

出国留学的手续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2、加拿大
(1)留学的条件
①学历要符合申请大学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在加拿大银行有足够交付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学生,要有官方资金保证书。
③通过英文考试来测定语言能力。讲法语的院校设有法语考试。使用英语的大学承认国际通用的考试,如TOEFL考试。研究生的TOEFL考试成绩必须在550分以上。
④体检合格证。
具备以上条件,校方发给申请人接收信件,即可办理入境手续。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需要有普通或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不低于65分,申请进修的专业成绩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学科的院系,对申请博士进修课的学生要先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博士进修课程的学习。
(2)学校的选择
在选择学校时,一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了解所选的学校有没有自己想学的课程,特别是去攻读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选学校的课程设置范围,以便选择自己特别想修读的课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学历是否符合学校的招收条件。许多学校对于入学标准都有说明,了解这一情况后,才能对自己入学的机会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数。
③所选的学校对外国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学校可能只免学费而不提供其他费用,有的提供奖学金、贷款和校内兼职工作。还有一些学校对外国学生不予以任何资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资助,一般说,到加拿大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很少能从学校得到资肋。各大学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于研究生。
(3)入学申请手续
学校选好之后,就应设法索取这些学校的资料。一般可以给有关大学的学生注册的主管者写信索取,然后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正式申请三至六所学校。写信要简明扼要。信的内容可包括:
①详细姓名,特别要把“姓”标明。
②按阳历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现在的通信地址。
④学历和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文凭,并说明成绩,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学费、生活费及往返的国际旅费,或是否打算申请奖学金。
⑥所要修读的课程和学位。
学校收到来信后,可能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给申请者,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够,则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请书》,学校认为满意,便把正式申请表寄给学生。如学校认为申请者不符规定的最低入学标准或无力支付学费等,也可能婉拒申请。
申请者按到正式申请表后,要按要求详细填写。同时还要备有认可的英文、法文成绩报告单译文。此外,还得写一篇自传,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要略写自己的经历、论著,所受教育情况,个人兴趣及未来计划即可。
3、英国
(1)留学条件
①必须有必要的学历。各大学都要求申请人出具学历证明,如大学文凭、成绩单等,以证明其有能力在英国的大学学习所申请的学科和学位。
②一般要求申请人能听懂讲课,能阅读资料文献,能用英语进行师生交谈和参加学术研讨,并能较熟练地用书面表达自己的思想,如申请人来自英语为非本族语的国家,则要求在赴英前通过ELTS考试。ELTS只是摸底考试,不是淘汰考试。根据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文件协定,我方人员ELTS考试分数达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须具有在英学习期间所需要费用的经济保障。
④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体检证明。英国方面特别强调患有肺结核或其他各种传染疾病者不予录取。
以上四条是去英国留学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各大学的总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学可能还有自己的具体要求(特别在专业基础方面)。申请人须向有关学校直接联系询问。
(2)入学考试
申请入学一般都要经过考试。入学标准一般以通过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或苏格兰教育证书的考试来衡量。申请人的原有学历只供录取时参考,是否录取最终要看考试成绩。一般最低要求是通过五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两门达到高级水平或通过四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三门达到高级水平。
如申请人在国内已获得了与申请所学科目有关的学位,则录取时会被优先考虑。英方往往建议申请人先在本国取得初级学位,然后再去英国大学学习,即使是重读一个初级学位也对本人更为有利。
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剑桥大学地方考试管理会特别委员会联合举办的ELTS考试,是英国大学及研究机构要求各国留学生在赴英前,以通过ELTS考试作为英语过关的证据。
如要参加ELTS考试,可向驻我国的英国文化委员会代表机构或英国使馆提出申请。该考试中心将通过它们向你提供有关考试日期、地点、费用等详细情况,同时将给你一份报考申请表。
(3)申请入学的手续
如攻读英国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学位或毕业文凭,除白金汉大学外,都须通过英国的大学招生中心进行申请。该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费向该中心索取“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及各大学名单、课程设置手册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写: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国
(1)留学条件
无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赴法留学人员,都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获得经济保证。获得的经济资助,应足以维持在法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②持有法国某高等院校或语言培训中心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③持有学历证明。④具有相当的法语水平。⑤持有健康证明。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即可办理赴怯留学的申请手续,即中方护照及出国签证和法方的入境签证。公派和自费公派赴法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均由派管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以及办理与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的事宜。当然,当事人也可自己联系学校或科研机构。自费赴法留学人员,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经济担保书)证明后,可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本人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及单位意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最后,本人持护照去法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2)自费留学人员助学金的申请
法国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学习的法国和国外大学生提供大批助学金。以1983年—1984学年为例,享受法国政府助学金待遇的法国和外国学生总人数达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国留学生9274人,占总人数的7%。在这批外国留学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国对外关系部提供的助学金,6097人亨受法国对外关系部分合作与开发署提供的助学金。
此外,法国对外关系部每年还向外国留学生及教师提供3800份用于短期语言、教学法培训的助学金;并且对外关系部还与财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于各类培训的助学金。
法国政府助学金的享受者可获得:生活津贴,旅费及行李托运费,社会保证金和培训费。
自费生可向法国驻华使馆文比参赞、科技合作参赞、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写信申请法国政府助学金。首先要索取申请表格,然后逐项按要求填好,并附上所规定交纳的各种材料(注意,法方拒绝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然后,在法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请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办理入学认可证件
首先,根据法国高等院校专业及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选择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后,通过在法国居住的亲友,或直接给所选几所院校的教务处或接待处去信询问如何办理入学认可证件的有关手续。待对方答复后,再按对方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及准备有关材料。
(4)申请入学许可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②学习成绩单。③学历证明。④公证过的出生证及译文的复印件。⑤两位专家或教授的推荐信。⑥如已学过法语,提供一份毕业或结业证书,标明学习期限及各项成绩,并加盖公章。⑦两个写有申请人地址的信封。
5、德国
在德国,由于本国和外国的高?/td>
http://..com/question/2711052.html

