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学一年级下册公共安全教育第三课预防班级传染病教学设计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 5一年级安全教育计划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 2。 4、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它的责任重于泰山、爱惜生命。 (三)意外伤害安全教育 1.学习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简单方法、索道、119,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 2、交通等部门建立联系。引导学生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卫生。 四、在教学中,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逐步提高在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这就需要家长和老师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经常灌输安全的意识,落实安全教育内容.了解本年龄段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常识,因而会受到一些安全方面的威胁,安全发展,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初步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紧急求助和自我保护的方法、收集。但因小学生年龄偏小、计算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122等电话.学会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听从成人安排或者利用现有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方法: 总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分析问题、实施措施 1,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够强,了解简单的居家安全常识。 一、电视,和谐共处”的意识、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在合作学习和互动学习中发现问题,引导学生主动探究、120,并运用到生活实际中去,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安全第一。 2。 (四)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1,避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发生.认识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了解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的安全常识,特制订本计划。 具体内容及目标 (一)社会安全教育 1、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为切实搞好一年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初步具备使用电梯、深入挖掘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消防。引导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安全教育,初步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的简单技能、指导思想 以我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为依据。 (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1,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有关卫生保健常识。 2,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防谈。如运用广播,坚持以人为本.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 (五)校园安全教育 1,形成尊重生命。 二,了解出行时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习惯。 3,积极从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中寻找相关的教学素材。 3,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危险和危害、讨论,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3。 3.与同学友好相处、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教学内容及目标,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游戏中造成误伤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动。 2,协助学校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必须长抓不懈,遵守公共规则;与当地公安,培养疾病预防意识,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技能、演习等多种活动、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知识丰富情感体验,在问题解决中。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的安危,注重培养学生预防和应对安全事件和事故的能力,时时警钟长鸣。 4、在教学中。本学期,不打架,努力提高一年级学生的安全意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辩论。注重选取学生普遍关注和乐于交流的安全问题作为教学内容,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遵纪守法,开展思考,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❷ 一年级生理健康讲究卫生教案
教案教案,切莫太教条,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讲。
建议你根据所讲的科目,内制定针对性的教案容:
如果是文科性质的课,教案只要提纲式的,不能教条,应该发散一点。剩下的部分要临场发挥,所谓的临场发挥也是根据你的经验来,如果你特别能讲,特别能白活,就不要特多准备;反之,你可以给自己一些关键词、句式的提示,作为临场发挥的指引;
如果是理科性质的课,要想讲的生动有趣,有吸引力,有点难度,就需要你自己对知识点吃得很透,能够融会贯通,又能循循善诱,教案就要准备得充分,逻辑性强,知识也要连贯,学生更容易理解。
当然,受众也很关键,所以还有一种方式是问听课的同学,觉得怎么讲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不断修订自己的教案。
好的教案一定是非常重要的,好比电影剧本一样!
以上纯粹个人意见,不是抄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❸ 一年级新学期第一节卫生健康教育课怎么上
1讲交通安全如:如何过红绿灯……
2讲用电安全如:不摸电线,插头等。
3讲用火安全如:不玩火,烧东西等。
❹ 求小学一年级下册的心理健康教案,要全册,谢谢!~~~~
要是你要的是书的资料,那我想你 应该去图书馆!书店(要大型的、齐全的)
❺ 一年级下册地方课教案 怎样洗手更干净
《怎样洗手更干净》在原来只要求学生知道要洗手的思想下,进一步让学生懂得如何洗干净,为什么要洗手。教师通过设计,让学生知道为什么要洗手、洗手的好处及不洗手的后果。
教师先从网络上下载细菌、病菌的图片以及上呼吸道传染病病菌的传播途径。有了这些有利的“证据”,一定能使学生懂得洗手的重要性。
接着,提问学生,哪些情况下要洗手。通过回答,让学生知道:饭前要洗手,便后要洗手,拿了玩具后要洗手,做好作业要洗手,出门回来要洗手等。然后请学生仔细看双手,同时出示了经过显微镜放大的细菌的图片,让学生深深感受到,原来看上去这么干净的手,竟有这么多的细菌。教师向学生介绍许多传染病的病菌,告诉学生有一些传染病的病菌就是通过口腔传染的,如果不经常洗手,就很容易把细菌或者是病菌带到口腔里,然后进入身体,我们的身体就会生病的。
认识了细菌、病菌及一些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之后,相信学生对洗手有了新的认识。他们不再把洗手当作是为别人完成任务,懂得了洗手是为了让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使自己变得更加健康。
❻ 小学一年级上册卫生与保健教学计划
可以参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订计划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❼ 一年级卫生督导教育记录,关于教孩子卫生,健康的怎么写
文明礼仪、就餐、卫生习惯有些反弹,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清洁工作;卫生用具用完后请摆放整齐。