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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权

发布时间:2021-03-12 11:10:45

⑴ 教师都有哪些基本权利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我国教师享有公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1.平等权。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4.人身自由的权利。5.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社会经济权利。8.监督权与请求权等。

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⑵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六大职业权利分别是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⑶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内教学活动,开容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⑷ 如何理解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学校是课程实施的最基本的单位,教师是课程实施的最重要的队伍,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的建立,将对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一线教师是最有创造力的,所有的问题都将产生于教学实践中,也必定解决于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学会提出问题,学会分析和筛选出最有价值的问题,通过学校教研活动解决问题,教师集体应当是一个教学研究的共同体。教师不能认为自己仅仅是个教书者,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并不是专家,而是教师自己。要把自己视为一个专业工作者,在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教师的自我发展。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等对话,教师将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传统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教学过程是师生共同开发课程、丰富课程的过程,课程变成一种动态的、发展的,教学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构建互动的师生关系、教学关系,是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的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应是教学过程的研究者、中介者和服务者,那么如何理解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研究者、中介者和服务者呢?

⑸ 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哪些权利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回业的学术团答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⑹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六大职业权利分别是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复动,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⑺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要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也就是让一个老师不能教书,正常情况下是要在教师犯重大错误比如严重体罚学生还有师德方面有问题等等

⑻ 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一、德复育渗透,率先垂范。制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
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

⑼ 教育教学权是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是错的说法

教育教学权的表现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多种多样的。从课内到课外,从校内到校外,只要是存在教育教学资源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利的用武之地。由此,我们说教育教学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一、德育渗透,率先垂范。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三、开展活动,总结收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精神文化食粮,通过活动促团结赢合作出成绩,是大有可为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基。四、表扬批评,综合评价。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表现都是教师可以用来评价的依据,客观公正而又不失艺术性的评价可以对学生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魂。五、交流合作,齐抓共管。成功的教育离不开水平一流、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也离不开学生家长的信任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教师工作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下实现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教育,是教育发展的最佳境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高。参考资料:旗开教育

⑽ 教育教学权实现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德育渗透,率先垂范。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内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容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

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

(10)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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