『贰』 高等教育国际化对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产生了哪些有利的影响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其消极影响表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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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很严格,应该说这个东西需要自己归纳总结!
我感觉这些问题不单纯是问题是一种课题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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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界对大学教育国际化还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我们对大学教育国际化的理解是:
从内涵上说,“大学教育的国际化是指把大学的teaching(讲授),learning(学习),research(研究),service(服务)和management(管理)置于世界教育和文化之中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这样一种理念、政策和各项措施”。这是一个关于大学教育国际化的概念性定义,这个定义是从管理的角度给出的。
国际化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政策和各项措施,国际化更重要的是它的过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大学在不同的时期所要求达到的国际化的程度和目标是不同的。因此,还应该明确提出大学国际化的操作性定义,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一个大学国际化的发展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从外延上说,“大学教育的国际化是指大学在teaching,learning, research,service和management方面的开放性、交流性和通用性”。这个定义可以测度一个大学在不同时期国际化实现的程度和水平。
“开放性”具体是指一个大学在teaching, learning, research, service, magagement五个方面对外开放的政策及结果。首先,一个大学是否已经制定相关的政策,允许大学在上述几个方面真正的对外开放?其次,如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还要看具体的结果。比如,每年派出教师和学生的人数和比例,每年吸收外国教师和学生来本校的人数和比例。开放性是一个大学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交流性”是指在开放性的基础上,一个大学与国外的大学在五个方面进行对等的交流,做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交流性是测量一个大学国际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一个大学如果能够实现“交流性”,表明该校的授课语言、知识体系、课程设置和教材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开放性”。“通用性”是指一国的大学能为其他国家的大学所承认和接受,包括学科和专业的设置要互通,课程计划、教学标准及学历掌分要互认,大学的服务和管理标准也要相互承认。通用性是大学国际化发展的一个较高阶段,因为一个大学只有在五个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才能得到国外著名大学的承认。
发展中国家大学国际化的途径和目标与发达国家大学国际化的途径和目标是不同的。许多发达国家的大学已经实现了国际化,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学还没有实现国际化。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学来说,更多需要做的是,通过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开放性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的层次和水平,通过开放与交流,尽快在五个方面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通用性标准。其测量的主要依据就是能否通过国际大学认证机构的评估认证以及在全世界
的排名。

(《光明日报》2003年6月3日王庆石、赵彦志文)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刘海峰 (厦门大学高教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当今高等教育界的热门话题之一。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含义,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指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增加留学生的派遣与接收,开展合作研究与联合办学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高等教育也日益朝国际化方向发展。如何一方面积极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一方面又防止中国高等教育被同化或完全西化,即处理好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上化或民族化的关系,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历史上东西方本是基本互为隔绝的不同文明体系。作为东方文明体系的中坚代表,中国古代文化包括古代高等教育制度曾强有力地影响过周边国家。文化教育落后的国家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模仿别国的榜样是一种普遍的必然的现象,人类文明的传播总是从先进国家传人落后国家。从公元7世纪至17世纪1千多年间,中国的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曾广泛地影响过朝鲜(韩国)、日本、琉球、越南等国家,东亚国家文化教育的"国际化"实际上便是中国化,以至形成了古代汉字文化圈或东亚科举文化圈。17世纪以后,西方强势文化日渐东来,在文明落差颇大的情况下,西学东渐成为一种合理的历史流动。中国自从清朝末年在被动打开国门之后,接纳、抗阻与移植的矛盾演变。作为现代化"后发外生型"的国家,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从外国引进的。1898年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和1902年的《钦定大学堂章程》、《饮定高等学堂章程》是模仿日本高等教育学制的产物。曾经深受中国文化教育影响的日本,于19世纪比中国先行一步了西方近代文明,因此反过来又向相对落后的中国传播西方高等教育制度。清末民初以日本为中介的西方高等教育制度移植到中国,逐步取代了中国固有的东方型高等教育体系。改书院、废科举、兴学堂,将中国原有的高教体系基本转型为现代高教制度,这是一个痛苦的、曾经引起剧烈动荡的变革。

1922年,中国教育再次转型,新学制采用"六三三四"制,标志着中国教育从模仿日本转变为效法美国。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意在培养和鼓励学生的个性自由和竞争意识。然而,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同,尽管中国社会采用了美国式的学制,但却难以吸收这一学制同时带来的教育精神。结果,1931年颁布的《学分制划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一律实行学年制兼学分制。另外,1927年曾力图模仿法国的制度,在中国推广大学区制,因不适应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国情,大学区制试验不到两年便不得不取消。

借鉴外国高等教育经验应当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如果一味的模仿某国教育,甚至提倡"某国化",把本国高等教育的民族性都给"化"掉了,则不足取,也不可能长期行得通。50年代初,中国大陆掀起学习苏联的浪潮,认为苏联高等教育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到教学管理等各方面都十分先进,于是全面地、大规模地学习苏联,进行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改革。此次调整改革使学科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大学规模扩大、办学效益有所提高、区域布局相对均衡,但迫使理工分家,此后只有苏联模式的文理科综合大学,没有各国通常有的多学科的综合大学,而且专业划分过细过窄,不利于学科的互相渗透和交叉发展。当年中国大陆不得不又进行专业改革,合并一些过专过窄的专业,大学也出现合并和联合办学的改革,可以说这是再次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调整。

回顾20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仿日、学美、效法、学苏几个阶段的变迁,有的阶段几乎还是全盘仿行某国的高等教育模式。在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国际化",往往是以某一先进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为蓝本而加以模仿,其中积累了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它为中国高等教育在新世纪的国际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源。

二、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各国各地区间的文化教育交流也越来越密切。科学没有国界,知识的创新与传播是各国高等教育的共同任务。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交流的便捷,跨国和跨地区的网络教育正逐渐形成,这使得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

受本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制约,以往中国高等教育虽曾多次以某国为榜样实行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与国际接轨",但还是保留了不少中国特有的制度,如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大学生住校制度、教职工校内居住方式以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实行的助学金制度。50年代末期以后,经过多年相对独立的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特色,其中有些是与中国国情适应的独具特色的高教制度,也有些是与国际惯例相差甚远的做法,如中央政府部门办学体制,既是学习苏联的产物,更与隋唐至清末的部门办学传统一脉相承。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进行改革,实际上是摆脱以往陈旧的苏联模式,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如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生师比例、裁减行政机构和人员以提高办学效率、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管理方面的改革,合并过窄过细的专业、增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专业等学科专业方面的改革。为了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走高等教育国际化道路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当今中国高等教育在通用性、交流性、开放性等方面还很不够,还需大力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坚持留学生的派遣和扩大接受留学生的规模,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使高等教育规章制度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作为现代高等教育"后发外生"的国家,国际化就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之一,加速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是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不过,我们在大力提倡和推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同时,也应有意识地注重高等教育的本土化或民族化,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或者说是建立一种适应中华民族特性的具有特定面貌的高等教育系统。因为国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各有特色,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美国与欧洲许多国家之间的高等教育也有不少差异,因此,借鉴外国时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教育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化的动因。从广义上说,高等教育是制度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变化也必然要受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中国是一个具有5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积累。16至19世纪来华的西人就曾发现,没有任何一种欧洲文字的书籍的数量可与中文书籍相比,现代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也认为1750年以前用中文出版的书籍比世界上所有其它文字的书籍总和还多。中华文明是世界四大古代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地持续下来的文明,浩如烟海、汗牛充栋的典籍义蕴闳深,一个人只要走进一个较大规模的中文图书馆,就很自然会惊叹中华典籍之丰富。以汉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化曾经是一种优势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影响力,古代高等教育也形成了一些鲜明的特色。虽然近代以来西方文明领导世界发展之潮流,中国也不断输入西洋文化并使高等教育转轨,但具有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依托的中国高等教育,理应保持一些民族特色。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各种文化间的差异会逐渐消除或形成一种全球一致的文化,相反,文化的多样性还将长期存在并受到鼓励。高等教育对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自身也必将具备一定的多样性。

今天,世界各国面对具有强大同化能力的强势文化,多采取各种措施顽强地维护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在英语已逐渐取得"世界语"地位、美国文化无孔不入的情况下,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极力捍卫本国的语言和文化,并力图使自己的教育保存一些特色,甚至连英语的发祥地英国都在高等教育方面坚守自己的一些特色,担心变成美国的第51个州的加拿大在文化教育上也尽力使自己与美国有所区别。日本的高等教育在二战后曾被动地进行美国化,现在则主动地进行国际化,但也考虑到在以美国高等教育为模式或进行改革时,不可忽视美国社会和文化的特殊性。日本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天野郁夫教授便认为,单纯地把美国模式移植到日本的大学中去是困难的,因为国情不一样。在国际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英语世界中强热文化向各国全面渗透,我们既应顺势推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又应有高等教育民族化的清醒认识,防止中国高等教育被完全同化。至于如何使中国高等教育民族化也受到重视,我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注重人文教育,保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教育内容,是最明显地体现文化传统的载体,一个注重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一般是不会轻易丧失自身的民族特性的。中国文化宝藏中还有不少值得我们珍视甚至输出的精华,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教授在《中国大学(1895--1995):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纪》一书末尾提出,希望中国的大学未来不仅仅是为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新知识和新技术,而且要将中国文化中的精髓和由百年社会巨变得来的历史教训介绍给全世界。鲁迅曾说: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当中国高等教育不仅拿来了西方有用的东西,而且使之本土化、民族化,并最终再度成为高等教育理念与方法的输出国,文化交流真正变成双向时,才算真正达到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第二,高教改革不可照搬西方,而应注意保持特色。国际化不能变成"某国化",否则,中国高等教育就可能丧失民族性,"化"成一种没有特色的它国教育的附庸。我们在推进与国际接轨,革除原有高等教育中的积弊时,应防止将原有好的或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独特性给"化"掉了。比如实行全国统一高考选拔大学新生是东亚更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创举,是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就是值得我们加以改革和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本土化、民族化不能代替国际化,不能成为落后体制、拒绝先进文化的理由,国际化也不能取消民族特色,排除本土化,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中国高等教育只有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才能在世界高等教育系统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2.2 加强教师之间的国际交流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国际交流方法。走出去,就是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讲学、搞合作研究,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院派出大批教师到国外高校访问、进修、讲学,大大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水平。请进来,就是请外国专家、教师到中国来讲学,参加学术讨论。我院还与外国的大学合作办学,把外国教材、教师都引进来,取得了比到外国留学还要好的效果。自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交流以来,我院外事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和外国专家,加强了与国外的交往和联系,提高了部分师生的外语水平和业务水平,活跃了学院的学术气氛和学外语气氛。通过与国外大学的学术交流活动,培养了一批批高层次国际型人才。
2.3 加强学生之间的国际交流
留学生教育及其规模已成为衡量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的高等学校应该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发展留学生教育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而且还能维护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我国高校应面对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现实,一方面积极鼓励学生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外国的教育资源为我国培养人才服务;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应的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让他们到中国未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让他们了解中国,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
3 加强国际合作办学
3.l 建立开放的办学体制
开放式办学,一是向世界开放,使高校成为东西方文化和科技、学术交流的桥梁;二是向国内开放,使学校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使高校成为新技术的源泉,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建立开放的办学体制应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当前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高校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体,在对外交流中起着主导作用。我国高校在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但仍以政府为主体。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尤其是对外交流的权力,以增强高校在国际留学生市场中的竞争力,使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符合国际竞争的需要。
3.2 促进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它能较快地了解、吸取并实践国际上通行的办学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国高等教育应有选择地引进外资与“外智”,举办多种类、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不出国门的“留学”培养国际化人才。合作办学还应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走出国门,与外国同行合作办学,这有利于推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4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4.l 要确立适合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具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要通过国际交流,努力提高学生的“全球意识”、“国际化观念”。我国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各级各类学校应制订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培养目标。包括: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观念、国际意识、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树立向全球服务,向全球开放的观点;培养学生具有国际交往的能力,能与外国人和谐相处,尊重外国的风俗和宗教信仰,维护中国的民族尊严和法律权威;培养学生至少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国际知识,了解外国的历史、政治、地理、风土入情等。
4.2 要构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市场,必须有科学合理的、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我国高等学校在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上,比较重视专业性和系统性,这是必要的。但我国高等学校要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必须在课程结构上作较大的改革。一是在公共基础课和文化素质选修课中开设国际教育方面的课程。如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文化,以及介绍外国历史、地理、风俗等方面的课程。二是应在本专业、本学科的教学内容中及时补充国外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科技成果。三是应选用国际上最先进的教材,吸引外国专家、学者来讲学。
4.3 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要求
面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过程中,高校教师流失严重,我国应当要尽快培养一支符合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求的师资队伍。高等教育国际化需要教学手段和技术现代化,大学教师是站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最前沿,应当具备国际意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技术和手段以及研究方法。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才会产生一流的科研成果。所以要对高校教师的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激励手段,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人员流动。对教师的聘用、提升等都引用国际标准,吸引外国知名教授来我国授课。
参考文献
1 叶传项.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J].中国冶金教育,2001(1)
2 辛镜敏.对经济全球化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1(1)
3 薛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国家化[J].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1(3)

『叁』 法国教育学研究生怎样怎样申请有哪些大学有这个专业呢

一、法国国家学位
综合大学按照法国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的标准和规定的资格颁发国家文凭。所颁发的国家文凭需由国民教育部所署官员的签名。国家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或大学校长和大学所在大区的教育部负责官员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获取国家学位需要攻读学员有全日制留学经历(正常攻读学制的50%时间需是留学经历,且需要出证明)
二、法国大学文凭(DU)
法国的综合类(公立大学)本身就获得国家授权,可以用不同的名称-例如:“大学文凭(DU)”或“大学高等学业文凭(DESU)”等-颁发各种水平层次和学习年限不尽相同的校颁文凭,(但是文凭的颁发必须经过学校证书评估委员会严格的审定和批准,否则是无效文凭或项目);这类校颁文凭由各综合大学或为反映学校的特殊专业定向,或为满足某一地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特定需求而设立。尽管它们不属于国家统一文凭,但同样得到法国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保护和认可,并不影响实际社会使用。校颁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和大学校长签名
三、法国综合大学的工程师文凭
工程师文凭为国家统一文凭,它相当于新制硕士学位(Master)。文凭颁发需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的监督检查,以保证这一文凭的质量。
法国的工程师文凭课程原来通常是由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承担的。为了把这一高层次的职业化教学纳入综合大学,某些大学也设立了工程师培养课程。课程教学由大学所设的完全符合高等工程师专业学院资格标准的内部机构来承担。例如:巴黎十三大的大学工程师学院,颁发电讯、材料、软件工程和运用数学和科学计算这4个专业的工程师文凭。
四、法国商学院文凭
在法国,硕士学位不是什么学校都能颁发,只有公立大学才能颁发国家硕士学位,而另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如高等商学院和工程师都有自己的等效硕士的文凭,这类学位在社会范畴使用中因为商学院与所在国商会和工商局的紧密关系,反而更受用人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欧美教育体系的多样性使得国家学位与校颁学位的区别更多的只是体现在学员需求,就读方式及学习预算的差异上,而不是学位本身的优劣性。
法国商学院如果要颁发有效力的学位证书,需要得到法国国家商业管理文凭认证委员会的评估(La Commission d’évaluation des formations et diplômes de gestion 缩写CEFDG),只有达到其审核标准的学校才有资格颁发此类文凭。因为进入CEFDG需要严格的选拔,所以CEFDG学位在法国的就业市场相对其他学位有更多的优势,但是如果CEFDG学位学生想继续攻读博士,那么他还是需要一个硕士的毕业证才行。
同样的,获得CEFDG认证的商学院项目跟我国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认可的法国商学院信息基本是完全一致的,监管网还特意提到了有很多商学院私自开设BBA或DBA项目,这些一般都是绕开了CEFDG(也就是这学校本身就在CEFDG查不到),当然也得不到监管网名单的保护。
注:大概只有220所工程师学院和40所法国最好的高商学院能够有资格颁发得到CEFDG认可的学位。

『肆』 目前社会上最新颖的教育教学法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上的教育教学抄法,比如考驾校之类,主要是实操,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
学校的教育教学法,以我的观点来看,
首先,教学相长,良好的教学效果,关键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音像、娱乐活动教学形式或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次,碰到不配合的同学,可以事先约谈,适当的时候运用点厚黑学,不论小孩、大人都喜欢听好话,等对抗性局面缓和的时候再谈条件,往往就比较顺利;
第三,教师都有恋优心理,对于成绩好的学生不可偏向的过于明显,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将班级团结起来。
以上纯属个人愚见,如有巧合,纯属意外!

『伍』 出国学教育学有没有前途

很有前途
教育学本来就是西方先开始研究的,中国要晚很多才开始把教育问题作为专门的研究领域;而且早期国内大学的教育学课本也都是西方著作的译本:总之,西方教育学比国内早起步很多年,理论体系也更成熟,对教育学的重视程度也更大。
国外像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很多国家里的大学都有相当棒的教育学专业,像墨尔本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等等都是很好的留学去向。
一般出国学教育学的都是文科专业(教育学,英语这些专业),出国学教育的话也有很多细化的方向:管理类,心理类,宏观研究类(教育史什么的),发展、职业、高等、特殊教育(按研究对象来划分),教育技术类(比如说教育统计学之类)。。。。。。
个人认为,功利来说,学教育学出国镀金很有必要

『陆』 怎么写研究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三:“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面试网 www.mian4.net)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00元;

对以单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学校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从人才基金中每年预算30万元设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基金”,每年评选若干项创新项目,已回国和即将回国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自20xx年起,1965年以后出生人员晋升教授职称,原则上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第十九条学校希望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对外拓展贡献力量。

学校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邀请外方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项目开发和技术交流,参加我校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及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科充分发挥优势,采取交流、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

『柒』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工作计划怎么写

工作内容:做什么(WHAT)
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应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应达到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捌』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研究课题怎么定

确定课题研究的目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确定课题研究的方向,二是选择进行研究的问版题,确定研究课题的目的权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第一步.它不仅决定研究者现在和今后科研工作的主攻方向、目标和内容,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规定了科学研究应采取的方法与途径,对教育科研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

『玖』 工作两年想出国进修的途径

出国留学的手续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2、加拿大
(1)留学的条件
①学历要符合申请大学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在加拿大银行有足够交付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学生,要有官方资金保证书。
③通过英文考试来测定语言能力。讲法语的院校设有法语考试。使用英语的大学承认国际通用的考试,如TOEFL考试。研究生的TOEFL考试成绩必须在550分以上。
④体检合格证。
具备以上条件,校方发给申请人接收信件,即可办理入境手续。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需要有普通或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不低于65分,申请进修的专业成绩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学科的院系,对申请博士进修课的学生要先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博士进修课程的学习。
(2)学校的选择
在选择学校时,一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了解所选的学校有没有自己想学的课程,特别是去攻读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选学校的课程设置范围,以便选择自己特别想修读的课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学历是否符合学校的招收条件。许多学校对于入学标准都有说明,了解这一情况后,才能对自己入学的机会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数。
③所选的学校对外国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学校可能只免学费而不提供其他费用,有的提供奖学金、贷款和校内兼职工作。还有一些学校对外国学生不予以任何资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资助,一般说,到加拿大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很少能从学校得到资肋。各大学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于研究生。
(3)入学申请手续
学校选好之后,就应设法索取这些学校的资料。一般可以给有关大学的学生注册的主管者写信索取,然后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正式申请三至六所学校。写信要简明扼要。信的内容可包括:
①详细姓名,特别要把“姓”标明。
②按阳历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现在的通信地址。
④学历和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文凭,并说明成绩,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学费、生活费及往返的国际旅费,或是否打算申请奖学金。
⑥所要修读的课程和学位。
学校收到来信后,可能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给申请者,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够,则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请书》,学校认为满意,便把正式申请表寄给学生。如学校认为申请者不符规定的最低入学标准或无力支付学费等,也可能婉拒申请。
申请者按到正式申请表后,要按要求详细填写。同时还要备有认可的英文、法文成绩报告单译文。此外,还得写一篇自传,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要略写自己的经历、论著,所受教育情况,个人兴趣及未来计划即可。
3、英国
(1)留学条件
①必须有必要的学历。各大学都要求申请人出具学历证明,如大学文凭、成绩单等,以证明其有能力在英国的大学学习所申请的学科和学位。
②一般要求申请人能听懂讲课,能阅读资料文献,能用英语进行师生交谈和参加学术研讨,并能较熟练地用书面表达自己的思想,如申请人来自英语为非本族语的国家,则要求在赴英前通过ELTS考试。ELTS只是摸底考试,不是淘汰考试。根据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文件协定,我方人员ELTS考试分数达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须具有在英学习期间所需要费用的经济保障。
④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体检证明。英国方面特别强调患有肺结核或其他各种传染疾病者不予录取。
以上四条是去英国留学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各大学的总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学可能还有自己的具体要求(特别在专业基础方面)。申请人须向有关学校直接联系询问。
(2)入学考试
申请入学一般都要经过考试。入学标准一般以通过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或苏格兰教育证书的考试来衡量。申请人的原有学历只供录取时参考,是否录取最终要看考试成绩。一般最低要求是通过五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两门达到高级水平或通过四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三门达到高级水平。
如申请人在国内已获得了与申请所学科目有关的学位,则录取时会被优先考虑。英方往往建议申请人先在本国取得初级学位,然后再去英国大学学习,即使是重读一个初级学位也对本人更为有利。
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剑桥大学地方考试管理会特别委员会联合举办的ELTS考试,是英国大学及研究机构要求各国留学生在赴英前,以通过ELTS考试作为英语过关的证据。
如要参加ELTS考试,可向驻我国的英国文化委员会代表机构或英国使馆提出申请。该考试中心将通过它们向你提供有关考试日期、地点、费用等详细情况,同时将给你一份报考申请表。
(3)申请入学的手续
如攻读英国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学位或毕业文凭,除白金汉大学外,都须通过英国的大学招生中心进行申请。该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费向该中心索取“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及各大学名单、课程设置手册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写: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国
(1)留学条件
无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赴法留学人员,都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获得经济保证。获得的经济资助,应足以维持在法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②持有法国某高等院校或语言培训中心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③持有学历证明。④具有相当的法语水平。⑤持有健康证明。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即可办理赴怯留学的申请手续,即中方护照及出国签证和法方的入境签证。公派和自费公派赴法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均由派管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以及办理与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的事宜。当然,当事人也可自己联系学校或科研机构。自费赴法留学人员,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经济担保书)证明后,可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本人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及单位意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最后,本人持护照去法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2)自费留学人员助学金的申请
法国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学习的法国和国外大学生提供大批助学金。以1983年—1984学年为例,享受法国政府助学金待遇的法国和外国学生总人数达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国留学生9274人,占总人数的7%。在这批外国留学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国对外关系部提供的助学金,6097人亨受法国对外关系部分合作与开发署提供的助学金。
此外,法国对外关系部每年还向外国留学生及教师提供3800份用于短期语言、教学法培训的助学金;并且对外关系部还与财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于各类培训的助学金。
法国政府助学金的享受者可获得:生活津贴,旅费及行李托运费,社会保证金和培训费。
自费生可向法国驻华使馆文比参赞、科技合作参赞、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写信申请法国政府助学金。首先要索取申请表格,然后逐项按要求填好,并附上所规定交纳的各种材料(注意,法方拒绝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然后,在法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请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办理入学认可证件
首先,根据法国高等院校专业及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选择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后,通过在法国居住的亲友,或直接给所选几所院校的教务处或接待处去信询问如何办理入学认可证件的有关手续。待对方答复后,再按对方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及准备有关材料。
(4)申请入学许可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②学习成绩单。③学历证明。④公证过的出生证及译文的复印件。⑤两位专家或教授的推荐信。⑥如已学过法语,提供一份毕业或结业证书,标明学习期限及各项成绩,并加盖公章。⑦两个写有申请人地址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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